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撞坏高速路防护栏要陪多少钱一米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
国务院发布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了严禁破坏公路附属设施的规定,并没有明确撞坏高速路防护栏的赔偿标准,各省的《公路赔(补)偿收费标准》中有具体规定。
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第二十五条禁止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
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
(二)涉路工程设施影响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的。
2、以江苏省为例。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路赔(补)偿收费标准》的通知
苏价服[2005]397号苏财综[2005]109号苏交公[2005]126号
(2)、护栏
(1) 伸缩式活动护栏 m 1250 按节计
(2) 插拔式活动护栏 m 370 按节计
(3) 钢管人行道护栏 m 160 按节计
详情见链接:https://www..com/link?url=UcgdQfVuT_6xJSGOidFKNfpLXT-5pQaPOnI6IJhInfj6b-OROFahMwqJZ5f9TK8_&wd=&eqid=
㈡ 在工地没有安装好防护栏在楼梯掉下来人没了,报警了,最快解决要多长时间,赔偿金额是多少。
如果受害人死亡的后果是纯粹的 意外因素 或者相关单位未尽到安全监护与管理义务所导致的
在排除有人故意设置陷阱 并引诱受害人去那里 最终导致受害人死亡的情形之下
应当不属于刑事案件 不归警方管辖。
受害人家属最终需要以诉讼的方式 或者与工地方面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
关于赔偿金额,是多?是少?需要先划分责任
死者与工地谁对死者的死亡后果承担主要责任 全部责任 对等责任 适当责任?来进行划分
划分之后 才好计算出大概的赔偿金额
关于此事,我认为如果未安装护栏的楼梯是相对封闭的,且日常除了施工人员之外不允许任何人进出,工地在必要的位置设置了明显的警示 提示标志。
受害人违反工地相关管理规定,非法进入,最终不慎摔死
那么工地的责任应当很少,或者说仅仅限制于道义上的赔偿责任
如果工地的安全监护存在瑕疵 甚至说重大过错,最终导致死者死亡
那么工地就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我认为全部责任应当是不可能的,因为死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危险因素是应当有足够的辨识能力的。其自身应当对于死亡后果承担一定的责任的
如果你问题中描述的死者系现场工人,且工地给他缴纳了工伤保险
那么死者家属可以申请工亡赔偿
如果工地未给其缴纳工伤保险,那么由工地承担赔偿责任
在交涉无果达到诉讼环节的情形之下 就需要按照如上逻辑
看谁应当对于死者的死亡后果承担多大的责任 来决定赔偿的多少
㈢ 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撞坏了防护栏,对于高速公路设施的损坏是否需要赔偿赔偿有没有依据
1、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撞坏了防护栏,对于高速公路设施的损坏必须赔偿。
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撞坏了防护栏的,肇事者侵犯了高速公路设施所有者或管理者的合法财产权,应该承担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
2、有关赔偿的法律依据可见《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㈣ 防护栏损坏赔偿标准
汽车和挂车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安装要求
一、侧防护装置要求
(一)形状、尺寸
侧面防护装置的外表面应光滑,并尽可能前后连续;相邻部件允许搭接,但搭接的外露边沿应向后或向下,沿纵向可留出不大于25mm的间隙,但后部不能超出前部的边缘。允许圆头螺栓和铆钉以及光滑并倒圆的其他零件凸出外表面10mm以内。所有外露的棱边和角皆应倒圆,圆角半径不小于2.5mm。
侧面防护装置可以是一个连续平面,或由一根或多根横杆构成,或者是平面于横杆的组合体,其截面最小厚度不小于2mm;当采用横杆结构时,横杆间距不大于300mm,且截面高度为n2和03类车辆不小于50mm;n3和04类车辆不小于100mm。
(二)安装位置
①外表面位置:侧面防护装置不应增加车辆的总宽;外表面的主要部分位于车辆最外侧以内不大于120mm的位置;后端至少有250mm位于后轮胎最外侧以内不大于30mm的位置。
②前缘位置:
半挂车:前缘应位于支腿中心横截面后不大于250mm处,且到转向中心销位于最后位置时的中心横截面的距离不能超过2.7mm;
载货汽车:前缘应处在最靠近它的轮胎周向铅垂切面之后300mm的范围内;若上述300mm尺寸落在驾驶室区域内,则前缘与驾驶室后壁板件的间隙不应超过100mm;前缘若为开阔空间,则应由一个连续的、贯穿其整个高度的垂直构件组成;其前端面向后弯曲至少50mm(n2和03)或100mm(n3和04),外侧面向内弯曲100mm;若前缘与驾驶室后壁板件的间隙在100mm以内,则该条不使用。此时,前缘可先后弯曲不到45度。
③后缘位置:应处在最靠近它的轮胎周向铅垂切面之前300mm的范围内。
④下缘位置:下缘任何一点的离地高度不应大于550mm。
二、后下部装置要求
(一)形状、尺寸
后下部防护装置横向构件的截面高度不小于100mm;截面材料的最小厚度不小于3mm;其端部不得弯向车辆后方或有尖锐外缘。否则,其端部应倒圆,圆角半径不小于2.5mm。
(二)安装位置
1、横向构件
后下部防护装置的安装尽可能位于靠近车辆后部的位置。若后下部防护装置具有不同的安装位置,则应具有可靠的方法以保证其安装后在安装位置上不会随意移动。
2、下缘离地高度
后下部防护的状态可以调整的车辆:后防装置下边缘的离地高度应不大于450mm。
后下部防护的状态不能调整的车辆:后防装置下边缘的离地高度应不大于550mm。
3、横向构件安装宽度
后防装置的宽度不得大于车辆后轴两侧车轮最外点的距离;且任一端最外边缘与这一侧车辆后轴车轮最外端的水平横向距离不大于100mm。
三、安装固定方式
后下部防护装置应与车架或车体的其他可靠部位有效固定连接。施加外力后,装置应无明显松动、变形或移位现象。
㈤ 高速公路撞损防护栏赔偿有异议怎么办
1、高速公路撞损防护栏,对赔偿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㈥ 骑电瓶车不小心撞到了道路防护栏,对护栏造成轻微损伤,自己主动报警,交警罚款2000元,请问合理吗
第一,你是个守法的好公民,值得学习。
第二、单方交通事故损伤护栏可以赔偿。
第三、罚款不应该,就是有相关规定也不适用这种情况,违反行政行为的合理性。
第四、罚款会造成事实上的不公平,社会影响极坏,对社会风气有不良影响。
㈦ 自己开车撞坏了护栏,保险公司说要让赔付百分之十的损失,合理吗
你好,必须 赔付的。
驾车碰坏防护栏归属于单方事故,一必须 警报,并叫车险公司保险理赔,而且赔付防护栏的损害。
碰坏防护栏后肇事逃逸的,除开全额的赔偿撞烂的防护栏以外,还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后肇事逃逸,还会继续被惩处处罚,治安拘留,与此同时罚分。
a.两天后保险很有可能被拒保。
b.借款车保险理赔要递交还款证明。
c.先汽车保养后索赔并不是恰当步骤。
“不计免赔”也是有限定范畴:
免赔率是车险公司为了更好地预防风险防控措施,对一些特殊的安全事故定下独立的免赔要求,并且这种免赔率不属于不计免赔范畴,如数次保险理赔、超出范围行车、索赔有效证件不等腰。假如买车人违反规定,不仅车险公司有权利回绝赔付,并且还会继续加扣免赔率,买车人便会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