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鋼結構廠房拆遷補償標准
(1)房屋拆遷費:要按廠房的標准給予補償,標准各地不一,不能按農房的標准,如果你沒有房產證,至少也要爭取參照廠房或是靠近廠房標准。(2)構附著著物補償費:包括地壩、水池、植物、道路、堡坎等等,各類標准不一,但都是政策規定死了的,清點時不遺漏時就行。(3)設備折舊處理:廠房內不能搬遷的設胡雀液備、設施,由你提供購入發票(收據),作折舊處理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六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可以徵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和個人的房屋,並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徵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徵收人的居住條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歲差償條例》 第二十五條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褲物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補償協議訂立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㈡ 大棚拆遷賠償補償標准
拆遷賠償標准如下:
1、搬遷費20元/平方米,按2次計算;
2、臨時安置費按25元/平方米計算,逾期12月以內,每月增加50%,預期12個月不滿24個月的,自第13個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個月以上的,自第25個月起每月增加100%。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租租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第十八條
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合同的簽訂需要注意什麼
1、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合同應注弊廳兆意拆遷當事人及基本情況;
2、拆除房屋的有關情況;
3、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合同應注意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補償時間;
4、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合同應注意房屋估價;
5、拆遷安置辦法;
6、搬遷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助費、停業補償費的支付;
7、伏困搬遷期限和過渡期限;
8、違約責任。
㈢ 大棚拆遷補償標准有哪些
大棚拆遷補償標准有:土地補償費、大棚房拆遷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以及青苗補償費,大棚拆遷依照其原用途和被徵收前三年產值等相關因素補償,具體依照當地政策確定。
拆遷時,每個地區賠償不一樣,但是不管是哪裡的集體土地拆遷,都會下發補償安置方案,方案中對於不同結構的房屋的補償價值會有明確的標准型規定,然後徵收部門會依據這個標准對被拆遷房屋組織評估。最終補償以評估報告上的數據為准。所以大棚具體補償多少,得按照大棚的實際情況評估後計算。補償總金額=建築面積×拆遷補償指導價×(1+土地級別補償系數+建設項目用途補償系數)。
公路建設用地,地上建築物、構築物拆遷補償標准
(一)在城市建成區(指有市政基礎設施、上下水、市政道路、煤氣、供暖等設施,管道配套完善的區域,具體由市規劃局劃定)范圍內的,按本文件確定的市政設施、公益性項目拆遷指導價執行。
(二)農田水利設施等需要局部拆遷的,按照局部拆遷的規模與實際價值予以補償。拆遷城市基礎設施和社會公益事業項目按重置價格予以補償。
對政府征地公告發布後搶栽、搶種的各種植物以及搶建的各種建築物、構築物等所有附著物不予補償。
(三)城市近期建設規劃范圍內集體土地徵用拆遷補償指導價格,由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根據市場物價的變化情況,定期評估、調整並公布。
征地拆遷工作在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監督指導下,由項目法人申請,委託有拆遷資質的單位依法實施。
拆遷之前睜含搏,項目法人要將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方案、標准公開。拆遷補償當事人根據公布的補償指導價格協商確定補償事宜,並簽訂書面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協商不成的,拆遷補償當事人委託具有房地產評估資格的評估機構通過評估確定補償價格。對補償標准有爭議的,由所轄區域內的鄉(鎮)以上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拆遷補償當事人書面向征地拆遷主管部門申請行政裁決。拆遷補償爭議不影響徵用土地方案的實施。
在當代社會,不論是什麼地方進行拆遷,都需要有一個拆遷款項的發放,在進行拆遷之前肯定是會發布一個公告具體告知當地的村民,即使是大棚的話,他也需要有一個拆遷的補償款項,至於具體的計算公示的話呢,是建築面積乘以補償的指導價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徵收農用地以悉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老賀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㈣ 彩鋼棚拆遷怎麼賠償
在我國的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實行原地和異地建設相結合,以原地安置為主,優先考慮就近安置。異地安置的,要充分考慮居民就業、就醫、就學、出行等群眾生產生活需要,科學合理確定安置住房布局。一、棚戶區改造拆遷怎麼賠償的棚戶區改造補償以宅基地使用權證書或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書、國土部門房屋測繪數據為基礎計算,應當給予被拆遷人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等,具體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和實際情況而定。二、棚戶區改造政策如何補償(一)貨幣補償補償補助總款=被徵收房屋價值補償+搬遷費+臨時安置費+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外遷補助扒宏耐費+其他補助費(二)房屋產權調換1、產權調換房屋本項目產權調換房屋位於北辛安安置房小區。產權調換房屋為期房,臨時安置期限為36個月。安置房A區房屋為普通商品房,安置房B區房屋為「按經濟適用住房管理」的商品房。2、補償補助總款補償補助總款=被徵收房屋價值補償+搬遷費+臨時安置費+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其他補助費3、產權調換房屋面積被徵收人可選購的產權調換房屋面積為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的0.2倍+10建絕則築平方米,其中:(1)如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的0.2倍部分小於10平方米,則按10平方米計算;(2)本項目徵收范圍內同一人或夫妻有兩處及以上房屋的,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合並計算,10建築平方米只享有一次;(3)當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的0.2倍+10建築平方米小於產權調換房屋最小戶型面積,允許購買本項目產權調換房屋最小戶型。4、產權調換房屋購買價格(1)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的0.2倍和10建築平方米部分,在簽約期限內按照優惠價格4500元/建築平方米購買,在簽約期限屆滿後,按照7000元/建築平方米購買;(2)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部分按本項目基準價格購買;(3)超出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的0.2倍+10建築平方米的部分,按照本項目標准房地產價格購買。5、選房順序本著「先簽約先選房」的原則,被徵收人可自願選擇安置房A區、B區產權調換房屋。(三)被徵收房屋價值、標准房地產價格、基準價格1、被徵收房屋價值被徵收房屋價值=[(基準價格×K+被徵收房屋重置成新價)×因素修正系數]×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被徵收房屋設備、裝修及附屬物價格K為容積率修正系數。被徵收房屋價值補償以本項目公開選定的評估機構評估確定。2、標准房地產價格、基準價格本項目標准房地產價格、基準價格由評估機構以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為時點評估確定。本項目預評估標准房地產價格為44208元/平方米,基準價格為41877元/平方米。(四)搬遷費、臨時安置費、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外遷補助費1、搬遷費搬遷費按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計算,選擇貨幣補償的,標准為40元/平方米;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標准為80元/平方米。2、臨時安置費選擇貨幣補償的,以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為基數,一次性發放4個月的臨時安置費,標准為90元/月/平方米。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被徵收人自行周轉。簽約期限內簽約並按協議約定時間搬遷交房的,以被徵收人選擇產權調換房屋的居室套型為基數,一次性發放40個月的臨時安置費;簽約期限後簽約並搬遷交房的,臨時安置費逐月核減。標准為:一居室套型3560元/月二居室套型4730元/月三居室套型5520元/月如臨時安置期限春春屆滿,產權調換房屋不能交付的,按屆時的房屋租賃市場價格重新核定臨時安置費補償標准,繼續發放臨時安置費,直至產權調換房屋交付之日。3、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被徵收房屋符合下列條件的,給予被徵收人停產停業損失補償:(1)被徵收房屋具有房屋權屬證明或者經有關部門認定為合法建築;(2)有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且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上載明的住所(營業場所)為被徵收房屋;(3)已辦理稅務登記並具有納稅憑證。本項目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標准為1800元/平方米。4、外遷補助費選擇貨幣補償的,按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給予外遷補助費,標准為4000元/平方米。(五)其他補助費1、平房補助費:補助標准為400元/平方米(僅限於未建地下室、地面二層及以上等建築),計算基數為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2、低保、殘疾補助費:補助標准為20000元/證。3、電話移機費:補助標准為235元/部。4、空調移機費:補助標准為400元/台。5、有線電視移機費:補助標准為300元/終端。6、熱水器移機費:補助標准為300元/台。7、對選擇安置房B區產權調換房屋的,以所選安置房B區產權調換房屋建築面積為基數給予補助費,標准為1500元/建築平方米。8、未經批准建設的地下室、地面二層及以上等建築,不予補償,只按照本項目評估機構評估確定的重置成新價給予補助費。三、棚戶區改造和普通拆遷有什麼區別棚戶區拆遷補償和正常房屋拆遷補償的補償項目基本是一樣的,只是補償的標准、補償的多少等存在區別。《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徵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不予補償。第二十五條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補償協議訂立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第二十六條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第二十七條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第二十八條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紹多多少少也應該知道,棚戶區改造補償是按照上述介紹的來執行,但是在具體落實的時候需要根據當地經濟情況和實際情況來確定,這樣才能更好的維護民眾的切實利益。
㈤ 大棚拆遷賠償補償標准
(一)征地拆遷補償原則
城市近期建設規劃范圍內徵用集體土地拆遷補償及規劃管理工作,必須堅持指導價格與評估價格相結合的原則;堅持促進我市經濟發展和生態環境改善的原則;堅持群眾與項目法人雙方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的原則;堅持公益事業用地與經營用地區別對待的原則;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二)拆遷補償范圍
城市近期建設規劃范圍是:白塔區的大林子村、原新民村、光輝村、北園村及徐往子村的一部分,文聖區的興隆村、國慶村、裕民村、太子河村,宏偉區的徐家屯村、杜家村、崔家村、楊家村、大打白村、小打白村,太子河區的瓦窯子村、河東村、新城村、曙光村、西三里村、蔡庄村及西八里村一部分;遼陽市經濟開發區4.7平方公里、桃花島(小區網論壇)7.1平方公里。
因徵用上述區域內的集體土地需拆遷地上的建築物、構築物等附著物,均應對其所有者予以掘粗補償。
(三)拆遷補償指導價及程序
因征地需拆遷農民住宅的應實行貨幣安置,確需異地遷建住宅的,依法批准新建宅基地或集中統一梁廳建設農民住宅。
拆判渣鎮遷農民住宅的貨幣補償金額為:被拆遷房屋有照建築面積×被拆遷區域房屋補償指導價格。房屋補償指導價按房屋造價評估值計算。超出有照面積部分,按照看護房補償標准計算補償價格。
拆遷溫室、大棚及看護房,除按其拆遷補償指導價補償外,還要對其實際損失進行補償。實際損失補償標准以原價格為基數,另加土地級別和建設項目用途補償系數。計算公式為:補償總金額=建築面積×拆遷補償指導價×(1+土地級別補償系數+建設項目用途補償系數)。土地級別補償系數為:七級地0-0.1,六級地0.1-0.2,五級地0.2-0.3,四級地0.3-0.4,三級地0.4。建設項目用途補償系數為:市政設施、公益性用地0,倉儲工業用地0.1,房地產開發用地0.2,商業用地0.3。
公路建設用地,地上建築物、構築物拆遷補償標准:在城市建成區(指有市政基礎設施、上下水、市政道路、煤氣、供暖等設施,管道配套完善的區域,具體由市規劃局劃定)范圍內的,按本文件確定的市政設施、公益性項目拆遷指導價執行;在建成區以外的,按《遼寧省人民政府批轉省交通廳等部門關於全省高速公路建設征地動遷補償實施方案的通知》(遼政發[2005]6號)規定標准上浮,距建成區直線距離1公里以內上浮50%,1公里以外、2公里以內上浮40%,2公里以外、3公里以內上浮30%。林木、果樹按照畝適宜株數進行補償,低於畝適宜株數的,按實際株數進行補償。
農田水利設施等需要局部拆遷的,按照局部拆遷的規模與實際價值予以補償。拆遷城市基礎設施和社會公益事業項目按重置價格予以補償。
對政府征地公告發布後搶栽、搶種的各種植物以及搶建的各種建築物、構築物等所有附著物不予補償。
城市近期建設規劃范圍內集體土地徵用拆遷補償指導價格,由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根據市場物價的變化情況,定期評估、調整並公布。
征地拆遷工作在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監督指導下,由項目法人申請,委託有拆遷資質的單位依法實施。征地拆遷的有關程序參照《遼陽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遼陽市人民政府令第81號)的有關規定進行操作和辦理。
拆遷之前,項目法人要將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方案、標准公開。拆遷補償當事人根據公布的補償指導價格協商確定補償事宜,並簽訂書面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協商不成的,拆遷補償當事人委託具有房地產評估資格的評估機構通過評估確定補償價格。對補償標准有爭議的,由所轄區域內的鄉(鎮)以上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拆遷補償當事人書面向征地拆遷主管部門申請行政裁決。拆遷補償爭議不影響徵用土地方案的實施。
(四)加強集體土地上建設項目的規劃管理
(1)城市近期建設規劃范圍內的廠房、辦公樓、民房、畜牧場、飼養場等建設項目按《遼陽市城市規劃管理辦法》(遼陽市人民政府令第49號)辦理規劃審批手續。
(2)城市近期建設規劃范圍內集體土地上的溫室、大棚(不含地扣)、看護房、魚塘等按下列程序辦理規劃審批手續:
申請建設的個人向村委會提出申請,經村委會同意,報鄉鎮(街道)政府審核後,在3個工作日內報區人民政府初審。初審同意後,由區人民政府在3個工作日內報市規劃局審批。
市規劃局對符合規劃要求的,在規定時限內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同時抄送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國土資源部門、農業部門及有關區政府備案,並在3個工作日內會同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到現場放線定位。放線定位後,方可施工建設。
工程竣工後,由建設的個人到市規劃局申請規劃驗收。對符合條件的,市規劃局在3個工作日內會同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給予規劃驗收。對未經審批或者經過審批未經竣工規劃驗收而擅自使用的,征地拆遷過程中不予補償。
(3)在城市主次幹道、城市環路以及出入口兩側各50米內,高速公路、鐵路、河道等規定控制范圍內的集體土地上,嚴格控制建設溫室、大棚、看護房、魚塘等建設項目。
(4)溫室應座北朝南,東西延長,前屋面接受陽光,南側溫室北牆距北側溫室前底角水平距離不得少於5米。大棚的布置方向及間距應根據實際需要和生產作業的要求確定,跨度不得少於6米,點高度不得低於1.5米,間距不得少於2米。看護房面積不得超過25平方米。溫室、大棚建築面積小於300平方米的,不得建看護房。
城市規劃區內的區、鄉(鎮)政府及街道辦事處,對所在地單位及村民自建的建築物和構築物等附屬物進行認真調查,調查結果經認定後登記造冊,並將認定資料和登記冊報市規劃、國土資源和城市綜合執法管理部門備案。有關部門對備案資料進行核驗。今後在城市規劃區內的集體土地上實施征地拆遷時,按備案登記結合實際拆遷登記認定的情況給予補償。沒有登記和備案資料的一律不予補償。
(五)明確責任,加強管理,做好征地拆遷及規劃管理工作
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我市城市規劃區內集體土地徵用拆遷的監督管理工作。白塔區、文聖區、宏偉區、太子河區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集體土地徵用拆遷管理的協調工作。
市規劃管理部門要加強對我市近期建設規劃范圍內建設項目的管理,限度地減少征地拆遷當事人的損失。
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充分發揮職能作用,依法保障城市規劃的實施,對近期建設規劃范圍內集體土地上未經批準的各類建築物、構築物等附著物進行清理並無償拆除。對違法違規行為,要嚴肅處理,保證征地拆遷工作的順利進行。對在征地拆遷公告發布後,突擊搶建的建築物、構築物、溫室、大棚等附著物以及突擊種植和養殖行為,要及時進行糾正和制止。對妨礙征地拆遷工作正常進行或嚴重干擾工作人員依法行政的,要依法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各有關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以及村委會要確定專人負責,積極配合做好征地拆遷工作。要站在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保持社會穩定的高度,搞好政策宣傳解釋、信訪接待和善後處理工作。
紀檢監察部門對違反本實施意見核發有關證件及其他批准文件的單位及個人,要嚴肅查處;情節嚴重,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其他
本實施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㈥ 蕭縣拆遷補償標准明細
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於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周轉補償費,用於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用於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願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准由當地政府決定。
一、搬遷補償款的發放流程是什麼:
1、被拆遷在與拆遷人簽訂拆遷補償協議時,就應將補償金額、付款方式、付款期限等作明確約定,屆時拆遷人應當在該協議約定的付款期限內;
2、將拆遷補償款存入指定銀行,並將銀行開具的補償款存款單據交付給被拆遷人。
3、農村土地徵收啟動到發放補償款的全流程:征地告知書-征地公告-補償登記-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補償安置方案-聽證-審批通過補償安置方案-支付補償款。
4、城市房屋拆遷啟動到發放補償款的全流程:徵收調查登記-房屋徵收決定-徵收補償方案(公布)-房屋徵收公告-簽訂補償協議-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支付-搬遷。
二、住宅房屋所有人的拆遷補償的標准有哪些?
1、拆除住宅房屋,拆遷人應當按照被拆房屋原建築面積的重置價格結合成新對被拆除房屋所有人給予補償;
2、拆執行國家規定租金標準的私有出租住宅房屋,拆遷人對被拆除房屋所有人應當按照被拆除房屋原建築面積的重置價格及成新,結合被拆除房屋所在區位給予補償;
3、拆除私有自住住宅房屋和不執行國家規定租金標準的私有出租住宅房屋,拆除人對被拆除房屋所絕譽首有人應按被拆除房屋原建築面積的重置價格結合成新進行補償。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虛攔全、促進並數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徵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㈦ 2021年大棚拆遷賠償方案
法律分析: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有三部分組成:分別為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塑料大棚屬於地上附著物。計算公式為:補償總金額=建築面積×拆遷補償指導價×(1+土地級別補償系數+建設項目用途補償系數)。土地級別補償系數為:七級地0-0.1,六級地0.1-0.2,五級地0.2-0.3,四級地0.3-0.4,三級地0.4。建設項目用途補償系數為:市政設施、公益性用地0,倉儲工業用地0.1,房地產開發用地0.2,商業用地0.3。
法律依據: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我們可知:徵收土地應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主要由三部分組成: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塑料大棚屬於地上附著物,而地上附著物由其他附著物補償和青苗補償構成。
㈧ 大棚拆遷怎麼賠償
被徵收拆遷人,應當獲得的補償,在相關法律中被明確規定為:(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岩兆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以及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毀棗稿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纖孝給予補助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