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租赁物丢失产生的租赁费应该付吗
租赁物丢失产生的租赁费需要按合同约定支付,同时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贰』 租赁物损坏怎么赔偿
房屋租赁损坏按照以下方式赔偿:1、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数额应当相当于造成的损失;2、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房屋损坏的,承租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叁』 租赁损失赔偿金怎么算
法律分析:1、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
2、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肆』 租赁物丢失如何赔偿
法律分析:所以遗失物出租受损是拾得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所以拾得人有赔偿的义务。 1、报告义务: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后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2、保管义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返还义务:遗失物权利人享有遗失物返还请求权,拾得人应当返还遗失物给权利人。 遗失物,是所有人遗忘于某处,不为任何人占有的物。 遗失物只能是动产,不动产不存在遗失的问题。 遗失物也不是无主财产,只不过是所有人丧失了对于物的占有,不为任何人占有的物。 至于所有人丧失对于物的占有的情况,则有种种不同。 一般是所有人自己因某种原因遗失;还有其他的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伍』 租赁物品损坏赔偿金额标准
法律分析:1.如果故意损坏房屋内的物品,赔偿金额正常在1000-10000元。需要结合物品的实际价格来赔偿,如果是损坏的电器,那么赔偿的金额就越高。2.在租房时双方都会签订租房合同,合同中会详细说明破坏物品的赔偿标准。 如果租客故意破坏物品,房东还可以扣除租客的押金,如果租客不履行赔偿义务,那么可以直接将对方起诉到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九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陆』 工地上租赁的钢管丢失问题,该追究谁的责任
根据你说的抄情况,钢筋是在哪阶段丢失的?如果说不清楚,则a项目经理与接管的人都有责任,如果是在交接后丢失的,a项目经理仅仅对交接不善承担责任,工地上有看管人吧,他也有责任,但是感觉丢失的钢筋就让这些人赔不妥,公司管理本身存在缺陷
『柒』 工地租赁钢管丢失谁的责任
法律分析:钢筋是在哪阶段丢失的?如果说不清楚,则a项目经理与接管的人都有责任,如果是在交接后丢失的,a项目经理仅仅对交接不善承担责任,工地上有看管人吧,他也有责任,但是感觉丢失的钢筋就让这些人赔不妥,公司管理本身存在缺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捌』 我签的租赁合同,别人要的钢管我不知道负什么责任
你签的租赁合同,别人要的钢管,你就应该付钢管的租赁费,钢管丢失了,损坏了,你要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