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防盗网铝合金不锈钢哪种比较好
铝合金吧!
不锈钢防盗窗长久会生锈,影响美观。而铝合金门窗则不会,铝合金门窗有专个小缺点就是如果油漆脱属落有可能会发生氧化作用,会变黑,所以建议要是油漆脱落应该及时处理。
1.
各有好处,具体还要看选择什么样式和厚度,料厚是比较关键的一个因素,材料厚防盗效果也会更好。
2.
304不锈钢材质一般的是进口比较好点!,防盗网是做出来的,没有什么牌子,主要是很材质及不锈钢管的厚度,(当然厚1.2MM的要比薄0.8MM的要安全一些!厚的材质价格就贵),至于201材质和304的材质区别就是201材质在2-3年后(室外的条件下会生锈),而304的材质就不会生锈的,长城。
3.
钢种;304
属性;低碳奥氏体型不锈耐酸钢
性能;一般的抗晶间腐蚀性能和优良的耐蚀性能,对碱溶液及大部份有机酸和无机酸亦有一定抗腐蚀能力
用途;广泛用于输酸管道和化工设备。
⑵ 行政方管的主要工作内容
(2)、主要职责
A.
营销中心的日常办公管理工作,负责各类来往文件的影印、收发、处理回和归档,以及人员考勤和答办公后勤工作。
B.
接待营销中心日常到访客人,协助营销副总作好公关工作。
C.
协助和指导各办事处的行政、人事和后勤等管理工作。
D.
负责组织营销系统各项制度的建立、调整和实施监督工作。
E.
负责组织营销人员的招聘工作、岗位调动和录用、解聘、离职等职位管理工作。
F.
组织对营销系统各级员工的绩效考评工作,依照员工绩效、奖惩办法及升降职务办法等进行考评,力求公平合理。
G.
根据考核结果计算营销系统人员的月度薪酬和年终奖励。
H.
管理营销系统员工的人事档案,负责人事档案的建立、记录、保管和维护等工作。
I.
负责规划营销系统培训工作,并具体安排、组织实施各类员工培训;负责营销会议的会务工作。
J.
做好所属员工的工作管理,提高士气及工作效率,并协助其他营销部门作好员工工作。
K.
营销副总交办的其他工作事宜。
⑶ 未成年人如何申诉
我国目前已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这些法律对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都有一定的保护,我国现行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未成年人保护法》更是以大篇的条文对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给予保护。在《总则》的第三条: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特别是第三章“学校保护”这一块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第十五条,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第十六条,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第十七条,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第十八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送工读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工读学校应当对其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工读学校的教职员应当关心、爱护、尊重学生,不得歧视、厌弃。第十九条,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义务教育法》则通篇都有保护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法律规范。各地为积极推进这些法律的实施,也纷纷出台了相关的实施条例。这些法律有力的促进了我国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法律保护。
(二)存在的问题
从这些法律的实施来看,其效果是不容乐观的。当今世界各国在人才方面的竞争已趋于白热化。目前,我国政府虽然已经开始注重加强人才方面的投资,明确指出今后每年的教育支出平均增长2~3个百分点。但这与根本扭转我国教育落后的现状相差甚远。在我国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中,每年约有50余万贫困儿童失学,经过希望工程救助,仍有50%左右的学子不能恢复学业。① 因为贫困,他们失去了受教育的机会。去年以来,国家对西部贫困地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实施了“两免一补”政策,即免杂费、教材费,补助生活费。但是生活费的补助是很低的,对于贫困生来说,生活费是他们最大的支出,一旦没了生活费,他们仍然面临着辍学。农村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总体水平不高,发展不平衡。全国2861个县级单位中还有231个未实现“普九”。已经“普九”的部分农村初中生辍学率居高不下,一些省、自治区农村初中生辍学率在5%以上,个别地区达15%左右。② 另外,流动学龄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还没有得到有效保障。部分城市还没有将流动学龄未成年人就学问题纳入本地教育发展规划,一些公办学校不愿接收外地生;户籍管理与学籍管理相互脱节,流入地难以摸清流动学龄未成年人的情况;残疾儿童的入学率一直很低,特别是西部农村地区,特殊教育学校数量与质量都偏低,部分县乡没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使得残疾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得不到切实的保障;学校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意识差,侮辱学生、体罚学生的现象随处可见,致使一部分学生厌学辍学;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依然突出,呈现出财产型犯罪比例大、团伙犯罪、低龄化、手段成人化、智能化的特点。以上这些事实,充分说明了我国在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保护方面是存在许多薄弱环节的,还有诸多需改善的地方。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教育管理部门的原因
目前,我国的教育水平在世界各个国家中是偏下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一份调查表明,我国的教育支出占GDP的比例在全球列入一百位以后,仅占GDP的3%左右,③我国是一个发展很不平衡的国家,东西差距巨大,我国西部地区的教育,基本上是靠政府投入。因此,教育经费的严重不足,教育基础设施的薄弱,制约着我国教育的发展。特别是西部贫困地区,基础教育设施不够,师资力量欠缺。七八十人的大班比比皆是。有限的教学资源,使学生受教育的质量严重不均衡。
(二)社会方面的原因
我国人口素质偏低,对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认识和遵守比较差,特别是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农民人口的素质还不是很高,受封建腐朽思想的影响颇深,重男轻女的思想根深蒂固,以至于剥夺未成年女子的受教育权。使未成年女子的受教育权得不到保障。农村的经济发展缓慢,受打工潮的影响,有的父母强行剥夺孩子的受教育权,要求未成年子女外出打工。同时,社会上一些不良因素也直接或者间接地影响了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三)学校方面的原因
学校方面的原因是很多的,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点:
1、应试制度下学校忽略对未成年人的道德、法制教育。目前我国高考、中考声势浩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都是以学校的高考、中考升学率来衡量学校的业绩。因此,学校都在忙忙碌碌的搞好应试教育,忽视了对学生的道德法制教育。以至于未成年人得不到良好的法制教育。以下这个案列触目惊心:犯罪嫌疑人余某某,男,汉族,17岁,初中文化,四川省人;犯罪嫌疑人张某,男,汉族,17岁,初中文化,四川省人,犯罪嫌疑人伍某某,男,汉族,16岁,初中文化,四川省人。犯罪嫌疑人余某某因丢失一部手机,怀疑与其曾同住的于某和覃某偷了其手机,于是在2004年12月31日晚上,纠集了犯罪嫌疑人张某、伍某某,对来其宿舍拿行李的被害人于某和覃某进行殴打,不让该二人离开。其间,余某某将于某的头打破,还用烟头烫伤覃某,以此来逼两被害人承认偷了手机,犯罪嫌疑人张某和伍某某帮助余某某对被害人于某和覃某进行看管,一直到第二天中午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将该三名犯罪嫌疑人抓获为止。④ 《四川法制报2005年12月4日》
2、教师素质的原因。有的教师法律意识差,随意殴打、侮辱、伤害学生,部分学生因为成绩差或是品德差,就会受到老师的百般侮辱,最后恨透了学校,恨透了老师,愤而辍学。有的老师自己品行不端,做出许多违反法律的事情。据2004年6月17日《兰州晨报》报道,从2003年后半学期开始,陇西县福星镇初级中学体育老师杨世志以帮学生走后门上学为名,将该校12名初三女生强奸并致两名女生怀孕。⑤
3、学校利益的原因。有的学校为了追求高升学率,就撵走一些成绩差的学生,不让他们参加考试,使学生的受教育权被强行剥夺。
三、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对策
(一)家庭、学校和社会应通力协作,在落实九年制义务教育中应当各尽其责。
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是提高中华民族素质的基本措施。由于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义务教育尚不能完全由国家包下来,家庭在帮助子女完成学业方面仍应承担一定费用。虽然自2005年以来,国家对西部贫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实行了“两免一补”政策。但是就目前而言,学生还是要承担不小的一笔作业本费、生活费,这对于西部贫困地区的家庭来说仍然是难于承受的。另外,因父母离异等缺乏家庭管教,学生学业、负担过重,某些教师缺乏师德,侮辱、责罚学生等也是造成一部分中小学生流失的重要原因。义务教育制度牵动社会的方方面面,有必要对家庭、学校、政府等规定各自详尽的义务。而目前有关法律规定多为原则性的。如《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第13条2款)“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第14条);“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第 15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异的,离异双方对子女都有教育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因离异而不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第21条);“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应当加强教育、管理,不得歧视”(第23条),等等。但两部法律的有关法律责任部分太简略、语焉不详,造成难以操作的窘状。如上所述粗线条的规定,对义务教育法的实施由谁协调,如何协调并不明确,无法制约家庭、学校及社会各方面的违法行为。特别是漏掉了各级人民政府这一执法主体的行政责任,使其置于法律监督之外。虽规定了处罚原则,但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给予补充,也就成了虚设。如《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8条针对某些教职员工“情节严重”的体罚行为,仅“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为了保护老师,一般的处罚都是挺轻微的,起不到法律的威慑作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9条针对父母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放任未成年人有本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也只是由公安机关对其父母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严加管教”而已。这种弹性的法律责任,根本不足以触动违法者本人。翻遍我国的刑法典,没有哪一条哪一款是对管教未成年人失职的父母处予刑罚的。因此,这样的法律是不足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的。
综上所述,我认为根据我国2006年6月29日重新颁布的《义务教育法》所确立的未成年人受教育机会平等的法律原则,所有适龄者应该能及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在就学过程中应避免歧视现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造成未成年人的失学、辍学。为此,家庭、学校及各级政府均应承担一定责任:家长或监护人只图赚钱、娱乐等放弃对未成年子女的管教,致使未成年子女失学、辍学的,应予以训诫、罚款等处分,因此造成未成年人流落社会而违法犯罪的,则可以施以刑罚。我们可以借鉴国外未成年人管教的方法。比如,美国许多州施行的《父母责任法》便是一个很好的例证。美国的《父母责任法》规定:“对于在未成年子女管教中失职的父母,依据其严重程度可以让失职的父母代子女坐牢、高额罚款、吊销执照等处罚。”在借鉴的同时,我们可以作出这样的规定:因校方管教不当、乱收费等致使未成年人辍学的,应依法追究有关人的责任,并由学校负责复学;对因家庭困难者,应减免其费用;学校应及时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政府汇报未成年人辍学的情况及救助措施,对隐情不报者应给以行政处分。当前,“重点学校”、“重点班”这些应试教育的产物。它单纯以分数划线、排名次,重智育、轻德育,严重损害了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有的甚至打着“先进教育单位”的幌子,办“重点班”、“补习班”为名大肆敛财。对于这种现象,于2006年9月1日实施的《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二条作了这样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因此,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该坚决取缔这种“重点”现象,屡教不改者取消其办学资格,对直接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严重扰乱教学秩序的,可以考虑追究刑事责任。政府在维护未成年人受教育权方面责任重大,不可懈怠。对政府官员因玩忽职守造成未成年人大量失学、辍学等严重后果的,政府部门擅自挪用教育基金、克扣拖欠教师工资因而影响教育质量的,应当依法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二)加强法制教育,遏制校园暴力,为未成年人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
据统计,我国未成年人刑事作案呈上升趋势。财产、性、暴力犯罪比较突出。据《2005年中国法律年鉴》统计,我国2005年未成年人犯罪达十多万件。兹举几例:2004年11月26日晚上,犯罪嫌疑人何某某、王某某、谌某、黄某某、童某某在一起喝酒时,王某某提出说去抢点钱来花,于是当天晚上将近凌晨时,上述五人外出寻找目标,五人来到湖里兴隆路正遇上骑自行车下班回家的被害人林某,上述犯罪嫌疑人上前将林某的自行车踢倒,并将林某推倒,犯罪嫌疑人何某某还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林某的大腿捅伤,五人抢了林某身上的一部手机和200多元现金,逃离了现场,被害人林某因被捅伤后失血过多而不治身亡。事后犯罪嫌疑人张某在明知上述犯罪嫌疑人抢劫犯罪的情况下,还让上述犯罪嫌疑人在其住处留宿。检察机关对该案审查后,对犯罪嫌疑人何某某、王某某、谌某、黄某某、童某某以抢劫罪批准逮捕,对犯罪嫌疑人张某以窝藏罪批准逮捕。⑥(《扬州晨报》2004年12月1日)。许多未成年人犯罪后不知道自己已经犯罪,甚至认为“好玩”。鉴于应试教育的恶果,应予以摒弃。素质教育注重全面保护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包括受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的权利。《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已经把法制教育纳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轨道,在教学计划、考核内容、组织措施等方面作了较为系统的规定,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的工作效果”作为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第8条),把“法律知识和预防犯罪教育”列为职业培训的内容(第12条),等等。为实施对未成年人法制教育的规划,首先应提高教育工作的法制观念,持久不懈地在未成年人中开展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对发生在校园周围的暴力犯罪等则应坚决惩治。目前,各地的学校基本上都配备了法治副校长,但法治副校长一般由当地派出所所长兼任,由于工作繁忙,因此,许多工作做得不够到位。作为公安局派出的机构本身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就负有一定的责任,学校老师不可能都是法律通。因此,公安局考核兼任法治副校长的派出所所长时应将学校法制教育工作绩效纳入。不然,法治副校长就成了虚设。
(三)整顿职业、技术类学校,提高其办学质量,使未成年人受到良好的职业培训。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需要高级人才,也需要大量初、中级人才。根据我国目前教育的现状,不可能使所有未成年人受到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仍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由于市场经济对职业技术力量有很高要求,对广大未成年人的教育培训必须具有前瞻性,使未成年人受到良好教育,掌握较高技术,使之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能够成功就业,并根据市场需求不断调整自己,实现个人与社会的整合。《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7条规定:“未成年人已经受完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再升学的,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他们进行职业技术培训,为他们创造劳动就业条件。”这里虽没有对各类职业技术学校的任务做出定位。实际上,职业技术学校承担着对未成年人进行专业培训的重头任务。但目前这些学校或因技术老化,或因师资缺乏,很难适应市场需要,缺乏竞争的活力。一些基本不具备办学能力的学校,单纯以盈利为目的、质量低劣、误人子弟。为此,国家应对职业技术类学校认真考核,及时予以调整,保障未成年人受到良好的职业培训的权利。对那些不能按照招生简章完成教学计划和培训任务的学校,受害人有权索赔。赔偿范围可以包括“耽误青春费”、“精神损失费”等。要实现以法促教,使职业技术学校成为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多种人才的坚实基地。国务院已于2005年10月28日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各职业学校应该以此为契机,认真落实贯彻好方针政策。努力培养合格人才。同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也应该加强督促检查,使《决定》真正发挥其作用。
(四)整顿文化市场。
目前,我国的文化市场管理十分混乱,各种充斥着暴力、色情淫秽内容的音像制品及网络游戏等对未成年人产生了不可忽视的腐蚀作用。经常有媒体报道,未成年人因沉迷网吧而辍学逃学的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而且极诱发犯罪。我国《刑法》中有关“传播淫秽物品罪”的规定不详细,使得执行中主观臆象太大,而且,对向未成年人传播的,也未区别对待。因此,文化市场的管理部门应加大查处的力度,及时关闭允许未成年人上网的网吧,并给予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终身禁业等行政处分。对传播暴力、色情内容的音像制品、图书的。视其影响程度,比照刑法中的传授犯罪方法罪施予刑罚。公安部门也应该加大对这类犯罪的查处力度,净化文化市场,还未成年人一个宁静的空间。
(五)引入法律援助制度,让更多的未成年人得到法律援助。
为了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我国制定了法律援助制度。在《刑事诉讼法》和《法律援助条例》中,我们都可以看到关于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律援助的规定,这一制度在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不少的问题,亟待引起人们的重视。根据目前法律规定,国家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主要体现在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和追索抚养费方面。而现实生活中,由于父母虐待、遗弃、教师体罚等原因造成的未成年人受教育权被侵害的案件为数不少。但是这些案件,却不在国家法律援助范围之内。未成年人也往往因为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家庭生活困难,没有能力聘请律师等原因,使得其权利很难得到有效保障。因此,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独立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制度,已成为迫在眉睫的事情。建议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制度作为独立的一项制度纳入未成年人司法体系之中。在《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未成年人保护的专门法律中规定法律援助内容,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将所有生活困难、受教育权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纳入法律援助保护范围。同时,还应完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的申请程序,扩大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申请人的范围。建议作出这样的补充规定:如果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不愿或不能代为申请法律援助的,未成年人本人或者其他近亲属及未成年人居住地的居(村)委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机构均有权代为提出申请。建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专项基金。建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专项基金,不仅可以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提供经费保障,而且也可以对急需救助的未成年人提供一定的经济帮助。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基金主要来源于政府的财政支持,也可以接受企业、社会的捐助。
(六)建立和完善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申诉制度。
目前,我国在未成年人教育权受到侵害时,向教育管理部门申诉的体制还不健全。国家还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是保护学生的申诉权利的。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教育者本身的素质不高,长期以来,由于受“尊师重教”传统思想的影响,学生在学校、老师三者之中一直处于弱势地位,成了“任人宰割”的羔羊。由于社会、家庭以及教师本人对教育法、教师法等认识不足,导致学校和教师的违法行为在一定范围内严重存在,并不时见诸报端。比如随意占用学生上课时间、要求或变相要求有缺点的学生退学、因迟到或未完成作业而不许学生听课等,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责打学生、代行体罚或自罚、罚打扫卫生、罚做体育动作、罚冻、罚值日、罚超量做作业等,侵犯学生的身体健康权;无故拖堂、限制学生正当活动、非法搜查等,侵犯学生的人身自由权;隐匿、毁弃或私自拆看学生信件,随意公开学生家庭隐私及成绩排行等,侵犯学生的隐私权;损坏学生财物,乱罚款、乱收费或变相收费,变相向学生索礼索物,侵犯学生的财产权等等。这些问题是比较突出的。根据《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障法》、《中学德育教育大纲》的规定,学校和教师必须尊重学生的人格,尊重学生的发展权,尊重学生参与学校各项活动的权利,尊重学生在校期间的发明创造权,尊重学生平等的学习权利;保护学生个人发表见解的权利,保护学生的个性、特长,保护学生个人隐私,保护学生的健康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靠侵犯学生的这些权益来达到某种教育效果,实际上是教育无能和教育倒退的表现,不是教育法治和教育进步的内容。学生也是公民,宪法规定了公民的申诉权。但是对于学生的申诉权,现有的法律只有实体上的规定而无程序上的说明。学生如何行使申诉权、向谁申诉、申诉的时效、申诉答复的期限,以及对申诉结果仍然不服又如何处理等等,这些问题,没有任何法律法规做出过明确的规定。面对申诉途径的缺失和司法救济的无助,大多数学生不知道如何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因此,我国应该尽快建立和完善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申诉制度,借鉴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的结构和框架,并以专门法的形式出台,在其中突出申诉的程序,并把学校的宣传责任列入其中。
注释:
①《中国教育报》2005年12月25日第四版。
②《中国‘普九’年报》,2006年出版,中国教育出版社,第76页。
③《中国教育报》2006年3月12日第三版。
④《四川法制报》2005年12月4日第二版
⑤《兰州晨报》2004年6月17日第一版
⑥《扬州晨报》2004年12月1日第二版
参考文献
[1] 中央政法委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领导小组,《预防闲散未成年人犯罪研究报告》[R],中国档案出版社:北京,2002年出版.
[2]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2005年8月.
[3]周叶中主编.《宪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12月第一版.
[4]周振想主编.《青少年法规解读》.中国青年出版社2001年版.
[5]《中国法律年鉴》(2005年).法律年鉴社.2006年6月13日出版.
[6]高铭宣,赵秉志.《刑法论丛》第十卷.法律出版社.2006年5月1日出版.
[7]关颖.《青少年法律研究文库/城市未成年人犯罪与家庭》.群众出版社,2004年5月出版.
⑷ 做防盗网,哪种不锈钢好
你是哪里的咯,一般不锈钢防盗网可分好多,材质及厚度有所不同,一般用回来做防盗网的材质答:201、202、304,201与202的价位差不多,方管0.8圆管0.6的80,304方管0.8圆管0.6的130左右,不锈钢可还个五块到十块下来,我就是专门做不锈钢加工的。。。
⑸ 结构工程师属于五方责任主体中的哪一方
结构工程师是职称,参建五方都可能有,他也可能代表某一方。
但是,注册结构工程师是岗位,只可能代表该工程的设计方。
参建五方的责任主体是法人,应有法人代表委托授权才算。
⑹ 输油臂操作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输油臂操作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首先在作业前:
1、检查作业油船是否停泊在输油臂额定工作范围内。
2、检查所有各部件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是否损坏变形,有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3、所有旋转接头的节口是否有泄漏和锈迹,转动是否灵活。
4、立柱底座紧固螺栓和螺母是否松动。
5、输油臂与船驳接之前,必须将内、外臂管内的液体抽空,关好排空阀。
6、接好静地线。
其次在作业中:
1、将输油臂伸出与油船连接:
①将输油臂内臂尾部的防风定位插销拿下,压下弹簧定位销,并拉动外伸臂挂钩,使输油臂处于自由状态。
②拉外臂及内臂的牵引绳,使输油臂的快速连接器接近油船的集油口,由船方作业人员快速连接;连接时应注意使接头与船方管法兰互相对准中心,所有的楔块都上紧在法兰上。
③将快速连接器与油船的集油口用螺栓连接。
2、待船方、安全、调度、货主等有关部门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开始输油;作业时要按规定的压力及流速进行作业。
3、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对船舶的系泊状况进行监视,使船舶的移动限制在输油臂活动范围内,一旦超限,声光报警器即报警,应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补救措施。
4、输油臂应随着船舶的运动而自由转动,不得由于疏忽而用上锁定装置。
5、作业时应避免过分震动,不可使输油臂互相碰撞。
6、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检查输油臂、输油臂与船舶(管线)接口联接处有无渗漏等异常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然后作业结束:
1、作业完毕,应按规定对管线进行扫线,扫线结束后,船方拆卸快速连接器与油船集油口的连接螺栓,并打开快速连接器,拆卸时做好残油收集。
2、作业人员将输油臂收回:
①弹起内臂定位销;
②拽内臂与外臂的牵引绳使输油臂处于回收状态;
③待内臂外臂自动锁定后插上防风定位插销。
四、特别说明:
1.输油臂接近复位位置时,应点动操作以减慢复位速度,防止锁定部位损坏或三维接头与其它部件碰撞。
2.输油臂复位后,应检查水平和内臂转动是否进入锁定状态。
3.操作人员应随时监视槽船的情况,一旦报警系统动作,应及时采取措施,使槽船集管法兰返回到包络线所限定的对接空间中。
4.在装卸过程中槽船漂移出给定的包络空间或在包络空间以外进行对接操作都有可能造成输油臂的损坏!
5.码头供电系统中断时,可通过摇动液压泵站的手动泵得到液压动力,通过顶开相应电磁阀的阀芯控制输油臂的动作。
6.将控制面板的“状态选择”旋钮打到浮动状态,则输油臂可直接使用人力拉动外臂处的绳子展开输油臂,通过拉动下绳轮处的绳索收复输油臂。
⑺ 请问反盗陷阱对小偷造成的伤害,设陷阱防盗者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这要分开来看,关键区别是不是公共场所。
1、如果象你说的,只是在金库附近设陷回井或其它设施,防答止金库被盗,那应该是没有问题的。因为金库周围不属于公共场所,而且是禁止非工作人员靠近的,只有特定人员才能靠近和进入。但是这种设施必须有一定的限度和合理,以达到阻止和抓住或报警的作用。比如说,在金库边上挖一陷井,有十米深,或者下面放的有铁钉什么的,这就不行了,因为你们主观上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就是为了达到伤害的目的。
另外,象设置电网这样的要经过公安机关的批准,否则也是违法的。
2、如果不是在类似金库这样的非公共场所设置相关陷井或设施,为防止小偷,造成他人损害,根据后果会承担相应的刑事或民事责任的。
⑻ 蒙古时期管理民户的社长职责是什么
一个返回方管,回流管军队。点击看详细国民党
简称“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局”,国民党统治集团特务组织以维护其统治和建立。公司成立于1938年8月以前被称为“军事委员会调查组秘密”(建于1927年),该间谍机构的复兴(建于1932年4月),第二个在调查军事委员会主席团(1937年建成)。主要负责人戴笠。该局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在组织中,有八人,六间房,1;现场组织成立于各大城市,“区”设立在各省,“站”在设立了一些重要的城市“特殊阶层”。 “群”和即时情报人员的基本组织。当上升到近50000代理商,分销国民党军队,警察,行政,交通部门,甚至大使馆,专门监视,绑架,逮捕和暗杀和反共,反人民的间谍活动等手段。该局已在集中营的许多地方,秘密监狱和拘留,监禁和共产党人,进步人士和革命学生的迫害,施以各种酷刑。国民党和美国的海军总参谋部情报部1943年的合作,形成了“中美特种技术合作所”得到美国的大量新装备和武器,并让数百名美国间谍在中国,有超过40000人教“特殊技术”间谍活动更加猖獗。重庆“白公馆”,“渣滓洞”杀两大阵营成为了他们的巢穴。在抗日战争期间,国民党也从事了一些敌人的情报收集和执行对敌恐怖活动,因此,对日本侵略者和汉奸的斗争中起到了一些作用。您可以在1946年飞机失事呆立,局重组,武装第二大厅大厅合并国防部的军事委员会的组成部分秘密军事订单的披露,无论是由郑介民主任去世后,国防情报局的秘密关键部位,毛凤凰人是主任。在1949年,台湾的国民党主要机构撤回。战争结束后,点击看详细◎秘密天期间,国民政府三十五年(1946年),民国也可有南京军事委员会成立国防部,在八月,国民党会下令国防部的秘密改编成为专门的反间谍的秘密工作,确保国家安全。
1950年(1950年)六月,理事会奉命恢复特勤局官员分组,总部设立于台北士林芝山岩理事会继续对国内的工作和收集情报的重任实施保防。
中国◎情报局在四十年共和国(1955年),中国的情报机构重组,重新划分了任务,理事会下令国防情报局的重组,其他原始调查保防业务,挪用“司法调查局部”接管委员会自那时起,专用实施战略预警情报收集,研究和整个任务。
◎
军事情报局在1985年(1985年)7月1日,前情报局和国防部订购的特别情报单位,包括建立军事情报局,在国防总参部,在参谋长的直接指挥。
中国
委员会
“研究和统计的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简称。国民党CC特务国家组织国富科,陈立夫控制。登录到到网委员会,由CC在分子系组成的国民党中央调查组委会的前身。 1937年,调查了党的军事调查委员会成立于首位的局,或者通过分子徐恩曾系CC主任。 1938年3月,在国民议会中代表国民党对一个临时的,建议由蒋介石,询问该部门第一军事委员会的基础上,研究建立了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统计,的委员会由此正式形成。系统中的各级活动基地,位于省级党部调查室
国民党党,党总部设在我省继负责文化组织和机构的“调查”指定的人,专注于中东广泛建立“党调查网”,各种反革命间谍破坏活动。司
在人力兼任国民党秘书长,并由副局长负实际责任。陈立夫,张厉生,朱家骅曾担任局长徐恩曾,叶修风,顾建中,邹学军,籍铺和其他来源担任副主任。登录到到网委员会从事蒋介石独裁女王的工具,国民党统治时期,它迫使不仅控制了党的部门,深入的文化和教育部门,政府机构间的经济体系。这除了反共特务组织颠覆活动,也对国民党和国内的思想和言论严密控制。
1947年,党改名通信局办公室。 1949年更名为调查内政部局部,根据内政部的国民政府教育部。但人们还是会喜欢称呼其成员在间谍系统。最后,该组织同国民党政权的垮台和国家的崩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