1. 環評手續怎麼辦理
環評手續的辦理,具體如下:
1、整理資料,收集資料時要列好清單,編寫環評,主要分為報告書和報告表;
2、不同行業、規模、地區的環評是不一樣的,最好讓有相關經驗的環評師來寫,評審,特指的是環評報告書;
3、環評報告書需要開評審會,環評單位需要將項目的工藝、排污、污染源、排污量、環保措施及投資等,向專家及環保局進行介紹;
4、然後專家們進行討論,得出結論,修改環評,在評審會上一般來說,都要在會議紀要里寫,本環評經修改後可以作為本項目設計和環境管理的依據,要根據修改意見來改,再交給建設方,審批,交給環評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環境影響評價,是指對規劃和建設項目實施後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提出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進行跟蹤監測的方法與制度。第四條 環境影響評價必須客觀、公開、公正,綜合考慮規劃或者建設項目實施後對各種環境因素及其所構成的生態系統可能造成的影響,為決策提供科學依據。第八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其組織編制的工業、農業、畜牧業、林業、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設、旅遊、自然資源開發的有關專項規劃(以下簡稱專項規劃),應當在該專項規劃草案上報審批前,組織進行環境影響評價,並向審批該專項規劃的機關提出環境影響報告書。前款所列專項規劃中的指導性規劃,按照本法第七條的規定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第九條 依照本法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規劃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報國務院批准。第十條 專項規劃的環境影響報告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實施該規劃對環境可能造成影響的分析、預測和評估;
(二)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三)環境影響評價的結論。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十九條 編制有關開發利用規劃,建設對環境有影響的項目,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開發利用規劃,不得組織實施;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建設項目,不得開工建設。第五十六條 對依法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編制時向可能受影響的公眾說明情況,充分徵求意見。負責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部門在收到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後,除涉及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的事項外,應當全文公開;發現建設項目未充分徵求公眾意見的,應當責成建設單位徵求公眾意見。
2. 辦理環評需要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1. 帶著立案資料到當地環保局辦理環境評估事宜,如只需環評報告表,則企業自主填寫即可,基本不產生費用;如果需要製作環評報告書環保局會推薦幾家有資質的評估機構幫助完成報告書的編制及環評中的各項工作,選用環評機構即會產生費用。
2. 選中一家環評機構簽訂合同,費用一般視投資額而定。
3. 環評機構來人查看現場,企業提供環評中所需的一切資料及一切細節(生產工藝流程、所用各種原材料明細及年用量、存儲方法、廢棄物處理方法、原材料成分等等。另外,有沒有雜訊、如何解決;有沒有工業廢水,如何處理;有沒有廢氣有害氣體,如何處理;有沒有廢渣,如何處理;各種工業廢棄物如何處理等等;)。
4. 環評機構根據所上項目所用各種設備、原材輔料,編制開工建設前對項目所在地周邊空氣環境檢測的具體內容(如雜訊、臭氣濃度、非甲烷總烴、VOC等)、檢測頻次(檢測幾天,每天檢測幾次等)、檢測點位(廠區周邊設置幾個檢測點),企業帶著環評機構出具的檢測內容,到環境監測站或第三方檢測機構申請檢測。
5. 拿到檢測報告後交給環評機構
6. 從環評機構取回調查表,到附近居民家中、周邊企事業單位進行入戶調查,環評機構會對調查份數有一定要求,調查結果交回環評機構即可
7. 如生產過程中會產生危險廢棄物應與相應的環保處理企業簽訂合同
8. 委託的環評機構編制環評報告;進行項目信息公示(報紙、網路);組織專家評審會;根據專家的意見修改環評報告;修改後的環評報告上報市評估中心,評估中心出具技術評估報告;所在區環保局審批,最後環保局會下發批文,項目可以開發建設。
9. 開工建設、項目投產。
10. 項目正常生產後,到所在區環境監測站申請環保驗收
11. 驗收合格後整個環評過程結束,如驗收不合格,會再次整改直至合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第十條 專項規劃的環境影響報告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實施該規劃對環境可能造成影響的分析、預測和評估;
(二)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三)環境影響評價的結論。
第十一條 專項規劃的編制機關對可能造成不良環境影響並直接涉及公眾環境權益的規劃,應當在該規劃草案報送審批前,舉行論證會、聽證會,或者採取其他形式,徵求有關單位、專家和公眾對環境影響報告書草案的意見。但是,國家規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編制機關應當認真考慮有關單位、專家和公眾對環境影響報告書草案的意見,並應當在報送審查的環境影響報告書中附具對意見採納或者不採納的說明。
第十七條 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建設項目概況;
(二)建設項目周圍環境現狀;
(三)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影響的分析、預測和評估;
(四)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措施及其技術、經濟論證;
(五)建設項目對環境影響的經濟損益分析;
(六)對建設項目實施環境監測的建議;
(七)環境影響評價的結論。
環境影響報告表和環境影響登記表的內容和格式,由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制定。
3. 現在做環評要什麼手續
做環評要的手續:
一、環境影響報告書
1、申請審批的請示文件一份(原件);
2、《環境影響報告書》一本(含光碟一份)、環境影響報告書簡本25份;
3、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審批統計表1份(原件,加蓋建設單位公章);
4、 市級環保局出具的初審意見、評價標准和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原件);
5、評估機構的評估意見1份(原件)、復印件25份;
6、有資質的環境監測機構出具的現狀監測資料(原件);
7、公眾參與情況及是否採納的意見(原件,附當地日報、晚報等主流媒體刊登的公告及是否採納的意見);
8、實行審批制的政府投資項目出具項目建議書批復文件;實行備案制的企業投資項目出具項目備案文件。
二、環境影響報告表
1、申請審批的請示文件一份(原件);
2、《環境影響報告表》一本(含光碟一份);
3、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審批統計表1份(原件,加蓋建設單位公章);
4、市級環保局出具的初審意見、評價標准和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原件);
5、需要開展技術評估的,附評估機構的評估意見一份(原件);
6、實行審批制的政府投資項目出具項目建議書批復文件;實行備案制的企業投資項目出具項目備案文件。
三、環境影響登記表
1、申請審批的請示文件一份(原件);
2、《環境影響登記表》一份(原件);
3、實行審批制的政府投資項目出具項目建議書批復文件;實行備案制的企業投資項目出具項目備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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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審批程序
1、申請與受理。按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分類管理名錄》的規定,建設單位應當對可能造成重大環境影響的建設項目組織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
採取法定形式向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提出申請,提交相關材料。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行政審批大廳受理建設單位提交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及相關材料,並進行核驗,作出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的處理。
2、項目審查。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司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進行審查。需要進行技術評估的,由評估機構組織專家對環境影響報告書進行技術評估,評估機構應在30個工作日內提交評估報告。
3、項目批准。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司根據審查和評估結論提出審批建議,經相關司會簽後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局長專題會和局務會審議,經審議通過後辦理批件。
4、聽證與信息公開。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在政府網站公布受理的建設項目信息;在作出予以批準的決定前,公示擬批準的建設項目信息;作出批准決定後,公開審批結果。
對可能影響項目所在地居民生活環境質量以及存在重大意見分歧的建設項目,可以舉行聽證會、論證會、座談會,徵求有關單位、專家和公眾的意見。國家規定需要保密的建設項目除外。
4. 請問辦建設項目環評手續要些什麼資料
企業做環評需要以下方面的資料:
第一,環評辦理的材料 。
1、發改部門的辦理備案登記證明。
2、土地使用證。
3、營業執照復印件。
5、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6、廠區平面圖。
7、四鄰關系圖。
8、交由環評單位編制環評報告。
9、環評報告完成後遞交環保部門審批,同時進行網上公示。
10、環評報告審批完成後,項目進行開工建設。
第二,環評辦理的手續流程。
1、建設單位提出立項申請後,市(縣)環境保護局按基本建設程序進行環保審批。審查後項目建議書有關環保部分,確定立項初步意見;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查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設計任務書有關環保內容;審查初步設計中的環保篇,出具初步設計審查意見;審查建設項目施工設計圖,核發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審核通知單,一定確保「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
2、環評手續辦理期限 :收到環境影響登記表3日內簽署審批意見;收到環境影響報告表5日內簽署審批意見;收到環境影響報告書7日內予以批復;收到初步設計環境保護篇1個月內出具審查意見;收到《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送審單》和其他按規定要求建設單位送審的文件、圖紙1個月內核發《「三同時」審核通知單》;收到試生產申請報告及有關資料,並經現場查驗後,2周內批復;收到竣工驗收申報材料1個月內(包括必要的現場查驗)做出批復。
3、環評手續申請材料 :建設項目地理位置示意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審批報表、項目平面布置示意圖、項目建設書批准文件或備案准予文件、規劃相符性證明、 企業名稱證明、代理人的授權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許可程序 :受理—現場勘查—登記表審查—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