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为什么骨折之后,钢板就必须要取出来
为什么骨折之后,钢板就必须要取出来?
当我们不小心发生身体骨折或者治疗一些骨科疾病时,很多治疗方法都需要依赖使用内固定物的方式,也就是老百姓口中常说的“打钢板”或者“打钢钉”。
固定之后取钢板在中国人看来是个最平常不过的操作了,但是很多时候我们也会发现身边有的人体内的钢板却始终携带。那么,钢板到底要不要取出来呢?
4. 知识延伸
那么如果最终选择不取钢板终生携带的话,很多时候我们不可避免的会遇到一些令人尴尬又烦恼的场景,有的人就会担忧了,带着钢板的“钢铁人”以后坐车能过安检吗?其实对于这些问题,大可不必过分担心。
针对这些特殊情况,大多数安检部门都有专用仪器能够测出旅客体内的金属是医用钢钉或钢板,为了以防万一,如果身体内存有金属异物,最好出行的时候随身携带手术记录或者疾病的诊断报告等,以备向安检员解释说明。
所以“钢铁人”大可不用担心安检被扣留的问题。
其实,对于钢板是否要取出并没有确定的答案,要根据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作为医师我们应当进一步了解具体部位内固定物取出的手术指征及内固定物取出的现实风险及益处,作为患者也应当听从建议,不要盲目的做出选择。
但是,不论在什么情况下将内固定物的取出作为一个常规治疗程序,不但会增加患者不必要的医疗花费,也增加了患者并发症的发生风险,是不可取的。
② 交通事故致我左脚跟骨粉粹性骨折,手术上钢板加十颗钉,一年后做次手术取钢板,请问我这能定几级伤残
在车祸事故中,骨折情况非常常见。当事人经常咨询的骨折伤害如胫腓骨骨折、腰骨骨折、膝关节骨折、髌骨骨折、胸椎粉碎性骨折、盆骨骨折、颅骨骨折、骨折导致截肢、肋骨骨折等。
那么,骨折车祸的处理与赔偿该如何解决呢?
骨折伤害属于人身侵权伤害,故适用我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
一、事故认定书是处理基础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事故处理的基本证据,其记载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尤其是其中的事故责任,直接影响了赔偿的责任主体以及赔偿数额划分。
一般的,事故认定书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故,事故的处理与赔偿大可待事故认定书送达给当事人后开始。
二、骨折伤害大小影响赔偿数额
骨折伤害的严重程度决定了赔偿项目类型,一般骨折伤害的案件,受害人仅可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常见项目。如果骨折经鉴定机构鉴定构成伤残的,则还可主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定残后的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项目。
●知识拓展:伤残鉴定
伤残是受害人身体器官的残废程度,当受害人的伤害符合《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中伤残级别的标准时,通过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拿到鉴定机构构成伤残的鉴定意见,即可主张伤残项目内容。
常见骨折伤害伤残鉴定标准
四级伤残标准
*上颌骨或者下颌骨缺损达1/2;
六级伤残标准
*一侧胸廓成形术后,切除6根以上肋骨;
*脊柱骨折后遗留30°以上侧弯或者后凸畸形;
七级伤残标准
*上颌骨或者下颌骨缺损达1/4;
*上颌骨或者下颌骨部分缺损伴牙齿缺失14枚以上;
八级伤残标准
*肋骨骨折12根以上并后遗6处畸形愈合;
*二椎体压缩性骨折(压缩程度均达1/3);
*三个以上椎体骨折,经手术治疗后;
*女性骨盆骨折致骨产道变形,不能自然分娩;
九级伤残标准
*肋骨骨折12根以上,或者肋骨部分缺失4根以上;*肋骨骨折8根以上并后遗4处畸形愈合;
*二椎体压缩性骨折;
*骨盆两处以上骨折或者粉碎性骨折,严重畸形愈合;
*青少年四肢长骨骨骺粉碎性或者压缩性骨折;
十级伤残标准
*肋骨骨折6根以上,或者肋骨部分缺失2根以上;肋骨骨折4根以上并后遗2处畸形愈合;上海交通事故律师http://www.peichang.cn/szjtsgls3.html*一椎体压缩性骨折(压缩程度达1/3)或者粉碎性骨折;一椎体骨折经手术治疗后;
*四处以上横突、棘突或者椎弓根骨折,影响功能;
*骨盆两处以上骨折或者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
*一侧髌骨切除;
*青少年四肢长骨骨折累及骨骺。
实践中,伤残鉴定涉及很多方面的知识与诀窍!有的当事人不清楚何为伤残,进而错过伤残鉴定,错过伤残赔偿;而有的当事人则因为鉴定时间或鉴定机构把握不对,没有鉴定出伤残级别或伤残级别过低。
③ 大家好.我父亲因椎管狭窄去年做手术在腰部下了个钢板.请问是1年后取最好么谢谢了
您好,椎管狭窄一般行椎管减压椎弓根螺钉内固定,如果放置钛笼在1年可取出,取髂骨植骨最好1-1.5年取出,如未植骨及安钛笼建议不取出,需看具体手术方式而定,请附上具体X片。
④ 工伤鉴定必须等到钢板取出后才能做鉴定嘛
必须的,伤残级别九级以上,因为是关节部位,所以还涉及到关节功能问题,所以更需要钢板取出后再做鉴定,如果关节功能一切正常,那么就是九级,如果关节功能受限级别还会更高。
因为取钢板必须要做手术,这个手术是治疗整个过程的一部分,而任何手术都是有风险的,可能不会进一步破坏受伤部位,也可能会造成更严重的伤害。
所以钢板没有取出在工伤鉴定中算是医疗未终结,一般鉴定部门也不会受理,伤残等级鉴定的根本是鉴定受伤部位的功能情况,工伤鉴定必须等到钢板取出后才能做鉴定。
(4)为什么脊柱取钢板要留根一软胶管扩展阅读:
工伤职工应享有的待遇及救济途径
工伤职工应享有的待遇是每个职工特别关心的问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应享有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待遇,造成残疾的,应享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生活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以上伤残待遇并不是每个工伤职工都全部享有,即使应当享有也不能一概而论,根据伤残程度不同,享有的标准和获得的补偿数额也不同。造成死亡的,应享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鉴定费、交通费、营养费,根据具体实际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
工伤纠纷的解决途径主要有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不管采用哪种方式解决,都不应盲目去做,如自己不明白,可以咨询或聘请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工伤报销需要提供工伤医疗终结书、费用支付申报表(一式三份)、医院发票、医院费用清单、工伤认定表、事故调查报告、劳动能力鉴定表,到相应单位申请工伤报销。
⑤ 脊柱骨折康复的康复原则
1.稳定性脊柱骨折:促进骨折愈合,恢复脊柱的稳定性和柔韧性,预防肌萎缩、慢性疼痛及消除长期卧床对机体的不利影响; (一)概述
胸腰椎是胸椎和腰椎的移行区, 位于活动度较小、稳定性较强的胸椎与活动度较大、稳定性相对较差的腰椎之间,所产生的应力集中使得胸腰椎很容易发生损伤。
1.损伤机理:常由于间接暴力所致,损伤机制主要有轴向压缩,轴向牵张,轴向旋转和水平剪切力。胸腰椎骨折有的是上述机制单一的作用,有的则是几种机制的复合。实验研究表明椎体不同受压情况直接影响骨折类型,轴向压缩造成爆裂性骨折,而前屈加载产生压缩性骨折。通过三维有限元分析发现爆裂性骨折的损伤机制与椎弓根、椎体后上方和椎弓根相邻部分应力集中有关。终板软骨形态、厚度、椎体骨小梁密度、排列方向及椎基静脉孔的解剖结构是椎管内骨块产生的组织结构基础。爆裂性骨折形成时所产生椎管内瞬间压力和残留压力是造成脊髓神经组织损伤及阻止神经组织功能恢复的重要因素。
2. 胸腰椎骨折脱位的三柱分类概念
随着CT技术和致伤机制研究的发展,1983年Dennis提出了脊柱三柱分类概念,认为胸腰椎可分成前、中、后三柱,前柱包括前纵韧带、椎体的前1/2、椎间盘的前部,中柱包括后纵韧带、椎体的后1/2及椎间盘的后部,后柱包括椎弓、黄韧带、椎间小关节和棘间韧带。脊柱的稳定性有赖于中柱的完整。1984年Ferguson进一步完善了Denis的三柱概念,认为后柱包括棘上韧带、棘间韧带、黄韧带、关节突和关节囊,中柱包括后1/3的椎体、椎间盘和后纵韧带,前柱包括椎体和椎间盘的前2/3和前纵韧带。根据三柱学说,脊柱稳定的关键是中柱,凡中柱破坏者均为不稳定性骨折。
Denis认为稳定性骨折是指:(1)所有的轻度骨折,例如横突骨折、关节突骨折或棘突骨折。(2)椎体轻或中度压缩性骨折。
不稳定性骨折分为3度;(1)I度:在生理负荷下可能发生脊柱弯曲或成角者属于机械性不稳定,如严重的压缩骨折;(2)II度:未复位的爆裂骨折继发的晚期神经损伤;(3)III度:骨折脱位和严重爆裂骨折合并有神经损伤者。
此外与损伤的部位也有关,胸椎损伤多为稳定性,若同样损伤发生在腰椎,则可属不稳定性。
3.胸腰椎骨折脱位的临床分类
许多研究者在临床手术及实验解剖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胸腰椎骨折的多种分类方法,然而,到目前为止, 还没有一种胸腰椎骨折分类方法被世界性应用。目前,影响较大、临床应用较广泛的分类方法为Denis分类和McAfee分类。
(1) Denis分类:Denis 在三柱概念的基础上提出将胸腰椎骨折分为4大类:
①A类:压缩性骨折;②B 类:爆裂性骨折;③C 类:安全带型骨折;④D 类:骨折脱位。B 类又分为五个亚型:①上下中板型;②上终板型;③下终板型;④爆裂旋转型;⑤爆裂侧屈型。C 类骨折分为骨折线单水平型和双水平型,每型又有骨性损伤和软组织性损伤之分,合为4 型。D 类则有3 型:①屈曲旋转骨折脱位;②剪力性骨折脱位;③屈曲牵张性骨折脱位。
(2)McAfee分类:McAfee 等通过对100 例胸腰椎骨折患者的CT 的表现和中柱受力的状况进行分析,提出将胸腰椎骨折分为6类:
①单纯性楔形压缩骨折:这是脊柱前柱损伤的结果。暴力来自沿着X轴旋转的力量,使脊柱向前屈曲所致,后方的结构很少受影响,椎体通常成楔形。该型骨折不损伤中柱,脊柱仍保持其稳定性。通常为高空坠落伤,足、臀部着地,身体猛烈屈曲,产生了椎体前半部分压缩。
②稳定性爆裂骨折: 是脊柱前柱和中柱损伤的结果。暴力来自Y轴的轴向压缩。通常亦为高空坠落伤,足臀部着地,脊柱保持正直,胸腰段脊柱的椎体受力最大,因挤压而破碎,由于不存在旋转力量,脊柱的后柱则不受影响,因而仍保留了脊柱的稳定性,但破碎的椎体与椎间盘可以突出于椎管前方,损伤脊髓而产生神经症状。
③不稳定性爆裂骨折: 是前、中、后三柱同时损伤的结果。暴力来自Y轴的轴向压缩以及顺时针的旋转,可能还有沿着Z轴的旋转力量参与,使后柱亦出现断裂,由于脊柱不稳定,会出现创伤后脊柱后突和进行性神经症状。
④Chance 骨折: 常见于乘坐高速汽车腰部系安全带,在撞车的瞬间患者躯体上部急剧向前移动并前屈,以前柱为枢纽,后柱与中柱受到牵张力而破裂张开。即称所谓的Chance骨折。骨折线横行经过伤椎棘突、椎板、椎弓根与椎体,骨折线后方裂开。亦可能是经过韧带结构破裂,即棘上、棘间韧带与黄韧带断裂,关节突分离,椎间盘后部纤维环破裂。该型损伤亦见于高处坠落伤。
⑤屈曲-牵张性损伤: 屈曲轴在前纵韧带的后方,前柱部分因压缩力量而损伤,而中、后柱则因牵拉的张力力量而损伤,中柱部分损伤表现为关节囊破裂,关节突脱位、半脱位或骨折,这种损伤往往还有来自Y轴旋转力量的参与,因此这类损伤往往是潜在性不稳定型骨折,原因是黄韧带,棘间韧带和棘上韧带都有撕裂。 ⑥移位性损伤: 包括Slice骨折、旋转性骨折脱位和单纯脱位。暴力来自Z轴,例如车祸时暴力直接来自背部后方的撞击,或弯腰工作时,重物高空坠落直接打击背部,在强大暴力作用下,椎管的对线对位已经完全破坏,在损伤平面,椎体沿横轴产生移位,通常三个柱均毁于剪力,损伤平面通常通过椎间盘,同时还有旋转力量的参与,因此脱位程度重于骨折,当关节突完全脱位时,下关节突移至下一节椎体上关节突的前方,互相阻挡,称关节突交锁,为极为严重的脊柱损伤,预后较差。另外还有一些单纯性附件骨折如椎板骨折与横突骨折,不会造成脊柱的不稳定,称为稳定性骨折,特别是横突骨折,往往是背部受到撞击后腰部肌肉猛烈收缩而产生的撕脱性骨折。
(二)临床治疗原则
1.单纯性楔形压缩骨折的治疗
此种类型的骨折脊柱稳定性不受影响,且脊髓无受损,采用保守治疗。尽量使受伤椎体前缘高度恢复正常,纠正后凸畸形,恢复负重功能,避免创伤性脊柱炎等并发症、后遗症的发生。临床处理大致有两种方案:
(1)卧硬板床休息,1周后疼痛减轻时开始背肌练习。适用于椎体压缩程度较轻,年老体弱不能耐受复位及固定者;
(2)椎体压缩高度不到1/5者,仰卧于硬板床上,骨折部位垫厚枕,使脊柱过伸,同时嘱伤员3日后开始腰背肌锻炼。3个月后骨折基本愈合,第3个月内可以下地少许活动,但仍以卧床休息为主,3个月后逐渐增加下地活动时间。
(3)椎体压缩高度超过1/5青少年及中年伤者,采用复位、石膏背心固定和腰背肌锻炼。可应用双踝悬吊法或双桌法一次性复位后做石膏背心固定 3-4 个月,石膏干后,鼓励伤员起床活动,固定时间约3个月,在固定期间,坚持每天作背肌锻炼,并逐日增加锻炼时间。
2.爆裂型骨折的治疗
(1)对没有神经症状的稳定性爆裂型骨折,经CT证实没有骨块挤入椎管内者,可以采用双踝悬吊法复位,因其纵向牵引力较大,比较安全,但需小心谨慎;
(2)对有神经症状和有骨折块挤入椎管内的不稳定性爆裂骨折,不宜复位,对此类伤员宜行手术治疗,经侧前方途径去除突出椎管内的骨折片以及椎间盘组织,然后施行椎体间植骨融合术,必要时还可置入前路内固定物,后柱有损伤者必要时还需作后路内固定术。
3.Chance骨折、屈曲-牵张型损伤和移位性损伤均为不稳定骨折,需作经前或后路复位及内固定置入术,恢复脊柱正常排列和稳定性,为神经组织恢复提供理想的环境,减少并发症和增加损伤恢复率。
(三)胸腰椎骨折脱位的康复治疗
1.稳定性胸腰椎骨折
康复治疗的目的是防止躯干肌萎缩,促进骨折愈合,恢复脊柱的稳定性和柔韧性,防止下腰痛。
(1)第1阶段:指伤后1周内。不做复位及固定的稳定性骨折,应卧床休息至局部疼痛减轻时开始腰背肌及腹肌的练习;石膏背心固定时,石膏干燥后开始做卧位腰背肌练习。此期以无痛的腰背肌等长收缩训练为主,通过腰背肌的等长收缩增加脊柱周围力量,稳定脊柱;同时增加前纵韧带及椎间盘前部纤维环的张力,促使压缩的椎体前缘逐渐张开。同时可辅以四肢的主动运动。训练强度及时间应逐渐增加,并避免局部明显疼痛,训练中避免脊柱前屈和旋转。
(2)第2阶段:伤后 2-3 周,此时疼痛基本消失,开始做躯干肌的等张收缩练习和翻身练习。通过增加躯干肌力改善脊柱稳定性,减少组织纤维化或粘连,防止骨质疏松、腰背肌废用性萎缩和后遗慢性腰背疼痛。
腰背肌的等张练习自仰卧位挺胸动作开始,逐渐增加至桥式运动;有石膏者可在石膏内做仰卧抬头、抬腿、挺起臀部等练习。翻身时,腰部应维持伸展位,肩与骨盆成一条直线做轴式翻身,翻身后可做俯卧位腰部过伸练习,从俯卧抬头动作起,可逐渐增加俯卧抬腿练习,至无痛时增加俯卧“燕飞”练习。
①仰卧位挺胸动作:仰卧位,双腿自然伸直,双手置于体侧,以头、双肩、双足为支撑点,吸气同时挺胸,尽量将腰背部抬离床面,呼气同时放下;
②桥式动作:仰卧位,双腿屈曲,足置于床面上,双手置于体侧,以头、双肘、双足为支撑点,将腰背部抬离床面,坚持6秒钟,放下。注意不能憋气,待呼吸均匀后,进行下一拍。如该动作可轻松完成,可将双手置于腹部,以头、双足支撑做桥式动作;或将一侧下肢置于另一侧之上做单桥运动以增加难度;
③俯卧“燕飞”动作:轴式翻身至俯卧位,以腹部为支撑点,将头、上胸部、双上肢及双腿尽量抬起,坚持6秒钟放下。如该动作不能完成,可进行分解动作,如进行俯卧抬头动作或俯卧抬腿动作。
另外,腹肌在保持脊柱的稳定和运动方面起着特殊的作用,腹肌无力可使生理前凸增加,骨盆倾斜造成下腰椎不稳,因此增强腹肌的力量非常重要。在运动训练中,为了避免腹肌锻炼增加脊柱负荷引起疼痛,可以进行以下动作:腹肌锻炼时仰卧屈膝、屈髋姿势下抬起头及肩部或仰卧位腰下垫高的姿势时抬起头及肩部至水平位。
(3)第3阶段:约为伤后4-5周后。此时如做卧位练习时无痛,可在石膏或支具保护下起床站立行走。由卧位起立时,先在床沿上俯卧,一腿先下地,然后撑起上身,再放下另一腿撑起上身成站立位,中间不经过坐位,以免腰部屈曲。由站立位卧下时按相反顺序进行。站立时间可逐渐增加。骨折基本愈合后可取坐位,仍需保持腰椎前凸,避免弯腰驼背的坐姿。
(4)第4阶段:约伤后8-12周。此时骨折基本愈合,石膏去除后可进一步增加腰背肌及腹肌练习的强度,并增加腰椎柔韧性练习。腰背肌练习应与腹肌练习结合进行,以保持屈、伸肌平衡,改善腰椎的稳定性。骨折部遗留成角畸形时,愈合牢固后更应着重加强腹肌,以控制腰椎前凸弧度,防止下腰痛。腰椎活动度的训练主要为屈曲、后伸、侧屈三个方面,在此基础上可适当增加旋转动作的训练,胸腰椎骨折后还需终身注意各种相关动作时腰背部所持的正确姿势。
2.不稳定性胸腰椎骨折脱位
不稳定或伴有神经功能障碍的胸腰椎骨折脱位需要手术治疗。由于脊柱外科理论与技术的飞速发展,现代的脊柱外科手术思路与手术方式与 10 年前相比已经有了很大的不同,能够做到彻底的减压与足够的稳定,术后一般无需再用石膏固定。
康复治疗的分期与神经受损及恢复的速度、程度有关。
(1)不伴有神经损伤,或仅伴有局部的神经功能障碍者,术后 1 周为第1阶段,进行腹背部肌肉的等长收缩练习,以及四肢的主动运动;术后 2-3 周疼痛已基本消失,进入第2阶段,可进行小幅度的腹背部肌肉等张练习,但仍禁止做主动翻身动作,这个动作将引起脊柱的旋转,影响内固定的稳定性;术后4周以后进入第3阶段,可在支具保护下开始逐渐下床活动,下床动作与前述保守治疗相同,并增加腹背肌肉的主动等张收缩。但是,必须注意的是,在术后 3 月以内,脊柱活动度的练习仍宜控制在小范围内,并且仍然禁止做主动与被动的脊柱旋转动作。待骨折愈合后方可开始较大幅度的脊柱活动度训练与旋转活动练习。
(2)伴有脊髓损伤的不稳定骨折,术后 1-2 周为第1阶段,术后 3-12 周为第2阶段,12 周以后为第3阶段。骨折愈合后可在支具或其他器械的保护与帮助下下床活动。其余康复训练原则在脊髓损伤中将详细论述。 颈椎骨折脱位系指因直接或间接暴力所致的颈椎骨、关节及相关韧带的损伤,并常伴有脊髓和脊神经根损伤,多属非稳定性骨折,是脊柱损伤中较严重的一种。常见于下颈椎(C3-C7)。
(一)概述
1.损伤机制:可由垂直压缩、屈曲、牵张、旋转或剪切力引起,屈曲性暴力是造成颈椎骨折脱位的主要原因。骨折脱位引起颈椎管局限性狭窄,极易损伤脊髓,尤其在颈5~7的颈膨大处的骨折脱位,更易合并脊髓损伤。在正常解剖时,颈3~7的椎管矢状径约为14mm,如果在12mm或12mm以下,脊髓就会受到压迫。因此,骨折脱位时椎体前移达椎体矢状径的1/3-1/2,脊髓受压就很难幸免。
2.颈椎骨折脱位的分类
颈椎骨折脱位的分类共有7型:
(1)泪滴样型:如C5压缩性骨折合并椎体上角有泪滴样撕裂的骨折块,属前柱稳定性骨折;严重者,如在枢椎椎体呈撕脱性骨折,脊髓受压,为不稳定骨折;
(2)不完全性压缩性骨折型:如C5椎体前缘粉碎性骨折,骨折处通过椎体上终板及部份下终板,一般累及椎管较少,属中前柱稳定性骨折;
(3)完全性压缩性骨折型:如C5骨折处通过椎体上下终板,椎体后方骨皮质未断裂,椎管内硬脊膜受压,属中前柱不稳定性骨折;
(4)椎体爆裂性骨折型:椎体呈粉碎性骨折,向椎体前后突出,上下终板、椎间盘破坏,椎管内硬脊膜明显受压,可导致为不同程度的脊髓损伤,属中前柱不稳定性骨折;
(5)屈曲型:是前柱压缩、后柱牵张损伤的结果,前、中、后三柱受累,若能复位及内固定,属稳定性骨折;
(6)伸展型,由伸展与轴性载负荷力量的损伤导致,伴多节段椎板骨折,属三柱不稳定性骨折;
(7)小关节脱位交锁型:是由颈椎后方向前的力量作用于上位椎体上所致,小关节囊破裂,关节突跳跃而致小关节交锁。
(二)临床治疗原则
1.稳定性颈椎骨折:采用复位、固定及功能锻炼。一经诊断后不可将颈椎伸展,以防颈脊髓损伤,宜应用枕颌带牵引或颅骨牵引,牵引的方向使颈椎略屈曲位,牵引重量以2~3kg开始,在密切观察下逐渐加重。一经复位,将颈椎维持在生理位,3周后用头颈胸石膏或支具固定,为期3个月,石膏干硬后可起床活动。牵引过程中如果出现神经刺激或压迫症状应调整牵引重量和方向。症状不消失或有加重倾向应立即中止牵引,不能为求得复位而损伤脊髓。压缩骨折明显的和有双侧椎间关节脱位的可以采用持续颅骨牵引复位,及时摄X线片复查,如已复位,可于牵引2-3周后用头颈胸石膏固定,固定时间约3个月。有脊髓损伤症状及牵引失败者须行手术复位,必要时可切去交锁的关节突以获得良好的复位。
2.不稳定性颈椎骨折脱位:应早期手术,手术的目的在于重新获得颈椎的稳定性,并恢复或扩大损伤节段的椎管,解除骨折块及椎间盘碎片对脊髓的压迫,减轻脊髓水肿,降低脊髓内部压力,改善脊髓的血液循环,避免和减轻脊髓的继发性损伤,为脊髓功能恢复创造条件。
(1)爆裂性骨折伴脊髓损伤:原则上应该早期手术治疗,通常采用经前路手术,切除碎骨片,减压,植骨融合及内固定手术,但该类病例大部病情严重,有严重并发伤,必要时需待情况稳定后手术。
(2)伸展型损伤:系不稳定骨折,应早期手术治疗。经后路侧块钢板螺钉内固定治疗,是一种有效、安全的方法。
(三)颈椎骨折脱位的康复治疗
1.稳定性颈椎骨折
一般采取牵引复位+固定+功能锻炼的保守治疗。康复治疗应在不影响颈部稳定性的前提下尽早开始。
(1)第1阶段:伤后3周内,此时患者一般卧床行颈椎牵引,可行四肢的主被动运动,保持关节活动度,改善血液循环,防止肌肉萎缩,预防卧床并发症;
(2)第2阶段:3周至伤后3月。此期患者颈椎复位成功,已行石膏或支具固定,可逐渐在外固定保护下地活动,以四肢的主动运动恢复肌力和耐力为主,同时逐渐增加颈肩部肌群的等长收缩训练;伤后2月左右较轻的颈椎骨折可每日定时取下外固定行卧位减重颈部肌群等张训练;
(3)第3阶段:伤后3月后,此期患者颈椎外固定已去除,可以增加颈部肌群的等张收缩练习,练习强度逐渐增加;同时开始做颈部关节活动度的恢复性训练,主要为颈椎前屈、后伸及侧屈练习,适当进行旋转运动,以恢复头颈部的柔韧性和灵活性。
2.不稳定性颈椎骨折脱位
此型颈椎骨折应尽早手术治疗,恢复颈椎的稳定性,解除脊髓压迫。其康复治疗应以有利于脊髓功能的恢复与重建作为重点。
(1)卧床期:支具保护颈椎,正确的体位摆放,预防卧床并发症;呼吸训练维持肺部功能;被动运动防止肌肉萎缩,保持瘫痪肢体的关节活动能力;在不影响
颈椎稳定的条件下做主动活动以保持和增强残留肌力;可行颈部肌群等长肌力训练;
(2)恢复期:此期颈椎基本恢复稳定性,去除支具后逐渐开始颈部肌群等张肌力训练及颈椎柔韧性和活动度训练;肢体的康复训练根据脊髓损伤程度不同康复计划和重点不同,详见脊髓损伤康复篇。
⑥ 脊椎骨上的钢板一定要取吗
最好取出来,毕竟年龄不算太大,如果在椎弓上,并不影响脊椎活动,不取也行。如果连接两个或多个会使脊柱活动受限,应当取出。
⑦ 家父今年47岁,在2010年8月做脊柱钢板手术,是从后背开刀,当时说是用的钛合金钢板,现在想取出!
意见建议:
你好,根据你说的情况应该是没有风险的,你不用担心的,建议你早期到医院给予检查,确诊后可以给予对症治疗的
⑧ 脊椎上打有钢板取出来有什么影响,做脊椎整形的话有什么好处吗腰部一下神经会恢复吗
脊椎整形术是一种治疗脊椎压迫性骨折疼痛的新方法。此法通常用於治疗骨质疏松症引发的脊椎压迫性骨折,其他如脊椎原发性肿瘤,包括血管瘤、骨髓瘤、淋巴瘤及脊椎转移所引起之骨折疼痛,治疗亦有效果。
手术步骤: 局部麻醉或静脉镇静剂下进行,病人先俯卧在手术床上,接上心率、血压、氧气浓度等仪器监控。在消毒液洗涤局部皮肤后,盖上无菌手术巾,在X光引导下由一支特制的钢针经由背部皮肤插入骨折的脊椎体内,如果怀疑脊椎肿瘤时可以同时做骨骼切片以供病理分析。在X光导引下,缓慢地注入人工骨水泥( PMMA)到椎体内,通常5cc 骨水泥即能填满椎体,随后抽出钢针,在经过短暂压迫止血后,手术即告完成。人工骨水泥会在十分钟内完全硬化,之后病人只须要卧床休息两小时,即可自由行动。平均每一节脊椎的手术时间为一小时,多节的脊椎骨折最好分次进行手术。
此项手术大致非常安全,但仍有可能发生并发症,发生率为:良性压迫性骨折(1~2%)、脊椎肿瘤( 5~10%)。可能发生并发症包括:
1. 气胸、肋骨骨折(胸椎椎体骨折)
2. 局部血肿
3. 暂时性疼痛增加
4. 局部皮肤或脊椎内细菌感染,严重时需要手术清创.
5. 骨水泥造成急性肺动脉栓塞,引发肺炎,呼吸困难,甚至呼吸衰竭,死亡.
6. 骨水泥外漏引起神经或脊柱压迫,必要时需要紧急开刀治疗可能引起神经痛或半身瘫痪
7. 药物过敏、休克、极少数导致死亡
⑨ 关于骨折
骨折一般多见于老年人。因为老年人肌力严重衰退,下肢无力,走路不稳,反应迟钝,加上骨质疏松,外力直接作用于疏松的骨质上,而极易发生骨折。如老年人晚上起床小便,不能承受自身重量就容易发生骨折。骨折的主要表现为局部肿胀、疼痛、畸形、功能障碍等。
养生指南:
一.练功强身:应积极长期地坚持锻炼,增多在户外活动时间,多呼吸新鲜空气,促进全身血液循环和新陈代谢。可选择散步、慢跑、太极拳、保健操等项目。多活动能使血液中的钙质更多地在骨骼内存留,因而提高骨的硬度,能有效地减少骨折的发生。
二.多晒太阳:阳光可以促进维生素D的合成,而钙的代谢依赖维生素D的作用;阳光中的紫外线能促进体内钙的形成和吸收,维持正常的钙磷代谢,使骨骼中钙质增加而提高骨的硬度。
三.未病先防:老年人不宜到人多和车多的地方活动,下雨、下雪或地上积水、结冰时不要外出,以免跌倒而发生骨折。不要攀登梯子或爬高活动,不宜在陡坡上行走,因老年人下肢无力,反应迟钝而易跌倒。平时出门时,须缓步慢行,若有眼花、耳聋、头晕等症状时尽量减少外出,必须外出时要有帮助搀扶走路或手拄拐杖。夜间上厕所之前,应先在床沿坐上片刻,以使腿部肌肉力量处于兴奋状态,并可防止体位改变时的一时性低血压的发生。洗澡时,要准备好小凳子,坐着穿裤和鞋,防止跌倒。
四.饮食调摄:多吃蔬菜、蛋白质和富有维生素的饮食,可防止骨质疏松的发生和发展。骨折早期饮食宜清淡,以利于祛瘀消肿,后期应偏味重,选择合适的饮食调补肝肾,有利于骨折的愈合和功能的恢复。
五.密切观察:当遭受损伤后,如怀疑有骨折应及时去医院诊治。在转送途中,应采取必要的临时固定措施。如上肢骨折应用木板将手臂固定,木板长度应超过骨折部位的上、下两个关节面。也可将骨折的手臂与胸部缚在一起固定。下肢骨折可用长木板将伤肢缚扎在一起,木板长度上至腋下,下应超过脚跟,或可将患肢与另一健肢缚扎在一起固定。脊柱骨折应由双人平行搬至木板上缚扎固定,颈椎骨折应将头部两侧用沙袋垫好,限制头部活动,然后才能送医院。如有出血,应用清洁布临时包扎伤口,然后用止血带结扎。一般止血带结扎时间每次不超过1小时,每隔1小时可放松止血带1~2分钟,以看到鲜血流出为止,可防止因结扎时间过长而引起肢体缺血坏死。用石膏等方法作骨折固定后,24小时内须密切观察伤肢末端皮肤色泽的变化和肿胀情况。如发现肿胀加剧,皮肤有瘀紫应立即就诊,放松或拆除石膏,以防因石膏固定太紧而引起肢体缺血、回流不畅而坏死。骨折固定期应遵医嘱定期复查。
六.功能锻炼:在医生指导下积极锻炼未受伤的关节,每天每小时一百次,能避免关节僵硬、挛缩和肌肉萎缩。采用轻按摩的方法自我按摩,可促进局部血液循环,有利于骨折的恢复。
骨折的治疗 栋华 骨科副主任医师
突然受伤骨折,伤情特别严重的,即发生休克甚至昏迷的人,心理上没有更大的精神负担。而那些神志清醒的伤员,在毫无准备的情况下,经受巨大痛苦,陷入极度紧张之中,有的感到生死未卜,非常恐惧。在事故现场,抢救人员及伤员家属,必须保保持沉着、冷静,一方面尽可快全力抢救,设法送附近医院;同时安慰伤员,不要紧张。对伤情严重者。要用语言、眼神、形体动作,鼓励他们坚强一些,消除绝望心理。要知道,惊慌大惊小怪、哭泣流泪,对伤员都是恶性刺激。
骨折伤员入院后,进行紧急救治时,也要注意心理治疗和护理。有的医生护士当着病人的面,向领导或家属交待病情,表示治疗困难,必有残废,甚至说出不行了,没有希望等话。可能这是事实,但是却严重伤害病人心理,有悖于医德。即使病危,也要向单位和家属个别交待。医务人员应通过自己的形象和语言,让病人感到信赖和安全。应该安慰病人,病情虽重,并非没有希望。受伤不幸,但活着入院,是不幸中的万幸。
伤员入院,经过初步救治,心理上可能感到安全,情绪好转,但大多数病会怕痛、怕手术。骨折早期及以后手法整复或手术治疗,疼痛都是难避免的。思想上越是害怕,就越是敏感。尤其是病房其他病人的呻吟、呼叫,会相互激惹。病人家属,此时不宜过分迁就病人向医护人员提出不合理要求。可以向医护人员反映病情变化,同时给予病人以精神安慰,和他们谈一谈与伤情无关的事情,以分散注意力,减少疼痛。看望病人也要做到表情自然。若愁眉苦脸,病人会以为是自己病情转重,后果不好,平静的情绪又趋于沮丧。
有的病人伤后,巴不得骨折马上就愈合,“病急乱求医”,到处求治,乱用药物,这可能干扰治疗程序。对此,医生最好尽快制订出治疗方案、并告知病人及家属,并做适当解释说明。骨折不同于一般皮肉受伤那样,缝合后几天就能痊愈拆线。不同部位、不同类型的骨折,治疗时间各不相同,但总的来说,时间比较长,短则1月,长则半年以上。让伤员思想上早有打算,妥善安排工作和生活。
骨折致残率、致畸率较高,有的完全恢复,也可能遗留外伤或手术疤痕,对形体外观影响较大。病人,尤其是年轻女性,往往对此格外关注。有时对此郁郁寡欢,甚至丧失生活信心。有的病人担心留下残疾,影响事业、婚姻、家庭等,为此终日愁眉不展;有的脾气变得暴躁、容易激惹。医护人员应做解释工作,家属亲友也要理解病人,从各方面多加关怀体贴,劝慰他们:“留得青山在,何愁没柴烧”,不要过分忧虑。只要及时治疗,以后进行刻苦的功能锻炼,可以恢复正常,弥补损失。即使因为伤情关系,留下一些后遗症,造成一定损失,也能减少到最低程度。对于已经留下瘫痪或肢体残疾的伤员,要用中外名人和英雄人物,如保尔·柯察金、吴运铎、张海迪等人的事迹激励他们,面对现实,树立战胜伤残的信心,做到身残志不残,残而不废。
骨折进入恢复期,解除石膏或夹板后,关节往往变得僵硬,稍稍活动即感到疼痛或肿胀。由于长期不活动,肢体肌肉萎缩,周径变细。不少病人担心能否恢复,有的则臆测莫非医生给治坏了?恐怕留下终身残废,于是整天忧心忡忡,茶饭不思。其实,这种情况多半是恢复过程中的正常现象,可向病人解释,这是由于关节固定后、其内部、肌肉之间、肌暖周围粘连所致,经过一段时间的康复锻炼就可能消除。
骨折恢复期的功能锻炼十分重要,又相当痛苦。不少病人怕痛,产生畏难情绪,有的病人寄希望于药物和医疗仪器。有些骨折病人的亲友、从感情出发,不肯让他们吃苦,对功能锻炼阳奉阴违,消极等待,迟迟不练。必须懂得,开始锻炼时,有些痛、肿反应,是正常现象。功能锻炼是肢体康复的必由之路,任何内服、敷药和先进仪器均无法代替。今日不练,明日不动,势必痛不得止,肿不得消。家属应鼓励病人,帮助克服畏难情绪,对微小的进步,也应加以赞尝、鼓励。
另外,也要克服急于求成的心理。有的病人恨不得今日拆了石膏、夹板,明天就活动自如。某些招摇撞骗的江湖“医生”,便迎合这些人的心理,用粗暴力量狠命扳拉僵硬的关节,使关节内外发生损伤和出血。引起疼痛不说,还会引起严重的粘连,影响治疗效果。千万不要上当。
骨折的内固定器材 徐栋华
骨折的治疗方法,可以分为两大类。第一类,用各种手法将断骨对合,再在皮肤外面用石膏或夹板固定、保护,使骨折愈合。在这里,石膏、夹板是外固定器材。如果无法采用这种方法,“或者用了效果不好,便需采用第二种方法——手术治疗:由医生切开皮肉,在直视下将断骨准确对位,再选用接骨钢板、螺钉、钢针等接骨器材固定。这些接骨器材即为内固定器材。
骨折完全愈合后,内固定器材便失去了作用。这时,内固定器材是一直留在体内,还是取出来好呢?制造内固定器材的金属,都经过反复测试选择,对人体安全无毒,相容性良好。但它们毕竟与机体有生命的组织根本不同,终究是一种异物,长期留在体内,可能引起多种不良反应。
一是可以诱发迟发性感染。细菌等病原微生物常可乘皮肤、粘膜受到微小创伤、局部抵抗力低下之机,进入人体。机体活组织内布满毛细血管,其中具有识别、攻击病原体的白细胞,可将病原体很快歼灭。而置于骨骼内的坚硬钢板、钢针等,由于没有血管分布,缺乏这种抵抗能力,因而容易成为细菌的藏身之地。细菌生长繁殖起来,即造成感染。
二是造成附近骨质疏松。骨骼的基本功能是保护、支撑和运动,总之是受力。在一定范围内,它受力越多,越是坚强。内固定器材,尤其是钢板,具有一种应力遮挡作用。它承受了本应由骨骼承受的应力,这在骨折早期,对于保持位置、恢复运动功能等有好处。但骨折愈合后,其就有弊端了。由于缺乏力的刺激,附近骨质可愈来愈疏松。骨质过于疏松,螺针固定不牢,可发生松动,这时可以导致再次骨折。
三是置于骨外的内固定器材,可刺激软组织,产生滑囊炎等并发症。如股骨骨折的髓内针尾部位于臀部皮肤、肌肉深面,由于破关节活动,表面可以形成滑囊发炎,产生积液,可引起疼痛或限制关节活动。在个别情况下,儿童骨折的内固定器材如果久不取出,随着孩子的生长发育,内固定器材的位置可能发生变化,压迫神经血管,引起瘫痪或血管瘤等严重并发症。
四是个别人可发生电解反应。人体的血液、淋巴液和组织液等,含有各种离子,是一种电解质溶液。内固定钢板虽然化学性质相当稳定,但日积月累,也可发生明显的电解反应,导致组织水肿。因此,骨折内固定器材,一般均应在骨折愈合后适当时机拆去。这个时机,很有讲究。骨折愈合的时间与骨折部位、类型,病人年龄,营养状况及治疗方法有关,短则一月,长则半年以上。但这并不意味着骨折一旦愈合,就应立即取出内固定器材。早期骨痂是坚硬的类骨质,多呈梭形,包裹骨折断端。它的外表租糙,内部结构杂乱无章,牢固度也差。这时拆除内固定器材,为时过早。
随着关节不断活动、用力,那些受力大的部位,骨质逐渐变得坚硬,而那些多余的骨痂,则由破骨细胞破坏吸收。经过如此改造,断骨上下恽然一体,十分坚固。这时即可拆除内固定器材了。具体时机,应由医生确定。除了引起并发症者以外,原则上应宁可适当推迟,而不要提前。加压钢板十分坚强。固定后承受骨骼大部分应力,骨折愈合后的塑形期往往较长,钢板早期取出容易发生再骨折。因此,取出时间应较一般钢板向后延迟。国外专家建议取出内固定器材的时间分别为:胫骨1年,股骨2年,前臂骨及肱骨1.5-2年。个别手术风险大,或高龄病人,也可暂不拆除,长期观察。
少数情况下,内固定器材的位置恰好靠近神经、血管,二次手术解剖层次不如首次手术清楚,反更增加损伤机会。此外,也有由于骨骼生长过牢,将内固定器材包埋其中,寻找困难的,或螺钉尾槽损伤变浅,或钉、针、钢丝折断,拆除费事、甚至取不出的。经验丰富的骨科医生,会根据病人的具体情况恰当处理。总的说来,拆除内固定器材的手术,一般比第一次对位固定术要容易一些,手术时间也短。
最后需提到的是,经过多年探索、现在已经制造成功可以在体内自行吸收的骨折内固定器材,现在许多医院正在推广应用。这种材料是高分子有机化合物,对人体无毒。用它固定断骨,随着骨折愈合,它本身会缓促降解,成为二氧化碳和水。使用这种内固定器材一次手术就可“一劳永逸”,病人无须冒二次麻醉手术的风险。
免费医院网天天健康报编辑部www.cmn.com.cn2000/12/18
骨折 积水潭医院骨科主治医师 张伯松
一、定义
骨或软骨失去完整性或连续性,称为骨折。
二、 骨折原因
(一) 外伤性骨折:暴力造成骨质的完整性破坏,称为外伤性骨折。为最常见的骨折原因。按暴力作用的方式不同可分为三种:
1. 直接暴力:暴力直接作用于骨折部位。
2. 间接暴力:暴力作用于远离骨折的部位,通过骨、关节、肌肉或韧带等传导,造成一定部位的骨折。
3.重复暴力:反复的暴力作用于同一部位,可逐渐发生骨折,也称为疲劳骨折。如长途行军或反复运动后发生的第二、三跖骨、胫骨、股骨、腓骨或股骨颈骨折等。
(二)病理性骨折:由于全身或骨本身局部的病损引起的骨折,称为病理性骨折。
三、 骨折分类
(一) 按骨折线形状:分为横形、斜形、螺旋形、粉碎形等。
(二) 按骨折发生部位:骨干骨折、关节内骨折及骨骺损伤等。
(三) 按骨折程度:完全骨折及为完全骨折,后者也称青枝骨折。
(四) 骨折断端是否与外界相通:分为闭合骨折与开放骨折。
(五) 按伤后时间:新鲜骨折——伤后3周以内的骨折。陈旧骨折——伤后超过3周。
四、 骨折治疗
治疗骨折的最终目的是使受伤部位最大可能、尽快地恢复正常功能。为此应选择最为简便、完全而又有利于骨折愈合以及功能恢复的治疗方法。复位、固定和功能锻炼是治疗骨折的基本措施。
五、 骨折的急救
骨折的急救是在骨折发生后的即刻处理,包括检查诊断和必要的临时措施。骨折的急救很重要,处理不当能加重损伤,增加病人的痛苦,甚至形成残废影响生命。因而,及时进行合理有效的急救是十分重要的。急救应在现场进行,首先扼要地了解伤情,先查生命体征后查局部伤情,以确定损伤性质、部位和范围。要观察有无呼吸道阻塞、呼吸困难、紫绀、异常呼吸等现象;注意病人有无休克;有无伤口出血及内出血;注意病人的精神状态,有无瞳孔、眼、耳、鼻出血,及颅脑损伤体征;有无胸、腹、盆腔内脏损伤;有无脊髓、周围神经损伤及肢体瘫痪,注意肢体有无肿胀、疼痛、畸形及功能丧失表现,确定是否有骨折及脱位。
急救处理应包括①保持呼吸道通畅。②防止休克。严重或多发骨折及合并有其他创伤病人更易休克,要注意预防,更要早发现,早处理。防止休克包括:止痛,固定患肢有止痛、止血、减轻组织损害和休克的作用;止血,内或外出血为损伤性休克主要原因,不加以控制会加重休克,一般伤口局部加压包扎,即可止血。对于四肢大出血,不能控制者,可上止血带,但绑扎的部位要正确,松紧要合适,否则会加重出血,上止血带时间最长不能超过二小时,应每隔一小时左右放松一次,但不可冒再次大出血危险,轻易将止血带放松。在可能条件下,应立即输液、输血和给氧。③骨折肢体临时固定:上肢骨折主要用夹板固定,用三角巾悬吊,并将伤肢用绷带固定在胸壁上;下肢骨折主要用半环托马斯架固定或绑在健腿上,膝以下骨折固定在小夹板上;疑有脊柱及骨盆骨折损伤时,应尽量避免骨折处有移动,以免引起或加重损伤。不论病人是仰卧或俯卧,尽量不变动原来位置将四肢理直,准备好硬板担架后,由两人轻轻将病人滚翻到木板上仰卧,用宽布带捆在担架上。如骨折位于颈部,则一人必须把住下颏和枕部略加牵引。滚翻时脊柱应保持中立位。腰或颈下垫一小布卷则更好。
骨折愈合
骨折(fracture of bone)通常可分为外伤性骨折和病理性骨折两大类。骨的再生能力很强,经过良好复位后的外伤性骨折,一般在3~4个月或更长一些时间内,可完全愈合。骨外、内膜中骨母细胞的增生和产生新生骨质是骨折愈合的基础。骨折后经血肿形成、纤维性和骨性骨痂形成以及骨痂改建的过程而完全愈合,使骨在结构和功能上恢复正常。
一、骨折愈合过程
骨折愈合(fracture healing)过程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血肿形成
骨折时除骨组织被破坏外,也一定伴有附近软组织的损伤或撕裂。骨组织和骨髓都富含血管,骨折后常伴有大量出血,填充在骨折的两断端及其周围组织间,形成血肿。一般在数小时内血肿发生血液凝固。和其他组织的创伤一样,此时在骨折局部还可见轻度中性粒细胞浸润。
骨折时由于骨折处营养骨髓、骨皮质及骨膜的血管随之发生断裂,因此在骨折发生的1~2天内,可见到骨髓造血细胞的坏死,骨髓内脂肪的析出,以后被异物巨细胞包绕形成脂肪“囊”(fat“cyst”)。骨皮质亦可发生广泛性缺血性坏死,骨坏死在镜下表现为骨陷窝内的骨细胞消失而变为空穴。如果骨坏死范围不大,可被破骨细胞吸收,有时死骨可脱落、游离而形成死骨片。
(二)纤维性骨痂形成
大约在骨折后的2~3天,从骨内膜及骨外膜增生的纤维母细胞及新生毛细血管侵入血肿,血肿开始机化。这些纤维母细胞实质上多数是软骨母细胞及骨母细胞的前身。上述增生的组织逐渐弥合,填充并桥接了骨折的断端,继而发生纤维化形成纤维性骨痂,或称暂时性骨痂(provisional callus)肉眼上骨折局部呈梭形肿胀。约经1周左右,上述增生的肉芽组织及纤维组织部分可进一步分化,形成透明软骨。透明软骨的形成一般多见于骨外膜的骨痂区,而少见于骨髓内骨痂区,可能与前者血液供应较缺乏有关。此外,也与骨折断端的活动度及承受应力过大有关。但当骨痂内有过多的软骨形成时会延缓骨折的愈合时间。
(三)骨性骨痂形成
骨折愈合过程的进一步发展,是骨母细胞产生新生骨质逐渐取代上述纤维性骨痂。开始形成的骨质为类骨组织,以后发生钙盐沉着,形成编织骨(woven bone),即骨性骨痂。纤维性骨痂内的软骨组织,和骨发育时的软骨化骨一样,发生钙盐沉着而演变为骨组织,参与骨性骨痂的形成。此时所形成的编织骨,由于其结构不够致密,骨小梁排列比较紊乱,故仍达不到正常功能需要。
按照骨痂的细胞来源及骨痂的部位不同,可将骨痂分为外骨痂和内骨痂。
1.外骨痂(external callus)或骨外膜骨痂(periosteal callus),是由骨外膜的内层即成骨层细胞增生,形成梭形套状,包绕骨折断端。如上所述,以后这些细胞主要分化为骨母细胞形成骨性骨痂,但也可分化为软骨母细胞,形成软骨性骨痂。在长骨骨折时以外骨痂形成为主。
2.内骨痂(internal callus) 由骨内膜细胞及骨髓未分化间叶细胞演变成为骨母细胞,形成编织骨。内骨痂内也可有软骨形成,但数量比外骨痂为少。
(四)骨痂改建或再塑
上述骨痂建成后,骨折的断端仅被幼稚的、排列不规则的编织骨连接起来。为了符合人体生理要求而具有更牢固的结构和功能,编织骨进一步改建成为成熟的板层骨,皮质骨和髓腔的正常关系也重新恢复。改建是在破骨细胞的骨质吸收及骨母细胞新骨质形成的协调作用下进行的,即骨折骨所承受应力最大部位有更多的新骨形成而机械性功能不术需要的骨质则被吸收,这样就使骨折处上下两断端按原来的关系再连接起来,髓腔也再通。
在一般情况下,经过上述步骤,骨折部恢复到与原来骨组织一样的结构,达到完全愈合。
二、影响骨折愈合的因素
1.全身性因素 ①年龄:儿童骨组织再生能力强,故骨折愈合快;老年人骨再生能力较弱,故骨折愈合时间也较长。②营养:严重蛋白质缺乏和维生素C缺乏可影响骨基质的胶原合成;维生素D缺乏可影响骨痂钙化,妨碍骨折愈合。
2.局部因素 ①局部血液供应:如果骨折部血液供应好则骨折愈合快,如肱骨的外科颈(上端)骨折;反之,局部血液供应差者,骨折愈合慢,如股骨颈骨折。骨折类型也和血液供应有关:如螺旋形或斜形骨折,由于骨折部分与周围组织接触面大,因而有较大的毛细血管分布区域供应血液,愈合较横形骨折快。②骨折断端的状态:骨折断端对位不好或断端之间有软组织嵌塞等都会使愈合延缓甚至不能接合。此外,如果骨组织损伤过重(如粉碎性骨折),尤其骨膜破坏过多时,则骨的再生也较困难。骨折局部如出血过多,血肿巨大,不但影响断面的接触,且血肿机化时间的延长也影响骨折愈合。③骨折断端的固定:断端活动不仅可引起出血及软组织损伤,而且常常只形成纤维性骨痂而难有新骨形成。为了促进骨折愈合,良好的复位及固定是必要的。但长期固定可引起骨及肌肉的废用性萎缩,也会影响骨折愈合。④感染:开放性骨折(即骨折处皮肤及软组织均断裂,骨折处暴露)时常合并化脓性感染,延缓骨折愈合。
骨折愈合障碍者,有时新骨形成过多,形成赘生骨痂,愈合后有明显的骨变形,影响功能的恢复。有时纤维性骨痂不能变成骨性骨痂并出现裂隙,骨折两断端仍能活动,形成假关节,甚至在断端有新生软骨被覆,形成新关节。
附 病理性骨折
病理性骨折(pathological fracture)是指已有病变的骨,在通常不足以引起骨折的外力作用下发生的骨折,或没有任何外力而发生的自发性骨折。
常见的病理性骨折的原因:
1.骨的原发性或转移性肿瘤 是病理性骨折最常见的原因,特别是溶骨性的原发或转移性骨肿瘤。原发性骨肿瘤如多发性骨髓瘤、骨巨细胞瘤及溶骨性成骨肉瘤等;属于转移性骨肿瘤的如转移性肾癌、乳腺癌、肺癌、甲状腺癌及神经母细胞瘤等。不少原发性和转移性骨肿瘤有时因病理性骨折后才被发现。
2.骨质疏松(osteoporosis) 老年、各种营养不良和内分泌等因素可引起全身性骨质疏松,表现为骨皮质萎缩变薄,骨小梁变细、数量减少。主要影响脊椎骨、股骨颈、掌骨等。老年尤其是绝经后老年妇女胸、腰椎压缩性骨折,股骨颈、肱骨上端及桡骨下端骨折较为多见。肢体瘫痪、长期固定或久病卧床等可引起局部废用性骨质疏松而造成骨折。
3.内分泌紊乱 由甲状旁腺腺瘤或增生引起的甲状旁腺功能亢进,可导致骨的脱钙及大量破骨细胞堆积,骨小梁为纤维组织所取代。此时虽有新骨形成,但只能形成纤细的编织骨或非钙化的类骨组织,而极易发生多发性病理性骨折。
4.骨的发育障碍 有多种属于这类的先天性骨疾患可以引起病理性骨折。例如先天性成骨不全(osteogenesis imperfecta),为一种常染色体显性遗传性疾病,在胎儿或儿童时期发病,乃由于先天性间充质发育缺陷,不易分化为骨母细胞,同时骨母细胞合成骨基质中Ⅰ型胶原纤维障碍,因此长骨骨皮质很薄,骨细而脆,极易发生多发性病理性骨折,故又称为脆性骨综合征(brittle bone syndrome)。而骨折后新形成的骨痂为软骨性,或为纤维性,难以发生骨化。
病理性骨折时,骨的原有病变往往使骨折愈合迟缓,甚至几乎没有修复反应。也常使骨原有病变的组织学图像发生改变或复杂化。
http://www.zgxl.net/sljk/ybjb/yundong/guzhe.htm
⑩ 脊柱打了钢板,还没取出可以做伤残鉴定吗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工伤职工需要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如果体内有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的,需拆除后才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除非医生书面证明体内的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不需要拆除,一直留着体内的情况以外)。
3.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之规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