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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港油田废钢铁怎么处置

发布时间:2023-01-26 09:27:10

1. 废钢的技术要求

钢铁必须分类。
5.2废钢铁的单件外形尺寸不大于1500 mm,单件重量不大于1500kg。
5.3对于单件表面有锈蚀的废钢铁,其每面附着的铁锈厚度不大于单件厚度的10%。
5.4废钢铁内不应混有铁合金、有害物;非合金废钢、低合金废钢不应混有合金废钢和废铁;合金废钢内不应混有非合金废钢、低合金废钢和废铁。废铁内不应混有废钢。
5.5废钢铁表面和器件、打包件内部不应存在泥块、水泥、粘砂、油污以及珐琅等。
5.6废钢铁中禁止混有炸弹炮弹等爆炸性武器弹药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禁止混有两端封闭的管状物、封闭器皿等物品。禁止混有橡胶和塑料制品。
5.7废钢铁中不应有成套的机器设备及结构件 如有,则必须拆解且压碎或压扁成不可复原状 。各种形状的容器罐筒等 应全部从轴向割开。机械部件容器 发动机、齿轮箱等 应清除易燃品和润滑剂的残余物。
5.8废钢铁中禁止混有其浸出液中有害物质浓度超过GB5085.3中鉴别标准值的有害废物。
5.9废钢铁中禁止混有其浸出液中超过GB5085.1中鉴别标准值即pH值不小于12.5或不大于2.0的夹杂物。
5.10废钢铁中禁止混有多氯联苯含量超过GB13015控制标准值的有害物。
5.11钢铁中曾经盛装液体和半固体化学物质的容器、管道及其碎片,必须清洗干净。进口废钢铁必须向检验机构申报容器、管道及其碎片曾经盛装或输送过的化学物质的主要成分。
5.12废钢铁中不应混有下列有害物:医药废物、废药品、医疗临床废物;农药和除草剂废物、含木材防腐剂废物;废乳化剂、有机溶剂废物;精 蒸 镏残渣、焚烧处置残渣;感光材料废物; 铍、六价铬、砷、硒、镉、碲、锑、汞、铊、铅及其化合物的废物,含氟、氰、酚化合物的废物 ;石棉废物;厨房废物、卫生间废物等。
5.13废钢铁中禁止夹杂放射性废物。
废钢铁的放射性污染按以下要求控制:
废钢铁的外照射贯穿辐射剂量率不能高于0.46 μSv/h
废钢铁的α表面放射性污染水平检测值,不能超过0.04Bq/cm2;ß表面放射性污染水平检测值,不能超过0.4Bq/cm2;
废钢铁中放射性核素比活度禁止超过GB16487.6的规定。
5.14废钢铁各检验批中非金属夹杂物 不含非金属有害废物的总重量,不应超过该检验批重量的千分之五。
5.15废旧武器由供方作技术性的安全检查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5.16非熔炼用废钢铁使用后,其制品的性能指标满足有关标准的规定,且不应对公众人身安全、财产、环保等造成隐患或危害。

2. 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危险废物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保护环境和公民身体健康,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储存、运送、转移、处置及其他经营活动和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公司的危险废物名录由公司主管部门在每年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中进行公布。
第四条 部门职责
(一)安全环保部是公司危险废物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制订公司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负责审查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的资质并组织处理;负责向当地环保部门及时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并组织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订公司危险废物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负责监督检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标识等情况;负责定期对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污染物排放进行环境监测;负责危险废物出门证的管理。
(二)财务部负责核算处置危险废物发生的费用。
(三)保卫部负责监管危险废物按规定程序出厂。
(四)物流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对公司废油进行处置。
(五)能源中心负责组织对公司含锌除尘灰进行处置。
(六)销售部负责组织对公司废机油进行处置。
第五条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职责
(一)对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收集、贮存点、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二)建立危险废物贮存台帐,并如实记录危险废物贮存情况。
(三)按月向公司主管部门报送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台帐。
(四)负责危险废物出厂现场监装。
第六条 危险废物利用单位职责
(一)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完成“三同时”验收。
(二)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必须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有关要求。
(三)建立危险废物处置台帐,并如实记录危险废物处置情况。
第七条 危险废物处置流程
(一)危险废物产生(回收)单位将危险废物种类、性质、数量、处置单位、处置方案等报安全环保部。
(二)安全环保部会同监察审计部对危险废物回收处置单位进行资质认定,包括审查“四证”,即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对其处置工艺进行审查后,签订回收处置合同。
(三)财务部会同安全环保部及其他有关部门核定危险废物回收处置费用,核定有回收利用价值危险废物外销价格。
(四)有回收利用价值危险废物的出厂按《不可回收固体废弃物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有回收利用价值的一般废物出厂管理规定执行。
(五)无回收利用价值危险废物的出厂按《不可回收固体废弃物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无利用价值的一般废物出厂管理规定执行。
(六)安全环保部在地方环保部门的指导下对危险废物的回收处置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七)产生(回收)单位核对危险废物出厂数量,及时统计、汇总,按月报送安全环保部。
(八)固体废弃物处置(理)后,由产生单位填写《固体废弃物处置台帐》。
第八条 公司暂不能处置的危险废物,由安全环保部报上级环保主管部门,按上级环保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处置。
第九条 严禁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体经营户收集、贮存和处置。
第十条 严禁将危险废物乱存乱放、倒入河流、池塘、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严禁将危险废物倒放公共场所、生活垃圾填埋场地。
第十一条 运输危险废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废物运输管理的规定。禁止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
第十二条 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括该类废钢铁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必须通过消除污染的处理方可使用。
第十三条 直接从事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人员,应当接受公司相关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从事该项工作。
第十四条 各二级单位必须制订危险废物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因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并立即报告安全环保部,接受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安全环保部责令其限期进行整改,并酌情扣责任单位2000-10000元/次。
(一)单位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无台帐,现场收集和贮存无标识,不按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
(二)擅自处理危险废物的。
(三)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体经营户收集、贮存、处置的。
(四)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处置的。
(五)擅自停运或者闲置危险废物处理装置、设备的。
(六)在运输、处置过程中造成二次污染的。
第十六条 因管理不善、操作不当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和责任者,扣责任单位5000-20000元/次,扣直接责任者500-1000元/次,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3. 生活中常见的垃圾的种类及处理方式

生活垃圾一般可分为四大类: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目前常用的垃圾处理方法主要有综合利用、卫生填埋、焚烧和堆肥。
1、可回收垃圾包括纸类、金属、塑料、玻璃等,通过综合处理回收利用,可以减少污染,节省资源。如每回收1吨废纸可造好纸850公斤,节省木材300公斤,比等量生产减少污染74%;每回收1吨塑料饮料瓶可获得0.7吨二级原料;每回收1吨废钢铁可炼好钢0.9吨,比用矿石冶炼节约成本47%,减少空气污染75%,减少97%的水污染和固体废物。

2、厨房垃圾包括剩菜剩饭、骨头、菜根菜叶等食品类废物,经生物技术就地处理堆肥,每吨可生产0.3吨有机肥料。

3、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日光灯管、废水银温度计、过期药品等,这些垃圾需要特殊安全处理。

4、其他垃圾包括除上述几类垃圾之外的砖瓦陶瓷、渣土、卫生间废纸等难以回收的废弃物,采取卫生填埋可有效减少对地下水、地表水、土壤及空气的污染。

生活垃圾具体处理措施有哪些?

卫生填埋处理:将垃圾填入已预备好的坑中盖上压实,使其发生生物、物理、化学变化,分解有机物,达到减量化和无害化的目的。但长期以来,中国大部分城市都是采用露天堆放、自然填沟和填坑等方式处理,没有任何防护措施,使大量垃圾污水由地表渗入地下,对城市环境和地下水源造成严重污染,因此这种垃圾处理方式已渐渐被淘汰。
焚烧法:焚烧法是将垃圾置于高温炉中,使其中可燃成分充分氧化的一种方法,产生的热量用于发电和供暖。这种方法的最大弊端是在焚烧垃圾时产生二恶英气体,因而只有对焚烧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进行一系列的处理,该法才能实现环保。同时焚烧处理的前期投入较大,建设一个日处理垃圾1000吨的焚烧炉及附属热能回收设备,大约需要7-8亿元人民币。
堆肥法:将生活垃圾堆积成堆,保温70℃,储存、发酵,借助垃圾中微生物分解的能力,将有机物分解成无机养分。经过堆肥处理后,生活垃圾变成卫生的、无味的腐殖质。既解决垃圾的出路,又可达到在资源化的目的,但是生活垃圾堆肥量大,养分含量低,长期使用易造成土壤板结和地下水质变坏,所以,堆肥的规模不易太大。
资源化处理: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仔细分类,然后根据分类后垃圾的不同性质分别采用适宜的方法处理,使不同种类的垃圾均能加以利用,从而真正做到垃圾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

4. 懂废铁的请进!!!

4楼弄的太复杂!
你是不是像开废品站?
废铁有3中 熟废铁 马钢废铁 白铁
你主要看他们是什么种类,怎模分辨,然后出什么价格收购
熟废铁 就是建筑拆迁的钢筋等等,分辨就是看他的颜色是否是灰。
马钢废铁 就是俗称瘤铁是从炼钢厂排除的废渣所含带。这中东西便宜是小炼铁厂钟爱的。
白铁 就是颜色发白,特脆,不坚硬,需要回收然后在送回炼铁炉继续烧最后成灰铁,白铁比灰铁价格便宜一倍。

5. 济南市废金属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废金属的管理,切实搞好废金属的回收和利用,提高经济效益,根据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废金属,是指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稀有、贵重金属和报废的汽车、锅炉、机电产品及设备等。第三条 市计划委员会金属回收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全市废金属回收、利用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编制和下达废金属回收、利用计划;对废金属资源实行统一管理;组织串换,合理安排废金属流向;规划加工网点;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价格监督管理;负责废金属出市的审查签证。第四条 废金属的回收、加工、供应及串换业务,由市物资再生利用公司和市再生资源总公司负责。其中,报废汽车的回收由市物资再生利用公司负责。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收购和经营生产性废金属。第五条 凡需经营民用废金属收购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由市物资再生利用公司或市再生资源总公司审核,报经市计划委员会金属回收管理办公室和公安部门批准,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第六条 经批准营业的收购站、点收购的废金属必须全部交售给指定的回收部门,不准擅自销售和串换。第七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的废金属设备(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应当全部交售给回收部门,不准进入集市贸易或者擅自串换。第八条 个人拣拾的少量生产性废金属出售时,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及有关证明到回收部门设置的回收专点出售、无证件或证明的,回收专点一律不得收购,发现疑点,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第九条 废金属收购及供应销售价格,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第十条 废金属运往本市以外地区时,必须经市计划委员会金属回收管理办公室审查批准,并办理《废金属准运证》。对未办理《废金属准运证》运往市外的废金属,经查获后一律交指定的回收部门按规定的价格收购。第十一条 加工生产企业(冶金、机械铸造、中小农具、轻工产品等)作为原料所需的废金属,由市计划委员会金属回收管理办公室统一安排,回收部门予以供应。第十二条 严禁高耗能小电炉、小高炉使用废钢铁炼铁,凡已投入使用的,要限期停产,逾期不停的,供电部门要停止供电,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置。第十三条 凡违反本办法的,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计划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6. 谁有修旧利废管理制度和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制度啊,急急急

现场废旧物资管理办法

第一条 集中回收处置的范围:
在生产、设备维修、基本建设中产生的废钢铁、废旧有色金属和企业不能利用再生产的各种报废设备、设施、机电产品(含办公用机电产品)、通信器材等废旧物资,回收废旧物资范围:
金属资源类:废旧钢铁、废旧有色金属及废旧原材料等。
工业设备类:各种报废设备、设施(包括各类报废机床、锅炉、工程机械、起重机械、叉车、铲车等)、废旧仪器仪表、设备设施大中小修废弃的配件等。
工程建设设施类:基本建设中的废旧设施及边角料等。
电子设备类:废旧电脑及各种电脑配件、复印机、打印机、办公设备、通信器材、废旧冷冻、空调设施、电缆电器等。
第二条 管理原则与权限:
所属作业队废旧物资回收处置按照统一归口、集中回购、利用、处置,分级负责的管理原则。
第三条 废旧物资回购价格管理:
废旧物资回购价格由于受类别、品种、地域差别、季节等因素的影响,变化较为频繁。因此,废旧物资回收价格由企业双方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
第四条 废旧物资财务管理:
废旧物资的变价收入要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纳入正常管理渠道,严禁将此项收入做为账外资金使用,更不能将其演变为企业或部门的“小金库”。
第六条 废旧物资集中处置管理:
(1)对回收的废旧物资由物资部回购集中、整理分类、利用、处置。
(2)工区所属作业队所需的废旧物资,由各所需作业队提报废旧物资计划,报工区物资部审批后使用。
(3)对集中处置、出售的废旧物资进行竞价销售,坚持实事求是、以效益为中心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七条 废旧物资管理纪律:
对通过各种渠道擅自处理废旧物资的作业队,除没收全部所得外,对责任人由工区追究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与国家、铁道部、铁路局政策、法规内容发生冲突时,按国家、铁道部、铁路局政策、法规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7. 废铁回收后的用途

一般人都以为是回收了就直接加工完事,其实回收后的金属再利用的过程并非这么简单,湖南湘顺废品回收公司金属回收处理是有一道很严格的工序的,对回收机回收后的金属罐和其他的工业的退役金属来说,因为之前的用途照成了对金属的污染,这就需要我们对回收的金属进行处理。

1、金属回收利用之磁选。

2、金属回收利用化学法初步、深度去污。

3、金属回收利用预热。

(7)大港油田废钢铁怎么处置扩展阅读:

模式特点:

第一、农村废品回收个体户是以户为单位。在农村,还存在着废品回收站和私人收购的废品回收模式。一般情况下,废品回收站是由几个人合资经营,相关活动是由几个人来共同承担,同时也会涉及到利润的分配等相关事宜。

而私人收购,指的是单个人小资本收购,投入的工具、资金等都非常有限,这里专指那些使用自行车、小三轮车在相当狭小的范围内收购的形式。

而我们的研究对象是废品回收个体户,它是以户为单位来开展废品回收工作,相关的活动、资金和利润等全有自己承担和享有。当然,它凭借的工具和资金的投入要比私人收购要求高得多,比废品回收站规模小。

第二,农村废品回收个体户的废品存放地是各自宅居地。大多数的废品回收站,都是位于交通相对便利的路旁,占用了大量耕地。与之相比,由于废品回收个体户的规模比较小,每次收购的废品量有限,并且废品的流通较快。

第三,农村废品回收个体户收购的废品短时期直接流向再利用加工企业。由于本村废品回收个体户的废品量多,而且具有固定性,一些本地相关的再利用加工企业就派车直接到废品回收个体户取货,因此,加快了废品的流通。

8. 国家对废钢尾料的要求

2020年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定于2020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共9章126条,新增41条,扩大了固体废物管理范围,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生活垃圾分类、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处理等环境污染防治体系,对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提出了更高的防治要求,废钢铁也按照固体废物进行管理,因此也被称为“历史上最严格的固体废物法”。此次新《固废法》的对废钢行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新《固废法》对法律责任进行了补充完善。不仅补充一些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还加大了对固废管理不合规的处罚力度,增加了企业的违法成本。罚款的额度也由原来的几万增加至最高500万元。从而对非法回收形成了一定的约束和震慑。为废钢市场规范化发展形成了助力。

第二,新《固废法》对跨省转移固体废物增加了新的管理要求。固体废物出省贮存、处置的,需要向转移地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固体废物出省利用的,也需要向转移地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转移地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还要将备案信息通报移出地的生态环境部门。虽然跨省转移报备工作会对废钢资源的流通造成一定的不便。但对废钢铁资源大数据分析、转移全过程监控、风险提前预警、危险废物溯源等都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第三,2020年是禁止洋垃圾入境改革的收官之年。新《固废法》规定,国家逐步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商务、发展改革、海关等主管部门组织实施。11月25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称,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新《固废法》也变相推动了《再生钢铁原料》国家标准的实施。

9. 循环经济的三个原则是什么

循环经济三大原则: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2006年,“十一五”规划纲要首次将发展循环经济作为独立章节提出,并对循环经济的规范化提出了要求。 国家标准委适时开展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以减量化、再利用和循环利用为重点,加快循环经济先进技术推广应用。

循环经济
循环经济亦称“资源循环型经济”。以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为特征、与环境和谐的经济发展模式。强调把经济活动组织成一个“资源一产品_再生资源”的反馈式流程。其特征是低开采、高利用、低排放。所有的物质和能源能在这个不断进行的经济循环中得到合理和持久的利用,以把经济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影响降低到尽可能小的程度。
当前,社会上普遍推行的是国家发改委对循环经济的定义:“循环经济是一种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增长模式,是对‘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传统增长模式的根本变革。”
这一定义不仅指出了循环经济的核心、原则、特征,同时也指出了循环经济是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增长模式,抓住了当前中国资源相对短缺而又大量消耗的症结,对解决中国资源对经济发展的瓶颈制约具有迫切的现实意义。
发展循环经济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企业实施、公众参与的方针。发展循环经济应当在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和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前提下,按照减量化优先的原则实施。在废物再利用和资源化过程中,应当保障生产安全,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防止产生再次污染。

循环经济主要有三大原则
“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每一原则对循环经济的成功实施都是必不可少的。
减量化原则针对的是输入端,旨在减少进入生产和消费过程中物质和能源流量。换句话说,对废弃物的产牛,是通过预防的方式而不是末端治理的方式来加以避免。
在生产中,制造厂可以通过减少每个产品的原料使用量、通过重新设计制造工艺来节约资源和减少排放。例如,通过制造轻型汽车来替代重型汽车,既可节约余属资源,又可节省能源,仍可满足消费者乘车的安全标准和出行要求。
在消费中,人们以选择包装物较少的物品,购买耐用的可循环使用的物品而不是一次性物品,以减少垃圾的产生。
再利用原则属于过程性方法,目的是延长产品和服务的时间强度。也就是说,尽可能多次或多种方式地使用物品,避免物品过早地成为垃圾。
在生产中,制造商可以使用标准尺寸进行设计,例如使用标准尺寸设计可以使计算机、电视和其他电了装置作常容易和便捷地升级换代,而不必更换整个产品。
在生活中,人们可以将可维修的物品返回市场体系供别人使用或捐献自己不再需要的物品。
资源化原则是输出端方法,能把废弃物再次变成资源以减少最终处理量,也就是我们酒常所说的废品的回收利川和废物的综合利川。资源化能够减少垃圾的产生,制成使用能源较少的新产品。
资源化有两种,一是原级资源化,即将消费者遗弁的废弃物资源化后形成与原来相同的新产品,例如将废纸生产出再生纸,
废玻璃生产玻璃,废钢铁生产钢铁等:二是次级资源化,即废弃物变成与原来不
同类型的新产品。原级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比例高,而次级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比例低。与资源化过程相适应,消费者应增强购买再生物品的意识,来促进整个循环经济的实现。
对废物问题的优先顺序是避免产生一循环使用一最终处置。其要义是,首先要减少经济源头的污染物的产生量,因此工业界在生产阶段和消费者在使用阶段就要尽量避免各种废物的排放:其次是对于源头不能消减又可利用的废弃物和经过消费者使用的包装废物、旧货等要加以回收利用,使它们回到经济循环中去;只有那些不能利用的废弃物,才允许作最终的无害化处置。
以固体废弃物为例,循环经济要求的分层次目标是:通过预防减少废弃的产生;尽可能多次使用各种物品;尽可能使废弃物资源化;对于无法减少、再使用、再循环的废弃物则焚烧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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