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钢坯和螺纹钢成本计算
钢坯和螺纹钢成本计算是制造业中重要的一环。根据具体公式,我们可以得知钢坯的成本计算主要涉及铁矿石和焦炭等原材料。以常见的计算方法为例,其成本可大致表示为1.6吨铁矿石加上0.5吨焦炭和1050元,或1.6吨铁矿石加上0.4吨焦炭和1300元。两者的区别在于焦炭的量和总价,若以当前焦炭价格1000元/吨计算,后者比前者高出150元/吨。
在计算过程中,会存在一些简化和近似,如公式中的0.53焦炭量可能为估算值,而857元的数值则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验证。实际上,吨钢成本计算涉及到多方面因素,包括用料、工艺、生产时段、地区差异等,因此公式只是行业内平均情况的反映。在众多公式中,相对更可靠的是后一种计算方式。
在铁矿石和焦炭价格基准的选取上,考虑到买方市场环境下,钢厂在定价中占据主导地位,因此参考钢厂集中地河北及河北钢铁集团的采购价格是合理的基准。
关于螺纹钢成本的计算,通常认为由钢坯价格加上加工费用(如200元/吨)和环保费用构成。这样的计算逻辑基于钢坯到螺纹钢之间仅有的一个轧制过程,200元/吨的加工费用大致符合实际情况。环保费用作为所有产品生产成本的一部分,按比例分摊也是合理的。
② 如何做好钢铁行业“去产能”这道难题
钢铁行业属于资本密集型和人工密集型双重资源占有行业,又是连续生产不可停顿的行业,还是污染环境消耗能源的行业,多年积攒的问题很多,再加上民营企业低劳动力成本,低环境投入和低环境保护运行费用,低税收比例和低上缴五险一金统筹额度,造成国有正规钢铁企业价格上没有了优势,人才的无保护流动造成国有企业技术开发成果无偿被侵害和占有,国有钢铁企业脱困的道路还没有找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今年的主要工作是“三去一降一补”,排在第一位的就是“去产能”,主要是压缩钢铁、煤炭等传统行业的过剩产能。根据国务院的安排,钢铁行业将在近年来淘汰落后的基础上,到2020年粗钢产能净减少1亿-1.5亿吨。煤炭行业的去产能目标则是,从2016年开始,用3到5年时间退出产能5亿吨左右,减量重组5亿吨左右,较大幅度压缩煤炭产能,适度减少煤矿数量。
相比其他工作,去产能的目标清晰、边界比较清楚,应该是首先有效率推进并完成的任务,这样才好推动其他挑战更大的工作。不过,在现实之中,去产能开始面临现实的挑战,在去产能压力大的重点区域,开始出现了抵触甚至是“反弹”情绪。
今年5月,中国第一钢铁大省河北省政府立下压减1726万吨钢铁、1422万吨炼钢产能的军令状,此后又出台了《河北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方案》,提出用3-5年时间,全省退出煤矿123处、退出产能5103万吨。不过,部分河北钢企表示,当河北省不折不扣地去产能时,外省企业却到河北购买已经拆除的二手装备。有钢企负责人和基层干部表示,过去三年来,在国家要求去产能之际,东部某省的钢铁产能反而增加了1500万吨。部分钢企和基层地方对去产能产生了抵触情绪,称“钢铁去产能是国家意志,不应当只由河北承担”,“其他有钢省份不能只享受市场利益,却不承担去产能责任,要真正做到全国一把尺子量到底。”
除了对去产能的地区性公平提出质疑,部分钢企还对环保方面的公平性表示不满。据媒体援引河北国有钢厂负责人称,现在合规企业生产一吨钢的环保成本约为150-200元人民币,但环保执行较差的企业成本则为40-50元/吨,甚至没有成本。一旦国家相关检查和标准执行有所疏漏,没有管住执行较差的企业,对于合规钢厂就形成很大的不公平。此外,补偿资金到位也有问题,很多去产能对象是民企,由于民企很少给职工上保险,而职工没有保险就不能得到补偿,又形成了国企和民企之间的不公平。
在中央政府强力推动“去产能”之下,相信类似的“反弹”现象并不多见,而且在行政调控之下,也不会影响“去产能”的大局。但是,政策执行中的现实问题却不能忽视,否则会留下很多后患。在我们看来,当前“去产能”亟须处理好一些矛盾:一是去产能重点区域与非重点区域的矛盾,区域之间可以有目标差异,但绝不能允许出现其他省份到河北买旧设备的现象!也不能允许这边去产能、那边却在扩产能的现象。二是环保执法既要有硬度,形成环保硬约束,还要有广度,点和面都要覆盖,不能有大的遗漏。三是去产能补偿中,对国企和民企一视同仁,不能形成新的不公平。四是要兼顾行政方式“去产能”与市场回暖后的现实需求。
对于去产能与市场回暖问题,尤其需要处理好。今年下半年以来,国内钢价上涨与煤价上涨比较明显,这是在“稳增长”目标下的需求上升所致,对这种有真实需求支撑的变化,就不是简单化的压制能解决问题的。这都要求政府主管部门和基层政府能够系统、全面地来处理问题。我们注意到,国家发改委最近在相关规划中表示,停止建设扩大钢铁产能规模的所有投资项目,对连年亏损、资不抵债、扭亏无望、靠银行续贷等方式生存的钢企实施整体退出,推动取消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政策,适时调整重大技术装备所需钢材进口税收减免政策。在这类总量控制政策之下,去产能政策的执行的确也需要有一些弹性。
去产能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头戏,也是最紧迫的任务,如果推进不下去,肯定会导致更多的改革受阻,因此,对于地方和企业在去产能的一部分“反弹”需要高度重视。
③ 钢铁企业的成本核算
一、钢铁企业成本核算的基本特征
钢铁企业属于传统的制造企业,其成本核算是非常重要的部分,通过成本核算可以改善企业经营决策,向管理当局提供许多重要信息,可以衡量资产和收益。现行核算中认为成本是取得资产和劳务的支出,是根据财务报表需要定义的,由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来规范,不包括一些资源耗减成本、降级成本、环境发展成本等环境相关成本,对于涉及到环境方面的可以简单计量的成本如排污费,各种污染罚款等均按照传统意义上的成本核算模式计入期间费用。
(一)钢铁企业成本的内容
钢铁企业按照我国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将费用支出分为成本和期间费用。
1.成本项目
(1)直接材料,指企业生产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原材料、辅助材料、设备配件、外购半成品、燃料、动力、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直接材料。
(2)直接人工,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工资以及按生产工人工资总额和规定比例计算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3)其他直接费用,指企业直接从事生产活动的人员的劳动其他支出。
(4)制造费用,指企业的生产单位在组织和管理生产的过程中发生的管理人员的工资、固定资产折旧费,维修费及管理费用等。
2.期间费用
(1)管理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各项费用。如公司管理费、咨询费、审计费、保险费、技术开发费用等。
(2)财务费用,指企业发生的金融机构手续费和利息支出等。
(3)销售费用,是指企业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发生的包装费、运输费、广告费以及销售部门的支出等。
(二)钢铁企业成本科目的设置
在现行成本核算下,设置了“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生产成本科目包括生产各种产成品、自制半成品、提供劳务、自制材料、自制工具以及自制设备等,下设“基本生产成本”和“辅助生产成本”两个二级科目;“制造费用”科目核算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该科目按照不同的车间、部门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企业支付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共同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各项措施费甩;“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企业按照规定从成本、费用中预提但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
(三)钢铁企业成本的归集、分配和计算
成本的归集,是指通过一定的会计制度以有序的方式进行成本数据的收集或汇总。例如制造费用是按车间归集的,所有间接制造费,包括折旧、间接材料、间接人工等都聚集在一起,以后分配时不再区分这些项目,而是统一的按一个分配基础,分配给产品。成本的分配,是要将归集的间接成本分配给成本对象的过程,也叫做间接成本的分摊或分派。
传统意义上的成本归集分配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式和步骤:
(1)材料费用的归集和分配,用于产品生产的原料及主要材料通常是按照产品领用,属于直接费用的,直接计入各种产品成本的“直接材料”,属于间接费用的,通过分配率在各种产品之间进行分配。
(2)人工费用的归集和分配,主要包括人工工资和福利费,其中应计入产品成本的工资和福利费用还应该按成本项目归集。凡属生产车间直接从事产品生产人员的工资费用,列入产品成本的“直接人工费”科目;企业生产车间为组织和管理所发生的管理人员的人工费用,列入产品成本的“制造费用”项目;企业行政管理人员的工资和计提的福利费作为期间费用列入“管理费用”科目。
(3)外购动力费的归集和分配,动力费用应按照用途和使用部门分配。钢铁企业一般都设有供电(气)的辅助生产车间,所以,外购的电(气)等应先记入“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科目,再加上供电或供气车间本身发生的工资等费用,作为辅助生产成本进行分配。
(4)制造费用的归集和分配,制造费用是指企业各生产单位为组织和管理生产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工资、折旧、修理、办公费、水电费等,可按其用途和发生地点,各生产车间进行归集和分配,最终按照统一的分配基础分配给产品。
(5)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分配,通常计提的企业大修理的费用,利息,租金等,是按照其收益期来确定的。
(6)辅助生产费用的分配和归集,钢铁企业自己通常都有供电、供气车间等辅助生产车间,主要是为企业的基本生产来服务的。通过“辅助生产成本”科目,进行分配,分配到各个车间。
(7)成本费用在完工成品和在产品之间的分配,通过以上步骤归集和分配成本都是本月发生的产品的费用,并不是本月完工产成品的成本,要计算出本月产成品成本,还要将本月发生的生产费用,加上月初在产品成本,然后在本月完工产品和月末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以求得本月产成品成本。通过采用的方法有在产品成本按年初数固定计算、约当产量法、在产品成本按定额成本计算法等。
(8)成本的计算,生产成本归集分配完毕后,按照成本计算对象编制成本计算单,通常采用品种法计算各种产品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
通过上述的成本核算介绍,不难发现,几乎没有考虑到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如企业的资源耗减成本,生态降级费,企业用于环境保护的发展成本,治理成本等,只考虑了排污费等国家强制性收取的环境补偿费用,用于环境保护及环境污染工作的人工费等仍然采用的是现行成本核算方式的分配方式。对于比较难以量化的成本,几乎都没有做考虑。
二、钢铁企业现行成本核算模式
(一)钢铁企业现行成本核算模式下对环境成本的处理
环境成本核算要对环境成本进行确认、计量和分配。现行的产品成本构成可能包括变动成本(原材料、辅助材料、能源、直接人工、包装费、废水处理费用)和固定成本(固定性工资、折旧、一般管理费、部门的制造费用等)。根据产品成本报告,可能直接确认的环境成本是废水处理费,可能为决策者所考虑,而其他相关的环境成本则因隐藏在其他费用中,甚至没有反映在会计系统中而未能得到考虑。实际上环境成本是由许多作业造成的,分布在不同的阶段。例如材料采购,在传统会计系统中追踪的是材料的采购成本,但是,考虑到对环境的影响后,与材料储存和使用相关的成本可能增加。这些成本并没有反映在该材料的成本中,而是反映在制造费用中,甚至没有反映在账面上。这样,企业就在计算产品成本时做出错误的决策。如能充分考虑环境成本的因素,则可做出正确的决策,并降低企业的整体成本水平。企业要作对环境负责的经营行为,必须在生产过程中考虑环境成本因素。根据美国环保局1995年对5000名管理会计师所做的调查,在现行的会计实践中,许多环境成本总是直接计入制造费用,而将其归属到对其产生负责的产品或生产流程的做法则很少。王立彦等人对我国企业环境会计实务的调查表明,相关环境支出的会计处理为:列入管理费用(55%);分配到全部产品的成本中(15%);分配到与环境支出直接相关的产品的成本中(15%);列入营业外支出(9%);列入销售费用或营业费用(6%)。然而在正常情况下,企业发生的环境成本绝大部分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比如企业交纳的排污费等相关成本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直接相关,应分摊到相关产品的成本中去;占环境成本比重较大的与企业生产产品直接相关的环境成本是否合理分配到相关产品中关系到产量的决策;而现行的分配方法是把环境成本作为制造费用平均在所有成本对象中分配,不能准确地反映产品的成本。
(二)钢铁企业现行成本核算模式下存在的局限性分析
现行财务会计核算的理论基础是劳动价值论,其主要内容是劳动量决定商品的价值量,交换形成商品的价格。依据这一理论将不是劳动结晶的自然资源摒弃在会计核算系统之外,利用自然资源进行经济活动发生的自然资源耗减也不是会计核算的内容;自然资源不作为企业的资产入账,生产资源产品所耗用的自然资源价值也不构成新产品的价值。根据社会主义经典理论,产品成本的核算内容仅包括:C+V部分,也就是说,产品成本只是包括了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物质资料(原材料、燃料、动力、折旧等)费用和人工费(工资、津贴、奖金等)两部分。依据这一理论,体现劳动价值耗费的环境保护费用列入会计核算系统,但由于环境资产不作为企业的资产入账因而环境保护费用不分性质,一律作为当期损益处理。会计对自然资源的消耗费用不进行确认、计量,对环境保护费用不分性质作为当期费用处理带来的主要问题是:
1.低估自然资源产品成本
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经济资源价值牺牲进行对象化的数额。依照目前的核算内容,成本核算只计算产品开采过程中对自然资源的开采成本,却不计算自然资源成本及因开采自然资源对当地环境产生的环境成本,这就低估了经济过程中投入的自然资源价值。
2.生产企业的产品成本计算只计量内部生产成本
以劳动价值理论作为会计核算理论基础时,使会计学中的成本概念始终是一个微观的范畴,它强调的是微观生产企业的生产过程中所耗费的经济资源的价值。因此,企业生产的资源产品只计算其内部生成成本,而将一部分应由企业负担的环境成本。如环境资源的耗减、补偿成本等,转嫁给了其他单位或社会。近年来,联合国等国际组织一直在推动将社会成本纳入经济核算中来,但由于各种原因,社会成本一直没有成为经济核算的项目。
3.不符合总成本原则
在竞争异常激烈的市场经济中,一些企业采取了杀鸡取卵型的经营方式,导致无休止的、低效率滥采滥开和破坏自然资源,这与现行的企业核算模式不无关系;而且污染企业还因其产生的社会总成本无须即期支付或全额支付,而在费用支出相对较少的情况下获得收入的增加,从而使得近期的利润上升,给外界造成效益较好的假象,其实在背后却隐藏着危及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不利因素。因此,企业的成本核算模式要符合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符合总成本模式,一改传统的高消耗、高投入、高成本的粗放式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