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鋼材市場 > 國家對鋼材銷售有什麼規定

國家對鋼材銷售有什麼規定

發布時間:2023-06-06 05:01:48

鋼材市場管理主要是哪幾個方面

第一條 為加強成都市鋼材市場管理,整頓鋼材流通秩序,保護合法
經營,制止非法交易,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鋼材管理的決定》,結合我
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市屬(含市屬)以下企事業單位和中央在
蓉企事業單位、外地駐蓉企事業單位。 第三條 成都市鋼材市場是國務院鋼材市場領導小組批准建立的計劃
外鋼材合法交易場所。其宗旨是:廣泛吸收鋼廠自銷鋼材和社會資源,組
織指導鋼材交易活動,為交易雙方提供多功能的綜合配套服務,發展社會
主義有計劃的商品經濟。 第四條 成都市鋼材市場由成都市物資局主辦,市生產資料市場管理
辦公室組織管理,日常事務由市鋼材市場管理辦公室承辦。市鋼材市場管
理辦公室的主要任務是: (一)為供需雙方提供交易場所,制定市場交易規則,組織管理鋼材
市場的交易活動,提供信息咨詢服務; (二)宣傳貫徹國家關於鋼材經營和市場管理的政策、法規,按照國
家宏觀調控的要求和產業政策,對交易活動和鋼材資源流向進行指導; (三)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審查進場資源和進場交易雙方的購銷
資格,對場內和通過市場的交易票據進行審查並加蓋「鋼材市場專用章」
。 (四)向上二級主管機關和有關部門及時反映鋼材市場的動態、情況
和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及時、正確完成和上報統計報表。 第五條 工商行政管理、物價、稅務、銀行等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派
員進場依法監督鋼材市場的交易活動。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主要職責是: 1·依法查處場內違法違章交易和不按規定的場外交易; 2·加強經濟合同管理,調解、仲裁經濟合同糾紛,查處違章違法經
濟合同; 3.開展工商行政管理法規的宣傳、咨詢; 4·對通過鋼材市場成交的鋼材資源的來源、去向和交易雙方的資格
及交易的合法性進行審查驗證。 (二)物價部門的主要職責是: 1·開展價格政策、法規的宣傳、咨詢,調解價格糾紛; 2·根據市場變化情況出現的價格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及時予以解
決; 3·對鋼材市場成交鋼材價格及收費進行管理、監督; 4.依法查處違反價格政策、法規的交易行為。 第六條 為方便供需雙方,成都市鋼材市場下設水碾河交易廳(市金
屬公司內)、西門交易廳(成都物資貿易中心內)、鹽市口交易廳(市生
產資料服務公司內)、蜀都大廈交易廳(西南物資市場內)和少城交易廳
(成都市建材公司大廈內)。各交易廳均由市鋼材市場管理辦公室設立管
理組統一管理。 第七條 進入鋼材市場交易的,必須是具備鋼材經營資格的合法經營
企業和生產、使用鋼材的單位。進場單位須待本單位的《企業法人執照》
或《營業執照》,到市鋼材市場管理辦公室辦理《進場證》方可進場交易
;零星使用鋼材的機關、團體、事業單位需入場采購鋼材的,可憑本單位
介紹信辦理臨時進手續。 第八條 以下鋼材必須通過鋼材市場公開銷售: (一)縣以七鋼廠按國家政策規定允許自銷的鋼材(由物資部門和主
管部門組織產需銜接的除外); (二)國家和地方投放市場的鋼材; (三)有進出口鋼材經營權的外貿企業進口的鋼材(以進養出的除外
); (四)有鋼材經營權的企業經營的計劃外鋼材(物資部門的鋼材經營
企業和主管部門供銷機構供應直屬直供企業的部分除外); (五)使用鋼材單位庫存多餘、積壓和不合使用的鋼材(一噸以下零
星調劑除外); (六)用廢鋼鐵加工、串換的鋼材(市供銷社物資回收公司除外); (七)不具有鋼材經營資格的企業,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臨時經
營的鋼材; (八)國家和省、市政府規定必須通過鋼材市場銷售的其他鋼材。 第九條 鋼材市場的進場單位應將可供資源直接進入鋼材市場(含各
交易廳,下同)銷售。 有以下情況之一的,也可視為「通過鋼材市場銷售」: (一)供方將資源委託鋼材市場代銷; (二)市鋼材市場管理辦公室派員進入鋼廠辦理審查手續並加蓋「鋼
材市場專用章」; (三)供方定期(定量)向市鋼材市場管理辦公室報送已成交的專用
發票或根據專用發票製作的有效憑據(須經本單位鑒章),由市鋼材市場
管理辦公室審查並加蓋「鋼材市場專用章」。 第十條 本市各單位銷售(含調劑串換)的計劃外鋼材,必須使用「
成都市鋼材市場專用發票」。凡必須通過鋼材市場銷售的部分,供方須持
已成交的專用發票第一、七聯交根據專用發票製作的有效憑據一式兩份,
送交市鋼材市場管理辦公室(含各交易廳管理組,下同)審查,並加蓋「
鋼材市場專用章」。在鋼材市場組織的交易會、調劑會上成交的鋼材』亦
須在發票或合同上加蓋「鋼材市場專用章」。 第十一條 本辦法第七條規定必須通過鋼材市場銷售的鋼材,凡未用
「鋼材市場專用發票」或未加蓋「鋼材市場專用章」的,銀行不辦理結算
,運輸部門不予承運,購銷雙方的財務部門不得入帳。 第十二條 各鋼材使用單位和主管部門的供銷機構按規定必須通過鋼
材市場銷售的資源,應在交易前向市鋼材市場管理辦公室上報資源表(包
括品種、材質、規格、數量、來源、進價、銷價、進貨、銷售原因、銷售
原因)。計劃內轉計劃外銷售的,還應提交計劃分配主管部門和物價部門
的批准文件。停、緩建項目的剩餘鋼材,應提交上級主管部門的批准手續
和其他有關文件。上述資源經市鋼材市場管理辦公室批准後,始得銷售。 第十三條 凡通過鋼材市場銷售的鋼材,必須執行國家的價格政策和
規定的收費標准。 第十四條 縣及縣以下鋼鐵企業自產自銷的鋼材,縣級物資企業和物
資供應站及受物資部門委託的縣以下供銷社、鄉鎮企業供銷公司按國家規
定去向銷售的鋼材;可不通過鋼材市場,但必須接受當地物資、工商行政
管理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 通過鋼材市場銷售的鋼材,由供方按銷售額代收不超過3
%的管理費(在「專用發票」收費欄中填列),用於市鋼材市場管理辦公
室的日常管理費用。 第十六條 在鋼材市場的交易活動中,嚴禁下列行為: (一)無照經營和超范圍經營; (二)轉手倒賣合同、提貨憑證、調拔單、批件、發貨 (三)違反國家價格規定和收費標准; (四)不使用鋼材市場專用發票; (五)擅自將計劃內鋼材轉計劃外銷售; (六)不執行銀行規定的結算辦法; (七)在商品質量、性能、規格、技術標准等方面欺騙客戶; (八)應通過鋼材市場交易的鋼材進行場外交易,不如蓋「鋼材市場
專用章」; (九)偷稅漏稅。 第十七條 有前條第(一)、(二)、(三)、(四)、(五)、(
六)、(七)、(九)項行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物價、稅務、銀
行、技術監督等部門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有第(八)項行為的,由工商
行政管理部門酌情給予批評教育、沒收非法所得、處以成交額10%以內
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取消鋼材經營資格。 第十八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在按到處罰通知之日起十
五日內向上一級主管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復議決
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不申
請復議,不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的機關向人民法院申請
強制執行。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九條 在本市未建立有色金屬市場前,計劃外有色金屬的交易參
照執行本辦法。 第二十條 零星使用鋼材的機關、團體等單位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具體應用中的問題由市物資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物價局接各自職責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㈡ 銷售鋼材屬於增值稅征稅范圍嗎

屬於。
【拓展資料】
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徵收的一種流轉稅。從計稅原理上說,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服務中多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徵收的一種流轉稅。實行價外稅,也就是由消費者負擔,有增值才征稅沒增值不征稅。但在實際當中,商品新增價值或附加值在生產和流通過程中是很難准確計算的。
因此,中國也採用國際上的普遍採用的稅款抵扣的辦法。即根據銷售商品或勞務的銷售額,按規定的稅率計算出銷售稅額,然後扣除取得該商品或勞務時所支付的增值稅款,也就是進項稅額,其差額就是增值部分應交的稅額,這種計算方法體現了按增值因素計稅的原則]。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外資企業1994年之前繳納工商統一稅,並不是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從1994年1月1日起成為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
由於增值稅實行憑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稅款的制度,因此對納稅人的會計核算水平要求較高,要求能夠准確核算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但實際情況是有眾多的納稅人達不到這一要求,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將納稅人按其經營規模大小以及會計核算是否健全劃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
一般納稅人
(1)生產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生產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即納稅人的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年銷售額占應稅銷售額的比重在50%以上)並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50萬的;
(2)從事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經營,年應稅銷售額超過80萬元的。
小規模納稅人
(1)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即納稅人的貨物生產或者提供勞務的年銷售額占年應稅銷售額的比重在50%以上),並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簡稱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
(2)除上述規定以外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含本數)。
折疊

㈢ 國家對鋼鐵今年的政策

法律分析:一是嚴禁新增鋼鐵產能。二是完善相關的政策措施。三是推進鋼鐵行業兼並重組,推動提高行業集中度,推動解決行業長期存在的同質化競爭嚴重,資源配置不合理,研發創新協同能力不強等方面的問題,提高行業的創新能力和規模效益。

法律依據:《鋼鐵產業發展政策》

第二條 通過產品結構調整,我國鋼鐵產品優良品率有大幅度提高,多數產品基本滿足建築、機械、化工、汽車、家電、船舶、交通、鐵路、軍工以及新興產業等國民經濟大部分行業發展需要。

第三條 通過鋼鐵產業組織結構調整,實施兼並、重組,擴大具有比較優勢的骨幹企業集團規模,提高產業集中度鋼鐵冶煉企業數量較大幅度減少,國內排名前十位的鋼鐵企業集團鋼產量佔全國產量的比例達到50%以上;達到70%以上。

第四條 通過鋼鐵產業布局調整,布局不合理的局面得到改善;形成與資源和能源供應、交通運輸配置、市場供需、環境容量相適應的比較合理的產業布局。

㈣ 鋼材銷售需要注意哪些

注意一下幾點:
1.鋼價格波動較大,請以當日報價為准,提貨之前,應先確定庫存。
2.鋼報價都是出庫裸價,不含運費和吊裝費;如需配送到工地,應另外聲明,工地落地價包括運輸費用、吊裝費和卸費。
3.客戶自行提貨,應在螺紋鋼出庫之前清點數量,出庫之後概不負責;工地配送服務的螺紋鋼應在落地之前確認數量。
4.鋼線材盤螺應出具材質證明書並蓋章,材質證明書應注意爐批號、鋼材牌號、規格、生產日期、數量,材質證明書和吊牌必須一致,並做為日後螺紋鋼線材盤螺質量檢測依據。

5.鋼線材盤螺應遵循先檢測後使用原則,未經檢測就使用視為默認合格,供方不再承擔質量異議;如有質量異議,應保持貨物原狀並在三日內以書面方式提出。

㈤ 廈門市鋼材市場管理暫行規定實施辦法

第一條為貫徹執行國務院《關於加強鋼材管理的決定》、《關於加強有色金屬管理的決定》和我省、市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特製定本實施辦法。第二條廈門市鋼材市場經;國務院鋼材市場領導小組批准建立,在市生產資料貿易中心(廈禾路819號)設置交易廳,是國家控制下的有領導、有組織的對外計劃外鋼材(包括生鐵、有色金屬等,下同)實行集中公開交易的場所。第三條鋼材市場由市物資部門主辦,市計委、工商、物價、稅務、審計、銀行、財政等部門依法參與監督管理。第四條下列鋼材必須通過市場銷售:
1、縣以上鋼材生產企業自銷的鋼材(由國家和市物資部門組織的產需銜接和統籌資源的除外);
2、進口的鋼材(不包括經貿部門以進養出的和省市納入導向安排的減免稅進口的鋼材);
3、國家和地方投放市場的鋼材;
4、用廢鋼材加工串換的鋼材;
5、使用單位庫存多餘,因品種規格不對路,各級主管部門供銷機構銷售的確屬本系統多餘的鋼材;
6、合法經營單位從市外組織調入的鋼材;
7、非生產經營或非使用單位,經市計委審查批准,市工商局核發一次性經營臨時執照的鋼材。第五條下列鋼材銷售可以不通過鋼材市場:
1、縣及縣以下鋼鐵企業用自產鋼生產的鋼材;
2、各級物資企業及其供應網點直接供應用戶和按物資管理部門指定方向銷售的鋼材;
3、各部門供銷機構及其網點供應本部門直屬直供企業的鋼材;
4、受物資部門委託的縣以下鄉鎮企業供銷公司和縣以下供銷社,按核準的經營范圍銷售的鋼材。第六條入場經營資格的審查
1、進場交易者必須是經過審批,具有鋼材經營資格的經營企業,生產鋼材的企業和使用鋼材的單位。
2、按第四條規定出售鋼材的銷方,原則上必須進場設點、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副本)及有關證件,向市場管理辦公室申辦入場登記手續後,方可亮牌出售。
3、出售第四條規定所列第4至第5項內容的鋼材,銷方必須在銷售前向鋼材市場管理辦公室領取《鋼材調劑、串換、經營審批表》,經銷方主管部門簽署意見並報鋼材市場管理辦公室審查批准後,方可入場銷售。第七條進場鋼材的交易原則和交易方式
1、進場交易活動應在國家產業政策傾斜供應原則的指導下進行交易,優先滿足本市生產維修、出口創匯、優質名牌、市場熱銷產品和重點的基建、技術引進等項目的需要。
2、交易方式可採取現貨或期貨交易;也可採取產需直接成交;也可委託相應經營范圍的物資經營企業或委託市場代購、代銷、代儲、代運、代調劑、代結算。
3、場內交易必須做到資源、價格、交易、結算「四公開」,不允許現金交易。第八條進場鋼材的流向(銷售對象)
1、鋼鐵生產企業按規定自銷的資源,可銷售給合法經營企業和使用單位、生產企業。
2、物資經營企業,可直接銷售給使用單位,也可銷售給不同地區、不同層次的物資經營企業。
3、企業主管部門的供銷機構和使用單位其庫存多餘或品種不對路的資源,可直接交給使用單位和有直屬、直供任務的物資供應機構,也可交物資經營企業收購或代銷。
4、非生產、經營或非使用鋼材單位,經批准一次性經營的鋼材資源,只能銷售給批準的對象。
5、物資協作聯營企業組織的開發資源,原則上應銷售給使用單位。第九條市場交易活動的監督管理
1、投放市場的鋼材一律實行明碼標價,成交價原則上供需雙方協商議定;國家或省有規定統一最高限價的,按規定執行。
2、投入市場的鋼材必須持有生產企業開具的產品合格證或質保書(進口鋼材則要有商檢證書);沒有產品合格證或質保書的產品或具有使用價值的次品由銷售單位出具質量說明書。
3、按國家規定必須進入鋼材市場銷售的鋼材,原則上應通過銀行結算,不得現金交易,並一律使用經物資部門加蓋「廈門市鋼材市場專用章」的統一發票專本。
4、市場鋼材資源量大、交易頻繁的銷售單位,必須在銷售前及時向市場管理辦公室按月申報預期銷售的品種、規格、數量、價格、生產廠名、地址等,經市場管理辦公室及主管稅務機關審查後發放相適應的統一發票專本。銷售單位銷售後定期以月報形式向市場管理辦公室報送實際銷售情況。
市場內的其他銷售單位銷售鋼材,統一由鋼材市場服務機構代開發票。
5、凡在鋼材市場上現貨交易的鋼材,銷售單位(包括市場服務機構)開具的發票必須經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駐市場管理機構核檢驗訖,加蓋「廈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鋼材交易驗證專用章」後方能生效。否則,銀行不予辦理結算手續,運輸部門不得為其運輸。
經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駐市場管理機構驗證蓋章的銷售發票是企業銷售鋼材合法交易有憑據,除有其他特殊情況外,有關行政執法機關不再重復檢查。
6、凡在鋼材市場上期貨交易的鋼材,銷售單位必須使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統一監制的經濟合同文本,並及時會同購方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駐場管理機構申辦鑒證手續。
7、經市鋼材市場管理辦公室批準的經營單位,也可不進場設點銷售,但要服從市場管理辦公室的統一管理,使用鋼材市場統一發票,其單筆鋼材交易量在10萬元以上必須依照本辦法有關規定到鋼材市場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駐市場管理機構申辦驗證蓋章;每月定期以月報形式向市場管理辦公室報送實際銷售情況並交驗當月統一發票存根。
8、市內有關單位(部門)組織鋼材展銷會、調劑會;應由主辦單位事先向市鋼材市場管理辦公室申報,由市場管理辦公室派員到會依法監督並辦理驗證蓋章。
9、納入市場統一管理成交的鋼材,銷售單位必須照章納稅。除國家和地方投放市場的鋼材外,按照「取之於市場,用之於市場」的原則,市場管理辦公室可按成交額1.5—2%的標准向銷售單位收取管理服務費,主要用於支付服務和辦公辦案費用等支出。
10、經市計委審批的計劃內外鋼材相互串換銷售或計劃內轉計劃外銷售的價差收入,不得進入企業利潤,必須單獨立帳,專項使用,使用單位的價差收入,用於購回同類適用品種的價差補貼。

㈥ 鋼材「以產頂進」退(免)稅規定

一、鋼材「以產頂進」退(免)稅的概念
鋼材「以產頂進」退(免)稅,是指列名鋼鐵企業向加工出口企業銷售國產鋼材、頂抵加工企業向國外購買鋼材,其加工企業加工產品出口後,對列名鋼鐵企業銷售鋼材的增值稅採取「免、抵」稅辦法,對加工出口企業購進鋼材視同進口,按來料加工或進料加工貿易稅收管理。其目的是落實國家「以產頂進」政策,鼓勵加工企業使用國產鋼材,它是鼓勵國內貿易的一項措施。

由於我國現行政策對出口企業購買國產鋼材和進口國外鋼材加工出口的貨物,都實行了進口保稅政策,對鋼材加工出口企業的貨物出口採取來料加工復出口的予以免稅,對採取進料加工復出口的在退稅中對進口料件(進口鋼材或以產頂進鋼材)都進行了抵扣,因而它符合世界貿易組織制定的國民待遇和公平、公正競爭原則。

二、企業范圍

實施鋼材「以產頂進」辦法的企業包括國稅發[1999]68號文件列名的鋼鐵企業,即列名鋼鐵企業總公司及其經鋼鐵企業所在地省級國家稅務局批准訂定的子公司;由國家稅務總局批准認定的跨省子公司;直接對外簽約並自行組織加工出口貨物的加工出口企業(含外貿企業)。

三、列名鋼鐵企業的稅收管理

(一)列名鋼鐵企業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冶金工業局下達的鋼材「以產頂進」計劃內,按照核定的數量,同加工出口企業簽定銷售合同,按不含稅銷售額開具普通發票。

(二)對列名鋼鐵企業以不含稅價格銷售給加工出口企業用於生產出口產品的鋼材,免徵增值稅,其生產銷售「以產頂進」鋼材所耗用外購貨物支付的進項稅額准予在其他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中抵扣。

(三)列名鋼鐵企業銷售「以產頂進」鋼材並在財務上作銷售後,持鋼材監管小組出具的《以產頂進鋼材監管書》、普通發票復印件等憑證向主管其征稅的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免、抵稅手續。

(四)列名鋼鐵企業所在地主管征稅的稅務機關須在「以產頂進」鋼材銷售並辦理完畢免、抵稅手續後3個月內,依據加工企業所在地國家稅務局簽發的「以產頂進鋼材購進確認單」對列名鋼鐵企業銷售的「以產頂進」鋼材進行核銷。3個月內尚未收到加工出口企業所在地國家稅務局簽發的「以產頂進鋼材購進確認單」的,列名鋼鐵企業所在地主管征稅機關須及時通知監管小組,並停止辦理其「以產頂進」國產鋼材「免、抵」稅的審批手續。

(五)列名鋼鐵企業銷售的「以產頂進」鋼材辦理完畢「免、抵」稅手續後,如發生退貨,由加工出口企業向其所在地主管退稅的稅務機關申報辦理注銷已「免、抵」稅「以產頂進」鋼材的手續,主管加工出口企業退稅的稅務機關應向列名鋼鐵企業所在地主管征稅的稅務機關發函告知已退貨,同時列名鋼鐵企業也應及時主動向其所在地主管征稅的稅務機關申報。

四、加工產品出口企業的稅收管理

(一)加工出口企業配頌應在鋼材運抵後5天內向當地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辦理購進已免稅鋼材的登記備案手續,並按規定出具「以產頂進鋼材購進確認單」。

(二)加工出口企業須在加工貨物出口後3個月內持出口貨物報關單、外匯核銷單和海關簽章的「以產頂進鋼材監管書」向當地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辦理有關加工出口貨物的退(免)稅手續。

(三)對加工出口企業利用已免稅的「以產頂進」鋼材加工生產的貨物,比照現行有關加工貿易(進料加工、來料加工)稅收管理辦法進行征(免)、退稅管理。

(四)對加工出口的產品,如果是以來料加工方式出口,按目前統一規定予以免稅;凡以進料加工或一般貿易方式出口的,按目前進料加工復出口或一般貿易退(免)稅的規定執行。

(五)出口企業未將「以產頂進」鋼材用於加工生產出口產品的,或加工產品未出口的,需全額追繳已免、抵的稅款。如出口企業未經加工培逗鄭將鋼材直接出口,應按增值稅稅率與一般貿易出口鋼材規定的退稅率之差補繳稅款。

(六)加工出口企業如將已免稅的「以產頂進」鋼材轉為國內銷售的,或加工產品未出口的,需全額補繳鋼材已免、抵的稅款。

監管小組要協指簡助加工出口企業所在地國家稅務局向加工出口企業追繳稅款,並立即停止向該企業供應免稅的「以產頂進」鋼材。

五、違章處理

列名鋼鐵企業及加工出口企業採取偽造、塗改、賄賂或其他非法手段騙取免、抵稅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辦法》第四十條有關規定處罰,並取消列名鋼鐵企業經營「以產頂進」鋼材的資格。

㈦ 吉林市鋼材市場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根據《吉林市工業品生產資料市場管理試行辦法》的規定,制定本細則。第二條凡在本市行政區范圍內購銷、聯營、串換、協作、開發國家指令性計劃以外的黑色金屬材料、有色金屬材料、冶金料、廢舊金屬材料等金屬材料(以下簡稱鋼材)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遵守本辦法。第三條鋼材市場交易在國家的調控下,有領導、有組織地進行。市場交易要公開化、票據化、規范化、法制化。
組建鋼材市場交易必須堅持管理者和經營者相分工的原則。第四條市物資局是市人民政府鋼材市場的管理部門,統一管理全市的鋼材市場。日常工作由鋼材市場管理辦公室負責,其職責為:審查經營條件、辦理鋼材外運證明手續。組織實施有關鋼材市場的各項規章和管理辦法,統一管理鋼材市場的各種圖章。第二章經營范圍和資格第五條申請經營鋼材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持主管部門的正式批准文件,填寫《吉林市鋼材進場經營中申請登記表》,向物資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同意並核發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營業執照後,方可進場經營。第六條物資供應企業要嚴格按物資管理部門確定的分工和營業執照確定的經營范圍組織購銷。
工業主管部門的供應機構,只能供應本系統企業使用的鋼材。
生產企業的銷售機構,可以批發零售本企業生產的鋼材第七條下列鋼材必須在鋼材市場內經營:
(1)國家和地方投放市場的;
(2)使用鋼材的單位庫存剩餘的;
(3)回收部門用廢舊金屬加工的;
(4)進口購進的;
(5)企業用自銷產品串換的;
(6)企業間互相調劑、串換的;
(7)有關部門搞協作或補償貿易購進的。第三章交易管理第八條經營鋼材都必須進入鋼材市場進行交易,嚴禁場外交易。
所有的交易活動都必須在市場的管理和指導下進行。第九條未取得經營資格的生產建設單位,需要銷售其超儲、積壓及企業自行加工,進口串換等鋼材時,必須報市鋼材市場管理辦公室審批,必須在鋼材市場內銷售。第十條生產企業按季度、品種、規格完成國、省、市指令性計劃任務後自銷鋼材的也必須進入市場。第十一條經營再生鋼材回收的企業嚴禁從個人手中購買鐵路、油田、供電、礦山、城市公用和軍事設施上的專用鋼材。
向個人收購非生產用鋼材,嚴格執行專點收購和登記制度。第十二條承擔計劃供應任務的物資供應企業,要嚴格執行國家的計劃,不準擅自截留或轉計劃外銷售。計劃內物資轉計劃外銷售的必須經計委、物資管理部門批准。第十三條在交易大會上簽訂的鋼材交易合同,必須由鋼材市場統一簽證,並經鋼材市場審核加蓋「吉林市鋼材市場合同簽證章」方可生效。第十四條物資經營企業要逐步推行對生產建設單位實行定時、定量、定品種的承保和承包配套供應鋼材。第十五條任何單位不得用短線品種搭配滯銷品種;不得倒賣經營許可證、批件、訂貨合同、發票、提貨單,不得從企業套購緊俏鋼材轉手倒賣,不得為非法經營單位和個人提供帳號、代定合同、代開發票。第十六條銷售鋼材必須有一定量的庫存,必須有合法的進貨憑證,嚴禁指控賣空。第十七條進入市場交易的鋼材,要有質量保證書、化驗單、產品合格證。
偽劣、過期報廢和國家公布的淘汰鋼材,不準進入市場銷售。第四章價格及收費管理第十八條銷售鋼材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價格和收費標准。國家有最高限價的,必須執行最高限價,沒有最高限價的按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九條鋼材調劑串換、委託代辦、代購代銷可按規定收取服務費。第二十條進入交易市場經營鋼材的單位,必須按規定繳納管理費。第二十一條在鋼材市場銷售的鋼材要明碼標價、一貨一簽。第二十二條購銷業務核算,一律通過銀行轉帳或商業匯票,不得支付現金(小額除外),不得搞兩票,支票加現金逐筆業務開兩張發票的方式結算。
凡進入市場經營的單位,必須憑市場交易合同,通過銀行辦理貨款結算。第二十三條經營鋼材必須使和稅務部門印製的「吉林市鋼材市場專用章」的發票。第五章運輸管理第二十四條凡需向外發運鋼材的,必須向市物資管理部門提出申請。領取蓋有「吉林市鋼材市場運輸專用章」的運輸證明辦理發運手續後,方可運輸。
需要向省外發運鋼材的,必須持市運輸證明,到省鋼材辦理出省手續。

㈧ 銷售鋼材如何交稅

一、銷售鋼材要交的主稅繳納增值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價調基金,企業所得稅。
二、
1,增值稅是對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現的增值額徵收的一個稅種。增值稅已經成為中國最主要的稅種之一,增值稅的收入佔中國全部稅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稅種。
公式為: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增值稅計算公式:不含稅銷售額×(1+稅率)=含稅銷售額
不含稅銷售額×稅率=應納銷項稅額,
2,城市維護建設稅,簡稱:城建稅,是我國為了加強城市的維護建設,擴大和穩定城市維護建設資金的來源,對有經營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個稅種。
城市維護建設稅應納稅額的計算比較簡單,計稅方法基本上與"三稅"一致,其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實際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稅額)×適用稅率
3,教育費附加稅是對在城市和縣城凡繳納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就實際繳納的三種稅稅額徵收的一種附加稅。
教育費附加稅的附加率是3%。
計算公式
應繳的教育費附加稅 = (實繳增值稅 + 實繳營業稅 + 實繳消費稅)× 3%,
4,企業所得稅是對我國內資企業和經營單位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徵收的一種稅。
企業所得稅的稅率即據以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的法定比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規定,我國企業所得稅採用25%的比例稅率。另外:
(1)非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適用稅率為20%徵收企業所得稅;
(2)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3)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㈨ 鋼材的增值稅稅率是多少

鋼材的稅率是17% 一般的報價都是含稅的 裡面只含增值稅17%,沒有別的,鋼廠價格貴那是你的公司小吧,大公司都有優惠,所以一般公司都在外面提貨.

㈩ 鞍山市鋼材市場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鋼材市場的監督管理,規范經營行為,維護交易雙方合法權益。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鋼材市場是指鋼材交換和交易場所的總和。包括集中的鋼材交易場所、經營網點和物資交流會等其它鋼材交易場所。第三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開辦鋼材市場以及進行鋼材交易活動的企事業單位、其它經濟組織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第四條經營者從事鋼材交易活動,應依法經營,遵循誠實信用、平等互利、公平競爭的原則,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第五條市、縣(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是鋼材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和行政執法部門,在同級人民政府領導下,對鋼材市場進行監督管理,其職責是:
(一)宣傳和貫徹國家有關鋼材市場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依法核准鋼材經營者的主體資格,頒發營業執照;
(三)對集中交易的鋼材市場的開業、變更、注銷進行登記;
(四)對經營者的交易行為進行檢查監督,查處鋼材交易活動的違法行為;
(五)監督管理經濟合同的訂立和履行;
(六)監督管理鋼材廣告,查處違法廣告;
(七)監督管理交易票證和鋼材質量、數量;
(八)履行國家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管理職責。
物價、技術監督、稅務、公安等部門,各司其職,按各自的職能共同做好鋼材市場管理工作。第六條鋼材市場的設立、變更、終止,按《鞍山市市場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第七條從事鋼材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注冊,取得營業執照,按照核準的經營范圍從事經營活動。第八條從事鋼材經紀業務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經紀人資格認定,辦理登記注冊,取得營業證、照,在核準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紀活動。第九條外埠企業來鞍設立從事鋼材交易的聯絡、服務、信息收集等業務的辦事機構,應持派出企業法人出具的資格證明或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及其它有關證件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外埠企業駐鞍辦事機構登記證》;無辦事機構,需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後方可開展業務活動。第十條鋼材經營實行代理制的單位,必須持有代理合同或法定授權委託書,按照合同確定的權利義務關系開展代理活動,並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進行監督管理。第十一條鋼材,除國家禁止或者限制自由買賣的鋼材外,均可上市交易。第十二條非鋼材生產企業超儲積壓、以物抵債的鋼材,關停並轉企業和停緩建項目積壓鋼材,可以上市銷售;按規定須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必須持有關部門批件,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一次性經營手續。第十三條鋼材經營可以開展批發、零售、易貨、調劑串換、競價成交、委託代理等各種交易方式。第十四條上市經營的鋼材必須有質量認證書、質檢單或合格證書,並與產品的實際質量相符。沒有合格證的次品材必須出具質量說明書。第十五條鋼材銷售價格國家實行定價、指導價格或監審管理的品種,按照國家、省、市政府有關規定執行,其它品種隨行就市,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第十六條鋼材交易除即時結清者外,交易雙方應當簽訂書面經濟合同,並本著自願的原則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進行鑒證或到公證處公證。第十七條鋼材交易必須配置和使用符合國家法定計量單位要求,並經有關部門檢定合格的計量器具。第十八條鋼材交易成交後,必須開據稅務部門制發的發票,並持交易發票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驗證蓋章。第十九條凡從事鋼材經營活動的經營者,須定期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填報生產資料銷售情況統計表。第二十條鋼材經營者應依法交納稅費。第二十一條鋼材經營者不得從事下列行為:
(一)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缺尺少秤;
(二)在商品上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名優標志等質量標志,偽造產地,對商品質量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
(三)採取賄賂手段,銷售或購買鋼材;
(四)簽訂虛假合同;
(五)採用違法手段侵犯其他經營者的商業秘密;
(六)使用票據時弄虛作假;
(七)捏造、散布虛偽事實,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
(八)發布虛假廣告、信息,欺騙和誤導購買者;
(九)法律、法規禁止的其它行為。

閱讀全文

與國家對鋼材銷售有什麼規定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小管的焊法 瀏覽:824
如何安裝自行車鋼管鎖 瀏覽:336
怎麼知道鍋是鐵的還是不銹鋼的 瀏覽:848
螺紋鋼12直徑是多少 瀏覽:353
什麼是鋼筋的內徑 瀏覽:980
鈉鉀合金為什麼可用作反應堆 瀏覽:217
pvcu焊接機多少錢 瀏覽:209
電推子彎頭怎麼安裝 瀏覽:215
青銅斷面怎麼焊接 瀏覽:551
水冷散熱器蓋板是用什麼焊接的 瀏覽:981
鋼鐵雄心2佔領怎麼算 瀏覽:159
鋼鐵之軀怎麼修改成無限刷兵 瀏覽:552
鋁合金被油污凈腐蝕怎麼辦 瀏覽:727
q345b板是什麼材質的鋼材 瀏覽:935
無錫工地上鋼筋工多少錢一天 瀏覽:784
不銹鋼鍋內底有黑斑怎麼去除 瀏覽:50
不銹鋼板怎麼焊接不開裂 瀏覽:448
pkpm鋼筋圖怎麼刪除 瀏覽:577
魔方怎麼做無縫 瀏覽:54
鋼板下圓環怎麼省材料 瀏覽: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