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有谁知道铁丝网围栏施工方案怎么写
哎,这哪去找去,自己现编就是。
一般的施工方案多是1.工程概况,介绍一些工程的地点,工程规模,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勘探单位,由哪家公司承接的,由哪家监理单位监理,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或其他事项。
2.施工方案编制的依据,按什么规范做的,符合哪些国家规定或行业规范。
3.施工方案施工工序,及技术措施
4.所需材料及人员安排,机械安排
5.方案实施的安全保障措施。
6。现场施工布置图
7.其他应说明的情况
大概就这些了,自己现编就是了,呵呵。
❷ 安全护栏国家标准
法律分析:我们在实际操作中,当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距基准面高度小于2米时,工业围栏高度应不低于0.9m。在距基准面高度大于等于2米,小于20米时工业防护围栏的高度应1.05m。在距基准面高度大于等于20米时,工业围栏的高度应不低于1.2m。
法律依据:Gb4053.3-2009《钢直梯、钢斜梯、工业护栏》5.2围栏高度1、当距离基准面高度小于2米时,防护栏杆高度不得低于900mm;2、当距离基准面高度大于2米小于20米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防护栏杆高度不得低于1050mm;3、当距离基准面高度不小于20米高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防护栏杆高度不得低于1200mm。
❸ 道路护栏标准
法律分析:1、护栏:沿危险路段的路基边缘设置的警戒车辆驶离路基和沿中央分隔带设置的防止车 辆闯入对向车行道的道路建设防护设施,以及为使行人与车辆隔离而设置的保障行人安全的设施。 按其在道路中的横向设置位置,可分为中央分隔带护栏、机非隔离护栏、人行道隔离护栏、 公共汽车专用道隔离护栏、移动式隔离护栏、固定式隔离护栏。
2、中央分隔带护栏: 设置于城市道路中央分隔带内的护栏,是警示和强制对向机动车 分道行驶的设施。按其在道路中的空间高度,可分为中央分隔带高护栏和中央分隔带矮护
3、机隔离护栏:设置于城市道路机非隔离带上的护栏,是警示和强制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分道行驶的设施。
4、人行道隔离护栏:设置于城市道路人行道上贴近路缘石一侧的隔离护栏,是警示和强 制行人和车辆分道行走和行驶的设施。
5、公共汽车专用道隔离护栏:设置于公共汽车专用两侧,与其它车道分隔的隔离设施。
6、移动式隔离护栏:设置再地面上不设埋置式基础而易于搬动的隔离设施。
7、固定式隔离护栏:端柱埋入地下或设置在埋入地下的预制件上并用螺栓连接的隔离设
8、护栏渐变段:设置于护栏外移端头与标准段之间平滑过渡的结构段。
9、轮廓标:设置于护栏立柱上,用于指示护栏边界的视线诱导设施。
法律依据:《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6.7.3 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应能承受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及其他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定的水平荷载。
2 当临空高度在24.0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当临空高度在24.0m及以上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m。上人屋面和交通、商业、旅馆、医院、学校等建筑临开敞中庭的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2m。
3 栏杆高度应从所在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当底面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时,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算。
4 公共场所栏杆离地面0.1m高度范围内不宜留空。
❹ 安全护栏国家标准
法律分析:根据国标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防护栏杆的高度宜为1050MM。在离地高度小于20M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防护栏杆高度不得低于1000MM,在离地高度等于或大于2M高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防护栏杆不得低于1200MM。
法律依据:《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
4.技术要求
4.1防护栏杆的高度宜为1050MM。在离地高度小于20M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防护栏杆高度不得低于1000MM,在离地高度等于或大于2M高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防护栏杆不得低于1200MM。
4.2栏杆的全部构件采用性能不低于Q235-A·F的钢材制造。
4.3栏杆的结构宜采用焊接,焊接要求应符合GBJ 205的技术规定。当不便焊接进,也可用螺栓连接,但必须保证第5章规定的结构强度。
❺ 河道栏杆设计国家标准
法律分析:河道边的护栏本就是安全防护所用,根据我国相关建造规定中要求,栏杆的建造高度都要做好控制,一般栏杆的高度在1.01米左右,随着河道的环境要求不同在高度的控制上也要做好调节,要起到防护性。不仅仅是栏杆的高度要控制,栏杆间的间距长度也要做好提前规划,一般最小的长度在70米左右,护栏之间的间距要尽量控制,以免出现设计上的问题,避免风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❻ 建筑工程防护栏杆设置要求
法律分析:建筑工程防护栏杆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民用建筑工程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二)临空处高度在24米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米;临空高度在24米及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米。(三)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的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米,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米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四)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10米高度内不宜留空。(五)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米。(六)文化娱乐建筑、商业服务建筑、体育建筑、园林景观建筑等允许少年儿童进入活动的场所,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也不应大于0.11米。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宜小于六、住宅工程楼梯井净宽大于十五、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的要求设置防护栏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第三十六条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三十七条 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第三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