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中國現行的審計法律法規依據主要有哪些
我國現行的審計法律法規主要有:
1.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回
2.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答例;
3.中央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監督暫行辦法;
4.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
5.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
6.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
7.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
8.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利用計算機信息系統開展審計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01〕88號);
9.國務院關於貫徹落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中央預算審查監督的決定》的通知(國發〔2000〕39號);
10.國務院法制辦公室關於審計機關是否有權要求國有商業銀行提供存款電子數據的意見(國法函〔2003〕42號);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准則
『貳』 審計依據是什麼意思呢
審計依據是指查明審計客體的行為規范,是據以作出審計結論、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的客觀尺度。
審計依據的種類:
(一)按審計依據來源渠道分類
1.外部制定的審計依據
國家制定的法律、法規、條例、政策、制度;地方政府、上級主管部門頒發的規章制度和下達的通知、指示文件等;涉外被審事項,所引國際慣例的條約等。
2.內部制定的審計依據
被審單位制定的經營方針、任務目標、計劃預算、各種定額、經濟合同、各項指標和各項規章制度等。
(二)按審計依據性質內容分類
1.法律、法規
法律是國家立法機關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頒布,由國家強制保證執行的行為規范總稱。如憲法、刑法、民法、會計法、審計法、預演算法、稅收征管法、海關法、各種稅法、企業法、公司法、經濟合同法等等。法規是由國家行政機關制定的各種法令、條例、規定等,如《全民所有制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入《價格管理條例》、《企業會計准則》、《企業財務通則》等等。
2.規章制度
主要有國務院各部委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制定的規章制度;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制訂的規章制度;被審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和被審計單位內部制訂的各種規章制度等。如國家主管部門制定的各項財務會計制度,單位內部制定的各項內部控制制度等。
3.預算、計劃、合同
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編制的經費預算,企業單位制定的各種經濟計劃,被審單位與其他單位簽訂的各種經濟合同等。
4.業務規范、技術經濟標准
如人員配備定額、工作質量標准、原材料消耗定額、工時定額、能源消耗定額、設備利用定額等。此外,還有國家制定的等級企業標准、優秀企業的管理條例等。
(三)按審計依據衡量對象分類
1.財務審計依據
財務審計的主要目標是對被審單位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做出審計和評價。因此,財務審計的主要依據有國家的法律、法規;國家主要部門或地方各級政府制定的規章制度;單位自己制定的會計控制制度、計劃、預算、合同等。
2.經濟效益審計依據
經濟效益審計的主要目標是對被審計單位經濟活動的有效性做出審計和評價。因此,經濟效益審計的主要依據有單位的管理控制制度、預算、計劃、經濟技術規范、經濟技術指標,可比較的各種歷史數據、同行業的先進水平、上等級企業的標准、優良企業的管理規范等等。
『叄』 審計依據有哪些
審計依據是指查明審計客體的行為規范,是據以作出審計結論、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的客觀尺度。
審計依據可按不同的標准進行分類,不同種類的審計依據有。著不同的用途。對審計依據進行適當的分類,有利於審計人員根據需要選用恰當的審計依據。
(一)按審計依據來源渠道分類
1.外部制定的審計依據 國家制定的法律、法規、條例、政策、制度;地方政府、上級主管部門頒發的規章制度和下達的通知、指示文件等;涉外被審事項,所引國際慣例的條約等。 2.內部制定的審計依據 被審單位制定的經營方針、任務目標、計劃預算、各種定額、經濟合同、各項指標和各項規章制度等。
(二)按審計依據性質內容分類
1.法律、法規 法律是國家立法機關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頒布,由國家強制保證執行的行為規范總稱。如憲法、刑法、民法、會計法、審計法、預演算法、稅收征管法、海關法、各種稅法、企業法、公司法、經濟合同法等等。法規是由國家行政機關制定的各種法令、條例、規定等,如《全民所有制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入《價格管理條例》、《企業會計准則》、《企業財務通則》等等。
2.規章制度 主要有國務院各部委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制定的規章制度;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制訂的規章制度;被審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和被審計單位內部制訂的各種規章制度等。如國家主管部門制定的各項財務會計制度,單位內部制定的各項內部控制制度等。
3.預算、計劃、合同 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編制的經費預算,企業單位制定的各種經濟計劃,被審單位與其他單位簽訂的各種經濟合同等。
4.業務規范、技術經濟標准 如人員配備定額、工作質量標准、原材料消耗定額、工時定額、能源消耗定額、設備利用定額等。此外,還有國家制定的等級企業標准、優秀企業的管理條例等。
(三)按審計依據衡量對象分類
1.財務審計依據 財務審計的主要目標是對被審單位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做出審計和評價。因此,財務審計的主要依據有國家的法律、法規;國家主要部門或地方各級政府制定的規章制度;單位自己制定的會計控制制度、計劃、預算、合同等。
2.經濟效益審計依據 經濟效益審計的主要目標是對被審計單位經濟活動的有效性做出審計和評價。因此,經濟效益審計的主要依據有單位的管理控制制度、預算、計劃、經濟技術規范、經濟技術指標,可比較的各種歷史數據、同行業的先進水平、上等級企業的標准、優良企業的管理規范等等。
『肆』 審計的依據是什麼
審計屬於財會行業,審計專門審會計,學科也和會計專業基本相同,只是重回點不一樣答,就像財務管理與會計,不同的學科就一兩門。
審計分為政府審計,獨立審計和內部審計;獨立審計就是我們通常說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以注冊會計師(cpa)為項目經理,對企業的年報半年報進行審計,並出具審計報告。
我們看到的上市公司財務報表都是經過會計師事務所審計過的,審計報告意見類型包括:無保留標准意見,保留意見,無法表示意見,否定意見。一般都是標準保留意見。
一個公司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說明該公司存在很大財務問題而沒有在財務報表中披露。
事務所除了審財務報表外,還有驗資,稅務咨詢,財務服務等業務。
只有擁有注冊會計師的事務所才能從事財務報表審計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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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審計依據的審計依據的種類
審計依據可按不同的標准進行分類,不同種類的審計依據有。著不同的用途。對審計依據進行適當的分類,有利於審計人員根據需要選用恰當的審計依據。
(一)按審計依據來源渠道分類
1.外部制定的審計依據
國家制定的法律、法規、條例、政策、制度;地方政府、上級主管部門頒發的規章制度和下達的通知、指示文件等;涉外被審事項,所引國際慣例的條約等。
2.內部制定的審計依據
被審單位制定的經營方針、任務目標、計劃預算、各種定額、經濟合同、各項指標和各項規章制度等。
(二)按審計依據性質內容分類
1.法律、法規
法律是國家立法機關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頒布,由國家強制保證執行的行為規范總稱。如憲法、刑法、民法、會計法、審計法、預演算法、稅收征管法、海關法、各種稅法、企業法、公司法、經濟合同法等等。法規是由國家行政機關制定的各種法令、條例、規定等,如《全民所有制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入《價格管理條例》、《企業會計准則》、《企業財務通則》等等。
2.規章制度
主要有國務院各部委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制定的規章制度;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制訂的規章制度;被審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和被審計單位內部制訂的各種規章制度等。如國家主管部門制定的各項財務會計制度,單位內部制定的各項內部控制制度等。
3.預算、計劃、合同
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編制的經費預算,企業單位制定的各種經濟計劃,被審單位與其他單位簽訂的各種經濟合同等。
4.業務規范、技術經濟標准
如人員配備定額、工作質量標准、原材料消耗定額、工時定額、能源消耗定額、設備利用定額等。此外,還有國家制定的等級企業標准、優秀企業的管理條例等。
(三)按審計依據衡量對象分類
1.財務審計依據
財務審計的主要目標是對被審單位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做出審計和評價。因此,財務審計的主要依據有國家的法律、法規;國家主要部門或地方各級政府制定的規章制度;單位自己制定的會計控制制度、計劃、預算、合同等。
2.經濟效益審計依據
經濟效益審計的主要目標是對被審計單位經濟活動的有效性做出審計和評價。因此,經濟效益審計的主要依據有單位的管理控制制度、預算、計劃、經濟技術規范、經濟技術指標,可比較的各種歷史數據、同行業的先進水平、上等級企業的標准、優良企業的管理規范等等。
『陸』 審計依據有哪些
審計依據為:
(一)按審計依據來源渠道分類
1.外部制定的審計依據 國家制定的法律、法規、條例、政策、制度;地方政府、上級主管部門頒發的規章制度和下達的通知、指示文件等;涉外被審事項,所引國際慣例的條約等。 2.內部制定的審計依據 被審單位制定的經營方針、任務目標、計劃預算、各種定額、經濟合同、各項指標和各項規章制度等。
(二)按審計依據性質內容分類
1.法律、法規 法律是國家立法機關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頒布,由國家強制保證執行的行為規范總稱。如憲法、刑法、民法、會計法、審計法、預演算法、稅收征管法、海關法、各種稅法、企業法、公司法、經濟合同法等等。法規是由國家行政機關制定的各種法令、條例、規定等,如《全民所有制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入《價格管理條例》、《企業會計准則》、《企業財務通則》等等。
2.規章制度 主要有國務院各部委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制定的規章制度;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制訂的規章制度;被審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和被審計單位內部制訂的各種規章制度等。如國家主管部門制定的各項財務會計制度,單位內部制定的各項內部控制制度等。
3.預算、計劃、合同 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編制的經費預算,企業單位制定的各種經濟計劃,被審單位與其他單位簽訂的各種經濟合同等。
4.業務規范、技術經濟標准 如人員配備定額、工作質量標准、原材料消耗定額、工時定額、能源消耗定額、設備利用定額等。此外,還有國家制定的等級企業標准、優秀企業的管理條例等。
(三)按審計依據衡量對象分類
1.財務審計依據 財務審計的主要目標是對被審單位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做出審計和評價。因此,財務審計的主要依據有國家的法律、法規;國家主要部門或地方各級政府制定的規章制度;單位自己制定的會計控制制度、計劃、預算、合同等。
2.經濟效益審計依據 經濟效益審計的主要目標是對被審計單位經濟活動的有效性做出審計和評價。因此,經濟效益審計的主要依據有單位的管理控制制度、預算、計劃、經濟技術規范、經濟技術指標,可比較的各種歷史數據、同行業的先進水平、上等級企業的標准、優良企業的管理規范等等。
『柒』 企業內審的依據是什麼
樓主所說的企業內審是指企業的內部體系審核。編制內審檢查表應該一內般依據ISO9001標准條款去容寫就可以,當然可以適當考慮企業的體系文件。外部審核時也基本是這么做。如果在編寫時考慮過多的企業的質量體系文件,如質量手冊、程序文件、作業指導書等,可能會導致檢查表內容過多,操作起來反而不方便。即便是企業寫了一些要素沒有提到的要求,如果沒有執行,外部審核時也不會列為重點項。當然,在審核時應該按照ISO要素、企業的體系文件來審。
『捌』 審計法規有哪些
國家審計?狹義的審計法規有憲法、審計法、審計法實施條例、專國家審計准則;廣義的審計法屬規:根據審計法實施條例第五條規定:「……審計機關依照有關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法律、法規,以及國家有關政策、標准、項目目標等方面的規定進行審計評價……」,幾乎涉及財政、財務的法律法規、工程建設的法規都是審計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