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公路上没有没有防护的护栏导致人员坠入汇水口处该如何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建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因设计、施工缺陷造成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与设计、施工者承担连带责任。
护栏作为马路上的基本交通设施,不仅能改善交通秩序,还能保护群众出行安全。但是,护栏也是一种道路障碍物,需要科学有序设置,并非设置越多越好。不少研究表明,路侧设置护栏要综合考虑所有道路使用者的情况,在约束、引导和保护的同时。
也要兼顾其可能引起的意外伤害和妨碍等问题。在保证一定宽度净区的条件下,才可使绝大多数驶出路外的车辆恢复正常行驶。因此,道路护栏因路而异,应当严格按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规定的要求设置。
第十六条
下列情形,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一)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
(二)堆放物品滚落、滑落或者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的。
(三)树木倾倒、折断或者果实坠落致人损害的。
前款第(一)项情形,因设计、施工缺陷造成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与设计、施工者承担连带责任。
② 公路桥梁人行道内侧未设置防撞护栏,有什么补救措施
1、在路面浇筑护栏基础,安装防撞护栏;
2、根据三同时原则,安全设施需要与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3、如验收通过出现问题后就是建设单位的事情了。
③ 桥面护栏缺失发生交通事故桥上有没有责任
【第十六条】 下列情形,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一)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
(二)堆放物品滚落、滑落或者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的;
(三)树木倾倒、折断或者果实坠落致人损害的。
前款第(一)项情形,因设计、施工缺陷造成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与设计、施工者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