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從一個公司跳槽到另一個公司,社保如何接續
1、社保接續手續: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惠州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向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條件的,向參保人員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深圳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2、公積金的接續手續:
(1)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2)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參照《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第八條規定,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按下列程序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一)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向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二)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條件的,向參保人員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作出書面說明。
(三)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四)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參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五條,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1)無縫跳槽社保怎麼辦擴展閱讀
參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三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受委託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
單位應當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後,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帳,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九條,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參照《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第三條規定,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由原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應隨同轉移到新參保地。
參保人員達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的,其在各地的參保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未達到待遇領取年齡前,不得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辦理退保手續;其中出國定居和到香港、澳門、台灣地區定居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參照《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第五條規定,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參保人員返回戶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下同)就業參保的,戶籍所在地的相關社保經辦機構應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二)參保人員未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由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但對男性年滿50周歲和女性年滿40周歲的,應在原參保地繼續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同時在新參保地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記錄單位和個人全部繳費。
參保人員再次跨省流動就業或在新參保地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將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中的全部繳費本息,轉移歸集到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
(三)參保人員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調動,且與調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不受以上年齡規定限制,應在調入地及時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參照《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第六條規定,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按下列規定確定其待遇領取地:
(一)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四)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⑵ 跳槽了社保要怎麼辦
跳槽了,到新的單位,可由新的單位繼續繳納養老保險。如果自謀職業可以申請靈活就業養老保險。
⑶ 非正常手續離職跳槽了社保怎麼辦
從一個公司離職,找到新工作後,這個社保要轉移到我現在的公司,具體流程:
1.由用人單位或者參保人,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交申請。
2.新社保經辦機構在半個月內,審核申請,通過後向參保人員原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
3.原社保經辦機構在15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5.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累計計算的,中間允許有空檔,可以補交費用。
社保轉移需要的證件:
參保人員繳費職工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職工養老保險手冊,繳費職工的參加工作時間、視同繳費年限等相關信息。
3.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調動手續原件及復印件。
註:參保人員辦理社保轉移,需到原用人單位辦理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然後向當地新參保經辦機構提交書面申請,委託機構辦理交接手續,並及時補交社保年費。
⑷ 跳槽到新公司社保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一、養老保險有個人賬戶,身份證號就是帳號,辭職後可以有三種處理方式:1,停止交費,形成繳費年限中斷,個人賬戶積累停止,但只要時間不長對今後影響不大。2,由於個人全額繳納,即不中斷繳費把過去連同企業繳納的部分一並自己繳納,但這樣個人負擔較重不太合算。二、如果到外地謀職可以辦理保險轉移手續,到新的就業地區。不管哪種方法,找到新的工作單位按原帳號繼續繳費即可,不用補交,但就是不能退。三、醫療保險,也有個人賬戶,辭職後處理方法基本同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里的錢可以在當地繼續使用。四、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都沒有個人賬戶,辭職後保險自動解除,但失業保險只要繳費滿一年,不是個人原因造成的失業,就可以領取。五、住房公積金,有個人賬戶,企業和個人繳納的費用,全部形成個人賬戶總額,就如同銀行的零存整取所有權屬個人,辭職後只不過停止了存錢,但賬戶的錢還是勞動者的,只要符合公積金提取規定,隨時可以提取,以後也可以續交,永遠不會作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⑸ 跳槽社保如何轉接
轉到異地單位,社保轉接的合並流程如下:
1、攜帶證明材料,去當地社保機構,申請出具參保憑證;
2、向新的社保經辦機構提出社保關系轉移申請。在就職後,由新單位按照規定辦理社保關系並辦理繳費。申請時需出具原來的參保憑證,並填寫轉續申請表;
3、新社保工作機構進行審核。由新社保工作機構審核轉續申請表是否符合轉續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社會保險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國家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險資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社會保險事業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
國家通過稅收優惠政策支持社會保險事業。
異地參保了,怎麼辦
1、如果參保地屬於發卡地的異地,那麼可以在參保地辦理掛失並補卡,就可以使用了;
2、如果參保地是發卡地的省內異地,那麼可以將社保關系轉移到參保地,若發卡銀行是合作金融機構,則社保卡可以使用。
⑹ 換工作怎樣保證社保無縫對接
1、找到新的工作單位進行社保繳納。
2、以靈活就業人員的身份進行城鄉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繳納。
社保是公司為其職工必須要繳納的社保保障福利,針對入職員工,在當月15日之前入職,公司將為其繳納當月社保,15日之後入職,公司將從下月開始為其繳納社保;
針對離職員工,在當月15日之前離職,公司不為其繳納社保,如果已經繳納社保的需要員工自己全額負責社保部分會從個人工資中進行扣除。
【法律依據】
《社保法》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⑺ 跳槽了社保怎麼轉移
法律分析:如果跳槽到新的工作單位,那麼就可以由所在的工作單位開具一份社保的接收函,然後持有這個接收函就可以進行正常的轉移,就等於說把社保轉移到老家所在地的一家企業單位繼續參保。如果在老家沒有工作單位,可以選擇在自己的戶籍所在地以靈活就業的形式繼續參保,這也是沒有問題的,靈活就業的形式,就需要自己持有身份證戶口本去所在的社保局開立一個社保的接收函,然後持有這個技術上也是可以正常的進行社保的轉移。轉移完成以後會有一個社保轉移函和繳費明細,只要將這個社保轉移函和繳費明細交到新的參保機構就可以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