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钢筋重量偏差计算公式是什么
重量等于直径乘直径乘0.00617即0.00617d²=xxxkg/m
光圆钢筋:直径6~12mm 允许偏差±7%;
直径14~22mm 允许偏差±5%。
带肋钢筋:直径6~12mm 允许偏差±7%;
直径14~22mm 允许偏差±5%;
直径22~50mm 允许偏差±4%。
不等边角钢 W=0.00785×边厚(长边宽+短边宽--边厚)
工字钢 W=0.00785×腰厚[高+f(腿宽-腰厚)]
槽钢 W=0.00785×腰厚[高+e(腿宽-腰厚)]
备注
1、角钢、工字钢和槽钢的准确计算公式繁琐,表列简式用于计算近似值。
2、f值:一般型号及带a的为3.34,带b的为2.65,带c的为2.26。
3、e值:一般型号及带a的为3.26,带b的为2.44,带c的为2.24。
4、各长度单位均为毫米。
② 钢筋的重量偏差标准是什么
光圆钢筋:直径6~12mm 允许偏差±7%;
直径14~22mm 允许偏差±5%。
带肋钢筋:直径6~12mm 允许偏差±7%;
直径14~22mm 允许偏差±5%;
直径22~50mm 允许偏差±4%。
③ 钢筋的重量偏差标准是什么
光圆钢筋:直径6~12mm 允许偏差±7%;
直径14~专22mm 允许偏差±属5%;
带肋钢筋:直径6~12mm 允许偏差±7%;
直径14~22mm 允许偏差±5%;
直径22~50mm 允许偏差±4%。
(3)钢铁分析允许偏差怎么计算扩展阅读:
钢筋计算简式
材料名称 理论重量W(kg/m)
扁钢、钢板、钢带W=0.00785×宽×厚
方钢 W=0.00785×边长²
圆钢、线材、钢丝 W=0.00617×直径²
钢管 W=0.02466×壁厚(外径--壁厚)
等边角钢 W=0.00785×边厚(2边宽--边厚)
不等边角钢 W=0.00785×边厚(长边宽+短边宽--边厚)
工字钢 W=0.00785×腰厚[高+f(腿宽-腰厚)]
槽钢 W=0.00785×腰厚[高+e(腿宽-腰厚)]
备注
1、角钢、工字钢和槽钢的准确计算公式很繁,表列简式用于计算近似值。
2、f值:一般型号及带a的为3.34,带b的为2.65,带c的为2.26。
3、e值:一般型号及带a的为3.26,带b的为2.44,带c的为2.24。
4、各长度单位均为毫米。
④ 请问螺纹钢的负公差是怎么样计算出来的国家规定允许偏差多少
重量差:6MM~12MM的螺纹钢允许最大下差为7%,14MM~20MM的螺纹钢允许最大下差为5%,22MM~50MM的螺纹钢允许最大下差为4%。
⑤ 钢材厚度允许偏差国家标准
法律分析:标准化外径允许偏差 D1 ±1.5%,最小±0.75 mm D2 ±1.0%。
最小±0.50 mm D3 ±0.75%.最小±0.30 mm D4 ±0.50%。
1、结构用于无缝钢管:GB/T8162-2008 管道、容器、设备结构用管(GB/T8162-2008) 标准:GB/T8162-2008。
用途:用于制造管道、容器、设备。
2、管件及钢结构标准:Q/CG46.2-1996
用途:适用于结构用一般无缝钢管等。
法律依据:《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修订)》和《钢铁行业规范企业管理办法》
1.钢铁企业须建立完备的产品生产全过程质量保证制度和质量控制指标体系,具有产品质量保障机构和检化验设施,保持良好的产品质量信用记录,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
2.钢铁企业产品须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严禁生产级以下螺纹钢筋(直径14毫米及以下的级螺纹钢除外)、热轧硅钢片等《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中需淘汰的钢材产品。
3.严禁伪造他人厂名、厂址和商标,以次充好以及伪造、不开发票销售钢材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二)工艺与装备
1.严格控制新增钢铁生产能力。新建、改造钢铁企业须按照国发〔2013〕41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5〕127号)要求,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区域,实施减量置换。停产1年以上或已进入破产程序的钢铁企业不纳入规范管理或取消其资格。
2.新建、改造钢铁企业应按照全流程及经济规模设计和生产,实现生产流程各工序间的合理衔接和匹配。不得新建独立炼铁、炼钢、热轧企业;现有钢铁企业不得装备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1号)、《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
⑥ 如何计算钢材理重与实际重量的偏差百分比
计算简式
材料名称 理论重量W(kg/m)
扁钢、钢板、钢带W=0.00785×宽×厚
方钢 W=0.00785×边长²
圆钢、线材、钢丝W=0.00617×直径²
钢管W=0.02466×壁厚(外径--内径)
等边角钢 W=0.00785×边厚(2边宽--边厚)
不等边角钢 W=0.00785×边厚(长边宽+短边宽--边厚)
工字钢 W=0.00785×腰厚[高+f(腿宽-腰厚)]
槽钢 W=0.00785×腰厚[高+e(腿宽-腰厚)]
备注
1、角钢、工字钢和槽钢的准确计算公式很繁,表列简式用于计算近似值。
2、f值:一般型号及带a的为3.34,带b的为2.65,带c的为2.26。
3、e值:一般型号及带a的为3.26,带b的为2.44,带c的为2.24。
4、各长度单位均为毫米
(6)钢铁分析允许偏差怎么计算扩展阅读
普通钢材多以板带、型材和线材形式供应。普通钢材是工业上使用最早、用量最大的基本材料,广泛地用于建筑结构、桥梁构件、船体结构、交通运输、机械制造、农业、轻纺、国防工业、金属制品、食品工业、家用电器等国民经济各个部门。
这类钢材塑性好,金属的变形抗力低,生产中能量消耗少,质量易于控制,工艺简单(基本工序只有加热、轧制和冷却三个阶段),一般不经热处理直接使用,最早实现了生产的大型化、连续化、自动化、高速化,生产成本低廉。
钢的化学成分可以有很大变化,只含碳元素的钢称为碳素钢(碳钢)或普通钢。
在实际生产中,钢往往根据用途的不同含有不同的合金元素,比如:锰、镍、钒等等。人类对钢的应用和研究历史相当悠久,但是直到19世纪贝氏炼钢法发明之前,钢的制取都是一项高成本低效率的工作。
如今,钢以其低廉的价格、可靠的性能成为世界上使用最多的材料之一,是建筑业、制造业和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成分。可以说钢是现代社会的物质基础。
⑦ 钢筋直径的允许偏差怎么算
一、热轧盘条
根据GBT 14981-2004的规定,5~10mm的热轧钢盘条,直径允许偏差内为容±0.3mm; 10.5~16mm的热轧钢盘条,直径允许偏差为±0.4mm。16mm以上的钢盘条,苏州地区很少用。
二、热轧光圆钢筋
根据GB1499.1-2008的规定,6~12mm的热轧光圆钢筋,直径允许偏差为±0.3mm; 14~16mm的热轧光圆钢筋,直径允许偏差为±0.4mm。
当热轧光圆钢筋生产日期为2008年9月1日前的,可以按GB 13013-91标准,即6~20mm的热轧光圆钢筋,直径允许偏差为±0.4mm。
三、热轧带肋钢筋(HRB335、HRB400)
根据GB 1499.2-2008的规定,常见规格的带肋钢筋的尺寸及允许偏差列表如下:
GB 1499.2-2007规定,10mm以下的带肋钢筋,可以不在钢筋表面轧制标志。因此,对于无标志的钢筋应防止不法商人用二级钢代替三级钢。
凡发现工程现场有无标志、无铭牌的钢盘条、光圆钢筋、带肋钢筋,质监员应通知材料检测公司人员到现场,监督抽样检测。
⑧ 钢筋质量检测,钢筋原材的重量负偏差怎么计算
怎么计算钢筋理论 跟实际重量偏差?
一、钢筋理论重量计算:
毎米钢筋的理论重量,可通过下列计算公式,适用于任何不同直径钢筋。
一 重量等于直径乘直径乘0.00617即0.00617 d²=XXX㎏/m
二 1、W=πr²×L×ɡ÷1/1000
2、W=π×d²/4×L×ɡ×1/1000=πd²/4×L×ɡ×1/1000。
式中:W——重量;(单位:公斤)
d——钢筋直径;(单位:毫米)
π——圆周率:3.1416;
r——钢筋半径;(单位:毫米)
L——长度;(单位、米)
ɡ—— 比重7.85(克/厘米³)。
【例】钢筋直径10mm,求其毎米理论重量?
解:①W=0.00617 d²=0.00617×10×10=0.617(㎏/m)。
②W=πr²×L×ɡ÷1/1000=3.1416×5²×1×7.85×0.001=0.617(㎏/m)。
③W=π×D²/4×L×ɡ×1/1000=3.1416÷4×10²×1×7.85×0.001
=0.7854×100×1×0.00785=0.69(㎏/m)=0.617(㎏/m)。
二、钢筋实际重量用秤称。
三、钢筋实际重量与理论的偏差(%)按公式(1)计算:
⑨ 钢筋原材检测 中理论重量的正负偏差值计算公式 急急急!~~跪求高人 ~
螺纹钢理论重量计算:(规格*规格*0.00617*长度) 这是一根的重量
偏差:实际重量—理论重量 在除以版实际重量
你这个权就是 16X16X(0.502+0.502+0.502+0.502+0.500)X0.00617
你的理论重量应该报错了···
⑩ 钢板厚度允许偏差国家标准
法律分析:钢板厚度一般允许偏差在正负1.2毫米。1、钢板按厚度分,薄钢板
法律依据:《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5.2 推荐的公称尺寸
5.2.1 单轧钢板的公称厚度在表 1 所规定范围内,厚度小于 30 mm 的钢板按 0.5 mm 倍数的任何尺寸;厚度不小于 30 mm 的钢板按1 mm 倍数的任何尺寸。
5.2.2 单轧,钢板的公称宽度在表 1所规定范围内,按 10 mm 或 50 mm 倍数的任何尺寸。 5.2.3 钢带(包括连轧钢板)的公称厚度在表1所规定范围内,按 0.1 mm 倍数的任何尺寸。 5.2.4 钢带(包括连轧钢板)的公称宽度在表 1 所规定范围内,按 10 mm 倍数的任何尺寸。 5.2.5 钢板的长度在表1 规定范围内,按 50 mm 或 100 mm 倍数的任何尺寸。
5.2.6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议,可供应推荐公称尺寸以外的其他尺寸的钢板和钢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