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高頻焊管機的調試技巧請問一下大師,高頻勵磁電壓開到最高了,可是還加不起火,是什麼問題
生產流程
生產工藝流程主要取決於產品品種,從原料到成品需要經過一系列工序,完成這些工藝過程需要相應的各種機械設備和焊接、電氣控制、檢測裝置,這些設備和裝置按照不同的工藝流程要求有多種合理布置,高頻焊管典型流程:縱剪―開卷―帶鋼矯平―頭尾剪切―帶鋼對焊―活套儲料―成型―焊接―清除毛刺―定徑―探傷―飛切―初檢―鋼管矯直―管段加工―水壓試驗―探傷檢測―列印和塗層―成品。
質量影響
高頻焊管生產中操作對焊接質量的影響
1 輸入熱量?
因為焊接工藝的主要參數之一,即焊接電流(或焊接溫度)難以測量,所以用輸入熱量來代替,而輸入熱量又可用振盪器輸出功率來表示:
N = Ep·Ip
式中 N——輸出功率,kW;
??Ep——屏壓,kV;
??Ip——屏流,A〔1〕?。
當振盪器、感應器和阻抗器確定後,振盪管槽路、輸出變壓器、感應器的效率也就確定了,輸入功率的變化同輸入熱量的變化大致是成比例的。
當輸入熱量不足時,被加熱邊緣達不到焊接溫度,仍保持固態組織而焊不上,形成焊合裂縫;當輸入熱量大時,被加熱邊緣超過焊接溫度易產生過熱,甚至過燒,受力後產生開裂;當輸入熱量過大時,焊接溫度過高,使焊縫擊穿,造成熔化金屬飛濺,形成孔洞。熔化焊接溫度一般在1350~1400℃為宜。
2 焊接壓力?
焊接壓力是焊接工藝的主要參數之一,管坯的兩邊緣加熱到焊接溫度後,在擠壓力作用下形成共同的金屬晶粒即相互結晶而產生焊接。焊接壓力的大小影響著焊縫的強度和韌性。若所施加的焊接壓力小,使金屬焊接邊緣不能充分壓合,焊縫中殘留的非金屬夾雜物和金屬氧化物因壓力小不易排出,焊縫強度降低,受力後易開裂;壓力過大時,達到焊接溫度的金屬大部分被擠出,不但降低焊縫強度,而且產生內外毛刺過大或搭焊等缺陷。因此應根據不同的品種規格在實際中求得與之相適應的最佳焊接壓力。根據實踐經驗單位焊接壓力一般為20~40MPa。?
由於管坯寬度及厚度可能存在的公差,以及焊接溫度和焊接速度的波動,都有可能涉及到焊接擠壓力的變化。焊接擠壓量一般通過調整擠壓輥之間的距離進行控制,也可以用擠壓輥前後管筒周差來控制。
3 焊接速度?
焊接速度也是焊接工藝主要參數之一,它與加熱制度、焊縫變形速度以及相互結晶速度有關。在高頻焊管時,焊接質量隨焊接速度的加快而提高。這是因為加熱時間的縮短使邊緣加熱區寬度變窄,縮短了形成金屬氧化物的時間,如果焊接速度降低時,不僅加熱區變寬,而且熔化區寬度隨輸入熱量的變化而變化,形成內毛刺較大。在低速焊時,輸入熱量少使焊接困難,若不符合規定值時易產生缺陷。?
因此在高頻焊管時,應在機組的機械設備和焊接裝置所允許的最大速度下,根據不同規格品種選擇合適的焊速。
B. 請問有沒有PE管材壓力管道元件製造的質保手冊、程序文件、作業指導書、表卡啊謝謝
TSG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 TSG D2001-2006 壓力管道元件製造許可規則 Pressure Pipe Unit Manufacture Appraisal Regulation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頒布 2006年10月27日 前 言 2004年1月,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局(以下簡稱特種設備局)提出《壓力管道元件製造許可規則》起草意向,委託有關專家就本規則的重點內容及主要問題組織調研工作。2004年4月,特種設備局正式向中國特種設備檢測研究中心(以下簡稱中國特檢中心)下達了本規則的起草任務書,中國特檢中心委託中國特種設備檢驗協會負責起草。2004年6月,中國特種設備檢驗協會組織有關專家成立了起草組,先後召開4次工作會議,形成了《壓力管道元件製造許可規則》徵求意見稿。2005年12月,特種設備局以質檢特函[2006]4號文對外徵求基層部門、有關單位和專家及公民的意見。2006年4月,起草組在北京再次召開會議進行修改並形成送審稿。2006年5月,特種設備局將送審稿提交給國家質檢總局特種設備安全技術委員會審議。2006年10月,由國家質檢總局批准頒布。本規則對壓力管道元件製造許可的實施方法做出了具體規定,根據壓力管道元件製造單位特點與產品特點,按不同產品規定了許可級別、條件與要求,並確定了許可方式、許可程序,滿足了規范壓力管道元件製造許可工作、保證壓力管道元件安全性能的需求。
本規則主要起草單位和人員如下:
中國特種設備檢驗協會 劉金山
中國特種設備檢測研究中心 張永生
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王善江
江蘇省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 繆春生
浙江省特種設備檢驗中心 馬夏康
山東省特種設備檢驗研究院 郭懷力
合肥通用機械產品檢測所 王曉鈞、吳素雲
中國工業防腐蝕技術協會 忻英娣、王國琨
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管材研究所 楊紅兵
蘭州石油機械研究所 周文學
國家油氣田井口設備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文志雄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1)
第二章 製造許可的基本條件與要求……………………………………………………(1)
第三章 製造許可的程序…………………………………………………………………(3)
第四章 附則 …………………………………………………………………………(7) 附件 A 壓力管道元件製造許可項目及其級別表………………………………………(8)
附件 B 許可標志及其使用………………………………………………………………(13) 附件 C 壓力管道元件製造許可資源條件要求…………………………………………(15)
壓力管道元件製造許可規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做好壓力管道元件製造單位資格許可的實施工作,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凡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使用《條例》適用范圍內的壓力管道元件,其製造許可應當符合本規則的規定。本規則不包括安全閥的製造許可。
第三條 壓力管道元件製造許可按照產品類別、品種、許可級別和產品范圍確定許可范圍,具體劃分見附件A。壓力管道密封件、防腐蝕壓力管道元件、低溫絕熱管、直埋夾套管、壓力管道制管專用鋼板、聚乙烯混配料採用型式試驗的方式取得製造許可。
第四條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統一管理境內、境外壓力管道元件製造許可工作,並且頒發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證(以下簡稱製造許可證)。國家質檢總局委託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以下簡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其所轄區內部分製造許可申請的受理和部分製造許可的審批(委託審批的許可項目見附件A)。國家質檢總局具體負責境外壓力管道元件、壓力管道制管專用鋼板、聚乙烯混配料製造許可申請的受理和部分製造許可的審批。
第五條 製造許可證的有效期為4年。獲得《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證》的製造單位,應當在其製造的壓力管道元件產品(以下簡稱產品)上使用「許可標志」和許可證號(樣式見附件B)。
第六條 從事壓力管道元件製造單位資格許可鑒定評審工作的鑒定評審機構(以下簡稱鑒定評審機構)和從事相關型式試驗工作的型式試驗機構(以下簡稱型式試驗機構),由國家質檢總局公布。
第二章 製造許可的基本條件和要求
第七條 製造單位應當具有法定資格,取得所在地政府部門合法注冊。同一製造單位在同一城市(指設區的市,下同)有多處產品製造地址時,可以提出一份申請;同一製造單位的多處產品製造地不在同一城市時,應當分別提出申請。
第八條 製造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和相應標准製造產品。如果採用企業標准或者國外標准,標準的安全技術要求應當經相應的技術機構(標准化技術委員會或者型式試驗機構)審查通過。製造單位應當保證產品安全性能符合有關壓力管道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首次取證和增項(升級)的製造單位,應當通過試制的產品證明其具備製造符合要求的壓力管道元件產品的能力。對於安全技術規范要求進行型式試驗的產品,應當經型式試驗合格。
第九條 製造單位應當具備製造符合要求的壓力管道元件產品的能力,其人員、生產條件和檢測手段等資源條件應當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有適應製造需要的專業技術人員、檢驗人員和技術工人;
(二)有與許可製造產品製造需要的生產條件,包括廠房場地、原材料和產品存放保管場地、製造管理的辦公條件、生產設備、工藝裝備等;
(三)有適應產品製造需要,並且能滿足產品質量要求的檢測手段,包括檢測儀器、理化檢驗設備、無損檢測設備、計量器具,有與產品出廠檢驗項目相適應的試驗條件;
(四)具備產品的主要生產工序和完成最終檢驗工作。具體資源條件見附件C。
第十條 製造單位分包或者采購的原料、零部件以及壓力管道元件、生產工序或者檢測工作,其工作質量及產品質量仍由製造單位對用戶負責。製造單位采購的原料、零部件及壓力管道元件屬於本規則管轄范圍的,其製造單位應當具有壓力管道元件製造資格;無損檢測的分包機構,應當具有專業無損檢測機構資格或者能力。
第十一條 製造單位應當按照特種設備製造質量管理體系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結合本單位具體情況建立、實施、保持和持續改進與許可產品製造相關的質量管理體系,並且形成質量管理手冊、管理程序、作業指導書等質量管理體系文件。
第十二條 獲得製造許可證的製造單位,應當按照壓力管道元件製造監督檢驗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以下簡稱監督檢驗機構)申請產品製造過程的監督檢驗。
第三章 製造許可程序 第十三條 壓力管道元件製造許可程序包括申請、受理、產品試制、型式試驗、鑒定評審、審批、發證。
第十四條 境內製造單位向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出製造許可申請,境外製造單位和採取型式試驗方式許可的製造單位向國家質檢總局提出製造許可申請,應當提交以下申請資料:
(一)特種設備製造許可申請書(一式四份,並提交電子文本);
(二)企業概況說明;
(三)依法在當地政府注冊或登記的文件(復印件);
(四)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五)企業已獲得的認證或者其他資質證書(復印件);
(六)壓力管道元件產品樣本或者產品簡介;
(七)質量管理手冊;
(八)其他需要補充的證明材料。註:境外製造單位的申請資料應當採用中文或者英文,原始件為其他文種時,應當附中文譯本或者英文譯本。
第十五條 負責受理的機關對製造單位提交的申請資料進行審查,在收到申請資料後,應當在收到申請資料後5個工作日內確定是否予以受理。對符合申請條件的製造單位,負責受理的機關應當在申請表上簽署同意受理意見,將一份申請表和電子文本報送審批機關,兩份申請表返回申請單位,另一份申請表由負責受理的機關存檔。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製造單位,做出不予受理申請的決定,負責受理的機關應當在申請書上簽署不受理意見並且出具不受理決定書,並且報送審批機關:
(一)申請材料不能達到第二章規定要求的;
(二)隱瞞有關情況或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的;
(三)處於對辦理《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證》有不利影響的法律訴訟等司法糾紛或者正在接受有關司法限制與處罰的。 製造單位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許可的,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由於製造單位原因,18個月內未能完成許可工作的,製造單位應當根據單位條件變化情況重新提出申請。
第十六條 許可申請被受理後,製造單位應當約請鑒定評審機構進行鑒定評審。產品有型式試驗要求的,由製造單位約請型式試驗機構進行型式試驗。採取型式試驗方式的許可申請被受理後,製造單位應當約請型式試驗機構進行型式試驗。受約請的鑒定評審機構和從事型式許可的型式試驗機構,應當在約請生效後將鑒定評審通知單和型式試驗通知單報審批機關。
第十七條 許可申請被受理的製造單位,應當按照適合鑒定評審和型式試驗要求的規格及數量試制產品。許可有型式試驗要求的,應當在型式試驗前完成產品試制工作;許可沒有型式試驗要求的,應當在鑒定評審前完成產品試制工作。
第十八條 負責型式試驗的型式試驗機構,應當在接受型式試驗約請後15天內派兩名技術人員進行現場取樣,並且及時安排型式試驗。對採取型式試驗方式的許可,不需要進行鑒定評審的,型式試驗機構現場取樣時,還應當進行以下工作:
(一)核查製造單位的實際情況是否與申請資料相符合,是否滿足本規則第二章第七條的要求;
(二)檢查質量管理體系運轉以及許可標志的使用規定;
(三)審查設計資料、工藝文件,查看製造單位資源條件和其他必備條件是否滿足要求,檢測手段是否與製造的產品相適應,並且跟蹤檢查產品製造過程。現場取樣時發現製造單位的實際情況與申請資料不符,型式試驗單位不得取樣並且在15日內向審批機構報告。
第十九條 型式試驗應當按照壓力管道元件型式試驗的安全技術規范以及相應的產品標准進行。型式試驗結束後,型式試驗機構應當及時出具型式試驗報告,型式試驗合格的,還應當出具型式試驗證書。型式試驗報告和型式試驗證書一般一式三份,一份申請單位保存,一份型式試驗機構存檔,一份用於辦理有關許可。許可項目型式試驗不合格的,型式試驗機構應當及時向審批機關報告。
第二十條 許可產品試制、型式試驗後,鑒定評審機構按照規定組織對製造單位進行鑒定評審。鑒定評審工作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現場核查製造單位是否符合本規則第二章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的要求;
(二)通過審查試制產品的技術資料和檢查實物製造質量(出廠檢驗項目與工序檢驗項目),考核安全性能是否符合要求; (三)確認許可標志的使用方法;
(四)核實型式試驗報告;
(五)確定許可產品項目及產品范圍。鑒定評審機構應當在現場鑒定評審工作結束後的20個工作日內出具鑒定評審報告;鑒定評審結論要求申請單位整改的,自整改結果確認後10個工作日內出具鑒定評審報告。
第二十一條 審批機關在接到鑒定評審報告後,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批准、頒發許可證等工作。
第二十二條 獲得製造許可證的製造單位,在許可有效期內,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的,應當按照壓力管道元件型式試驗的安全技術規范要求進行相關產品的型式試驗:
(一)新產品投產或者工廠搬遷的;
(二)正式投產後,產品的結構、材料、工藝等方面有影響安全性能的重大改變的;
(三)停止製造1年以上又重新製造的;
(四)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型式試驗有效期的;
(五)審批機關因產品安全性能有問題而提出要求的。
第二十三條 獲得製造許可證的製造單位,當單位名稱、地址發生變化時,應當辦理許可證變更手續。當更換法定代表人、技術負責人或者質量手冊換版時,應當在15天內書面告知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市級)、審批機關和監督檢驗機構。製造單位製造場所變更時,應當及時報告審批機關,由審批機關按照下述原則處理,並且通知製造單位:
(一)生產條件沒有變化的,可以繼續許可范圍內產品的製造;
(二)生產條件發生變化的,製造單位應當約請原鑒定評審機構進行一次補充鑒定評審,由審批機關根據鑒定評審結果確定是否可以繼續許可范圍內產品的製造。辦理變更時應當提交的資料及相關程序按照國家質檢總局公告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獲得製造許可證的製造單位,如果在製造許可證有效期內需要增加許可項目或者擴大許可項目,應當按照本規則的要求重新辦理製造許可申請手續。
第二十五條 獲得《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證》的製造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不得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技術規范組織生產製造和經營活動;
(二)不得塗改、偽造、轉讓或者出賣《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證》;
(三)不得超過許可范圍製造產品或超過許可范圍使用許可標記;
(四)不得非法提供(出賣)質量證明書、合格證或者產品銘牌;
(五)不得貼牌或被貼牌生產許可范圍的產品;
(六)不得向用戶隱瞞有關情況或提供虛假文件資料。
第二十六條 獲得製造許可證的製造單位,有效期滿後需要繼續從事製造工作時,應當在許可證有效期滿6個月前,向審批機關提出換證申請。換證時,按照安全技術規范規定需要重新進行型式試驗的,型式試驗應當在提出換證申請前完成。逾期未換證的,原許可自動失效。
第二十七條 製造單位提出換證申請時,除提供第十四條規定的資料外,還應當提供以下資料:
(一)製造許可有效期內製造產品的匯總表;
(二)產品質量事故處理情況;
(三)原《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證》復印件。
第二十八條 換證時,對原許可證有效期內的許可項目無相應產品製造業績時,應當重新試制產品並進行型式試驗,換證程序按照第三章有關規定。換證評審除包括第二章規定的內容外,還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是否存在超出許可范圍進行製造的行為;
(二)產品安全性能接受監督檢驗的情況;
(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安全技術規范、標準的執行情況;
(四)質量管理體系運行情況;
(五)與許可產品有關的重大質量事故、用戶反饋意見的處理情況;
(六)許可項目產品的生產數量情況。
第二十九條 取得製造許可證(包括換證、增項)的單位及其許可范圍,由國家質檢總局統一向社會公告。 第四章 附 則
第三十條本規則由國家質檢總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本規則自 2007年1月1日起施行。2000年1月7日原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布的《壓力管道元件製造單位安全注冊與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附件A 壓力管道元件製造許可項目及其級別表 許可項目及其級別 各級別許可產品基本范圍 限制范圍品種(產品) 級別 A1 無縫鋼管 A1 公稱直徑大於159mm的無縫鋼管 材料、規格、標准
A2 (1)公稱直徑小於或者等於159mm的鍋爐壓力容器氣瓶用無縫鋼管;
(2)公稱直徑小於或者等於159mm的石油天然氣輸送管道用和油氣井油(套)管用無縫鋼管 B (1)公稱直徑大於25mm的其他無縫鋼管; (2)各類管坯 A2 焊接鋼管 A2.1 螺旋縫埋弧焊鋼管 A1 石油天然氣輸送管道用螺旋縫埋弧焊鋼管 材料、鋼級、規格、標准 A2 (1)製造能力小於L485、1016×14.6mm的石油天然氣輸送管道用螺旋縫埋弧焊鋼管; (2)低壓流體輸送用螺旋縫埋弧焊鋼管
B (1)製造能力小於L485、1016×14.6mm的低壓流體輸送用螺旋縫埋弧焊鋼管;
(2)各類螺旋縫樁用管 A2.2 直縫埋弧焊鋼管 A1 石油天然氣輸送管道用直縫埋弧焊鋼管 A2 低壓流體輸送用直縫埋弧焊鋼管 A2.3 直縫高頻焊管 A1 (1)石油天然氣輸送管道用直縫高頻電阻焊鋼管; (2)油氣井油(套)管用直縫高頻電阻焊鋼管 A2 (1)製造能力小於L415、426×12mm的石油天然氣輸送管道用; (2)低壓流體輸送用直縫高頻電阻焊鋼管 B 製造能力小於L415、426×12mm的低壓流體輸送用直縫高頻電阻焊鋼管 A2.4 其他焊接鋼管 B 材料、規格 A3 不銹鋼管、有色金屬管(鋁、銅、鈦、鉛、鎳、鋯等有色金屬管及其合金管) A 材料、規格 A4 鑄鐵管 B 材料、規格 續表許可項目及其級別 各級別許可產品基本范圍 限制范圍品種(產品) 級別 A5 鋼制無縫管件(包括工廠預制彎管、有縫管坯制管件) A (1)公稱直徑大於250mm的耐熱鋼鋼制無縫管件; (2)公稱直徑大於250mm的雙相不銹鋼制無縫管件; (3)公稱直徑大於250mm,且標准抗拉強度大於540MPa的合金鋼制制無縫管件 產品名稱、材料、規格 B 其他無縫管件 A6 鋼制有縫管件(鋼板制對焊管件) B1 (1)不銹鋼制有縫管件; (2)標准抗拉強度大於540MPa的合金鋼制有縫管件 材料、規格 B2 其他有縫管件 A7 有色金屬及有色金屬合金制管件 A 材料、規格 A8 鍛制管件(限機械加工) B 規格 A9 鑄造管件 B 材料、規格 A10 閥門 A1 公稱壓力大於10MPa,且設計溫度大於425℃的特殊工況用閥門 用途、產品名稱、規格 A2 公稱壓力大於或者等於4MPa,且公稱直徑大於或者等於500mm的特殊工況閥門 B 一般工況的閥門和其他特殊工況閥門 A11 鍛製法蘭及管接頭(限機械加工) B 產品名稱、規格 A12 金屬波紋膨脹節 A (1)公稱壓力大於或者等於4.0MPa,且公稱直徑大於或者等於500mm金屬波紋膨脹節; (2)公稱壓力大於或者等於2.5Mpa,且公稱直徑大於或者等於1000mm的金屬波紋膨脹節 產品名稱、規格 B 其他金屬波紋膨脹節 A13 其他型式補償器(不含聚四氟乙烯波紋管膨脹節) B 產品名稱、規格 A14 金屬軟管 B 規格 A15 彈簧支吊架 B A16 密封件(金屬墊片、非金屬墊片、金屬非金屬復合墊片、密封填料) AX 產品名稱續表許可項目及其級別 各級別許可產品基本范圍 限制范圍品種(產品) 級別 A17 緊固件(合金鋼制M14以上螺柱、螺母) B 材料、規格 A18 元件組合裝置 A18.1 井口裝置和採油樹、截流壓井管匯 A 額定壓力大於或者等於35MPa的井口裝置和採油樹、截流壓井管匯 產品名稱 B 其他井口裝置和採油樹、截流壓井管匯 A18.2 燃氣調壓裝置、減溫減壓裝置 A 額定壓力大於1.6MPa的燃氣調壓裝置 產品名稱 B 各類減溫減壓裝置 A18.3 其他組合裝置 B 產品名稱 A19 防腐蝕壓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閥門、法蘭(塗敷防腐層、內襯防腐蝕材料、內搪玻璃等) AX 產品名稱、規格 A20 低溫絕熱管、直埋夾套管 AX 產品名稱 A21 聚乙烯及聚乙烯復合管 材、管件 A21.1 聚乙烯管材 A1 公稱直徑大於或者等於450mm的燃氣用埋地聚乙烯管材 產品名稱 A2 其他燃氣用埋地聚乙烯管材 A3 流體輸送用埋地聚乙烯管材 A21.2 聚乙烯管件 A1 (1)燃氣用和流體輸送用埋地聚乙烯電熔管件; (2)燃氣用和流體輸送用埋地聚乙烯熱熔管件 A2 燃氣用和流體輸送用埋地聚乙烯多角焊制管件 A21.3 帶金屬骨架的聚乙烯復合管材、管件 A 產品名稱、規格 A22 其他非金屬及非金屬復合壓力管道元件(管材、管件、閥門、波紋管膨脹節) A 材料 續表許可項目及其級別 各級別許可產品基本范圍 限制范圍品種(產品) 級別 A23 閥門鑄件 A23.1 鑄銅件 B 各種鑄銅閥體 材料 A23.2 鑄鐵件 B 各種鑄鐵閥體 A23.3 鑄鋼件 B1 精密鑄造的鑄鋼件 材料 B2 砂型鑄造的鑄鋼件 A24 鍛製法蘭、鍛制管件、閥體鍛件的鍛坯 A (1)公稱直徑大於250mm的耐熱鋼制各種鍛製法蘭、管件、閥體鍛坯; (2)公稱直徑大於250mm的雙相不銹鋼制各種鍛製法蘭、管件、閥體鍛坯; (3)公稱直徑大於250mm且標准抗拉強度大於540MPa的合金鋼制各種鍛製法蘭、管件、閥體鍛坯 材料 B 其他鍛製法蘭、管件、閥體鍛坯 A25 壓力管道制管專用鋼板(鋼級L360及以上壓力管道制管專用鋼板) AX 材料、規格 A26 聚乙烯管材及復合管材、管件原料(聚乙烯混配料) AX 牌號、級別註:
(1)許可級別欄中的「A級(A1、A2、A3)級」表示該許可項目由國家質檢總局審批,「B級(B1、B2)」 表示該許可項目由國家質檢總局委託製造單位所在地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審批。製造單位申請的項目中同時含有A級項目和B級項目時,由國家質檢總局統一負責審批。表中同一品種(產品)的許可項目,A級許可可以覆蓋B級許可,A1級許可可以覆蓋A2級許可,B1級許可可以覆蓋B2級許可,以此類推,但無縫鋼管、燃氣調壓裝置、減溫減壓裝置、聚乙烯管件和鑄鋼件除外,不能相互覆蓋。在確定的許可產品基本范圍內,A2級許可不包括A1級許可,B級許可不包括A級許可,以此類推。
(2)壓力管道密封件、防腐蝕壓力管道元件、低溫絕熱管、直埋夾套管、壓力管道制管專用鋼板、聚乙烯混配料的製造許可方式採用型式試驗方式(AX級),單獨頒發製造許可證。
(3)產品限制范圍是指許可品種產品的范圍,一般涉及其產品名稱、規格、產品標准,部分還涉及製造工藝、材料等。限制范圍通過型式試驗和生產條件確定。許可證書無法表明產品限制范圍時,可採用許可證書加明細表方式予以詳細標注。許可產品的工作壓力應當大於或者等於0.1MPa,公稱直徑應當大於25mm。
(4)特殊工況閥門,是指用於石油天然氣及化工、電站用高溫(設計溫度大於425℃)、高壓(公稱壓力大於6.4MPa)、劇毒管道、低溫管道(溫度低於-46℃)和城鎮燃氣高壓(公稱壓力大於1.6MPa)管道上使用的閥門;一般工況閥門,是指不屬於特殊工況閥門的其他壓力管道用閥門。閥門典型品種名稱(包括特殊工況閥門和一般工況閥門):閘閥、截止閥、節流閥、球閥、止回閥、蝶閥、隔膜閥、旋塞閥、柱塞閥、疏水閥、低溫閥、調節(控制)閥、減壓閥(自力式)、眼鏡閥(冶金工業用閥)、孔板閥(冶金工業用閥)、排污閥、減溫閥、減壓閥、緊急切斷閥、其它閥門(無行業標准或者國家標准,用於石油、化工裝置上的非標閥門)。
(5)元件組合裝置項目中的其他組合裝置,包括匯管(匯流排)、過濾器、除污器、混合器、緩沖器、凝氣(水)缸、絕緣接頭、阻火器和其他等產品。本表未列入的其他元件組合裝置,應當由國家質檢總局確定是否按照本規則管理。 元件組合裝置中不包括已納入壓力容器管理范圍的產品。
(6)防腐蝕壓力管道元件僅指對金屬壓力管道元件內、外表面復合防腐層(不含油漆)製造的許可,金屬壓力管道元件製造還應當取得相應的製造許可。
(7)僅對無縫鋼管或有縫鋼管進行擴徑、減徑的製造單位也應取得相應的鋼管製造許可。
(8)螺旋縫埋弧焊樁用管和僅用於給排水的流體輸送用埋地聚乙烯管材,製造單位可以申請特種設備製造許可。
(9)本規則所稱的公稱直徑根據相關標准,依據不同的管材、管件,可以代表其公稱外徑、公稱內徑、通徑和口徑、公稱尺寸。 附件B 許可標志及其使用 B1 許可標志樣式如下圖所示: 許可標志式樣 B2 許可標志字體和尺寸許可標志「TS」採用黑體字體,標志的尺寸可根據元件的大小確定,但最小直徑不應小於5mm,一般為10mm、15mm、20mm等。 B3 許可標志的使用應當遵循以下要求: (1)被允許使用許可標志的製造單位在製造許可范圍內的每個壓力管道元件上(已經完成的或者是處在最終評定狀態的壓力管道元件和組合件上),以清晰可辨的和不易擦除的方式加貼(噴、刻、鋼印等)許可標志,許可標志應當加貼(噴、刻、鋼印等)在明顯可見的位置,且工整、清晰; (2)許可標志後加註必須製造單位的許可證書編號(可以不含年份); (3)組成組合件的每個元件可以不分別加貼許可標記,如果在組裝組合件時,元件已經貼有許可標志,則在組合後可繼續攜帶此標志; (4)不得在壓力管道元件上或者組合件上加貼可能會對許可標志含義或形式產生誤導的其他標志,若加貼其他標志,必須保證許可標志的可見性和清晰性不會因此降低。 B4 其他要求 (1)安全技術規范有要求時,許可標志還應當附有參與監督檢驗的檢驗機構的編號,編號的方式、方法按安全技術規范確定。 (2)製造單位應當在質量手冊中對許可標志的樣式和具體使用方法做出規定。
C. 請問高頻焊管中方管、矩形管、圓管的國家標準是什麼
圓管的國家標准有,GB/T3091 GB/T9711.1.2.3
方距管的標准;
D. 什麼是焊接質量在線監控技術
在焊接的過程中,軟體將對每個焊縫的所有焊接過程參數進行100%的檢查,並且系統會自對焊接的過程進行分析,即時地對焊縫做出質量評定,給出質量分數,對有問題或有問題趨勢的焊縫進行及時地報警。系統將記錄下所有的焊接過程參數(電流,電壓,焊絲速度,保護氣體流量及焊接時間),以及相關的產品信息(產品,批次,操作者,焊縫編號,焊接的日期及時間等)。
如電阻焊、弧焊已經實現了這樣的檢測。
E. 怎麼提高產品質量,做好質量管理
產品的質量是企業生存和發展的根本,也事關創業者的切身利益,應該引起足內夠的重視。
要提高產品的容質量,應該從整個生產流程出發,從相關的環節著手,把握好每一個環節,不能夠存留任何一個空擋。
每一個產品的生產都有其一定的產品要求,要想達到其質量要求,必須按照其技術要求進行生產、包裝、銷售。
以種植業為例,如果該創業者計劃生產無公害農產品,那他就要按照無公害農產品的要求,從產地要求、品種選擇、栽培技術、土壤肥料、病蟲防治各個方面,都按照無公害生產的技術要求落實。主要從進料檢驗、生產過程、出廠檢驗、售後服務等方面去控制,從而確保產品的整體質量。
由於產品要進入市場才能夠獲得回報,生產者還要在產品的整理、包裝、運輸上採取措施,使之達到相應的質量要求。
對於不合格的產品,千萬不要放入其出售的規范產品中,也就是不能夠摻假。
F. 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二十五項重點要求的實施細則
「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繼電保護實施細則
(原國家電力公司 國電調[2002]138號)
【標題】 「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繼電保護實施細則
【時效性】有效
【頒布單位】國家電力公司
【頒布日期】2002/03/07
【實施日期】2002/03/07
【失效日期】
【內容分類】安全保護管理
【文號】國電調[2002]138號
【題注】
【正文】
1. 總則
1.1. 為貫徹落實國電公司《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國電發 [2000] 589號文),做好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措施,保障電網運行安全,特製定《「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繼電保護實施細則》繼電保護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1.2. 《實施細則》是在原有規程、規定和相關技術標準的基礎上,依據《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反事故技術措施要點》等規程、規定和技術標准,匯總近年來繼電保護裝置安全運行方面的經驗制定的。製造、設計、安裝、調試、運行等各個部門應根據《實施細則》,緊密結合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反事故技術措施。
1.3. 《實施細則》強調了防止重大事故的重點要求,但並未涵蓋全部繼電保護反事故技術措施,也不是繼電保護反事故技術措施應有的全部內容。有些措施在已頒發的規程、規定和技術標准中已有明確規定,但為了強調有關措施,本次重復列出。因此,在貫徹落實《實施細則》的過程中仍應嚴格執行相關規程、規定和標准。
1.4. 新建、擴建和技改等工程均應執行《實施細則》,現有發電廠、變電站已投入運行的繼電保護裝置,凡嚴重威脅安全運行的必須立即改進,其它可分輕重緩急有計劃地予以更新或改造。不能滿足要求的應結合設備大修加速更換,而對不滿足上述要求又不能更改的,由設計、製造和運行等單位共同研究、解決。過去頒發的反措及相關標准、規定,凡與本《實施細則》有抵觸的,應按《實施細則》執行。
2. 繼電保護專業管理
2.1. 充分發揮繼電保護專業管理的職能作用,明確責任、許可權和防止重大事故發生的關鍵環節,提高電網安全穩定運行水平,防止由於保護不正確動作而引起系統穩定破壞和電網瓦解、大面積停電等事故的發生。
2.2. 各級領導應重視繼電保護隊伍建設,加強繼電保護人員專業技能和職業素質培訓,建立培訓制度,保持繼電保護隊伍相對穩定,並不斷培養新生力量。
2.3. 繼電保護技術監督應貫穿電力工業的全過程。在發、輸、配電工程初設審查、設備選型、設計、安裝、調試、運行維護等階段,都必須實施繼電保護技術監督。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按照依法監督、分級管理、專業歸口的原則實行技術監督、報告責任制和目標考核制度。
2.4. 各網、省調度部門應進一步加強技術監督工作,組織、指導發、供電企業和用戶做好繼電保護技術監督工作和運行管理工作。各發供電企業(特別是獨立發電企業)、電力建設企業都必須接受調度部門的技術監督和專業管理,應將繼電保護技術監督和專業管理以及相應的考核、獎懲條款列入並網調度協議中,確保電網的安全穩定運行。
2.5. 繼電保護新產品進入電網試運行,應經所在單位有關領導同意後,報上級調度部門批准、安監部門備案,並做好事故預想。
2.6. 不符合國家和電力行業相關標準的以及未經技術鑒定和未取得成功運行經驗的繼電保護產品不允許入網運行。所有入網運行繼電保護裝置的選型和配置,從初步設計階段至投產運行前都必須經過相應各級調度部門的審核。
2.7. 繼電保護新產品進入電網試運行,應經所在單位有關領導同意後,報上級調度部門批准、安監部門備案,並做好事故預想。
2.8. 調度部門應根據電網實際情況和特點,編寫滿足電網安全、穩定要求的繼電保護運行整定方案和調度運行說明,經主管領導批准後執行。
2.9. 進一步改進和完善繼電保護用高頻收發信機的性能,對其動作行為進行錄波和分析。充分利用故障錄波手段,加強繼電保護裝置的運行分析,從中找出薄弱環節、事故隱患,及時採取有效對策。
2.10. 繼電保護的配置與整定都應充分考慮系統可能出現的不利情況,盡量避免在復雜、多重故障的情況下繼電保護不正確動作,同時還應考慮系統運行方式變化對繼電保護帶來的不利影響,當遇到電網結構變化復雜、整定計算不能滿足系統要求而保護裝置又不能充分發揮其效能的情況下,線路應遵循以下原則:
1)線路縱聯保護必須投入。
2)沒有振盪問題的線路,要求距離保護的一、二段不經振盪閉鎖控制。
3)提高保護用通道(含通道加工設備及介面設備等)的可靠性。
4)宜設置不經任何閉鎖的、長延時的線路後備保護。
5)在受端系統的關鍵樞紐變電所,當繼電保護整定困難時,在盡量避免損失負荷的前提下,設置必要的解列點。當靈敏性與選擇性難兼顧時,應首先考慮以保靈敏度為主,側重防止保護拒動,並備案報上一級主管領導批准。
2.11. 應重視發電廠的繼電保護配置和整定計算,特別是與系統運行關系密切的保護,應認真校核這些保護與系統保護的配合關系。各發電公司(廠)應根據《大型發電機變壓器繼電保護整定計算導則》(DL/T684-1999)的規定,定期對所轄設備的整定值進行全面復算和校核。
2.12. 繼電保護雙重化配置是防止因保護裝置拒動而導致系統事故的有效措施,同時又可大大減少由於保護裝置異常、檢修等原因造成的一次設備停運現象,但繼電保護的雙重化配置也增加了保護誤動的機率。因此,在考慮保護雙重化配置時,應選用安全性高的繼電保護裝置,並遵循相互獨立的原則,注意做到:
1)雙重化配置的保護裝置之間不應有任何電氣聯系。
2)每套保護裝置的交流電壓、交流電流應分別取自電壓互感器和電流互感器互相獨立的繞組,其保護范圍應交叉重迭,避免死區。
3)保護裝置雙重化配置還應充分考慮到運行和檢修時的安全性,當運行中的一套保護因異常需要退出或需要檢修時,應不影響另一套保護正常運行。
4)為與保護裝置雙重化配置相適應,應優先選用具備雙跳閘線圈機構的斷路器,斷路器與保護配合的相關迴路(如斷路器、隔離刀閘的輔助接點等),均應遵循相互獨立的原則按雙重化配置。
3. 線路保護
3.1. 220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的變電所、發電廠的聯絡線,不允許無快速保護運行,一旦出現上述情況,應立即向調度部門匯報,並採取必要的應急措施。
3.2. 應積極推廣使用光纖通道做為縱聯保護的通道方式。
3.3. 220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的微機型線路保護應遵循相互獨立的原則按雙重化配置,除應符合2.11條款中的技術要求外,並注意:
1)兩套保護裝置應完整、獨立,安裝在各自的櫃內,每套保護裝置均應配置完整的主、後備保護。
2)線路縱聯保護的通道(含光纖、微波、載波等通道及加工設備和供電電源等)、遠方跳閘和就地判別裝置亦應遵循相互獨立的原則按雙重化配置。
4. 母線保護和斷路器失靈保護
4.1. 母線差動保護對系統安全、穩定運行至關重要。母線差動保護一旦投入運行後,就很難有全面停電的機會進行檢驗。因此,對母線差動保護在設計、安裝、調試和運行的各個階段都應加強質量管理和技術監督,不論在新建工程,還是擴建和技改工程中都必須保證母線差動保護不留隱患地投入運行。
4.2. 為確保母線差動保護檢修時母線不至失去保護、防止母線差動保護拒動而危及系統穩定和事故擴大,必要時在500千伏母線以及重要變電站、發電廠的220千伏母線採用雙重化保護配置。雙重化配置應符合2.11條款中的技術要求,同時還應注意做到:
1)每條母線採用兩套完整、獨立的母線差動保護,並安裝在各自的櫃內。兩套母線差動保護的跳閘迴路應同時作用於斷路器的兩個跳閘線圈。
2)對於3/2接線形式的變電站,如有必要按雙重化配置母差保護,每條母線均應配置兩套完整、獨立的母差保護。進行母差保護校驗工作時,應保證每條母線至少保留一套母差保護運行。
3)用於母線差動保護的斷路器和隔離刀閘的輔助接點、切換迴路、輔助變流器以及與其他保護配合的相關迴路亦應遵循相互獨立的原則按雙重化配置。
4)應充分考慮母線差動保護所接電流互感器二次繞組合理分配,對確無辦法解決的保護動作死區,在滿足系統穩定要求的前提下,可採取起動失靈和遠方跳閘等後備措施加以解決。
4.3. 採用相位比較原理的母線差動保護在用於雙母線時,必須增設兩母線相繼發生故障時能可靠切除後一組故障母線的保護迴路。
4.4. 對空母線充電時,固定連接式和母聯電流相位比較式母線差動保護應退出運行。
4.5. 母聯、母聯分段斷路器宜配置獨立的母聯、母聯分段斷路器充電保護。該保護應具備可瞬時跳閘和延時跳閘的迴路。
4.6. 斷路器失靈保護按一套配置。斷路器失靈保護二次迴路牽涉面廣、依賴性高,投運後很難有機會利用整組試驗的方法進行全面檢驗。因此,對斷路器失靈保護在設計、安裝、調試和運行各個階段都應加強質量管理和技術監督,保證斷路器失靈保護不留隱患地投入運行。
4.7. 做好電氣量保護與非電氣量保護出口繼電器分開的反措,不得使用不能快速返回的電氣量保護和非電量保護作為斷路器失靈保護的起動量,並要求斷路器失靈保護的相電流判別元件動作時間和返回時間均不應大於20毫秒。
4.8. 用於雙母線接線形式的變電站,其母差保護、斷路器失靈保護的復合電壓閉鎖接點應分別串接在各斷路器的跳閘迴路中,不得共用。
5. 變壓器保護
5.1. 220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的主變壓器微機保護應按雙重化配置(非電氣量保護除外)。雙重化配置應符合2.11條款中的技術要求,同時還應注意做到:
1)主變壓器應採用兩套完整、獨立並且是安裝在各自櫃內的保護裝置。每套保護均應配置完整的主、後備保護。
2)主變壓器非電量保護應設置獨立的電源迴路(包括直流空氣小開關及其直流電源監視迴路)和出口跳閘迴路,且必須與電氣量保護完全分開,在保護櫃上的安裝位置也應相對獨立。
3)兩套完整的電氣量保護和非電量保護的跳閘迴路應同時作用於斷路器的兩個跳閘線圈。
4)為與保護雙重化配置相適應, 500千伏變壓器高、中壓側和220千伏變壓器高壓側必須選用具備雙跳閘線圈機構的的斷路器。斷路器和隔離刀閘的輔助接點、切換迴路,輔助變流器以及與其他保護配合的相關迴路亦應遵循相互獨立的原則按雙重化配置。
5.2. 要完善防止變壓器低阻抗保護在電壓二次迴路失壓、斷線閉鎖以及切換過程交流和直流失壓等異常情況下誤動的有效措施。
5.3. 變壓器過勵磁保護的啟動元件、反時限和定時限應能分別整定並要求其返回系數不低於0.96,同時應根據變壓器的過勵磁特性曲線進行整定計算,。
5.4. 為解決變壓器斷路器失靈保護因保護靈敏度不足而不能投運的問題,對變壓器和發電機變壓器組的斷路器失靈保護可採取以下措施:
1)採用「零序或負序電流」動作,配合「保護動作」和「斷路器合閘位置」三個條件組成的與邏輯,經第一時限去解除斷路器失靈保護的復合電壓閉鎖迴路,。
2)同時再採用「相電流」、「零序或負序電流」動作,配合 「斷路器合閘位置」兩個條件組成的與邏輯經第二時限去啟動斷路器失靈保護並發出「啟動斷路器失靈保護」中央信號。
3)採用主變保護中由主變各側「復合電壓閉鎖元件」(或邏輯)動作解除斷路器失靈保護的復合電壓閉鎖元件,當採用微機變壓器保護時,應具備主變「各側復合電壓閉鎖動作」 信號輸出的空接點。
5.5. 變壓器的瓦斯保護應防水、防油滲漏、密封性好。氣體繼電器由中間端子箱的引出電纜應直接不允許經過渡端子接入保護櫃。
6. 發電機變壓器組保護
6.1. 大型機組、重要電廠的發電機變壓器保護對系統和機組的安全、穩定運行至關重要。發電機變壓器保護的原理構成復雜,牽涉面廣,且與機、爐和熱控等專業聯系密切,在運行中發生問題也難以處理。因此,有關設計、製造單位和發電廠及其調度部門應針對發電機變壓器組一次結構和繼電保護的配置與二次接線方案,對發電機變壓器保護在設計、安裝、調試和運行的各個階段都應加強質量管理和技術監督,消除隱患。
6.2. 各發電公司(廠)在對發電機變壓器組保護進行整定計算時應遵循《大型發電機變壓器繼電保護整定計算導則》(DL/T684-1999),並注意以下原則:
1)在整定計算大型機組高頻、低頻、過壓和欠壓保護時應分別根據發電機組在並網前、後的不同運行工況和製造廠提供的發電機組的性能、特性曲線進行。同時還需注意與汽輪機超速保護,和勵磁系統過壓、欠壓以及過勵、低勵保護的整定配合關系。
2)在整定計算發電機變壓器組的過勵磁保護時應全面考慮主變壓器及高壓廠用變壓器的過勵磁能力,並按電壓調節器過勵限制首先動作,其次是發電機變壓器組過勵磁保護動作,然後再是發電機轉子過負荷動作的階梯關系進行。
3)在整定計算發電機定子接地保護時必須根據發電機在帶不同負荷的運行工況下實測基波零序基波電壓和發電機中性點側零序三次諧波電壓的有效值數據進行。
4)在整定計算發電機變壓器組負序電流保護應根據製造廠提供的對稱過負荷和負序電流的A值進行。
5)在整定計算發電機、變壓器的差動保護時,在保護正確、可靠動作的前提下,不宜整定得過於靈敏,以避免不正確動作。
6.3. 100兆瓦及以上容量的發電機變壓器組微機保護應按雙重化配置(非電氣量保護除外)保護。大型發電機組和重要發電廠的啟動變保護宜採用保護雙重化配置。在雙重化配置中除了遵循2.11的要求外,還應注意做到:
1)每套保護均應含完整的差動及後備保護,能反應被保護設備的各種故障及異常狀態,並能動作於跳閘或給出信號。
2)發電機變壓器組非電量保護應設置獨立的電源迴路(包括直流空氣小開關及其直流電源監視迴路),出口跳閘迴路應完全獨立,在保護櫃上的安裝位置也應相對獨立。
3)兩套完整的電氣量保護和非電量保護的跳閘迴路應同時作用於斷路器的兩個跳閘線圈。
4)為與保護雙重化配置相適應, 500千伏發電機變壓器高、中壓側和220千伏變壓器高壓側必須選用雙跳圈機構的斷路器,斷路器和隔離刀閘的輔助接點、切換迴路,輔助變流器以及與其他保護配合的相關迴路亦應遵循相互獨立的原則按雙重化配置。
6.4. 發電機變壓器組過勵磁保護的啟動元件、反時限和定時限應能分別整定,並要求其返回系數不低於0.96。整定計算時應全面考慮主變壓器及高壓廠用變壓器的過勵磁能力。
6.5. 認真分析和研究發電機失步、失磁保護的動作行為,共同做好發電機失步、失磁保護的選型工作。要採取相應措施來防止系統單相故障發展為兩相故障時,失步繼電器的不正確動作行為。設計、製造單位應將有關這些問題的計算、研究資料提供給發電廠有關部門和調度單位備案。發電機在進相運行前,應仔細檢查和校核發電機失步、失磁保護的測量原理、整定范圍和動作特性。在發電機進相運行的上限工況時,防止發電機的失步、失磁保護裝置不正確跳閘。
6.6. 發電機失步保護在發電機變壓器組以外發生故障時不應誤動作,只有測量到失步振盪中心位於發電機變壓器組內部並對其安全構成威脅時,才作用於跳閘。跳閘時應盡量避免斷路器在兩側電勢角在180度時開斷。
6.7. 發電機失磁保護應能正確區分短路故障和失磁故障,同時還應配置振盪閉鎖元件,防止系統振盪時發電機失磁保護不正確動作。
6.8. 200兆瓦及以上容量的發電機定子接地保護應投入跳閘,但必須將基波零序基波段保護與發電機中性點側三次諧波電壓零序三次諧波段保護的出口分開,基波零序基波段保護投跳閘,發電機中性點側三次諧波電壓零序三次諧波段保護宜投信號。
6.9. 在發電機變壓器組的斷路器出現非全相運行時,首先應採取發電機降出力措施,然後由經快速返回的「負序或零序電流元件」閉鎖的「斷路器非全相判別元件」,以獨立的時間元件以第一時限,啟動獨立的跳閘迴路重跳本斷路器一次,並發出「斷路器三相位置不一致」的動作信號。若此時斷路器故障仍然存在,可採用以下措施:
1)以「零序或負序電流」任何一個元件動作、「斷路器三相位置不一致」和「保護動作」三個條件組成的「與邏輯」,通過獨立的時間元件以第二時限去解除斷路器失靈保護的復合電壓閉鎖,並發出告警信號,
2)同時經「零序或負序電流」元件任何一個元件動作以及三個相電流元件任何一個元件動作的「或邏輯」,與「斷路器三相位置不一致」,「保護動作」三個條件組成的「與邏輯」動作後,經由獨立的時間元件以第三時限去啟動斷路器失靈保護並發出「斷路器失靈保護啟動的信號」。
6.10. 發電機變壓器組的氣體保護、低阻抗保護應參照變壓器氣體保護和低阻抗保護的技術要求。
6.11. 在新建、擴建和改建工程中,應要求發電機製造廠提供裝設發電機橫差保護的條件,優先考慮配置橫差保護並要求該保護中的三次諧波濾過比應大於30。
6.12. 200兆瓦及以上容量的發電機變壓器組應配置專用故障錄波器。
6.13.重視與加強發電廠廠用系統的繼電保護整定計算與管理工作,杜絕因廠用系統保護不正確動作,擴大事故范圍。
7. 二次迴路與抗干擾
7.1. 嚴格執行《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反事故技術措施要點》中有關保護及二次迴路抗干擾的規定,提高保護抗干擾能力。
7.2. 應認真對各項反事故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全面檢查、總結,尚未執行的要制定出計劃時間表。
7.3. 應按《高壓線路繼電保護裝置的「四統一」設計的技術原則》和《電力系統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反事故措施要點》中關於二次迴路、保護電壓二次迴路切換的有關要求,在設計、安裝、調試和運行的各個階段加強質量管理和技術監督,認真檢查二次迴路,做好整組試驗。不論在新建工程,還是擴建和技改工程中都必須防止二次寄生迴路的形成。
7.4. 應選用具有良好抗干擾性能的、並符合電力行業電磁兼容及相關的抗干擾技術標準的繼電保護裝置。
7.5. 應重視接地網可靠性對繼電保護裝置與接地網的可靠連接安全運行關系的研究。繼續做好開關站至繼電保護室敷設100平方毫米銅導線、以及在繼電保護室內敷設接地銅排網的反事故措施,接地銅排網應一點與主接地網可靠連接。保護裝置不能採用通過槽鋼接地的接地方式。發電廠的元件繼電保護室亦應盡快完成銅排接地網反事故措施。
7.6. 靜態型、微機型繼電保護裝置,以及收發信機的廠、站接地電阻應符合GB/T 2887-1989和GB 9361-1988計算站場地安全技術條件所規定不大於 0.5歐姆的要求,上述設備的機箱應構成良好電磁屏蔽體並有可靠的接地措施。
7.7. 在實施抗干擾措施時應符合相關技術標准和規程的規定。既要保證抗干擾措施的效果,同時也要防止損壞設備。
7.8. 對經長電纜跳閘的迴路,要採取防止長電纜分布電容影響和防止出口繼電器誤動的措施,如不同用途的電纜分開布置、增加出口繼電器動作功率,或通過光纖跳閘通道傳送跳閘信號等措施。
7.9. 應注意校核繼電保護通信設備(光纖、微波、載波)傳輸信號的可靠性和冗餘度,防止因通信設備的問題而引起保護不正確動作。
7.10. 應加強對保護信息遠傳的管理,未經許可,不得擅自遠程修改微機保護的軟體、整定值和配置文件。同時還應注意防止干擾經由微機保護的通訊介面侵入,導致繼電保護裝置的不正確動作。
7.11. 在發電機廠房內的保護、控制二次迴路均應使用屏蔽電纜,電纜屏蔽層的兩側應可靠接地。用於定子接地保護的發電機中性點電壓互感器二次側接地點應在定子接地保護櫃內一點接地。
7.12. 新建和擴建工程宜選用具有多次級的電流互感器,優先選用貫穿(倒置)式電流互感器。
7.13. 為防止因直流熔斷器不正常熔斷而擴大事故,應注意做到:
1)直流總輸出迴路、直流分路均裝設熔斷器時,直流熔斷器應分級配置,逐級配合。
2)直流總輸出迴路裝設熔斷器,直流分路裝設小空氣開關時,必須確保熔斷器與小空氣開關有選擇性地配合。
3)直流總輸出迴路、直流分路均裝設小空氣開關時,必須確保上、下級小空氣開關有選擇性地配合。
4)為防止因直流熔斷器不正常熔斷或小空氣開關失靈而擴大事故,對運行中的熔斷器和小空氣開關應定期檢查,嚴禁質量不合格的熔斷器和小空氣開關投入運行。
7.14. 宜使用具有切斷直流負載能力的、不帶熱保護的小空氣開關取代原有的直流熔斷器,小空氣開關的額定工作電流應按最大動態負荷電流(即保護三相同時動作、跳閘和收發信機在滿功率發信的狀態下)的1.5~2.0倍選用。
8. 運行與檢修
8.1. 進一步規范繼電保護專業人員在各個工作環節上的行為,及時編制、修訂繼電保護運行規程和典型操作票,在檢修工作中必須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及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術措施。通過有秩序的工作和嚴格的技術監督,杜絕繼電保護人員因人為責任造成的「誤碰、誤整定、誤接線」事故。
8.2. 各發、供電企業、電力建設企業都應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編制繼電保護安裝、調試與定期檢驗的工藝流程和二次迴路驗收條例(大綱),保證繼電保護安裝、調試與檢驗的質量符合相關規程和技術標準的要求。
8.3. 應加強線路快速保護、母線差動保護、斷路器失靈保護等重要保護的運行維護,各廠、局必須十分重視快速主保護的備品備件管理和消缺工作。應將備品備件的配備,以及母差等快速主保護因缺陷超時停役納入技術監督的工作考核之中。線路快速保護、母線差動保護、斷路器失靈保護等重要保護的運行時間應不低於規定時間。
8.4. 認真做好微機保護及保護信息管理機等設備軟體版本的管理工作,特別注重計算機安全問題,防止因各類計算機病毒危及設備而造成微機保護不正確動作和誤整定、誤試驗等。
8.5. 應加強繼電保護微機型試驗裝置的檢驗、管理與防病毒工作,防止因試驗設備性能、特性不良而引起對保護裝置的誤整定、誤試驗。
8.6. 為防止線路架空地線間隙放電干擾高頻通道運行,要求有高頻保護線路的原有絕緣地線均應改為直接接地運行,同時也要重視接地點的維護檢查,防止產生放電干擾。
8.7. 繼電保護專業要與通信專業密切配合,防止因通信設備的問題而引起保護不正確動作。
8.8. 要建立與完善阻波器、結合濾波器等高頻通道加工設備的定期檢修制度,落實責任制,消除檢修管理的死區。
8.9. 結合技術監督檢查、檢修和運行維護工作,檢查本單位繼電保護接地系統和抗干擾措施是否處於良好狀態。
8.10. 在電壓切換和電壓閉鎖迴路、斷路器失靈保護、母線差動保護、遠跳、遠切、聯切迴路以及「和電流」等接線方式有關的二次迴路上工作時,以及一個半斷路器接線等主設備檢修而相鄰斷路器仍需運行時,應特別認真做好安全隔離措施。
8.11. 結合變壓器檢修工作,應認真校驗氣體繼電器的整定動作情況。對大型變壓器應配備經校驗性能良好、整定正確的氣體繼電器作為備品,並做好相應的管理工作。
8.12. 所有的差動保護(母線、變壓器、發電機的縱、橫差等)在投入運行前,除測定相迴路和差迴路外,還必須測量各中性線的不平衡電流、電壓,以保證保護裝置和二次迴路接線的正確性。
8.13. 母線差動保護停用時,應避免母線倒閘操作。母線差動保護檢修時,應充分考慮異常氣象條件的影響,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檢修作業程序,盡可能縮短母線差動保護的檢修時間。
8.14. 雙母線中阻抗比率制動式母線差動保護在帶負荷試驗時,不宜採用一次系統來驗證輔助變流器二次切換迴路正確性。輔助變流器二次迴路正確性檢驗宜在母線差動保護整組試驗階段完成。
8.15. 新投產的線路、母線和變壓器和發電機變壓器組等保護應認真編寫啟動方案呈報有關主管部門審批,做好事故預想,並採取防止保護不正確動作的有效措施。設備啟動正常後應及時恢復為正常運行方式,確保電網故障能可靠切除。
8.16. 檢修設備在投運前,應認真檢查各項安全措施,特別是有無電壓二次迴路短路、電流二次迴路開路和不符合運行要求的接地點的現象。
8.17. 在一次設備進行操作或檢修時,應採取防止距離保護失壓,以及變壓器差動保護和低阻抗保護誤動的有效措施。
8.18. 在運行線路、母線、變壓器和發電機變壓器組的保護上進行定值修改前,應認真考慮防止保護不正確動作的有效措施,並做好事故預想和防範措施。在實施過程中要特別注意現場設備的安全性。
G. 什麼是高頻焊管
高頻焊管是熱軋卷板經過成型機成型後,利用高頻電流的集膚效應和鄰近效應,使管坯邊緣加熱熔化,在擠壓輥的作用下進行壓力焊接來實現生產。
工藝流程:
生產工藝流程主要取決於產品品種,從原料到成品需要經過一系列工序,完成這些工藝過程需要相應的各種機械設備和焊接、電氣控制、檢測裝置,這些設備和裝置按照不同的工藝流程要求有多種合理布置,高頻焊管典型流程:縱剪——開卷——帶鋼矯平——頭尾剪切——帶鋼對焊——活套儲料——成型——焊接——清除毛刺——定徑——探傷——飛切——初檢——鋼管矯直——管段加工——水壓試驗——探傷檢測——列印和塗層——成品。
H. 高頻焊管的優點
高頻焊管是利用10~500KHz高頻電流流經金屬連接面產生電阻熱 並施加(或不施加)壓力達到金屬結合的一種焊接管。高頻焊管的特點是:焊接速度大,焊接熱影響區小,焊接對工件可以不清理,可焊薄壁管,可焊金屬管.
高頻焊管焊接是利用交流電的趨膚效應和鄰近效應,鋼材經滾壓成型後,形成一個截面斷開的圓形管坯,在管坯內靠 近感應線圈中心附近旋轉一個或一組阻抗器,阻抗器與管坯開口處形成一個電磁感應迴路,在趨膚效應和鄰近效應的作用 下,管坯開口處邊緣產生強大而集中的熱效應,使焊縫邊緣迅速加熱到焊接所需溫度經壓輥擠壓後,熔融狀態的金屬實現 晶間接合,冷卻後形成一條牢固的對接焊縫。
I. 誰能介紹一下,高頻焊管和普通焊管有什麼區別
高頻焊管是使用感應加熱設備快速的焊接,生產速度快。普通焊管就是使用電焊機焊接的,很慢。你可以向揚州新飛翔焊管機械了解更多。
J. 高頻焊管觸頭打火怎麼回事
高頻焊管
高頻焊管其特點是:焊接速度大,焊接熱影響區小,焊接對工件可以不清理,可焊薄壁管,可焊金屬管。
中文名
高頻焊管
又稱
高頻感應加熱
高頻電流
10~500KHz
內容
產生電阻熱並施加或不施加壓力
快速
導航
生產流程質量影響
基本介紹
電晶體(固態)
全自動高焊焊管機設備
設備標牌
電晶體高頻機它以節能環保.使用安全.壽命長.焊接品質優良等優點,深受制管,等工業的信賴,更是焊管高頻的換代產品, 它也是中國高頻市場的一大變革.
生產流程
生產工藝流程主要取決於產品品種,從原料到成品需要經過一系列工序,完成這些工藝過程需要相應的各種機械設備和焊接、電氣控制、檢測裝置,這些設備和裝置按照不同的工藝流程要求有多種合理布置,高頻焊管典型流程:縱剪―開卷―帶鋼矯平―頭尾剪切―帶鋼對焊―活套儲料―成型―焊接―清除毛刺―定徑―探傷―飛切―初檢―鋼管矯直―管段加工―水壓試驗―探傷檢測―列印和塗層―成品。
質量影響
高頻焊管生產中操作對焊接質量的影響
1 輸入熱量?
因為焊接工藝的主要參數之一,即焊接電流(或焊接溫度)難以測量,所以用輸入熱量來代替,而輸入熱量又可用振盪器輸出功率來表示:
N = Ep·Ip
式中 N——輸出功率,kW;
??Ep——屏壓,kV;
??Ip——屏流,A〔1〕?。
當振盪器、感應器和阻抗器確定後,振盪管槽路、輸出變壓器、感應器的效率也就確定了,輸入功率的變化同輸入熱量的變化大致是成比例的。
當輸入熱量不足時,被加熱邊緣達不到焊接溫度,仍保持固態組織而焊不上,形成焊合裂縫;當輸入熱量大時,被加熱邊緣超過焊接溫度易產生過熱,甚至過燒,受力後產生開裂;當輸入熱量過大時,焊接溫度過高,使焊縫擊穿,造成熔化金屬飛濺,形成孔洞。熔化焊接溫度一般在1350~1400℃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