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果沒有簽合同勞動法生效嗎。
只要雙方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就受到法律保護。另外,單位不和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從第二個月起應當向員工支付雙倍的工資報酬。
您所述情況,單位是不能改變工資報酬的。您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B. 請問沒有簽合同的老闆和員工屬於什麼關系
這要看具體情況,如果是由於老闆的原因沒有簽定,滿足一年的工作時間則視為已鑒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C. 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呢
你們當初口頭什麼定的,就什麼樣行了,不滿意可以走勞監局,但手續和過程復雜,還是和談解決好。
D. 沒有簽勞動合同需要向那個政府部門反映
沒有簽勞動合同需要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大隊或者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一個月內未簽勞動合同的,不需要因此支付補償,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屬於《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簽訂勞動合同的合法期限。
超過一個月,用人單位不和勞動者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屬於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補償,公司若不支付,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
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從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資。
自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E. 沒有簽合同,可以追究法律責任嗎
錄音這是非常有來用的證據。首先自就此恭喜你,如果你起訴,你贏了。
你現在可以直接起訴該公司,而不是分公司。因為作為分公司是沒有法人資格的。總公司必須對分公司的行為負全部的責任,並且歸責的原則不是他們追索到分公司的人才將錢退還,而是先退還你的錢然後再去處理他們內部的問題。這在法律上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法律關系。一個是違約,屬於民事關系;一個是侵佔,涉嫌觸犯刑法。
你們應該盡早去起訴,建議起訴時同意調解。不要請律師,那樣成本不合算。
F. 如果沒有簽合同呢
合同的簽署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有人想欺騙你,想奴役你。自然不會和你簽合同。因為他知道版合權同是保障人權的最基本條件。如果你沒有簽合同,還沒有什麼其他的證據,將無法拿起法律的武器以對方抗爭。如果沒有簽合同也可以想辦法找一些證據。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G.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算僱傭關系嗎
不一定是僱傭關系,如果勞動者符合勞動主體資格,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可以是勞動關系,如果內用人單位和勞動容者對勞動關系有爭議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部門進行認定。
H. 如果沒有簽勞動合同是不是就不受勞動法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但仍形成事實勞動關系,內同樣受《勞動法容》合《勞動合同法》的調整和保護。
搜集和掌握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據或證明,可參閱《關於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的如下規定: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I. 如果沒有簽合同呢
如果用人單位超過一個月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從第二個月開回始向用人答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J. 沒有簽合同屬於正式工還是合同工
勞動合同簽訂一般在實際用工之前或實際用工同時,最遲一般不得超過實際用內工一個月期限,否容則將從實際用工一個月至一年期限之間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賠償,在實際用工滿一年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雙方已建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所以這個情況要看你入職多久了?正式工和合同工的區別不是按簽沒簽合同來區別,還要看你和公司是勞動關系或者是勞務關系,具體詳情可以到豬八戒法律服務咨詢、專業律師提供免費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