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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越交通护栏你会怎么做

发布时间:2023-03-25 03:52:02

Ⅰ 对于翻越栏杆过马路的人你有什么看法

过马路闯红灯或翻越围栏有可能危及个人生命,对司机来讲对于突然有人跃栏杆要躲闪开这个人,还要照顾到周围车辆,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比如刮蹭,追尾之类的。

Ⅱ 对于大爷坐轮椅横穿马路翻护栏一事,你有何看法

个人对于大爷都坐上了轮椅,还要横穿马路跨过护栏的行为是非常反感和表示强烈的谴责的。身体已经不太方便了,还要冒着巨大的危险,在车流滚滚的马路上,在没有人行横道,没有红绿灯,没有交警指挥的情况下直接横穿马路。还要在自己行动非常不便捷的情况下,翻越一个一米高的护栏,这种情况是对自己和他人的不负责任,对生命的漠视,对法律的不尊重。

或者司机踩刹车踩不过来,一个猛打方向盘很有可能就会撞到路边的行人,或者导致自己撞在路边的围栏、树上或者墙上,从而导致自己遭遇巨大的危险,这也是对他人的不负责任。


另外法律也有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影响公路的正常运营,而这位大爷很显然地影响了正常的交通,他必然也会遭受法律的制裁。

Ⅲ 作文:翻越护栏的危害500字

翻越护栏的危害
治理行人随意横穿公路翻越隔离行简设施
1. 深入辖区沿线村校、社区、单位,广泛宣传道路隔离护栏是保护生命的一道屏障,非法穿越护栏,不仅是一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更是不顾自身及他人生命健康的不道德行为。
2. 在学校、企事业单位、机关单位、社区等场所设置相关的宣传栏、悬挂相关内容的横幅、标语或采取设立警示标志等方式以提高行人安全通行的意识。
3. 通过报纸、电视台、电台等新闻媒体宣传行人穿越档慧裤护栏的危害性,宣传相关案例及时曝光,增强宣传效果。
4. 设置道路交通安全通行教育点,印制、发放相关内容的宣传资料,提高宣传针对性。
5. 在日常查处工作中要做到"罚教并重"。交巡警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处理此类违法行为时,不仅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行人进行罚款,还要采取一定的方式对其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使其通过学习能够认识到自己违法行为的危害性,能够在思想上产生触动,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
6. 严格落实巡逻措施,及时消除违法行为。工作中,要严格落实各项巡逻管控措施,针对不同季节、不同时段、不同流量制定巡逻管控措施,适时调整警力部署,增加工作的针对性, 四.如何正确的通过马路

1. 通过有行人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行人必须在人行道内行走,应做到红灯停、绿灯行。碧辩
2. 横过车行道时,不要图方便,走“捷径”,必须走人行横道、不得斜穿马路;过马路要看清来往车辆,从人行横道、人行天桥或地下通道内通行。
3.没有人行横道时,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4.不准穿越、翻越交通护栏,不准站在车行道上或者逆向招呼出租车;不准在道路上打闹、坐卧、停留或进行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乘坐机动车上、下车时,乘车人必须从右侧上下车、不准从车前横穿马路。
反思:
翻越护栏行为既违反了相关交通法律法规,同时也有损中心城市形象,更是对自己生命的一种漠视。翻越护栏的行人应多为自己和家人着想,不能只图一时方便而不顾自己的人身安全。同时也希望广大市民从自己做起,并友善提醒身边行人注意遵守交通规则,为构建文明城市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Ⅳ 翻越护栏会受到的处罚有

法律分析:有行人跨越护栏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50元罚款。公安交管部门表示,对于跨越护栏的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一旦发现,不仅会对行人进行批评教育,还将依法予以50元的罚款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Ⅳ 行人翻越护栏 发生交通事故应负什么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

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行人翻越道路护栏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行人应该负全部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行人没有过错的。

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5)翻越交通护栏你会怎么做扩展阅读:

行人随意翻越护栏的危害:

一、危害社会

在机动车正常行驶时,本来机动车可以加快速度行驶,可因为行人翻越护栏,迫使机动车速度不得不降下来,同时也会造成驾驶人紧急刹车导致车辆碰撞、刮擦事故发生,制造交通混乱、拥堵。

二、危害自己

交通护栏、绿化隔离带等交通安全隔离设施是为实现人车分道、车车分道而设置的物理设施。隔离车道内行驶的车辆驾驶人有当然的认知性,即可以推断本车道内没有人员翻越横穿,当行人跨越隔离设施过街时,在隔离的车道内会与机动车出现冲突而发生事故,酿成悲剧。



Ⅵ 翻越栏杆的危害有哪些我们我们应该怎样做写多点,我一定会给你们好评的。

治理理论视角下关于翻越栏杆问题的反思 伴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国人的生活水平和素质不断提高,交通秩序状况不断改善,车辆遵纪守法方面大大改善,但社会中依然存在着大量的行人翻越栏杆现象,每年因为翻越栏杆造成大量的交通事故,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破坏社会稳定,以政府为核心的单一治理模式无法有效解决这类社会问题,以至于无法有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通过对公共车辆治理的实践分析来看,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经验: (1)、关于公共交通车辆的法律、法规健全,为公共交通车辆的管理提供了法律和政策依据,规范了公共交通管理的程序,维护了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等合法权利。 (2)、公共道路基础建设的不断完善、交通指示灯。交通指示牌、道路监考系统等等,都为公共交通车辆管理提供了良好的客观条件。 (3)、对公共交通车辆违法行为的治理采取了“查”与“罚”的分离,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权力“寻租”的弊端,维护了社会的公平与与正义,保证了公共利益的实现。 与公共车辆交通状况的不断改善相对而言,社会翻越栏杆现象的问题却迟迟未得到有效解决,其原因是多方面的: 从人的行为选择上来看,影响一个人行为的因素有两个:一个是外部因素,如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等。一个是内部因素,如道德、素质、受教育水平等。 就外部因素而言,法律、法规等都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具有强制的约束性,一旦违背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在公民社会中,国家最为“有限政府”,对国家而言,“发无令行则禁止”,政府必须依据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履行权力和国家职能,不能超过法律所规定的范围,对公民而言,“法,无明文规定不禁止;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在法律的明文规定中并没有禁止穿越马路、翻越栏杆的规定和相应的处罚措施,只是在历来的一些学生规章中有一些规定,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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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灯停,绿灯行,过马路要走人行道”由于这些规则并没有法律的强制性和普遍约束力,对翻越栏杆的行为也没有相应的惩罚措施,如罚款等,因此穿越马路只能算是违规,而不是违法,不应该受到惩罚。而对于车辆来说,一旦闯红灯、违反交通法规,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违法现象少了很多,如果没有这些规章制度、法律规定,那么交通肯定是一片混乱,在翻越栏杆问题上,政府治理存在一定程度的空白和缺失,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定,同时而且没有对违规行为的惩罚性规定,因此现在行人交通违章现象更是随处可见,时常因为翻越栏杆发生意外交通事故,影响社会稳定,损坏公共利益。 就内部因素而言,人的行为受自己的道德水平所影响,但道德往往缺乏强制性约束力,就算每个人都知道过马路翻越栏杆是错的,但几乎每个人都这样做过,这说明道德的约束作用影响甚微并且缺乏强制性,有人说在马路上建设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认为这样可以有效减少翻栏杆的现象,但是实践证明这样做收效甚微,无法完全有效解决这个问题,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不是天桥(或地下通道)没有用处,而是人的心理作用:“图方便”、“图省事”。他们认为走天桥(或地下通道)浪费时间,正是因为这种心理的存在,才促使翻越栏杆现象的产生。很多人都认为,只要自己注意车辆了,翻越栏杆即省事方便又快捷,何乐而不为?即使人认为这样做是不对的,带是在其他行人翻越栏杆的“带动示范的负效应”影响下,但看到多数人这么做,也就随波逐流了,心理的负罪感也就得到安慰了,于是翻越栏杆的现象也就越来越多了。有一种说法是“如果大家都做事都是错的,那么这件事就是正确的”、“法不责众”,虽然我不赞成这种观点,但是其中还是有一些合理性的,在现代社会,人们的受教育程度越来越高,素质也越来越高,从逻辑上看应该是人们的道德水平也越来越高,而实际上我们国家却出现了一个非常奇怪的现象,人们的素质是高了,但是道德的约束作用(在某些领域)反而越来越低了,行人翻越栏杆,存在侥幸心理,暗示自己只要注意就不会出事,道德强制约束力的缺失,导致这种现象在现代社会的普遍出现。
在城市中心,人们都很遵守交通规则,行人违反交通规定的现象也很少,但在远离市中心的地方行人违反交通规章的现象却很多。人都是一样的人,在不同的地方对于同一个事情反而做出了不同的行为,根据“成本——收益”分析或者是“风险——收益”分析,首先在市中心车辆多,而远离市中心的地方车辆少,就违章过马路的风险来说,肯定后者要小很多,于是人们就产生了“侥幸心理”、“图省事、图方便的心理”;其次是道德因素,在市中心人们往往都遵守交通规则,如果只有一个人不遵守,就会被道德所谴责,所以人们会害怕受到道德的约束而遵守规章,但在远离市中心的地方,车辆较少,行人较少,遵守交通规则的人也少,就算违反交通规则也不会受到道德的谴责与约束,如果只有你自己遵守交通规则,反而成了“稀有动物”,会被别人耻笑,被别人称做“装纯”、“假清高”。 以往我们对于这样社会问题的治理主要是政府通过思想教育,道德约束,使群众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但只是这样是远远不够的,甚至感觉根本没用,就像人们经常说的那样,大道理谁都懂,但是做到的又有几个呢?也许有人能够做到,但是做的到并且道德自制力强的人又有几个呢?面对这种现象,以政府为中心的单中心治理模式在现代社会中面临一种难以解决的困境。 面对复杂的社会问题,现代社会问题的解决并不能仅仅靠政府,政府不可能独立承担治理的责任,并有效的解决问题。治理主体应当是政府、社会组织、公民共同参与的一个多中心治理体系,建立相互依赖和多元合作的公共事务治理模式,只有这样在能在复杂的社会中,有效的解决社会问题,实现公共利益。 就政府而言,人性之中存在两个方面,其中人性之中存在各种各样的恶的方面,仅仅靠教育、道德约束是不够的,只有建立一种强大的外在监督约束机制,才能使人们杜绝各种不道德、违法的现象。现在社会是法制社会,只有建立完善的法制体系,才能维护社会的稳定,杜绝不良现象的产生,通过对不道德现象进行处罚,推动社会的发展。同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栏杆高度,使之无法翻越,降低翻越栏杆的可能性,合理设臵过街斑马线。在学校、商业
密集区修建过街天桥和地下通道,减少翻越栏杆现象的发生可能性。 就社会组织而言,积极营造一种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倡导遵守规则的社会文化,形成一种无形的外在压力,引导广大社会人遵守交通规则。最终形成一种习惯。 就公民而言,公民最为最直接的当事者,应当加强自我修养,切实提高自身素质,杜绝“侥幸心理”,以身作则,带头遵守交通规则,以个体带动整体,最终形成一种人人遵守规则的良好风气。 当今社会是一个公民社会,是一个多中心治理的社会,任何一个单独的力量都无法有效的解决社会问题,只有通过一个多中心的治理体系,通过各治理主体的共同协作,才能最终有效的解决社会问题,实现社会的公共利益。

Ⅶ 行人翻栏杆不良行为怎样改正

父母要以身作则,在过马路的时候要从有红绿灯的地方走,或者走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宁愿多等一会儿,多走一点儿路,也坚决不翻越护栏。
父母应该告诉孩子,过马路一定要走专用通道,绝不可从护栏上翻越过去,并把别人翻越护栏引发交通事故的事情说给孩子听,提高起孩子的警惕性。
让茄悉孩子懂得即使和其他人一起走路,别人要翻越护栏时也要提醒他遵守交通规则。如果别人不听劝,自己也要按照规则过马路,不要和他一起翻越护栏。
如果护栏的空隙较大,孩子可以从护栏间冲迅钻过去,也颤判乎要告诫他不能钻护栏,这样很容易被对面的车辆。

Ⅷ 有的人为了个人方便翻越交通护栏你怎么看

翻越交通护栏是一种最危险的不文明行为。据了解,为图方便翻越交通护栏是对安全隐患存在着侥幸心理,但如果这种把安全算到走捷径的成本中,却是非常的高昂,因为风险无法选择,无时不在。因此,翻越交通护栏是不文明交通行为中危险最大的一种陋习。

Ⅸ 南京大妈为拍照翻越围栏,管理人员劝阻不听还叫嚣,遇到这种事你会怎么做

南京大妈出名了,在一处景点,几位一看就是上了年纪的大妈毫无公共道德私自跨越围栏,踩踏花海,且不顾景区工作人员的劝阻,甚至恶言相向。如果我遇到这种事情的话,也会如拍这段视频的网友一样,将她丑恶的嘴脸拍下来曝光她,再将她们的行为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公平的说,不是所有的广场舞大妈都是如此,但是个别的团体确实存在这种不讲公共道德的行为,我经常在各种媒体上看到类似的新闻,感觉到相关部门拿他们毫无办法, 有时候甚至产生过激行为,造成群体事件,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因此,我觉得相关部门真的应该好好思考一下,一方面解决好大妈们的健身娱乐的需求,另一方面对于毫无公共道德的行为给与严厉的打击,以防此类行为愈演愈烈。

Ⅹ 彤彤走在上学的路上,看见同班小凯准备翻越栏杆过马路,小凯的做法对吗彤彤应该怎么做

小凯的做法不对,彤彤应该说小凯让小凯知道小凯的做法不对,并且要直接阻拦他,不过要委婉地提醒他。

《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从以上可以看出行人翻越护栏属于违法行为,交警可以对翻越护栏的行人进行罚款的。



行人随意翻越护栏的危害

一、危害社会

在机动车正常行驶时,本来机动车可以加快速度行驶,可因为行人翻越护栏,迫使机动车速睁段毕度不得不降下来,同时也会造成驾驶人紧急刹车导致车辆碰撞、刮擦事故发生,制造交通混乱、拥堵。

二、危悉芹害自己

交通护栏、绿化隔离带等交通安全隔离设施是为实现人车分道、车车分道而设置的物理设施。隔离车道内行驶的车辆驾驶人有当然的认知性,即可以推断本车道内没有人员翻越横穿,当行人跨越隔离设施过街时,在隔离的车道内会与机动车出现冲突而发生事故,酿燃锋成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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