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机械工业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行《电工触头生产用银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白银是一种贵重金属,我国资源缺乏,为合理使用和节约白银,对机械工业部归口管理的电工产品所需的含银触头用银,实行计划供应。第二条:机械工业部电工总局编制年度电工触头用银计划方案,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会发局。第三条:各级人民银行,对生产含银触头的电工合金工厂用银情况,实行监督检查。第二章申请和分配第四条:机械工业部归口管理的电工合金生产厂,根据机械工业部电工总局下达的生产计划和用银计划方案,编制本厂年度生产用银计划,经主管厅(局)审核后,向当地人民银行分行申请,并报机械工业部电工总局。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分行将电工合金生产厂编制的年度生产用银计划纳入白银配售计划,报总行会发局审批后就地掌握供应。第三章供应第六条:有关人民银行分行根据机械工业部电工总局年度电工触头生产计划和用银分配方案,核批电工合金生产厂的用银计划,并按电工合金生产厂的实际合同量和交货期掌握供应。第七条:遇有计划调整和触头品种、性能、质量,不能满足要求或不能履行已订合同条款,可由供需双方提出详细理由,由机械工业部电工总局提出调整生产计划,下达电工合金生产厂,并抄送有关中国人民银行分行。由生产厂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行办理白银指标申请和供应手续。第四章核销工作第八条:由机械工业部电工总局组织各用银厂年度的“核销”工作,掌握并分析电工触头生产计划的完成情况,耗银情况,耗银定额及白银的库存情况,并报送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抄送各有关分行。第五章附则第九条:电工合金生产厂应遵守国家关于金银材及其制品的管理办法,不准以任何名义对国家分配用银搞计划外供应和使用,并接受当地银行的监督检查。第十条:年终节余银指标一律作废,不得跨年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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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盈德鸿电工合金厂的经营范围是:电工合金材料、电器配件、五金配件制造、加工。在浙江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2098035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100-1000万 和 1000-5000万 规模的企业中,共581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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