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破产重组和破产清算有什么区别
法律分析:破产清算与重整的主要区别在于: 1、参与破产清算与重整活动的主体不同。 有物权担保的债权人、债务人及债务人的股东等均参与重整。而参与破产清算的主要是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一定情况下也可由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2、管理人的职责有所不同。 破产清算程序中的管理人主要进行管理工作,在重整中管理人担任的角色更像是监督人,对重整活动进行监督。 3、重整企业可运用多种重整措施,除延期或减免偿还债务外,还可采取向重整者无偿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将债权转为股份,转让经营或资产等方法。 4、对担保物权的限制不同。 就特定财产的优先受偿权的行使不受破产清算和和解程序的限制,但在重整程序中受到一定的限制。 5、重整程序具有强制性。 6、债务人的职权大小不同。 在重整中,债务人可自行管理财产,负责制定、执行重整计划。除非债务人存在破产欺诈、无经营能力等情况。在破产清算中,债务人不可管理其财产,而是由管理人接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 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❷ 资产清算重组是由哪些机构介入的
一般由财务顾问公司牵头制订资产清算重组方案,由律师、会计师、评估机构,以及地方政府派出人员和公司管理层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和公告。中介机构参与目的是认定资拟重组资产的公允价值,并通过一定技术手段实现无效或低效资产重组目的,最终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❸ 上市公司 破产清算重组相关问题
对于股市而言,公司重组很正常,不得不说部分投资者特别喜欢买重组的股票,那么今天我会把重组的含义和对股价的影响告诉大家。开始之前,不妨先领一波福利--【绝密】机构推荐的牛股名单泄露,限时速领!!!
一、重组是什么
重组是指企业制定和控制的,能够将企业组织形式、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的计划实施行为显著改变。企业重组是针对企业产权关系和其他债务、资产、管理结构所展开的企业的改组、整顿与整合的过程,这样的方式可以在整体上和战略上改善企业经营管理状况,强化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推进企业创新。
二、重组的分类
企业重组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一般而言,企业重组有下列几种:
1、合并:就是把两个或更多企业组合在一起,成立一个全新的公司。
2、兼并:就是把两个或更多企业组合在一起,不过将其中一个企业的名称保留。
3、收购:指一个企业将另一企业的所有权以购买股票或资产的方式获取了。
4、接管:其实就是公司原控股股东股权持有量被超过而失去原控股地位的情况。
5、破产:是指企业处于一种长期的损失状态,不能扭亏为盈,最后因为没有钱偿还到期债务而导致的企业失败。不管重组形式究竟会如何呈现,对股价来说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一定要及时把握重组消息,推荐给你这个股市播报系统,及时获取股市行情消息:【股市晴雨表】金融市场一手资讯播报
三、重组是利好还是利空
一般情况下,公司重组是一件很好的事情,重组一般来说就是一个公司发展得较差甚至亏损,经过实力更强的公司的优质资产置入,而置换出不良资产,或者通过资产注入改善公司的资产结构,使公司拥有更强的竞争力。如果公司能够顺利进行重组的话,那么公司一般都会脱胎换骨,亏损或经营不善的情况就能够彻底摆脱,成为成一家优质公司。
从中国股市可以看出,对重组题材股的炒作其实就是炒预期,赌它是否会成功,只要传出了重组公司的消息,通常市场上都会炒的特别厉害。如果在原股票资产重组后再有新的生命活力注入进来,又变成可以炒作的新股票板块题材,股票涨停的现象会在重组之后不断发生。相反,假若在重新组合之后缺少大量新资金的投入,又或者没有使得公司的经营改善,这就是人们常说的股票利空,股价会继续下跌。不知道手里的股票好不好?直接点击下方链接测一测,立马获取诊股报告:【免费】测一测你的股票当前估值位置?
应答时间:2021-09-02,最新业务变化以文中链接内展示的数据为准,请点击查看
❹ 请问清算期由谁代公司参加诉讼
公司在清算过程中由清算组负责人代表公司,以公司的名义参加诉讼;如果尚未成立清算组的,则由原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以公司的名义参加诉讼。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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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破产重组和破产清算有什么区别
破产重组,是指当企业资不抵债时,管理层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组。法律允许由同一个企业的管理层向债权人提出一个重组方案,延期归还债务,停止发放股息。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参与破产清算与重整活动的主体不同;管理人的职责有所不同;对担保物权的限制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❻ 请问一下清算期间由谁代公司参加诉讼
公司在清算过程中由清算组负责人代表公司,以公司的名义参加诉讼;如果尚未成立清算组的,则由原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以公司的名义参加诉讼。
【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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