镀锌钢管焊接的相关要求包括:
1. 焊接前准备:对于镀锌钢管的焊接,需要像处理一般低碳钢一样对待,特别要注意坡口尺寸的制备和坡口附近镀锌层的处理。坡口尺寸应适当,通常为60~65°,并保持一定的间隙,大约1.5~2.5毫米。为减少锌的渗透,可在焊接前清除坡口内的镀锌层。实际操作中,采用集中打坡口技术,避免留下钝边,以及两层焊接工艺,有效减少了未焊透的情况。
2. 焊条选择:焊条应依据镀锌管的基体材质来选用,通常对于低碳钢,J422焊条因其操作便捷而被广泛使用。
3. 焊接技巧:在多层焊接中,第一层焊缝的焊接应尽量使锌层熔化并蒸发,减少其在焊缝中的残留。特别是在角焊缝的焊接中,采用先将焊条前端移开5~7毫米,待锌层熔化后再返回原位继续焊接的方法。对于横焊和立焊,选用短渣焊条如J427可减少咬边倾向,采用前后往返运条技术可获得无缺陷的焊接质量。
关于加套管焊接,这是不被允许的,因为这样无法保证焊接的密封性。
为了确保焊接质量,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人员因素:焊工的技术熟练度是焊接质量控制的关键。应选择经过专业培训、持有相应资质的焊工,并进行技术培训和交底。焊工应通过现场考核认可,且在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确保焊接人员的稳定性。
2. 焊接材料控制:确保采购的焊接材料来自正规渠道,具有质量保证书和合格证,并符合工艺要求。焊接材料的验收、领发手续应正规,焊条头的回收要严格控制,以确保材料的使用流向和用量。
3. 焊接设备:焊接设备必须可靠,满足工艺需求。焊机应有检定合格的电流、电压表,确保焊接工艺的正确执行。焊接电缆长度应适当,过长时需调整焊接参数。
4. 焊接工艺方法:严格执行镀锌管的焊接特殊操作方法,检查焊接坡口,控制施焊工艺参数和操作手法,进行焊后外观质量检查,必要时增加无损检测。
5. 焊接环境控制:确保施焊时的温度、湿度、风速等环境条件符合工艺要求。在不满足条件的情况下,不得进行焊接作业。
② 焊接钢管有合格证吗
焊接钢管肯定有合格证,正规的钢管都有原材料证明、出厂合格证,来证明这个钢管是经验检验,质量合格的。
③ 生产焊接钢管用于给水管需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吗
用于给水管道的不需要办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用于特种设备范专围内的才办理特属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代码:7120
类别:压力管道管子
品种:焊接钢管
详见: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
(2014年第1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质检总局修订了《特种设备目录》,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施行。同时,《关于公布<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锅〔2004〕31号)和《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特〔2010〕22号)予以废止。《特种设备目录》由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特种设备目录
质检总局
2014年10月30日
④ 顶管工程的钢管焊接是否需要监理旁站及记录
不用!焊接质量看设计等级,如果是一、二级,就对焊工资质,技术水平有较高的专要求;完工属后可以通知探伤、X射线等检测质量是否有缺陷。旁站记录主要涉及安全作业过程的旁站;如果需要安全监理资料的话,比如是否有动火证,作业区设接火斗等。
⑤ 焊工证项目代号GTAW一FeIV一6G一3/159一FefS一02/10/12代表什么
GTAW(氩弧焊)---FeIV(铁素体4号材质)---6G(管材对接焊,45°夹角固定向上焊)---3/159(3--管子厚度版3mm,159--管子直径159mm)---FeFs02(FeFs--全丝种权,02--实心焊丝)---10/12(10--背面有气体保护,12--直流正接)
标准写法:GTAW-FeIV-6G-3/159-FeFs02/10/12
⑥ 一般焊接钢管需要生产许可证吗一般焊接钢
要理解生产许可证的定义:生产许可证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适用于企业发证、换证、迁址、增项等的生产许可证申请。集团公司与其所属单位一起取证的,集团公司与所属单位分别填写《申请书》。增项包括增加产品单元、增加规格型号、产品升级、增加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等。
申请流程
一、申请
1、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必须填写统一格式的《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报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科。
2、企业应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例行(型式)试验报告;
(3)环保、卫生证明等。
3、业务科将所有资料初审合格后,将申请资料报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由市局统一安排初审和检查。
4、市局初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受理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企业的申请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三、现场审查
1、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申请后2个月内组织对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省许可证办公室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审查部。审查部自收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报送材料之日起45日内完成企业生产条件抽查和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办公室;
2、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审查部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企业申请后15日内将相关材料转交审查部。审查部自接到省许可证办公室报送的材料之日起2个月内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生产许可证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审查部自收到省许可证办公室报送的材料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全国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3、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审查工作由审查组承担,审查组实行组长责任制,审查组对审查报告负责。
四、样品检验
申请取证企业应当在封样15日内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机构受到样品后,应当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检验,并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工作。标准中对产品检验有特殊要求的,按标准规定进行。产品检验周期超过第十四条规定的材料报送时限时,材料报送时间以检验完成时间为准。
五、汇总、审定、发证
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自接到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汇总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审定。经审定,符合发证条件的,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将上报材料退回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审查部并告知企业。
六、后处理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发出《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同时收回《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企业自接到《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应当进行认真整改,2个月后方可再次提出取证申请。
如果应用在承压类特种设备范围,还需要领取相应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