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中國行業協會都有哪些
1、中國鋼鐵工業協會:中國鋼鐵工業協會是中國鋼鐵行業全國性行業組織。
本會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以為企業服務、為行業服務、為政府服務、為社會服務為宗旨,堅持依靠企業辦協會的工作方針,堅持市場導向,積極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范運作,建立和完善行業協調和自律機制,維護行業整體利益和會員的合法權益。
努力發揮在政府和企事業單位之間的橋梁、紐帶作用,不斷提高中國鋼鐵工業在國內外市場競爭力,促進鋼鐵工業健康發展,為建設鋼鐵強國而努力奮斗。
2、中國軟體行業協會:中國軟體行業協會(英文全稱:China Software Instry Association,英文縮寫:CSIA) 成立於1984年9月6日。
會員由從事軟體研究開發、銷售、培訓、應用、信息系統集成、信息服務以及為軟體產業提供咨詢、市場調研、投融資服務和其他中介服務等的企事業單位與個人自願結合而組成,。
中國軟體行業協會經國家民政部注冊登記,是唯一代表中國軟體產業界並具有全國性一級社團法人資格的行業組織,民政部首批授予的AAA級行業組織。
3、中國電子電路行業協會:中國電子電路行業協會CPCA是隸屬中國工業和信息化部業務主管領導、經民政部批准成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國家一級行業協會。
CPCA成立於1990年6月,由印製電路PCB、覆銅箔板CCL等原輔材料、專用設備以及部分電子裝連SMT和電子製造服務EMS的企業以及相關的科研院校組成。下屬九個國家二級分會,現有會員單位800餘家。
4、中國演出行業協會:中國演出行業協會(China Association of Performing Arts)是由中國文化部主管的國家一級社會團體,是演出經營主體和演出從業人員自願結成的全國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中國演出行業協會下設演出經紀、劇場、演員、編導、製作、兒童藝術演出、中小企業等7個專業委員會, 設有25 個省級演出行業協會, 擁有近萬個會員單位。
5、中國膜結構行業協會:中國膜結構行業協會於2007年成立,是全國各地區從事膜結構建築企業,附屬單位以及行業相關專業人士自願參加組成的行業組織,目前已有會員單位100多家。
中國膜結構行業協會主要的工作目標是為膜結構行業提供全方位的服務,正確地引導膜結構企業對行業熱點問題產生關注。
引導與探索膜結構行業發展的正確方向,構建一個專業的、先進的、誠信的行業聯盟;協會將全力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指導會員企業的工程技術研究和應用開發;加強行業內的交流與協作,為企業在膜結構行業的飛速發展提供了良好的平台。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鋼鐵工業協會網-中國鋼鐵工業協會簡介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軟體行業協會-中國軟體行業協會簡介
參考資料來源:CPCA-協會簡介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演出行業協會-協會簡介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膜結構行業協會-協會簡介
② 中國鋼鐵工業協會的組織機構
本會內設綜合部、信息統計部、市場調研部、咨詢服務部、科技環保部、財務資版產部、組織人事部權、國際合作部等8個工作機構。另設13個分支機構:市場及進出口協調工作委員會、企業改革與管理工作委員會、統計與信息工作委員會、質量標准化工作委員會、財務與價格工作委員會、環保節能工作委員會、人力資源與勞動保障工作委員會、物資流通工作委員會、多種經營工作委員會、進口鐵礦石工作委員會和企業法律事務分會、冶金設備分會、釩業分會。本會具有完善的工作機制,健全的工作制度,注重自身建設和管理。
③ 中國鋼鐵工業協會待遇如何
正式抄工的待遇當然襲好,正式工都有編制的,中國鋼鐵工業協會是原冶金工業部撤銷後成立的,相當於國家正部級單位,受政府委託管理冶金鋼鐵工業。
中國鋼鐵工業協會作為中國政府機構改革的結果,國務院機構改革,原冶金工業部撤銷後,先是成立了國家冶金工業局,後又撤銷。現在的中國鋼鐵工業協會是在冶金工業部撤銷後成立的,主要行使冶金工業的職能,同時時也接受政府的委託,面向全國冶金工業企業開展一些行業管理工作。
歷屆的中鋼鐵工業協會會長、副會長一般由正部級官員擔任。
④ 中國鋼鐵工業協會的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為中國鋼鐵工業協會(以下簡稱本會),英文譯名為CHINA IRON & STEEL ASSOCIATION ,縮寫為CISA。
第二條 本會是由中國鋼鐵行業的企業、事業單位、社團組織和個人為會員自願組成,為實現會員共同意願,按照本章程開展活動的全國性、行業性、非營利性、自律性的行業組織,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
第三條 本會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代表會員利益,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本會以為企業服務、為行業服務、為政府服務、為社會服務為宗旨,堅持依靠企業辦協會的工作方針,堅持市場導向,積極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范運作,建立和完善行業協調和自律機制,努力發揮在政府和企事業單位之間的橋梁、紐帶作用。加強本會自身建設,培養造就一支高素質的,精乾的職業化、專業化隊伍,努力把本會建設成國內有威信、國際有影響的行業組織。不斷提高我國鋼鐵工業在國內外市場競爭力,促進鋼鐵工業科學發展,為建設鋼鐵強國而努力奮斗。
本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本會的業務主管單位為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為民政部,本會接受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和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的地址:北京市。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范圍:
(一)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結合行業特點,制定行業的行規行約,建立行業自律機制,不斷規范行業行為。在貫徹國家鋼鐵產業發展政策,促進鋼鐵行業結構調整、淘汰落後,推進技術進步,加強節能環保,開拓市場,維護市場秩序,促進公平競爭,促進行業科學發展,提高行業運行質量等方面,發揮行業組織的作用,維護行業整體利益和會員合法權益。
(二)開展行業調查研究,參與擬定行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法規的相關工作,為政府加強宏觀調控和管理提出咨詢建議,向政府反映企業要求和爭取政策支持。
(三)組織收集、整理、分級發布國內外鋼鐵行業市場狀況和經營管理、經濟技術等信息。監測行業經濟運行態勢,開展專題研究。對會員單位的經營管理、發展戰略及經濟技術指標進行分析、評價,提供咨詢服務。總結、宣傳、推廣先進典型經驗。
(四)經政府部門批准或授權委託下參與制訂、修訂行業有關技術、經濟、管理等標准、規范,組織推進會員單位貫徹實施。對不符合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和其它標準的產品和企業,配合政府部門進行督促整改。
(五)受政府部門委託參與行業內重大投資、改造、開發項目的先進性、經濟性和可行性的前期論證。推動科技創新、管理創新與產品開發,組織行業共性技術開發和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
(六)組織有關業務培訓,研究制訂有關技能、職稱評定標准與考核辦法,組織開展鋼鐵行業職業技能競賽,提高職工的專業和技術素質。
(七)代表中國鋼鐵行業和組織國內有關企事業單位開展與國際同業組織、境外企業的交流與合作,保持與國際有關鋼鐵同業組織的聯系,互通信息,進行協商對話,促進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八)根據授權開展鋼鐵行業統計、調查、分析和上報等項工作。代表或協調企業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相關工作,協調企業進口鐵礦石工作,協調鋼鐵產品進出口工作。行使國家授予的部分外事權,承擔引進國外智力有關工作,受政府有關部門委託或根據市場行業發展需要組織國際國內展覽。
(九)做好本會自身建設和管理工作;做好國資委委託的有關工作。
(十)承擔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接受會員和社會的委託,提供專項服務。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的會員種類: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遵守本會章程和行規行約、按規定繳納會費;
(二)單位會員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要求,在鋼鐵及相關領域內具有一定的生產、經營規模或影響,符合本會掌握的入會基本條件;
(三)個人會員要在本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和作用。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由本會理事會授權的機構進行入會資格審查;
(三)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四)由本會理事會授權的機構頒發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
(三)享受本會在參加會議,獲取信息、資料,承擔有關業務、項目,協調有關生產保障、進出口,進行有關評審和推薦等方面的優先優惠服務;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和行規行約,執行本會的決議,執行本會行業協調的有關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自由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由本會在一定范圍內公告。
會員如連續2年不履行義務,按自動退會處理。由本會按照對自動退會處理規定的條款逐條落實。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和行規行約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可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責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制定會費的標准和收取辦法;
(四)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管理機關批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責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審議年度財務報告;
(五)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六)決定對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七)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變更和終止;
(八)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九)決定名譽職務的設立及人選;
(十)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一)制訂行規行約和相關管理制度;
(十二)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人數不超過理事的1/3。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六、七、八、十款的職責,對理事會負責。
單位理事代表均由所在單位的現職主要負責人擔任,當其職務變更時,由該單位新的主要負責人繼任,並報本會理事會備案。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每年召開二次(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情況特殊的,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根據工作需要,本會設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總職數一般不超過三十名。常務副會長、少量副會長、秘書長駐會工作。會長實行企業家輪值制度,由若干有代表性的特大鋼鐵企業為會長單位,其現職主要負責人輪值出任會長,每人一年。
第二十五條 本會的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主要從特大型鋼鐵聯合企業的現職主要負責人中推選;會長、副會長如不再擔任所在單位的現職領導,即免去會長、副會長職務,由該單位新的主要領導經選舉後繼任;
(四)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駐會工作;
(五)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應當辦理離職手續。
第二十七條 本會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連任不超過兩屆。
第二十八條 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況,經會長委託,理事會同意,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可以由駐會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責:
(一)召集和主持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代表常務理事會作年度工作報告;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提名聘任本會名譽職務的設立及人選,交理事會討論通過。
第三十條 本會常務副會長行使下列職責:
(一)主持本會日常業務工作,組織實施經理事會批准通過的年度工作計劃;
(二)經會長授權,代表會長行使會長第二十九條第(二)、(三)款的職責;
(三)向會長提出協會年度工作計劃建議和年度工作總結報告;
(四)會長委託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三十一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責:
(一)協助會長、常務副會長開展工作,受常務副會長委託負責本會有關業務工作和日常有關管理工作;
(二)組織協調副秘書長、本會各部門及各分支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進行對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任;
(五)會長、常務副會長委託交辦的其它工作;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二條 本會設會長辦公會,辦公會由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組成,對常務理事會負責。
第三十三條 本會根據工作需要可設名譽會長,名譽會長由社會影響力較大的同志出任,對協會工作發揮建議咨詢作用,名譽會長一般不駐會工作。
本會根據工作需要可設顧問。本會顧問應是鋼鐵行業資深人士,為本會作出過重要貢獻,未在其它單位擔任實職,能駐會工作。顧問受會長、常務副會長的委託,對行業運行和發展中的某些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對協會工作提出建議。顧問不直接參加行政領導工作。
本會名譽會長、顧問的任期與同屆理事會相同,一般不超過兩屆,任職年齡一般不超過70歲。
對會長提名的名譽會長、顧問人選由會長辦公會研究,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徵得同意後理事會決定。其中中管幹部按照規定報中央同意,非中管幹部徵得其所在單位同意。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四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的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和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五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個人會員免交會費),並制定會費收取管理辦法。本會經費必須用於規定的范圍和本會發展的需要,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六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
第三十七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人員必須認真貫徹國家財會制度和法規。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八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接受國家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九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必須接受財務審計。
第四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本會資產。
第四十一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和社團組織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二條 本會章程的修改,由理事會提出修改動議,提交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四十三條 本會修改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天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經同意,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四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並等原因需要注銷時,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生效。
第四十六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部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其它活動。
第四十七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八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本會宗旨與發展相關的事項。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經2015年1月12日第五屆一次會員大會表決通過,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2015年1月12日中國鋼鐵工業協會第五次會員大會一次會議表決通過)
⑤ 中國特鋼企業協會的組織章程
中國特鋼企業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團體全稱:中國特鋼企業協會(簡稱特鋼協)
英文:SPECIAL STEEL ENTERPRIES ASSOCIATION OF CHINA(SSEA)
第二條本團體是經民政部批准登記,具有社團法人地位,由全國特鋼生產企業、科研院所、大專院校、流通企業自願組成的非營利的全國行業性經濟技術協調中介組織。
第三條特鋼企業協會的宗旨是:遵照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溝通企業與政府有關部門的聯系,發揮紐帶和橋梁作用,為政府制訂產業政策提供依據,為企業經營決策提供服務。特鋼協會按照政府授權的基本職能,建立行業自律性機制,規范行業自我管理行為,保護企業公平競爭,提高行業整體素質,維護行業整體利益。
第四條中國特鋼企業協會的政府主管單位為國家經貿委,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為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中國鋼鐵工業協會受國家經貿委委託,對特鋼協會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對特鋼協思想政治工作和黨組織工作進行領導。
第五條中國特鋼企業協會在北京設秘書處。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中國特鋼企業協會的基本任務是:
(一)根據行業特點,制訂管理本行業的各項《行規行約》;
(二)對本行業各種新的申報(新辦企業、企業上市、產品生產許可證等)受政府主管部門委託進行前期咨詢調研並簽署意見。
(三)參與制訂、修訂本行業各類標准及貫徹實施、行檢、行評工作;
(四)負責行業內部爭議的協調;
(五)由政府授權,搞好行業統計信息、價格信息、生產經營信息等企業信息工作,布置、收集、整理、分析全行業信息資料,並及時反饋給會員單位;
(六)受政府或有關公司委託,對行業內重大的投資、改造、開發項目的先進性、經濟性、可行性進行前期論證,並參與責任監督;
(七)組織國內、國際的行業技術協作和技術交流,推薦行業的新產品、名牌產品,組織行業技術成果的鑒定和推廣應用;
(八)及時反映成員單位及企業家的意願和要求,維護成員單位和企業家的合法權益,努力尋求國家和社會對特鋼行業的關心和支持;
(九)定期編輯《中國特殊鋼市場指南》信息資料;
(十)逐年編輯《中國特殊鋼年鑒》文獻資料。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凡承認本會章程,按時交納會費,履行義務,積極參加協會各項活動的特鋼生產企業、科研院所、大專院校、流通企業及與特鋼行業有密切關系的行業和單位均可吸收為團體會員,在時機成熟時,可吸收港、澳、台業內企業為會員。
第八條團體會員應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一)擁護並遵守中國特鋼企業協會章程;
(二)自願申請加入特鋼協會、填報入會申請書;
(三)生產企業有生產特殊鋼(含特種合金)的較完善的工藝流程和生產線;
(四)科研院所、大專院校應在特鋼領域具有一定的學科實力和影響力;
(五)流通企業應具備一定的資金實力和資信度,並有廣泛流通網路。
第九條特鋼協會員入會程序是:
(一)提交由法人簽字,加蓋單位公章的入會申請書一式兩份;
(二)經秘書處審核批准,提交理事會確認;
(三)被理事會確認後,新會員在理事會上發表入會承諾;
(四)秘書處根據理事會的確認發給新會員會員證並返回申請書(一份),另一份申請書由秘書處存檔。
第十條中國特鋼企業協會會員單位享有以下權利:
(一)經會員大會選舉,有擔任理事長和副理事長及理事的權利。
(二)有參與協會工作,充分發表意見的權利。
(三)有參加本協會組織的考察、調研、培訓和其它活動的權利。
(四)有優先獲取本會提供的信息資料的權力。
(五)有優先、優惠接收其它成員單位有償轉讓技術成果的權利。
(六)有退出協會和退出後重新申請加入協會的權利。
第十一條中國特鋼企業協會會員單位應承擔以下義務:
(一)遵守協會章程,執行協會的決議,承擔協會委託的工作。
(二)維護並遵守本行業有關的各項行規行約。
(三)按時交納會費。
(四)支持秘書處工作,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一切活動。
(五)保守秘密,不得進行有損於行業整體利益的活動。
(六)優先、優惠向協會成員單位轉讓技術成果。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特鋼協秘書處,並交回會員證。會員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特鋼協活動的,經勸告無效則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中國特鋼企業協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及其它重大事宜;
(五)選舉會長聯席會組成人員及執行會長、選舉和罷免秘書長。
第十五條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中國特鋼企業協會的執行機構為會長聯席會(理事會),其成員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會員大會閉會期間,在會長聯席會(理事會)領導下,特鋼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會長聯席會(理事會)由行業內若干龍頭企業現任董事長(總經理)組成,輪流擔任執行會長。每屆任期五年,可連選連任兩屆。
第十八條會長聯席會(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三)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四)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五)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六)決定常務副會長、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七)領導特鋼協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會長聯席會(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會長聯席會(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可隨時召開,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特鋼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常務副會長、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二條特鋼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三條特鋼協會長、副會長任期五年,可連任兩屆,但每屆至少須改選1/3人員。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四條特鋼協會長為法定代表人。
特鋼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特鋼協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會長聯席會(理事會);
(二)可與副會長協商決定,處理各項動議,並通報全體理事。重大動議需經理事會確認;
(三)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四)代表特鋼協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六條中國特鋼企業協會在北京常設辦事機構為秘書處,受理事會領導。秘書處設秘書長1人,副秘書長1-2人。秘書處實行秘書長負責制。
秘書長應由熱心、熟悉特鋼行業,具有一定的組織能力,身體健康的人員擔任。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可連選連任兩屆。
秘書處工作人員由秘書長提名,理事長批准,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秘書處由若幹人組成。
秘書處工作人員根據工作需要實行聘用制,其成員在會員單位中聘用,各會員單位應選派優秀人才到秘書處工作。
第二十七條特鋼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八條特鋼協經費來源:(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條特鋼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條特鋼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一條特鋼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
第三十二條特鋼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三條特鋼協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四條特鋼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五條特鋼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六條對特鋼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三十七條特鋼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八條特鋼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並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九條特鋼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條特鋼協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一條特鋼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二條特鋼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三條本章程經1998年8月9日第六屆會員大會表決通過。於1998年12月8日根據民政部的「社會團體章程示範文本」補充修訂,並函寄全體理事審閱通過。於2001年8月23日經六屆六次會員大會修改通過,於2006年9月5日經七屆一次會員大會修改通過。
第四十四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中國特鋼企業協會理事會。
第四十五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
⑥ 中國鋼鐵工業協會是什麼性質的組織啊是民間組織的話,誰支付他們的工資待遇有誰知道裡面職工的收入
是商務部備案的一個行業學會組織,協會會員都要繳納年會。他們的工資就是這么來的,其次,他們還研究出台些行業政策,舉辦些行業論壇、頒獎什麼的。具體待遇我就不知到了。
⑦ 中國金屬學會和中國鋼鐵工業協會什麼關系
都是原來冶金部管理的行業協會,冶金部撤銷以後,鋼鐵協會歸國資委管理,由專鋼鐵企業老闆組成屬會員協會,會長由產量較大的幾個鋼廠負責人輪流擔任,日常機構由原來的冶金部撤銷以後的人員組成。金屬學會側重於學術性,歸科協管理,鋼鐵企業是會員單位,繳納會員費,日常機構沒有幾個人,都是鋼鐵企業退下來的有一定學術造詣的專家組成。兩個機構都在原來冶金部大院辦公,互不隸屬互不幹擾。
⑧ 中國鋼鐵工業協會的介紹
中國鋼復鐵工業協會(制China Iron and Steel Instry Association)是中國鋼鐵行業全國性行業組織。 本會是由中國鋼鐵行業的企業、事業單位、社團組織和個人為會員自願組成,為實現會員共同意願,按照本章程開展活動的全國性、行業性、非營利性、自律性的行業組織,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