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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企业应当建什么样的防护站

发布时间:2023-03-26 09:11:27

① 煤气防护站具体干什么

浅谈煤气防护站在钢铁企业的地位及作用
笔者在多年的钢铁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中发现,企业里有些人特别是有的个别领导对煤气防护站的职责不是十分了解,在日常工作中经常将一些本该属于动力部门的工作安排到煤气防护站来落实。他们认为凡是属于煤气方面的事情都应由煤气防护站来负责管理或者操作,如“煤气管网的打压试漏、煤气管网的保压、煤气管网的吹扫、停送煤气的组织与操作、煤气管网排水器的加水与放水、煤气管网的日常巡点检等”这些本属于煤气运行管理单位负责的工作,在有的公司都划归给煤气防护站来完成。这样做的后果是该管的部门和单位躲了清闲,未尽到职责,煤气防护站无形中加大了非本职的工作量,不能集中精力完成好该管的工作,在一定程度上不能很好发挥它的职能作用,给整个公司的煤气安全管理造成十分不利的影响,属安全管理上较大的安全隐患。对此,笔者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对煤气防护站在企业里的地位及作用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首先我们搞明白为什么要设置煤气防护站这个组织。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第12.2中规定:每个生产、供应和使用煤气的企业,应设煤气防护站或煤气防护组,并配备必要的人员,建立紧急救护体系。
这就十分明确的告诉我们,设置煤气防护站是法律强制要求的,不是可有可无的。设置的目的是为了建立紧急救护体系,其主要功能在救护。
其次,我们还要弄明白煤气防护站的任务是什么。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第12.2.2中规定:
1、 掌握企业内煤气动态,做好安全宣传工作;组织并训练不脱产的防护人员,有计划的培训煤气专业人员;组织防护人员的技术交流和业务学习。平时按计划定期进行各种事故抢救演习。
2、 经常组织检查煤气设备及其使用情况,对煤气危险区域定期做一氧化碳含量分析,发现隐患时,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改进措施,并督促按时解决。
3、 协助企业领导组织并进行煤气中毒的救护工作。
4、 参加煤气设施的设计审查和新建、改建工程的竣工验收及投产工作。
5、 审查各单位提出的带煤气作业(包括煤气设备的检修,运行时动火焊接等)的工作计划,并在实施过程中严格监护检查,及时提出安全措施及参与安排带煤气抽堵盲板、接管等特殊煤气作业。
以上对煤气防护站任务的规定说明了这个组织在公司中主要是承担对煤气安全的宣传、培训、救护、监督检查及审核把关等的管理职责。给煤气防护站的定位是公司的职能管理部门,而不是什么生产辅助单位。
第三我们看看煤气防护站的权利是什么。
GB6222-2005第12.2.3规定:煤气防护站在企业安全部门领导下行使下列权利:
1、 有权提出煤气安全使用和有毒气体防护的安全指令;
2、 有权制止违反煤气煤气安全规程的危险工作,但应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3、 煤气设备的检修和动火工作须经煤气防护站签发许可证后方可进行。
以上权力的规定进一步说明了煤气防护站的地位,是在公司中属于监督管理部门。
最后我们再来看看煤气防护站设施配置应该有什么。GB6222-2005第12.2.4规定:
1、 煤气防护站应尽可能设在煤气发生装置附近,或煤气设备分布的中心且交通方便的地方。煤气防护人员应集中住在离工厂较近的地区。
2、 煤气防护站应设煤气急救专用电话。
3、 氧气充填室应符合GB16912的有关规定。
4、 煤气防护站应配备呼吸器、通风式防毒面具、充填装置、万能检查器、自动苏生器、隔离式自救器、担架、各种有毒气体分析仪、防爆测定仪及供危险作业和抢救用的其他设施(如对讲电话),并应配备救护车和作业车等,且应加强维护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煤气防护站设施配置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其功能就是在对煤气的安全监督管理上,对煤气事故的预防和救护上。这是国家以法律的名义给予的规定,不是那一个人拍脑门想出来的,是要求我们必须认真执行的,否则就是违法。
通过对工业煤气安全规程的学习,我们应该对煤气防护站有了一定的了解。也就是说,煤气防护站就是在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的领导下,代表公司行使煤气安全监督管理和担负救护职责,是一个公司级的安全管部门,和动力运行单位的煤气组是有着本质区别的。
我们有些人由于缺乏学习,观念陈腐,将运行单位的煤气组和安全管理部门的煤气防护站混为一谈,在划分业务和安排工作时将动力运行单位煤气组的职责强加到煤气防护站头上,有的公司甚至将煤气防护站划到动力厂(或车间),归动力厂(或车间)管理。请问一个生产辅助单位去管理一个公司级的安全管理部门,在组织机构设置上合理吗,这不是本末倒置吗。被管理单位去管理一个管理单位,这不是笑话是什么。但就是这样可笑的事在有些公司还认为很合理。
公司管理体系能够正常有效的运作,笔者认为其中重要的一项就是理顺管理流程,明确各部门的职责,达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但愿以上的怪现象不再出现才好。

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安环处
王亚俊
2015年5月22日

② 增强钢铁企业工程建设管制

一般情况下,目前国内钢铁企业工程建设采用如下四种模式:即设计院单独承担项目的工程设计,业主选择施工单位和设备制造单位;设计院(工程公司)项目总承包;设计院与设备成套公司合作项目总承包和设计院与外方设计供货商合作项目总承包。目前国内知名的大型冶金设计院主要有:北京钢铁设计研究总院、重庆钢铁设计研究总院、武汉钢铁设计研究院、包头钢铁设计研究院等国家甲级设计院。同时这些设计院也在向工程技术公司转变,如北京钢铁设计研究总院改制为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向工程总包的经营方向发带颂展。
1国外供应链管理的成功案例与启示
1.1设计院单独承担项目的工程设计,业主选择施工单位和设备制造单位该模式的特点在于:⑴自主选择国内技术水平领先的设计院承担设计。根据设计院对采用国内外设备的工程项目的建设经验,考虑外商资料与中方设计的关系,对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合理的安排进度,特别对施工图的进度作出详细的分期分批发图的安排,满足各阶段施工网络进度需要,确保设计进度满足工程总进度要求。⑵业主可以自主选择设备制造商和施工企业。业主通过自主选择设备制造商和施工企业,可以降低设备费用和施工费用,并确保按企业实际进行选择。特别是设备采购,可将新的设备选择、选型与企业内原来的设备尽量归类,便于将来的备件统一、管理和降低生产运行费用。这种管理模式有利于业主对工程建设的监管、有利于节约费用。不利方面在于要求业主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大量的工程管理经验,业主需要进行大量的设计、设备采购、工程管理的协调、管理工作,需要投入大量具有丰富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一旦由于业主管理不到位或业务水平不足,就有可能造成工程进度延误、工程质量下降、工程费用超支,甚至发生安全事故,导致工程停工。
1.2设计院(工程公司)承担项目总承包业主与设计院签定总承包合同,由业主与设计院共同招标确定外方供货商,设计院负责国内外设备采购、工厂设计和施工管理。该模式的特点在于:以设计为龙头的工程总承包,将工程设计和施工管理的压力传递给设计院。国内知名的设计院,如北京钢铁设计研究总院、重庆钢铁设计研究总院等,都获得建设部甲级工程总承包证,先后承担过南钢、攀钢、宝钢、重钢、武钢等项目总承包交钥匙工程。经过多年的发展,设计院建立了适应工程总承包的功能机构,形成了符合工程总承包发展的体系。具备联合一流合作单位的能力。目前国内主要从事大型冶颤伍金建设的施工单位均与这些设计院(工程公司),具有长期友好合作关系,建设过程中配合默契,容易协调。在冶金工厂设计和工程总承包中,设计院与国内外知名的设备供货商也建立了良好、有效的合作关系。设计院具备良好的融资能力。这些设计院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市场信誉,在项目总承包中得到银行的支持。设计院融资能力的提高,可以为工程总承包项目提供一定的资金保证。设计院承担项目总承包的管理模式不利于节约费用,容易出现业主对工程进度、质量失控的状况。设计院进行工程总承包,必然以赢利为目的,在工厂设计、设备采购、施工组织等过程中,节约费用的意识非常强烈,不能做到与主业对技术、设备、质量的要求一致。在工程建设中一旦出现不利情况,如出现施工安全问题、进度问题、费用超支问题等矛盾时,会将矛盾转嫁给业主。
1.3设计院与设备成套公司合作项目总承包一般来说,工程建设项目费用的三分之二由设备费用组成,能否管理好工程设备是工程能否成功关键。国内目前比较知名的设备成套公司有:中国冶金设备总公司、中机集团设备成套公司等。设备成套公司参与项目总承包的特点在于:⑴设备成套公司的工作重点是在合同的全过程中对设备的质量和进度进行控制,与业主、设计、施工、生产共同保证工程的总体装备水平和总工期的要求。⑵一般来讲设备成套公司与奥钢联、达涅利、西门子、ABB等国外厂商有过多年合作,建立了友好关系。⑶在设备管理中设备成套公司与设计院的配合、合作十分重要,也是质量控制的重要手段。⑷冶金建设单位承担土建、厂房、设备安装调试,一直到冷试完成,是整个工程质量致关重要的环节。只有好的设备不一定能形成好的工程质量,只有在施工安装调试中与建设单位的全面合作努力下,才有保证设备质量的全面体现。该工程管理模式有利于加强工程设备的管理,不利因素在于业主的协调工作量增加,需要支付设备成蠢洞郑套公司的管理服务费,而且一旦设计院与设备成套公司出现意见不一致情况,会产生对工程建设的不利影响。同时该模式也没有克服总承包单位与业主对工程建设要求的不一致性。
1.4设计院与外方供货商合作承担项目总承包设计院与外方供货商作为联合体承担项目总承包建设。设计院与外方供货商合作承担项目总承包方式有三种,第一种是业主与设计院和外方供货商分别签订承包合同;第二种是业主与设计院签订总承包合同,设计院与外方供货商签订分包合同,第三种是业主与外方供货商签订总承包合同,外方供货商与设计院签订分包合同。该模式的特点在于:⑴设计院与外方供货商有长期的良好合作关系。确保工程的技术装备水平一流。由外方供货商提供关键技术和设备,能确保技术先进、装备一流,设计院在引进项目的技术把关、减少引进费用及进口设备、技术与国内的制造设备和配套技术衔接等方面具有经验。发挥设计院工程总承包的经验,确保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设计院与外方供货商合作承担项目总承包的工作,业主在采用国外供货商的先进技术、先进设备的同时,利用设计院总承包的实践经验,可达到合理安排设计、采购、施工等环节的交叉作业,以缩短中间环节,确保工期短、工程质量好、产品质量高。设计院与外方供货商合作承担项目总承包模式适用工程装备水平和技术水平高,引进国外技术和装备多的工程。该模式可确保技术装备一流,高质量、高水平、系统地、完整地建成生产线。不利因素在于该模式的工程建设费用要高,需要支付外商的承包管理费用,需要业主具备较强的外事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业主的协调工作量也非常大,而且复杂。一旦出现设计院与外方供货商意见不一致情况,会对工程建设产生非常大的不利影响。同时该模式也没有克服总承包单位与业主对工程建设要求的不一致性,可能在设备引进中增加国内供货比例。
2加强钢铁企业工程建设管理的对策
2.1进行科学严谨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是通过对项目的主要内容和配套条件,从技术、经济、工程等方面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比较,并对项目建成以后可能取得的财务、经济效益及社会环境影响进行预测,从而提出该项目是否值得投资和如何进行建设的咨询意见,为项目决策提供依据的一种综合性的系统分析方法。科学的项目前期工作是项目成功的充分条件,没有科学严谨的可行性研究,就没有项目的成功保障。在可行性研究中,首先必须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进行调查研究,做好基础资料的收集工作。要从客观数据出发,通过科学分析,得出项目是否可行的结论。第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深度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基本内容要完整,应尽可能多地占有数据资料,避免粗制滥造,搞形式主义。在做法上要掌握好以下五个要点:①先论证,后决策;②处理好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评估这三个阶段的关系,哪一个阶段发现不可行都应当停止研究;③要将调查研究贯彻始终。一定要掌握切实可靠的资料,以保证资料选取的全面性、重要性、客观性和连续性;④多方案比较,择优选取。可行性研究的内容及深度还应尽可能与国际接轨;⑤为保证可行性研究的工作质量,应保证咨询设计单位足够的工作周期,防止因各种原因的不负责任草率行事。
2.2构建新型的、合适的工程建设管理模式根据对以上工程建设管理模式的分析,应根据每个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工程类型、规模的不同,合理选择工程建设的模式,也可以对以上四种基本模式混合运用,择优去劣。构建新型的、合适的工程建设管理模式,应吸收上述四种模式的优点,克服其不足之处。总体上说,新的模式应符合以下要求:
2.2.1建立业主项目部高效、精简的项目运作组织和合理的人员配备,特别是关键岗位人员的素质是保证项目成功实施和运作的重要条件,业主应根据合同特点及其工作内容,组建专业配套、业务齐全、精简高效的项目部。组织设置主要取决于项目规模、类型、发展策略以及项目建设期需要和条件,并考虑以下因素:组织机构应以最佳协调和控制全部项目的投入为目的,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组织机构的设置构成项目投资的一部分,应明确相关费用;组织机构应是动态的,根据项目的发展而不断调整。一般来说,组织机构可分为三个层次:即最高管理层,负责项目计划、预算、协调和控制;中间操作层,负责项目的具体运作和实施;监督管理层,负责监督日常的各类活动,如财务管理、预决算管理等。
2.2.2发挥项目部的主要工作职能项目部以工程项目合同为依据,负责组织、管理、协调工作,全面实现合同目标。⑴组织功能:合同实施过程中,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安全监督、制造厂家及企业相关综合部门等单位全面全过程地研究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涉及合同边界条件与基础条件的各类问题。组织工作原则在于及时、有效地在各合同项目目标上达到“1+1+1+1……=1”的组织模式,同心齐力,各负其责。⑵管理功能:依靠监理单位实现合同进度、质量、费用的管理,协助工程技术部门做好设计供图、设计变更的管理,配合监理管理部门做好项目监理单位的业务与管理工作。在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坚持监理工程师是合同执行唯一发言人的原则,业主、设计等单位意见均以文字形式通过监理工程师来具体执行。业主项目部不能干扰和影响监理单位独立行使自己的权利。项目部与监理工程师对同一合同管理内容基本相同,但管理的侧重点不同,业主项目部重点在确保合同正常执行的边界条件并确保监理工程师在明确边界条件下严格执行合同,处理合同内的一切事务。业主项目部对合同结算、新增项目与工程变更立项及变更费用方面,对涉及相关合同间进度、施工方案、施工布置等具有审查权。⑶协调功能: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施工总平面布置及工程方案调整等变更,合同执行中一般变更与调整较多,及时协调各方关系,是项目部工作中一项主要工作内容。业主项目部必须增强工作中的全局性、预见性、动态性、及时性。
2.2.3突出工程管理的重点一般说来,工程管理的重点有以下几方面:⑴按照工程特点,组建项目部,实行项目管理,是实现工程总体目标及各合同项目目标的重要措施。业主应制定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明确项目部的经济责任制,更好地推动合同整体目标的实施。⑵各部门有效地支持与保障项目部各项工作的执行。技术保障系统中应加强设计审查的力量与力度,严格设计变更管理,减少因设计变更造成的与设计总目标的不一致。⑶业主项目部建设必须围绕项目总体目标,完善专业配合与协调。同时项目部内应设置专职信息工程师。⑷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力度。⑸加强索赔管理,建立索赔与变更档案。建立科学的工程验收程序:抓好各类单元工程验收,统一检查尺度与标准,明确评定要求,明确竣工资料要求。实行定期单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和分部分项工程对各类单元工程验收资料阶段性检查。建立专题报告制度,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最终处理结果及时提出综合专题报告。
2.3立足行业发展前沿进行工厂设计设计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由设计充分预测市场需求,正确选定产品结构,客观分析投资效益,在很大程度上决定项目投产后的命运。设计是工程决算的基础,设计是工程实施的依据,设计规范着整个工程建设科学运行的轨迹。由于大型工程建设一般需要几家设计院协同作战,为了加强设计管理,使设计有依据,且格式规范,标准统一,应组织制订《工厂设计统一技术规定》。为了实现工程设计的科学化、规范化,确定设计基本原则非常重要。确定项目总体工艺技术水平和装备水平,确保产品质量、成本指标的先进性。努力提高设备国产化率,尽可能采用国产设备或合作制造设备,同类型设备尽量统一,有利于备品备件的标准化。在确保工艺装备水平不降低的条件下,实现限额设计。在环境保护、消防、劳动保护、工业卫生、三废处理及利用等方面,应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达到国家和地方标准,努力实现绿色工厂标准。
2.4运用信息化施工管理手段大型工程建设项目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是近年来顺应工程项目日趋扩大、技术日趋复杂、对工程质量、工期、费用的控制日益严格的形势下发展起来的新兴学科。其研究对象,可以是项目决策阶段的宏观管理,也可以是项目实施阶段的微观管理。大型钢铁工程建设项目具有投资大、周期长、技术难、接口多、管理协调复杂等特点,应用信息系统对于改进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提高工效和工作质量、降低造价、积累信息财富、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信息需求分析和数据流分析。这是按职能进行的最基础的工作,包括整理、定义交流数据的格式和内容,对内外、上下数据流进行量化分析。通过对决策层、管理层和业务层信息需求的规范化描述,可为信息资源规划的开发打好基础。其次,要建立信息资源管理基础标准,包括数据元素标准、信息分类编码标准、用户视图标准和数据库表标准等。这些标准的建立,将贯穿信息需求分析、数据建模和后续应用开发的全过程。最后,在前两步的基础上建立功能模型和数据模型。按系统工程的思想方法,由部门领导、管理人员和系统分析人员从整体上构思和把握的信息系统框架。
2.5加强设备管理,确保设备正常供应工程项目费用的三分之二由设备费用组成,能否管理好工程设备是工程能否成功关键,加强设备管理,确保设备质量、制造进度等,对工程建设来说非常重要。(1)做好设备采购前期工作,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打好基础。在引进合同谈判中合作制造内容的确定是非常关键的,现代化的生产线,一般由国外为主设计、并负责系统供应关键设备及配件,国内以合作制造的模式参加供货工作。确保合同设备的质量和进度,首先要抓好引进合同中合作制造设备的谈判。做好国内分交设备的工作,由承担工厂设计的设计院按合同要求提供设备采购清单和设备表。根据工程总进度,编出设备采购计划和设备交货进度网络图。(2)设备质量管理是重点,贯穿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在合同谈判阶段要对合作制造产品质量影响因素进行明确,包括产品质量检验标准、材质的选择和代用、配套件的选择等诸多方面,要谈深、谈透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确定下来。(3)进度控制是关键,一定要有强有力的措施保证如期交货。合同谈判时,要将影响制造进度的各种因素确定下来。设备制造进度需要协调好各方、共同保证各环节如期完成任务,进度控制由业主,设计院、外商、施工建设单位、设备制造厂等共同努力,相互合作,相互协调,相互服务,保证总工期的要求。
2.6充分发挥监理的作用,科学施工管理为做好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的要求,业主可经过比较,选择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进行监理。监理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协助业主作好施工承包单位的选择。进行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的审批。组织协调工程建设有关的各方。工程上使用的材料、构配件和施工质量的检验。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对工程款支付的进行审核和签证,以及结算工程款和合同约定外工程量的复核确认与否定。完善施工现场管理。督促承建商的自我安全教育工作;检查并控制业主责任的安全事故隐患;对关键工序进行24小时连续旁站监理,做好旁站记录;组织对工序及分项工程的验收;做好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组织竣工初验,验评质量等级。加强信息管理。施工中记好施工日志、周报、月报,周报、月报。
2.7处理好工程建设的几个矛盾,合理把握效率与效益的关系(1)解决好安全、成本、质量与工期之间的矛盾。落实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搞好劳动保护,实现伤亡事故为“零”目标,促进项目建设安全、有序、高效地进行。为了有效控制工程质量,管理好建安工程,引入资质好的监理公司,既能管好工程,又能节约费用,保证质量。选择国内一流施工企业,实现按工作面、按工序分开施工。制订严格的施工网络计划,并动态调整施工计划。在确保施工安全的前提下,以科学的态度合理安排建设进度,不盲目追求高速度、高质量而大大增加建设成本,也不过分追求低成本而使工期拖延或质量下降。总之,要在安全、经济、优质、高效之间寻找一个最佳平衡点。(2)引进环保意识,引进和学习先进的管理理念,加强达产达效管理,确保经济效益目标的实现。先进的技术和装备,必须有先进的管理。应用MES、ERP与工程建设同步,对项目建成后的管理有非常大的好处。强化技术和操作技能的培训,让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提前介入,从设备安装开始,操作人员到现场跟踪,了解设备性能,熟悉设备知识,为以后工作增加感性认识。同时,选拔技术好、责任心强的人员前往国内外的同类型钢厂进行系统培训。
3结语
工程项目建设完工后顺利达产达效,是工程项目建设的最终目的。项目可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对克服设计、施工、达产达效分离,项目完工但不能顺利达产达效进行有效的制约。确定明确的目标责任体系,并层层落实到参加项目建设的每个人员,增强责任意识。实行目标管理,强化生产准备,提前解决投产时的弱点、难点问题,保证设备顺行,保证各岗位、各环节按时达到工艺要求,力保达产达效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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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5】26号令内容是什么,有谁知道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26号令《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已经2009年8月2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局长 骆林

二〇〇九年九月八日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炼铁、炼钢、轧钢、铁合金生产作业活动和钢铁企业内与主工艺流程配套的辅助工艺环节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冶金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冶金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冶金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集团公司对其所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管理责任。

第二章
安全保障
第五条 冶金企业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焦化、氧气及相关气体制备、煤气生产(不包括回收)等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六条
冶金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各工种、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七条 冶金企业的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不少于从业人员3‰比例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冶金企业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并用于下列范围: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三)安全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
(四)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
(五)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
(六)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
(七)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者活动。
第九条
冶金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冶金企业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了解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熟悉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冶金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的人员进行专门的煤气安全基本知识、煤气安全技术、煤气监测方法、煤气中毒紧急救护技术等内容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安排其上岗作业。
第十条
冶金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统称“三同时”)。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负责。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
建设项目进行初步设计时,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规定编制安全专篇。安全专篇应当包括有关安全预评价报告的内容,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施工质量负责。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作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冶金企业应当对本单位存在的各类危险源进行辨识,实行分级管理。对于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冶金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与职业健康监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职业危害,保证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条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计量检测用的放射源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放射物品使用许可证。
第十六条
冶金企业应当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整改;暂时不能整改完毕的,应当制定具体整改计划,并采取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检查及整改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第十七条
冶金企业应当加强对施工、检修等工程项目和生产经营项目、场所(以下简称工程项目)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不得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工程项目承包协议应当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安全措施费用应当纳入工程项目承包费用。
冶金企业应当全面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承包单位应当服从统一管理,并对工程项目的现场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工程项目不得违法转包、分包。
第十八条
冶金企业应当从合法的劳务公司录用劳务人员,并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对劳务人员进行统一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十九条
冶金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与器材,定期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并按照规定对事故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和备案。
第二十条
冶金企业应当建立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记录、安全培训记录、事故记录、从业人员健康监护记录、危险源管理记录、安全资金投入和使用记录、安全管理台账、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账、“三同时”审查和验收资料、有关设计资料及图纸、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等档案管理制度,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报告、记录等及时归档。
第二十一条
冶金企业的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设置在安全地点,不得设置在高温液态金属的吊运影响范围内。
第二十二条
冶金企业内承受重荷载和受高温辐射、热渣喷溅、酸碱腐蚀等危害的建(构)筑物,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安全鉴定。
第二十三条
冶金企业应当在煤气储罐区等可能发生煤气泄漏、聚集的场所,设置固定式煤气检测报警仪,建立预警系统,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牌,并加强通风换气。
进入煤气区域作业的人员,应当携带煤气检测报警仪器;在作业前,应当检查作业场所的煤气含量,并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经检查确认煤气含量符合规定后,方可进入作业。
第二十四条
氧气系统应当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防止氧气燃爆事故以及氮气、氩气、珠光砂窒息事故。
第二十五条
冶金企业应当为从业人员配备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六条 冶金企业对涉及煤气、氧气、氢气等危险化学品生产、输送、使用、储存的设施以及油库、电缆隧道(沟)等重点防火部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有效、可靠的防火防爆措施。
第二十七条 冶金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状况,科学、合理确定煤气柜容积,按照《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的规定,合理选择柜址位置,设置安全保护装置,制定煤气柜事故应急预案。
第二十八条
冶金企业应当定期对安全设备设施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校验。对超过使用年限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设备,及时予以报废。对现有设备设施进行更新或者改造的,不得降低其安全技术性能。
第二十九条
冶金企业从事检修作业前,应当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预案,并组织落实。对危险性较大的检修作业,其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应当经本单位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审查同意。在可能发生火灾、爆炸的区域进行动火作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第三十条
冶金企业应当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逐步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冶金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并组织事故应急救援。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加强对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和本规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的备案管理制度,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三同时”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监督检查人员的冶金专业知识培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为进入冶金企业特定作业场所进行监督检查的人员,配备必需的个体防护用品和监测检查仪器。
第三十四条
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执法证件,并由2人以上共同进行;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依法记录在案。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为其保密。
第三十五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
冶金企业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并将重大冶金事故应急救援纳入
地方人民政府整体应急救援体系。

第四章 罚 则

第三十六条
监督检查人员在对冶金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冶金企业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冶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未按照规定备案的;
(二)煤气生产、输送、使用、维护检修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上岗作业的;
(三)未从合法的劳务公司录用劳务人员,或者未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或者未对劳务人员进行统一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

第四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④ 为什么建设气体防护站的报告

防护措施。
建设气体防护庆让站的报告是有重要意义的,一是建设气体防护站的报告可以合理规划防护站的发展,二是可以从长远目标进行发展规划,三是可以隐好合理规避其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气体保护站,本气氛灶差铅保护系统专为镀锌钢带连续退火炉提供保护气体。产品气组份为氮气与氢气可调配比气,是一种良好的还原性气体。

⑤ 国家哪个规范要求氯气一级重大危险源要设置气体防护站

关于下发《庆誉关于氯气安全设施和应急技术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五、液氯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要求
5、液氯重大危险源企业必须建立气防站和救护站厅差渣,建立应急救援专业队伍,按规定配置应急救援器材、氯气防护器材扮悄和人员中毒现场救治药品。

⑥ 钢结构现场堆场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现场构件堆场所在位置必须满足必要的基本条件:满足运输车辆的通行要求,场地地面要平整,设有安全合规的电源、有水源,排水要通畅以防止积水,堆场的面积大小调整要随着工程进度的需要,如果说现场实在无法满足要求时,可以设置中转场地作为堆场。

钢结构工程主要的建筑结构类型之一。是现代建筑工程中较普通的结构形式之一。中国是最早用铁制造承重结构的国家,钢结构工程是以钢材制作为主的结构。远在秦始皇时代(公元前246-219年)就已经用铁做简单的承重结构,而西方国家在17世纪才开始使用金属承重结构。

公元3-6世纪,聪明勤劳的中国人民就用铁链修建铁索悬桥,著名的四川泸定大渡河铁索桥,云南的元江桥和贵州的盘江桥等都是国早期铁体承重结构的例子。

中国虽然早期在铁结构方面有卓越的成绩,但由于2000多年的封建制度的束缚,科学不发达,因此,临时停留于铁制建筑物的水平。直到19世纪末,中国才开始采用现代化钢结构。新中国成立后,钢结构的应用有了很大的发展,不管在数量上或质量上都远远超过了过去。

⑦ 汕头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2016修正)

第一条为有效组织人民防空,提高城市整体防空抗毁能力,保护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衡册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人民防空管理工作。第三条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主管全市的人民防空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办法,并直接负责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以下简称中心城区)的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设管理和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管理等工作。
区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人民防空管理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房管、财政、物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人民防空工作。第四条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根据咐散宏人口分布和战时防护要求,遵循统一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编制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第五条人民防空经费由政府和社会共同负担,专项用于人民防空建设与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年度结余应当按规定全额结转下年度继续用于人民防空建设与管理。
市、区县人民政府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应当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人民防空战备建设的需要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水平相应调整。社会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防空袭方案。
发展和改革、公安、民政、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经济和信息化、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公路等部门以及通信、广播电视等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保障计划,并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第七条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汕头警备区确定本市的人民防空重要防护目标及其防护责任单位。人民防空重要防护目标主要包括指挥机关、重要的工矿企业、科研基地、交通和通信枢纽、广播电视中心、桥梁、港口、码头、水库、水厂、仓库、电站、油(气)站等。
防护责任单位应当建立防护组织和应急抢险抢修队伍,制定防护和应急抢险抢修的方案,建设防护设施,落实防护措施,组织防护演练。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不定期对重要防护目标的防护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防护责任单位应当如实提供与防护工作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第八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要求,组织建设和管理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对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建设给予资金保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公共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和维护管理。第九条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建设、开发利用人民防空工程;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按照有关规定在税费、用电等方面给予优惠。第十条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给予保障:
(一)保障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共人民防空工程和与其配套的进出口道路、孔口、出入口、口部伪装房等设施以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办公用房的建设用地,并按国防用地处理;
(二)在规划、审批建设项目时应当预留人民防空工程进出口部的安全距离;
(三)对连接城市供电、供水、排水、通信等系统的人民防空设施建设,提供必要的条件。第十一条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由具备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设计;
(二)采用的防护设备产品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程建设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检验标准。第十二条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民用建筑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配套修建防空地下室:
(一)满10层或者基础埋深满3米的民用建筑,按照不少于该民用建筑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以上(含6级,下同)防空地下室;
(二)危房翻新住宅项目、不满10层或者基础埋深不满3米的居民住宅楼,按照该民用建筑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
(三)本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按照该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的4%修建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但民用建筑处于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重要经济目标区内的,可以按照该民用建筑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4%集中修建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
防空地下室按照本条前款第(三)项掘姿集中修建的,其选址和实施计划应当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

⑧ 钢结构资质升级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水平,是提升居民幸福指数的重要因素,建筑工地落实扬尘防控,不仅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关键一步,更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建筑工地6个100%,抓实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
一、施工当场100%围蔽
(一)围蔽总规定
1.工地动工前,施工当场务必沿四周持续设定封闭式院墙(施工围挡),宜采用彩钢瓦、填充墙等硬质的原材料架设,并应确保施工工作工作人员和附近路人的安全性。施工当场院墙提议选用持续封闭式的轻型钢结构预制构件装配式建筑主渣拆题活动施工围挡,降低城市垃圾,保护生态环境。
2.围蔽原材料牢固、经久耐用,外观设计美观大方;院墙(工地大门进出口)标出工程项目名字及基本建设(代建)、施工、工程监理、勘查、设计方案企业和监管机构,并配设相关品质、安全性、文明行为施工宣传语,施工标识牌一般挂建在工地大门口右边旁的墙体1.8米高度上。
3.推行施工场所扬尘污染治理信息内容公示制。各施工企业要将项目概况、扬尘污染治理对策、非路面挪动机械设备明细亏指、基本建设多方义务公司名称及项目经理名字、本公司及其工程项目所在城市有关领域主管机构的举报投诉电话等信息内容在工地院墙上(工地进出口大门院墙)向社会发展公示公告。
4.施工期在大半年之上的工程建设务必选用持续、封闭式的院墙,墙面选用砖砌20厘米厚墙体砌墙,围蔽高度应不少于2.5米或是选用装配式建筑原材料围蔽;施工期在大半年下列 15日之上的工程项目选用持续、封闭式的施工围挡,高度不少于2.5米,档板用角铁支撑点,并根据C 型钢柱与在路面土体,钢梁间隔不超 3.3米;施工期在15日下列的工程项目选用规范密扣式钢护栏 ( 铁马金戈) 围蔽;市政工程人行横道上施工规定选用透亮式围蔽原材料围蔽。
(二)围蔽实际规定
1.装配式建筑原材料围蔽规定:(1)围蔽原材料牢固、经久耐用,外观设计美观大方;(2)选用规范板才 立杆的方式,钢梁间隔不超 3.3米;(3)围蔽脚线统一选用砖砌20厘米高、 20 厘米厚墙体,避免 污泥脏物泻出档板外;(4)立杆顶安_LED照明灯约 6 米/盏;(5)院墙上边设定自动喷淋系统。
2.填充墙式实体线院墙设定规定:(1)砌墙墙角和柱墙,墙角高度不可小于50公分,墙角和柱墙两侧黏贴地砖,柱墙中间间距不超过 3米,每过6米在柱帽顶安_圆形led节能灯具,工作电压应小于 36V ,并采取一定的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用电,外墙面砖抹墙抹光和清理解决;(2)院墙薄厚不可小于180mm ,院墙单侧长短超出 50 米 时,间距 20~30 米 设定变形缝,沿墙方位每 3 ~5米 设定壁柱;(3 )院墙上边设定自动喷淋系统。
3.安全标识。(1)应车流量方位起止设定“路面施工注意减速慢行”“速度限制XX千米”销梁配标示牌,占道施工时还需设定车辆改线正确引导标示牌,占道施工要在施工围蔽区和前后左右按标准设定警示区、上下游衔接区、上下游缓冲区域、施工区、中下游缓冲区域、中下游衔接区,并在警示区设定“正前方施工车辆慢行”及其“速度限制 XXX”等警示标示牌;(2)邻近行车道的围蔽墙、板应在墙壁按上、中、下贴到反光贴,考虑到城区规定墙体贴到广告牌子,反光贴与广告牌子可间距更替设定 ;(3)围蔽墙、板顶按约10~ 15 米长的间隔设定晚间施工警报灯;(4)占有路面施工的围蔽区,迎车面起止端设定黄亮灯、防撞墩 ; (5)邻近行车道的围蔽板墙、墙两侧按不超一米的间隔设定钢防撞护栏。
4.外墙装修规定。按市政府督查室的统一规定实行(以此为准),贴到公益广告视频或是宣传语等,可适度贴到企业宣传画报等。公益广告视频总面积占比不少于施工围挡占地面积的30%。施工围挡公益广告视频保证按时清理、维护保养和维护保养,损坏比较严重的立即拆换。
5. 围蔽沿岸路口处,按交管部门规定应在边缘30米范畴内设定透亮式隔板 (参照下面的图 ) 。
(三)维护保养和拆换
1.院墙建筑立面有损坏的要马上拆换或是恢复,院墙外的宣传海报或是广告宣传破旧的要开展翻修,档板建筑立面以及广告宣传宣传海报等要维护保养、清理和拆换,维持档板建筑立面的干净整洁清新。
2.对铁马金戈、水马、钢护栏等易移动的围蔽原材料应分配专职人员开展平时巡视、维护保养,随时随地开展整顿;铁制围蔽原材料应最少大半年开展一次维修、涂防腐漆,塑胶等易脆化的原材料解决脆化粉碎的一部分开展立即拆换。
(四)深基坑围蔽
1.深基坑围蔽严苛推行规范性、精细化管理。一般应应用订制防护栏,已不应用无缝钢管和翠绿色安全防护网按标准用无缝钢管、翠绿色安全防护网围蔽。
2.选用规范化定形钢护栏围蔽,高度不少于1.两米,护栏立柱间隔不超两米,护栏立柱与基本钢筋锚固并开设地脚线(高度为20 公分)。
3.格珊防护栏的格珊条间隔不超15厘米。
二、工地地面100%硬底化
(一)施工当场大门口_外安全通道、临时性设备房间内路面、原材料堆积场、建筑钢筋加工厂、库房路面等地区,理应浇薄厚不小于20厘米,抗压强度不少于 C15的混泥土开展硬化,机动车辆安全通道的总宽不小于3.5米。
(二)工地内选用可多次重复使用的混凝土预制预制构件或厚钢板铺装技术性,开展全方位硬化解决。
(三)日常生活高速服务区范畴内,严苛依照工程建筑工地文明行为施工管理方法的有关要求,全方位采用地面硬化对策,并提升撒水,减少扬尘。
(四)驾驶范畴的施工工作面(含天然地基、路基工程、深基坑面、护坡、施工工作人行道等)。施工工地在基坑环节,施工人行道理应立即铺填砂砾石、厚钢板或其他原材料,避免 扬尘,施工到±0.00 时,施工路面务必完成硬化。当施工当场必备条件推行水泥混凝土硬地化标准的,尽可能选用地面硬化对策,当没法应用硬底化对策时,应选用下列技术措施操纵扬尘:
1.施工工作延迟时间在15日内的采用撒水防污对策;
2.施工工作延迟时间在15日至3个月的,采用应用表层喷撒沥清保湿乳液或其他表层干固原材料,并提升撒水的防污对策;
3.施工工作延迟时间在3个月之上的,采用沥清保湿乳液改进土(集中化拌和混和料后当场铺筑辗压成形或当场喷撒沥清保湿乳液后当场机械设备搅拌辗压成形)防污对策;其铺筑薄厚、沥清保湿乳液使用量等依据施工工作_间、施工车辆的尺寸及总数等根据实验论述后明确。
三、工地碎石土、原材料100%遮盖
(一)工程项目余土、城市垃圾理应集中化归类堆积,严实遮盖,宜在施工工地内设定密闭式垃圾池,禁止高处抛撒;非施工工作面的外露土或临时性储放的土丘闲置不用3 个月内的,应当开展遮盖、夯实、撒水等压尘对策。
(二)弃土、弃料及其其他城市垃圾的临时性遮盖能用编织袋子或是满布网。、(三)工程建筑基坑开挖后理应尽早回填土,不可以立即回填土的理应采用遮盖或是干固等对策。
(四)对外露的碎石土可选用满布网开展遮盖或料仓封闭式。
四、施工作业100%撒水(工程拆除100%撒水除尘)
(一)工程拆除务必采用洒水除尘对策,天气实况风力做到5级时,理应终止工程拆除施工。余土要立即清运垃圾或是遮盖,在拆卸施工进行生效日 3日内清运垃圾结束,并应遵循工程拆除管理方法的有关要求。
(二)自动喷淋系统设定(关键在新创建工程项目设定)
1.设定位置:工地院墙上边;在基本施工及土方回填环节的深基坑附近;涉及到基坑施工的,应在每道混泥土支撑点上设定自动喷淋系统;建筑物行为主体环节的直排栅、抬升钢管脚手架;吊车等易造成扬尘的位置应设定自动喷淋系统;城市道路施工沥青道路工作;拆卸工作、爆破工程、预拌干粉砂浆施工;建筑物和市政工程施工围挡;施工当场关键路面等位置或是施工工作环节理应采用喷雾器、自喷或是撒水等扬尘污染治理对策。
2.自动喷淋系统设定规定:有土方回填工作的深基坑布置间隔1.5米,喷嘴尺寸4厘米,布置范畴紧紧围绕深基坑一圈;有直排栅构造,自动喷淋系统以间隔 3米,喷嘴尺寸4厘米一圈设定,标准第一道设定在15-20米,随后每过 25 米设定一道;工地院墙外场、施工当场关键路面间隔3米,喷嘴尺寸4厘米一圈设定;其他易造成扬尘的施工工作依据扬尘环境污染水平设定相对的喷雾降温设备或是撒水除尘。
3.打开自动喷淋系统或是撒水除尘的日程安排。依据施工当场扬尘状况,每日分配撒水不少于4次,撒水沿施工路面开展,早晨7:30-8:00,下午 11:00-12:00,中午14:30-15:00 17:30-18:00各一次;扬尘较多、遇大气污染时及其每一年10 月至第二年 2月应分配6次之上;打开自动喷淋系统按此_间开展,每一次不断1 小时之上,针对基坑或是工程拆除等易造成扬尘的工作,务必全天打开自动喷淋系统和雾炮机机器设备;内场路面车辆总流量每三十分钟高过 4载客量的地面,保持整段路面潮湿。
4.责任落实。每日撒水和打开自动喷淋系统、喷雾降温设备要分配专职人员承担,开设专业的登记本,责任者承担备案并签字。
(三) 雾炮机机器设备设定。土方回填环节在深基坑附近依照30-50米间距增设雾炮机机器设备 1台。扬尘合格规定:土方回填工作环节,做到工区估测扬尘高度低于1.5米,不外扩散在场省外;构造施工、安_建筑装修环节,工区估测扬尘高度低于0.5 米;施工当场非工区做到估测无扬尘的规定。超出此规范的,则分配打开雾炮机机器设备和自动喷淋系统。
(四)施工当场应安_空气指数监测设备,如PM2.5监测仪器,有标准的可与主管机构视频监控系统连接网络,并提交数据监测至市扬尘监管平台(建在环境保护局)。监测设备钟头PM10 浓度值超出200mg/立方或PM2.5浓度值超出100mg/ 立方时,应打开雾炮机机器设备和自动喷淋系统。
五、出工地车辆100%冲净车轱辘车体
(一)工地进出口理应分配专职人员开展车辆清理和备案,出入工地的运送车辆的车胎和车体表面理应彻底清洗整洁后,即可出入工地。
1.车辆清洗整洁规范:出入工地的运送车辆的车胎和车体表面理应彻底除泥,保证车辆驶离工地时无黄沙漫天。
2.创建泥头车管理方法台账,详尽纪录车辆证件信息内容、进登场信息内容、清洗状况、密闭式状况等。每一次车辆清理要备案出入工地车辆的车牌号、司机名字、出入工地_间等信息内容,车辆清洗完后司机和清洗人要签字,建设单位责任人不定时执行对车辆清理状况开展查验。
3.工地在余泥运送环节,施工企业要分配配置职业工程建筑废料运送管理者,承担查验余泥装车和“一禁止进、三禁止出” (“一禁止进”就是指无《广州市建筑垃圾准运证》的车辆果断禁止进到工程建筑工地;“三禁止出”就是指超重、无遮住、未清洗整洁车轱辘和车体的车辆,果断禁止驶离工地)等有关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
4.运送工程建筑余泥的车辆务必采取一定的有效措施彻底封闭式严实且平装,确保车辆清理。土方回填装车高度不可以超出运送车辆外壁规范高度;车辆钢后盖板务必与底盘平行面,无歪斜视角;车体及车轱辘无撒落土方回填;车辆洗车店后驶离施工当场大门口时车体无污泥滴下。
(二)洗车槽设定规定。工地内车辆进出口里侧理应设定用现浇混凝土的由宽30厘米、深 40厘米管沟排成宽3米、长5米的矩形框洗车店设备;车辆清洗设备按要求配套设施排水管道、沙浆沉定设备;当场机器、机器设备、车辆清洗自来水务必开设循环系统自来水设备,并分配专职人员管理方法。
(三)车辆清洗设备的配置规范。应配置_压清洗高压水枪或是安_自动洗车设备;不具有设定洗车店设备的市政工程、管道工程项目,经所属工程项目的监督机构愿意后,施工企业应选用便携式水冲机器设备清洗工地车辆,并分配职工保洁服务。
(四)工程建筑废料装车规定。驶离工地的余土和粉末状原材料运送车辆应当平装,不可以高过车箱护栏且遮住率做到100%。施工当场泥头车或建筑装饰材料(沙、石灰粉或余泥)运送车辆,车厢严禁用白帆布或安全防护网遮盖,一律选用两侧带全自动隔板的车厢,并保证密封式,避免 建筑装饰材料、废弃物和工程项目余土飞舞、撒落、泄露等。
(五)全方位安装图监控系统。
1.房子工程开工时,新项目施工当场进出口须安装图监控系统,并保证能清楚监管车辆登场清洗状况及运送车辆车牌号;新项目土方回填工作期内,务必在土方回填工作地区附近安装图监控系统,视_监控视频当场储存_间不少于30天。
2.城市建成区范畴内,总建筑面积在50000平米的土地资源基坑开挖、整平施工工作新项目务必安_扬尘视频监控系统机器设备,有标准的可与本地监管单位的视频监控系统管理中心开展连接网络,实时监控系统工地施工扬尘管理方法和登场车辆清洗状况。
六、长期性裸土100%遮盖或园林绿化
(一)施工当场内外露3个月之上的土地资源,理应采用园林绿化对策;外露 3 个月下列的土地资源,理应采用遮盖、夯实、撒水等压尘对策。
(二)必须堆积3个月之上的余土、堆置等应遮盖遮荫网,洒水保湿补水、培养当然植物群落;或是栽种成本费不高、附着性强、生长发育迅速的木本植物,推行临时性园林绿化。短时间不可以按整体规划执行的空间布局绿化,可采用绿色生态喷播的方法实施临时性园林绿化。施工施工工地外露土地资源小区绿化率不少于 95%。
( 三)对土丘的边沿尽可能垒砌钻石多方面施工围挡解决,土丘应全方位遮盖遮荫网,常常洒水,避免 扬尘。开展草坪种子、盆栽花卉栽种,应以植物的种子与表面土壤层融合紧密,随后洒水保湿补水,勤奋保养,直到绿色植物一切正常生长发育做到遮盖目地。施工施工工地堆置场宜设定简单喷灌设备设备,适度洒水保湿补水。
七、基本建设、施工、工程监理公司在贯彻落实“6个100%”规定中所担负的岗位职责
(一)施工单位岗位职责
1.对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负总责,理应将开工建设工程项目的扬尘污染防治花费纳入工程预算,在施工承包协议中确立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义务,督促施工单位定编工程建设施工扬尘污染防治重点计划方案。
2.理应申请办理工程项目余土集中处理应急处置办理手续。
3.闲置不用3个月之上的土地,理应对其外露砂土开展园林绿化、铺设或是遮住;闲置不用3个月下列的,理应开展防污遮盖。
(二)施工单位岗位职责
1.实际担负工程建设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贯彻落实施工当场各类扬尘预防对策,创建扬尘污染防治查验规章制度。
2.施工单位理应制订实际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意见和扬尘污染防治花费应用方案;在施工施工工地公示公告扬尘污染防治对策、责任人、扬尘监管主管机构的检举举报电话等信息内容。
3.理应与具有相对资质的运输企业,建筑应急处置场地签署应急处置协议书,立即清运垃圾工程建筑土方回填、工程项目余土、城市垃圾等散体原材料。
4.推行施工施工总承包管理方法的工程项目,施工总施工单位理应对工程分包企业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负总责,并与工程分包企业签署有关管理方法协议书,督促工程分包企业贯彻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对策。
(三)建设单位岗位职责
1.理应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列入工程监理范畴,在监理规划中明确提出有目的性的工程监理对策,并提升对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状况的查验,督促施工单位贯彻落实扬尘预防对策。
2.在执行工程监理全过程中,发觉施工单位未贯彻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对策的个人行为,理应规定施工单位给予整顿,情节恶劣的理应规定施工单位临时终止施工,并立即汇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顿或是不终止施工的,建设单位理应向工程项目所在城市有关领域主管机构汇报。
八、各个住建单位和各个管理机构的管控义务
(一)各个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各个(品质)安全性管理机构理应将工程建设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日常管控范畴。依照“谁颁证,谁承担”和属地标准,创建项目建设明细化管理方法,确立管控义务企业和责任者。
(二)严苛管控,精益化管理。
1.提升对开工建设新项目管控。对对策未健全、管理方法不及时的开工建设新项目一律不可动工;对未办施工批准私自动工基本建设的建筑项目提升监管,并抄告城管单位。
2.执行明细化管理方法。创建新建建筑项目明细和关键管控新项目明细,确立预防义务企业以及责任者、监督机构以及责任者,完善相应措施贯彻落实台账,立即升级,明细化管理方法。
3.依法办案,督促相应措施贯彻落实。各个监督机构在进行文明行为施工常态监督巡视时,要督促义务公司严苛依照扬尘预防对策有关文档规定抓好落实。将有土方回填工作的房子工程项目、市政道路工程、交通出行市政道路工程、气体子站较近施工施工工地纳入关键管控名册,执行关键监管,关键巡视,对发觉的扬尘环境污染贯彻落实不及时的施工工地应当创建台账,督促整顿,按时通告,采用个人信用惩罚、行政许可等方式督促施工工地贯彻落实“ 6个100%”的管理方法规定。
4.增加曝出幅度。各个住建单位理应督促施工单位创建施工扬尘环境污染投诉和信息公示规章制度,健全关键督查和追踪解决规章制度,对扬尘环保治理不到位的义务企业、整治小黑点以及追踪解决状况立即根据主流媒体或是单位网址向社会发展发布。
(三)机构有关产业协会在进行文明安全、翠绿色施工示范性工程项目审查时,将工程建设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状况列入审查确保项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二条 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源头治理,规划先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
防治大气污染,应当加强对燃煤、工业、机动车船、扬尘、农业等大气污染的综合防治,推行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氨等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实施协同控制。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规划,采取措施,控制或者逐步削减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使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并逐步改善。
第四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考核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地方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实施考核。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科学技术研究,开展对大气污染来源及其变化趋势的分析,推广先进适用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和装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发挥科学技术在大气污染防治中的支撑作用。
第七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大气污染,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大气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大气环境保护义务。

⑨ 什么情况下建气体防护站

气体防护站简称气防站、以下同的工作、职责和装备配置的要求。
标准适用于大量生产和使用有毒有害气体的化肥、氯碱、纯碱、硫酸以及有机合成等大中型企业。其他化工企业根据需要可参照本标准单独或联合设立气防站。小型化肥、氯碱、纯碱、硫酸以及有机合成企业,可根据本标准要求设立救护室。
气防站人员编制:
负责本企业中毒、窒息和其他工伤困行事故的现场抢救。但在现场抢救时必须与企业医务卫生部门协同对伤员进行现场急救。负责对有中毒、窒息危险性工作的现场监护。
防护人员必须服从领导,接到事故警报命令,应迅速赶赴现场进行抢救。负责检查各车间现场的防毒器具渣亏www.dehsm.com/category-109.html的使用、保管情况;对使用不当或保管不良行为有权纠正和制止。
负责本企业防毒器具的维修、检验、更换、气瓶充装等工作。负责站内设备、仪表的使用和保养。站内物资、器材、设备、仪表和防毒器具的保管。负如尺神责防毒器具的发放并登记造册建立台帐。

⑩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2021修正)

第一条为了加强人民防空建设,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是现代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利国利民的社会公益事业。人民防空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贯彻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城市建设相结合,与防灾、救灾和处置突发事件相兼容的原则,坚持防空防灾一体化。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人民防空建设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保护人民防空指挥通信、警报、掩蔽、疏散等工程和设施不受侵害。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侵占人民防空工程和设施。第四条省人民政府、省军区领导本省的人民防空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人防主管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受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领导。其职责和任务,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由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共同确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建设、规划等部门各司其职,做好相关的人民防空工作。
中央和省属企业事业单位人民防空工作,受上级主管部门和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领导,以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领导为主。
市区街道、镇应当指定机构或者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人民防空工作。第六条本省行答胡政区域内按国家人民防空分类防护确定的城市,是省组织人民防空的重点。
省人民政府、省军区根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确定省人民防空重点市、镇。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要求,分类规定本级重点防护目标,并将防护措施列入规划。
前款所称重点防护目标,是指城市党政机关,广播电视系统,交通、通信枢纽,重要的工矿企业、科研基地、桥梁、江河湖泊堤坝、水库、仓库、电站和供水、供电、供气工程,以及其他空袭次生灾害源等目标。
重点防护目标单位应当建立防护组织,制定防护方案,建设防护设施,落实防护措施,组织防护演练。企业所需防护经费列入企业成本。电台、电视台等公益性组织的防护经费由政府承担。
人防主管部门应当对重点防护目标单位的防护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重要经济目标中涉及人民防空要求的重要工程布局和重大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在审批、核准前,应当征求人防主管部门的意见。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级防空袭方案及实施计划,按照有关规定报上级批准,并组织演练。
编制防空袭方案及实施计划所涉及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提供真实情况和资料,指定专人完成有关编制任务。第九条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规划、人防等部门制定人民防空工基激程建设规划,并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开发区(高新区)、保税区、工业园区和高教园区等应当依法落实人民防空建设要求。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征求人防主管部门的意见,落实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审查建设工程规划方案时,落实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要求。第十条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当兼顾人民防空需要。人防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人民防空防护等事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并与发展清锋拦和改革、建设、规划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利用和审批工作。
城市的地铁等地下交通干线、交通综合枢纽以及其他地下工程的关键部位和重点设施,必须符合人民防空防护标准,其防护设计的审查应当有人防主管部门参加。人民防空疏散干道和连接通道,应当尽可能与城市地下交通等设施相连通。第十一条人民防空指挥和通信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和疏散干道工程,由人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
人民防空专业队工程由人防专业队组建单位负责建设。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在新建医用建设工程时,结合修建医疗救护工程。鼓励其他组织建设人民防空专业队工程和医疗救护工程。
重要通信企业应当加强地下通信设施建设,增强抗毁和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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