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钢筋直径允许偏差
一、光圆钢筋材料允许偏差:
钢筋调直后,其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对于光圆钢筋,其断后伸长率A的量测标距为5倍钢筋公称直径。重量负偏差(%)按公式(Wo-Wd)/ Wo*100计算,其中Wo为钢筋理论重量(kg/m),Wd为调直后钢筋的实际重量(kg/m)。
二、盘卷钢筋调直后的断后伸长率、重量负偏差要求:
盘卷钢筋和直条钢筋调直后,其断后伸长率、重量负偏差应符合相关规定。对于不同直径的钢筋,其断后伸长率和重量负偏差的要求有所不同。例如,直径6mm~12mm的钢筋要求断后伸长率A为21%,重量负偏差为10%;直径14mm~20mm的钢筋要求断后伸长率A为16%,重量负偏差为8%;直径22mm~50mm的钢筋要求断后伸长率A为14%,重量负偏差为6%。
三、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允许偏差: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在调直后也应进行断后伸长率和重量负偏差的检验。对于不同直径的钢筋,其断后伸长率和重量负偏差的要求也有所不同,具体规定同上。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直径为28mm~40mm的带肋钢筋,其断后伸长率可降低1%;对于直径大于40mm的带肋钢筋,其断后伸长率可降低2%。此外,采用无延伸功能的机械设备调直的钢筋,可不进行本条规定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