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监理工程师发现施工单位的钢材不合格时应该怎么处理
让施工单位马上停工.把不符合的钢材从新换掉.从新换符合标准的钢材.自从汶川地震后.国家规定一定要把工程质量抓好.抗震力达到8级.如果你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话.工程质量以后有问题追究责任你是托不了直接关系.几百人的性命就在你的良心下掌握着.
记得采纳啊
㈡ 销售不合格钢筋的处罚
法律分析: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㈢ 我是做钢材的,刚进了一批货,还没销售过,就被公安机关检查出不合格,想知道公安机关如何处理
你好:
按照对于刑事犯罪我不太了解,但是如果行政执能部门在查获你内的不合格钢材后容,对你的钢材进行抽样送检,并对你涉嫌不合格的钢材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后,你不得对以采取强制措施的物质物品进行转移。如果一但转移,就对这一转移行为就要进行行政处罚,处罚罚金为货值金额3倍以下的罚款。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的相关规定,只要抽样基数为10吨,计算你的涉案货值金额肯定就是按照10吨计算。同时对你转移的7吨进行另外的行政处罚。
如果你货值金额过大,或钢材是劣质等的行为构成犯罪,就只能移送公安局了。如果是这样,你最好快点找一个好的律师了。
希望能帮到你。
㈣ 建筑钢材检验不合格怎么处理
建筑钢材检验不合格首先要进行双倍复试,意思就是重新取样再去送检,如果还不合格就只有限期不合格材料离场了!(没有检验合格的钢材不能用于工程部位!切记!)
㈤ 实体检测钢筋扫描保护层厚度不合格怎么办
办法如下:
一、检测不合格磨没就退货;
二友弊、按先前约定的,发起索赔;
三、让供应商加层,使之瞎告纳合格。
㈥ 止水钢板厚度不合格怎么处理
止水钢板厚度不合格处理方法:
1、要求施工单位退货更换成合格的材料或构配件。
2、施工单位不服从时,可以认定为偷工减料。转角消轿部位钢板焊接一般是允许的,没有特殊要求,只要能棚岁保证止水功拿和肆能即可。
㈦ 买的钢材质量不合格,怎么赔偿
法律分析:应该按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来赔偿;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赔偿金额为五百元。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经营者在销售商品过程中以次充好,构成欺诈行为,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㈧ 钢材镀锌厚度不合格怎么办
方法一是重新热镀锌,二是现在有种高含锌的富锌涂料,可以直接刷内在热镀锌上面,以此增加容镀锌层厚度。http://wenku..com/view/84b925d419e8b8f67c1cb97a
㈨ 钢管扣件厚度不合格监理怎么处理
要求项目部进行调整。
根据检测数据能达到厚度调整重验算一遍,如果复验合格,就可以使用。如果复验也不合格棚乎,只能把进场链宽悉的该批钢管全部封存并再监理监督的情况下退场,必须要有影像及巧纳书面的退场记录,需要监理见证签字。
工程监理如发现工程质量问题,要及时用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总监,并协同总监对施工单位不合格的材料全部清场,并认真做好记录。
㈩ 钢材厚度允许偏差国家标准
法律分析:标准化外径允许偏差 D1 ±1.5%,最小±0.75 mm D2 ±1.0%。
最小±0.50 mm D3 ±0.75%.最小±0.30 mm D4 ±0.50%。
1、结构用于无缝钢管:GB/T8162-2008 管道、容器、设备结构用管(GB/T8162-2008) 标准:GB/T8162-2008。
用途:用于制造管道、容器、设备。
2、管件及钢结构标准:Q/CG46.2-1996
用途:适用于结构用一般无缝钢管等。
法律依据:《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修订)》和《钢铁行业规范企业管理办法》
1.钢铁企业须建立完备的产品生产全过程质量保证制度和质量控制指标体系,具有产品质量保障机构和检化验设施,保持良好的产品质量信用记录,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
2.钢铁企业产品须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严禁生产级以下螺纹钢筋(直径14毫米及以下的级螺纹钢除外)、热轧硅钢片等《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中需淘汰的钢材产品。
3.严禁伪造他人厂名、厂址和商标,以次充好以及伪造、不开发票销售钢材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二)工艺与装备
1.严格控制新增钢铁生产能力。新建、改造钢铁企业须按照国发〔2013〕41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5〕127号)要求,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区域,实施减量置换。停产1年以上或已进入破产程序的钢铁企业不纳入规范管理或取消其资格。
2.新建、改造钢铁企业应按照全流程及经济规模设计和生产,实现生产流程各工序间的合理衔接和匹配。不得新建独立炼铁、炼钢、热轧企业;现有钢铁企业不得装备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1号)、《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