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环评手续怎么办理
环评手续的办理,具体如下:
1、整理资料,收集资料时要列好清单,编写环评,主要分为报告书和报告表;
2、不同行业、规模、地区的环评是不一样的,最好让有相关经验的环评师来写,评审,特指的是环评报告书;
3、环评报告书需要开评审会,环评单位需要将项目的工艺、排污、污染源、排污量、环保措施及投资等,向专家及环保局进行介绍;
4、然后专家们进行讨论,得出结论,修改环评,在评审会上一般来说,都要在会议纪要里写,本环评经修改后可以作为本项目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要根据修改意见来改,再交给建设方,审批,交给环评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第四条 环境影响评价必须客观、公开、公正,综合考虑规划或者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第八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应当在该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前款所列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按照本法第七条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第九条 依照本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报国务院批准。第十条 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实施该规划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二)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三)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十九条 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第五十六条 对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时向可能受影响的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在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事项外,应当全文公开;发现建设项目未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的,应当责成建设单位征求公众意见。
2. 办理环评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分析:1. 带着立案资料到当地环保局办理环境评估事宜,如只需环评报告表,则企业自主填写即可,基本不产生费用;如果需要制作环评报告书环保局会推荐几家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帮助完成报告书的编制及环评中的各项工作,选用环评机构即会产生费用。
2. 选中一家环评机构签订合同,费用一般视投资额而定。
3. 环评机构来人查看现场,企业提供环评中所需的一切资料及一切细节(生产工艺流程、所用各种原材料明细及年用量、存储方法、废弃物处理方法、原材料成分等等。另外,有没有噪声、如何解决;有没有工业废水,如何处理;有没有废气有害气体,如何处理;有没有废渣,如何处理;各种工业废弃物如何处理等等;)。
4. 环评机构根据所上项目所用各种设备、原材辅料,编制开工建设前对项目所在地周边空气环境检测的具体内容(如噪声、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VOC等)、检测频次(检测几天,每天检测几次等)、检测点位(厂区周边设置几个检测点),企业带着环评机构出具的检测内容,到环境监测站或第三方检测机构申请检测。
5. 拿到检测报告后交给环评机构
6. 从环评机构取回调查表,到附近居民家中、周边企事业单位进行入户调查,环评机构会对调查份数有一定要求,调查结果交回环评机构即可
7. 如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危险废弃物应与相应的环保处理企业签订合同
8. 委托的环评机构编制环评报告;进行项目信息公示(报纸、网络);组织专家评审会;根据专家的意见修改环评报告;修改后的环评报告上报市评估中心,评估中心出具技术评估报告;所在区环保局审批,最后环保局会下发批文,项目可以开发建设。
9. 开工建设、项目投产。
10. 项目正常生产后,到所在区环境监测站申请环保验收
11. 验收合格后整个环评过程结束,如验收不合格,会再次整改直至合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十条 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实施该规划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二)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三)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第十一条 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应当在该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但是,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编制机关应当认真考虑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并应当在报送审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附具对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五)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六)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七)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内容和格式,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
3. 现在做环评要什么手续
做环评要的手续: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
1、申请审批的请示文件一份(原件);
2、《环境影响报告书》一本(含光盘一份)、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25份;
3、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统计表1份(原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4、 市级环保局出具的初审意见、评价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原件);
5、评估机构的评估意见1份(原件)、复印件25份;
6、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现状监测资料(原件);
7、公众参与情况及是否采纳的意见(原件,附当地日报、晚报等主流媒体刊登的公告及是否采纳的意见);
8、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出具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出具项目备案文件。
二、环境影响报告表
1、申请审批的请示文件一份(原件);
2、《环境影响报告表》一本(含光盘一份);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统计表1份(原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4、市级环保局出具的初审意见、评价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原件);
5、需要开展技术评估的,附评估机构的评估意见一份(原件);
6、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出具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出具项目备案文件。
三、环境影响登记表
1、申请审批的请示文件一份(原件);
2、《环境影响登记表》一份(原件);
3、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出具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出具项目备案文件。
(3)建钢板库什么手续环评扩展阅读:
环评审批程序
1、申请与受理。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采取法定形式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行政审批大厅受理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材料,并进行核验,作出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处理。
2、项目审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需要进行技术评估的,由评估机构组织专家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技术评估,评估机构应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评估报告。
3、项目批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根据审查和评估结论提出审批建议,经相关司会签后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专题会和局务会审议,经审议通过后办理批件。
4、听证与信息公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政府网站公布受理的建设项目信息;在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前,公示拟批准的建设项目信息;作出批准决定后,公开审批结果。
对可能影响项目所在地居民生活环境质量以及存在重大意见分歧的建设项目,可以举行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建设项目除外。
4. 请问办建设项目环评手续要些什么资料
企业做环评需要以下方面的资料:
第一,环评办理的材料 。
1、发改部门的办理备案登记证明。
2、土地使用证。
3、营业执照复印件。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厂区平面图。
7、四邻关系图。
8、交由环评单位编制环评报告。
9、环评报告完成后递交环保部门审批,同时进行网上公示。
10、环评报告审批完成后,项目进行开工建设。
第二,环评办理的手续流程。
1、建设单位提出立项申请后,市(县)环境保护局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环保审批。审查后项目建议书有关环保部分,确定立项初步意见;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有关环保内容;审查初步设计中的环保篇,出具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审查建设项目施工设计图,核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审核通知单,一定确保“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
2、环评手续办理期限 :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3日内签署审批意见;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5日内签署审批意见;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7日内予以批复;收到初步设计环境保护篇1个月内出具审查意见;收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送审单》和其他按规定要求建设单位送审的文件、图纸1个月内核发《“三同时”审核通知单》;收到试生产申请报告及有关资料,并经现场查验后,2周内批复;收到竣工验收申报材料1个月内(包括必要的现场查验)做出批复。
3、环评手续申请材料 :建设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报表、项目平面布置示意图、项目建设书批准文件或备案准予文件、规划相符性证明、 企业名称证明、代理人的授权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许可程序 :受理—现场勘查—登记表审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