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作業區的標志是什麼
用於作業區的標志為警告、禁令、指示及指路標志,其中警告標志為橙底黑圖形,指路標志為原有標志上增加橙色繞行箭頭或者為橙底黑圖形。
作業區標志:告知道路作業區通行的標志。設在道路施工、養護等路段前適當位置。
用於作業區的標志為警告標志、禁令標志、指示標志及指路標志,其中警告標志為橙底黑圖形,指路標志為在已有的指路標志上增加橙色繞行箭頭或者為橙底黑圖形。例如:「前方施工」等。
作業區標志總類:
1、警告標志。
2、禁令標志。
3、指示標志。
4、指路標志。
5、旅遊區標志。
6、道路施工安全標志。
7、輔助標志 作業區標志的作用是通告道路交通阻斷、繞行等情況。
㈡ 焊接規范中帶小黑旗的標志代表什麼
焊接規范中帶小黑旗的標志代表:
㈢ 焊工證等級怎麼分
焊工證分為初級職業資格證書、中級職業資格證書和高級職業資格證書。焊工專證的發證機構屬--勞動局,是晉升,漲薪,職稱憑審必備證書,高級比初中級工資高200-500,分技工和技師,共3個級別,證書全國通用。初級職業資格證書的報考條件如下:
1、18周歲以上,55周歲以下
2、身體健康,無癲癇、精神病、心臟病、突發性昏厥、色盲等妨礙電工作業的疾病及生理缺陷。
3、具備此工種的上崗操作證書(只針對某些工種才需要此條件)
(3)焊接作業標志是什麼擴展閱讀
一、中級職業資格證書報考條件(以下條件滿足一項即可)
1、具備回同工種的上崗操作證(只針對某些工種才需要此條件)
2、具備同工種的初級證書
二、高級級職業資格證書報考
1、具備同一工種的上崗操作證(只針對某些工種才需要此條件)
2、具備同一工種的中級證書
焊工證適用於氣焊與氣割、焊條電弧焊與碳弧氣刨、埋弧焊、氣體保護焊、等離子弧焊、電渣焊、電子束焊、激答光焊、氧熔劑切割、激光切割、等離子切割等作業。
㈣ 焊接標志
焊接符合表示:交錯斷續角焊縫,4表示焊腳尺寸,上下三角表示雙面角焊縫,6表示交錯焊接段數,20表示每段焊接長度,z表示交錯焊接,後面的12表示焊接形式的編號。
㈤ 電焊和氣焊作業現場應該設置什麼指令標識和警示標識
電焊、氣焊單獨作業安全注意事項必須遵守,電焊與氣焊混合作業安全注意:
注意通風:特別在通風條件差的狹小空間或有限空間割焊時。氣瓶應放在上風口。
2.嚴格檢查:檢查氣瓶減壓閥、焊炬等閥門和連接件,必須保證嚴密不漏氣;電焊機一、二次線接觸良好。電焊件不能燙到氣焊氣管,以免漏氣引起危險;氣焊件及氣焊時不能接觸電焊機線。電焊機不能使用氣焊件作為接地線。
3.採取必要的隔離措施:因電焊與氣焊工作性質不一樣,電焊要別人防紫外線照射,及高溫燙傷;氣焊要別人防熱輻射、有害氣體、粉塵等;混和作業,要用耐溫板上下或前後等格開。
4.有專人監督:一旦有什麼情況,立即採取有效措施處理。
㈥ 焊接場所設置安全牌從上到下從左至右的順序
多個標志牌在一起設置時,應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類型的順序,先左後右、先上後下地排列。
焊接作業主要危害包含金屬煙塵(熔化焊條和焊件易產生大量重金屬煙塵)、有毒氣體(焊接電弧產生如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電弧光輻射(如紅外線、可見光和紫外線)等等。所以焊接焊接作業必須佩戴如防毒面罩、焊接手套等個人安全防護用品,同時要改善作業環境。
現場使用的電焊機,應設有防雨、防潮、防曬的機棚。
電焊機電源線路及專用開關箱的設置,應符合電焊機安全使用的要求,並必須安裝二次空載降壓保護裝置和防觸電保護裝置。電焊機開關箱及電源線路接線和線路故障排除必須由專業電工進行。
雨天不得在露天電焊。在潮濕地帶作業時,作業人員應站在鋪有絕緣物品的地方,並應穿絕緣鞋。
(6)焊接作業標志是什麼擴展閱讀
1、提高焊接技術
改進焊接工藝和材料。通過提高焊接技術,使焊接操作實現機械化、自動化、人與焊接環境相隔離,從根本上消除電焊作業對人體的危害。由於電焊產生的危害大多與焊條葯皮成份有關,所以通過改進焊條材料,選擇無毒或低毒的電焊條,也是降低焊接危害的有效措施之一。
2、改善場所通風
通風方式可分為自然通風和機械通風,其中機械通風是依靠風機產生的壓力來換氣,除塵、排毒效果較好,因而在自然通風較差的室內,封閉的容器內進行焊接時,必須有機械通風措施。
3、加強個人防護
加強個人防護,可以防止焊接時產生的有毒氣體和粉塵的危害。作業人員必須使用相應的防護眼鏡、3M防毒面具3200或8515焊介面罩、焊接手套,穿焊接工作服、絕緣鞋,決不能穿短袖衣或捲起袖子,若在通風條件差的密閉空間內工作,還要佩戴使用有送風性能的防護頭盔。
4、強化教育培訓
對電焊作業人員應進行必要的職業安全衛生知識教育,提高其自我防範意識,降低職業病的發病率。同時,還應加強電焊作業場所的塵毒危害的監測工作以及電焊工的體檢工作,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
㈦ 焊接 切割及磨削場所,應設置哪些安全標志
為防止焊、割作業中發生火災、爆炸事故,對焊、割件和焊、割場所,在一般情況下,可採取以下安全措施:
拆遷在易燃、易爆場所和禁火區域內,應把焊、割件拆下來,遷移到安全地帶進行焊、割。
隔離對確實無法拆卸的焊、割件,要把焊、割的部位或設備與其它易燃易爆物質進行嚴密隔離。
置換對可燃氣體的容器、管道進行焊、割時,可將惰性氣體(如氮氣、二氧化碳)、蒸氣或水注入焊、割的容器、管道內,把殘存在裡面的可燃氣體置換出來。
清洗對儲存過易燃液體的設備和管道進行焊、割前,應先用熱水、蒸氣或酸液、鹼液把殘存在裡面的易燃液體清洗掉。對無法溶解的污染物,應先鏟除干凈,然後再進行清洗。
移去危險品把作業現場的危險物品搬走。
敞開設備被焊、割的設備,作業前必須卸壓,開啟全部入孔、閥門等。
加強通風在易燃、易爆、有毒氣體的室內作業時,應進行通風,等室內的易燃、易爆和有毒氣體排至室外後,才能進行焊、割。
提高濕度,進行冷卻。作業點附近的可燃物無法搬移時,可採用噴水的辦法,把可燃物澆濕,進行冷卻,增加它們的耐火能力。
備好滅火器材。針對不同的作業現場和焊、割對象,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材,對大型工程項目禁火區域的設備搶修,以及當作業現場環境比較復雜時,可以將消防車開至現場,鋪設好水帶,隨時做好滅火准備。
技術測定對焊、割件內部的可燃氣體含量,各種易燃易爆物質的閃點、燃點、爆炸極限進行技術測定,在安全、可靠情況下才能進行焊、割。
焊接、切割後的安全檢查
焊、割作業中的火災爆炸事故,有些往往是工程的結尾階段,或在焊、割作業結束後。原因在於結尾階段容易放鬆警惕,制定的各項安全措施沒能自始至終地執行;還因焊、割結束後、留下的火種沒有熄滅造成。因此,認真抓好焊、割作業後的安全檢查,是焊、割防火防爆全過程中不可缺少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一般情況下,應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堅持工程後期階段的防火防爆措施。特別要注意焊、割作業已經結束,安全設施已經撤離,結果發現某一部位還需要進行一些很細小工作量的焊、割時,絕不能麻痹大意,要堅持焊、割工作大小一個樣,安全措施不落實,絕不動火焊、割。
各種設備、容器進行焊接後,要及時檢查焊接質量是否達到要求,對漏焊、假焊等毛病應立即修補好;不要待使用時再發現上述質量問題,那時就麻煩了。焊接過的受壓設備、容器管道要經過水壓或氣壓試驗合格後,才能使用。凡是經過焊、割或加熱後的容器,要待完全冷卻後才能進料。
焊、割作業結束後,必須及時徹底清理現場,清除遺留下來的火種。關閉電源、氣源,把焊、割炬安放在安全的地方,拿出乙炔發生器內未使用完的電石,存放進電石鐵桶內,排除電石污染,並把乙炔發生器沖洗干凈,加好清水,待第二天使用。
焊、割作業場所,往往留下不容易發現的火種,因此除了作業後要進行認真檢查外,下班時要主動向警衛人員或下一班人員交代,以便加強巡邏檢查。
焊工所穿的衣服上班後也要徹底檢查一下,看是否有陰燃的情況;有一些火災往往是由一焊工穿的衣服掛在更衣室內,經幾小時陰燃後而起火的。 警衛人員要加強檢查,發現有焦味等異常現象,須及時採取措施。
㈧ 特種作業焊工證有哪些分類
焊工證.是焊工的標志.它包括:
1.焊工上崗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上崗證)
2.資格證:資格證書分為五個等級:初級(國家職業資格五級)、中級(國家職業資格四級)、高級(國家職業資格三級)、技師(國家職業資格二級)和高級技師(國家職業資格一級)。
其中特種作業人員操作上崗證是作為焊工能不能上崗的標准.沒有此證的焊接操作,都是違反規定的.
特種作業包括:
1.電工作業
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
3.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
4.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
5.登髙架設作業
6.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
7.壓力容器操作
8.製冷作業
9.爆破作業
10.礦山通風作業(含瓦斯檢驗)
11.礦山排水作業(含尾礦壩作業)
12.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或國務院行業主管部門提出,並經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批準的其他作業
希望可以幫助到你。
㈨ 焊接作業時掛什麼警告
1.一般安全要求:
(1)參加焊接作業的所有人員,要經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合格證。
(2)要熟悉觸電急救法和心肺復甦法。
(3)按作業性質的特殊要求。全套使用個體安全防護裝備。
(4)執行防止觸電、包紮、火災、墜落及灼傷的安全措施。
(5)工作場所要保持適當通風,排除有害氣體及煙塵。
(6)在人員密集的場所進行電焊作業,要設置擋光屏。
(7)在工作開始前檢查你的工作區域,要確認在5m范圍內及其下方不會因火花飛濺接觸到易燃物品。如不能保證時,必須設監護人。
(8)確保你的工作區域附近再緊急情況下能拿到適當的滅火器。如不能保證時,要向你的主官和消防部門提出,並使問題得到解決。
(9)工作結束後,必須切斷電源或關閉氣閥,收市完工具及焊線或軟管,清理現場,檢查工作場所周圍,確認無起火危險後方可離開。
(10)在下列場所及設備上是嚴禁進行焊接作業的。
●儲存或加工依然、易爆物品的場所及其周圍10m范圍內。
●雨、雪及大風天氣的露天坐也(無可靠遮蔽措施時)。
●帶有壓力的容器和管道。
●運行中的轉動機械和帶電的設備。
●盛裝過幼稚和可燃液體的容器(未按規定徹底沖洗干凈前)。
●充氫設備預先區和貯油區(必須作業時,要辦理動火工作票,採取可靠安全措施後方可作業)。
2.電焊作業要求:
(1)電焊軟線通過國道要採取白虎措施。
(2)電焊軟線不得靠近熱源,嚴禁接觸鋼絲繩及轉動機械。
(3)嚴禁用電纜管、電纜外皮和吊車軌道等作為電焊地線。
(4)交流電焊機在使用中不應隨意調節鐵心艱巨,以防意外。
3.氣焊與切割要求:
(1)乙炔瓶要豎立使用,專用扳手要掛在減壓閥上。
(2)乙炔瓶上要裝回火防止器。
(3)嚴謹將點燃的焊炬、割炬掛在工件或放在地面上。
(4)健康壓法要在定期檢驗,嚴禁使用不合格的減壓閥。
(5)不得用點燃的焊炬、割炬作照明用。
(6)氣割時要有防止被隔間傾倒和墜落的措施。
(7)在砼構件上或建築地坪上進行氣割時,要採取隔熱措施。
(8)嚴禁將未從供氣閥門上卸下的軟管或聯通焊、割炬放入管道、容器、坑井、工具箱內,以防發生爆炸事故。
(9)嚴禁使用浮筒式乙炔發生器。
4.橡膠軟管的使用要求:
(1)必須按氧氣管為黑色或藍色,乙炔氣管為紅色,氬氣管為綠色的規定使用軟管。
(2)不得使用有鼓包、裂紋或漏氣的軟管。
(3)軟管嚴禁沾染油脂。嚴禁將不同顏色,不同氣體的軟管串通連接或互換使用。
(4)軟管兩端與工器具連接時,要用卡子卡緊或軟金屬絲扎緊,中間接頭要用氣管接頭並扎緊。
(5)不得將軟管放在高溫高壓管道附近或初級熾熱物體,亦不得將重物壓在軟管上。
(6)乙炔軟管著火,要先將火焰熄滅,再停止供氣。氧氣軟管著火,要先停止供氣,再處理著火軟管,但不得用彎折軟管的處理方法。
5.氣瓶的貯存與使用要求:
(1)嚴禁與易燃易爆物放在一起。
(2)嚴禁與帶電體接觸。
(3)嚴禁靠近熱源,夏季嚴禁日光下曝曬。
(4)與明火的距離不得小於10m。
(5)氣體混合後能引起燃燒和爆炸的氣瓶嚴禁一起存放。
(6)在通風不良的處所及室內嚴禁使用氧氣瓶和乙炔瓶。
(7)瓶閥凍結時嚴禁用火烘烤。
(8)乙炔氣瓶嚴禁放置在有放射線的場所,亦不得房在橡膠等絕緣體上。
(9)氧氣瓶不得沾染油脂。
(10)氣瓶應配戴兩個防振圈。氣瓶必須與減壓器配套使用。開啟瓶閥的動作要緩慢。
(11)現場搬運氣瓶,要用簡易搬運車,不得用肩扛氣瓶。
(12)氣瓶內的氣體不得用盡,要留有適當的剩餘壓力。
6.在金屬容器、坑井等狹窄的空間作業的要求:
(1)遵守狹窄空間作業的其它安全規則。
(2)必須採取防止出點的措施。
(3)不得同時進行電焊、氣焊或氣割工作。
(4)設通風裝置,嚴禁用氧氣作為通風的豐源。
(5)如露出設監護人和電焊機二次迴路的切斷開關。
(6)在封閉式容器或坑井內工作時,工作人員要系安全繩,並將繩的一段交由外面監護人拉住。
(7)嚴禁將漏氣的焊、割炬及軟管帶入容器內,並不得在容器內點火。
(8)工作間歇或工作完畢後,要及時將焊、氣割工具拉出容器。
(9)進入經水壓試驗後的金屬容器前,要下次先檢查空氣門,確認無負壓後方口打開入孔門。
(10)主管在下班時必須清點人數。
7.熱處理的工作要求:
(1)管道熱處理場所要設警戒繩並掛警告牌。
(2)必須執行經過批準的操作程序和指揮聯絡方法。
(3)從中頻熱處理到河北到工作地點的專用電纜要有特殊標志。
(4)拆裝感應線圈必須在切斷電源後進行,並要有防止線圈誤帶電的措施。
(5)操作人員在工作時,必須使用防觸電的個人防護用品。
(6)對尚在使用的含苯電容,要採取措施防止苯的污染。
(7)工作時,操作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地點。
㈩ vu是焊工什麼等級
請問是想問焊工有什麼等級嗎?焊工分為五個等級,分別為初級焊工、中級焊工、高級焊工、技師焊工和高級技師焊工。焊工證是焊工的標志。
焊工是熔化焊接與熱切割作業(電焊、氣焊、弧焊、電焊氣割、其他),焊工證 也叫上崗證,發證機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上崗必備證書,沒證書不予工作,分熔化焊接與熱切割作業,壓力焊作業,釺焊作業,證書帶磁卡,全國通用。
焊工證的報考條件是:1、18至55周歲;2、身體健康,無妨礙電工作業的疾病及生理缺陷;3、具備焊工基礎知識。
焊工證目前有三個部門發:
1、質量技術監督局發的叫: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
2、安監局發的叫:特種作業操作證。
3、勞動部門發的叫:職業資格證(俗稱等級證)
電焊資格證分為5個等級,初級焊工(5級),中級焊工(4級),高級焊工(3級),技師(2級),焊工高級技師(1級)。焊工證需要復審的證件是安監局頒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特種作業操作證包括很多的作業類別,焊工只是其中一種。焊工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為六年,需要三年進行一次復審。證件復審的目的不只是為了在證件上蓋一個章,主要目的是提醒工作者在工作當中要做到正確生產,安全操作。提醒焊工工作者在工作中要遵循工作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