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發行人董高監 前12個月離職 屬於關聯方嗎
如果已經離職,而且未持有發行人任何股份,對發行人沒有任何實際影響力或者控制力,不認定為關聯方
㈡ 上市之前三年高管不能離職
上市公司高管離職是沒什麼大的規定的。
主要是高管要向董事會提出辭呈,雹老董事會批准同時要發公告,說明高管離職已經後面接手工作的安排。另外就是需要強轎舉調一點,如果該高管在離職前取得的該上市公司的閉肆碧股票,在離職後半年內是不得轉讓的。
㈢ 高管人員離職後轉讓股份受什麼限制
公司高管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如果公司章程對高管轉讓股份還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應當按照規定處理。
公司高管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
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㈣ 報告期內,離職的董監高你們算不算關聯方
1、報告期內,離職的復董監高算關聯方。制
因為根據相關規定,公司的董監高是公司的關聯方,一般情況下,針對公司的關聯方,需要披露關聯方與公司在報告期內的關聯交易情況;雖然董監高離職,但是還是需要披露期初至離職期間公司與該離職董監高的關聯交易情況,因為,報告期內,離職的董監高也算關聯方。
㈤ 上市公司高管離職後買賣原公司股份受哪些規定限制上市公司董事離職後多久可以在二級市場買賣原公司股票
一、根據《公司法》相關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離職後半年內不得出讓所持原公司股份。
同時,根據深交所相關業務規則規定,中小板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申報離任6個月後的12個月內出售所持原公司股份數量占所持公司股票總數的比例不得超過50%。創業板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IPO上市日起6個月內申報離職的,自申報離職之日起18個月內不得出讓所持原公司股份,在IPO上市日起第七個月至第十二個月之間申報離職的,自申報離職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所持原公司股份。
二、股票買賣相關內容:
1.股票交易是股票的買賣。股票交易主要有兩種形式,一種是通過證券交易所買賣股票,稱為場內交易;另一種是不通過證券交易所買賣股票,稱為場外交易。大部分股票都是在證券交易所內買賣,場外交易只是以美國比較完善,其它國家要麼沒有、要麼是處於萌芽階段,股票交易(場內交易)的主要過程有:
(1)開設帳戶,顧客要買賣股票,應首先找經紀人公司開設帳戶。
(2)傳遞指令,開設帳戶後,顧客就可以通過他的經紀人買賣股票。每次買賣股票,顧客都要給經紀人公司買賣指令,該公司將顧客指令迅速傳遞給它在交易所里的經紀人,由經紀人執行。
(3)成交過程,交易所里的經紀人一接到指令,就迅速到買賣這種股票的交易站(在交易廳內,去執行命令。
(4)交割,買賣股票成交後,買主付出現金取得股票,賣主交出股票取得現金。交割手續有的是成交後進行,有的則在一定時間內,如幾天至幾十天完成,通過清算公司辦理。
(5)過戶,交割完畢後,新股東應到他持有股票的發行公司辦理過戶手續,即在該公司股東名冊上登記他自己。
2.股票市場也稱為二級市場或次級市場,是股票發行和流通的場所,也可以說是指對已發行的股票進行買賣和轉讓的場所。股票的交易都是通過股票市場來實現的。一般地,股票市場可以分為一、二級,一級市場也稱之為股票發行市場,二級市場也稱之為股票交易市場。 股票是一種有價證券。有價證券除股票外,還包括國家債券、公司債券、不動產抵押債券等等。國家債券出現較早,是最先投入交易的有價債券。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後來才逐漸出現股票等有價債券。因此,股票交易只是有價債券交易的一個組成部分,股票市場也只是多種有價債券市場中的一種。很少有單一的股票市場,股票市場不過是證券市場中專營股票的地方。
㈥ 辭職之後12個月內還是關聯方嗎
勞動者在單位離職12個月,而且拿到離職證明,那麼不與原單位關聯了。
㈦ 高管離職五年後可以審計原公司嗎
在一般情況下,高管離職五年後依然可以審計原公司。這是因為企業的財務報告和會計記錄需要長期保存,以供未來的審計和監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規定,企業的會計檔案需要保存至少十年,因此橋明即虛消滑使高管離職,企業的財務記錄也應該得以保存。
此外,高管離職五年後的審計也可以幫助審計機構了解企業的歷史財務狀況,評估企業風險,為未來的投資和差臘決策提供參考。對於企業而言,保持良好的財務記錄和審計歷史也有助於提升企業信譽,吸引投資和合作夥伴。
總之,高管離職五年後的審計可以幫助企業和審計機構了解企業的歷史財務情況,評估風險和提升信譽,因此一般情況下依然可以進行審計。
㈧ 我們公司一個股東在另外一個公司任高管,這兩個企業算關聯企業嗎
一般來講,關聯公司是一個相對模糊的概念,有稅法意義上的關聯公司,如果是內上市公司,那麼容證券法等相關規范上市公司的法律里也有相關規定。
如果僅僅是普通的有限責任公司,那麼股東僅僅在另外企業擔任高管,兩家公司沒有業務往來,兩個企業不算關聯公司。
但是如果極端情況,股東利用在另外公司的高管地位,造成兩家公司高度混同,被法院認定為有限責任公司人格混同,那麼可能會對外部共同承擔連帶責任。
㈨ 上市公司高管辭職後股票解凍時間
上市公司高管離職,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的解禁期是6個月。
首先,上市公司的高管離職時所持有的股票還是高管本人的,如果要減持的話,必須要離職半年以後。其次,如果要減持,上市公司已隱遲絕經離職高管的股票持灶姿有5%以上,還要提前進行公告。最後,主要看當初股票取得時的協議規定,如果沒有特別旦首的規定,那高管本人就可以自己持有或者賣出,一般來說,公司都是明令禁止高管將本身持有的股票進行買賣的。不影響公司的正常運作,如果有異議的話,可以與董事會進行商議決策。
㈩ 企業高管離職後多久不能民事訴訟
兩年。
我國在法律上規定了不同的民事訴訟時效期間:
1、普通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特別訴訟時效期間。
(1)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2)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特別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另外還有4年的特別訴訟時效,即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以及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
3、最長訴訟時效期間,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肢型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所以,只要記住「特別訴訟時效」;其他的一般都是「2年」。
而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
1、附條件或期限的債的請求權,從條件成就或期限屆滿之日起算。
2、約定有履行期限的債的請求權,從清償期限屆滿之日起算。
3、未約定履行期限或約定不明確的債的請求權,依照《合同法》仍不能確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算,但債務歷鏈猜人在債權人第一次向其主張權利之時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債務人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起算。
4、因侵權喚慎行為而發生的賠償請求權,從受害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或者損害時起算。人身傷害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的,從受傷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發現,後經檢查確診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
5、請求他人不作為的債權的請求權,應當自義務人違反不作為義務時起算。
6、國家賠償的訴訟時效的起算,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