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钢筋允许偏差国家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钢筋绑扎间距允许偏差是正负10mm,那么整块板可否按11mm的间距布置。当梁较高(腹板高度hw450mm)时,为防止混凝土收缩和温度变形而产生竖向裂缝,同时加强钢筋骨架的刚度,在梁的两侧沿梁高每隔200mm处各设一根直径不小于10mm的腰筋,两根腰筋之间用¢6或¢8的拉筋连系,拉筋间距一般为箍筋的2倍。也称为腰筋。腰筋又分为抗扭筋N和构造筋G。钢筋绑扎质量十分重要,在工程建设中,钢筋仿佛是建筑物的骨架,是支撑建筑物的主要结构体系,不可出现任何的质量问题。
钢筋绑扎间距允许偏差是正负10mm,整块板可按11mm的间距布置,要严格按照规定操作,保证质量不出现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2. 柱子偏位的允许偏差是多少
柱子偏位允许偏位±10mm。
柱子垂直度必须要严格控制在允许的偏差范围内,否则容易引发安全隐患。假如建筑物层高是在5米以内(含5米)的话,那么柱子垂直度允许的偏差一般都是8毫米,假如建筑物层高是在5米以上(含5米)的话,那么柱子垂直度允许的偏差一般都是10毫米。
吊装柱子注意事项
起吊时观察卡环的方位和绳扣的变化情况,发现有异常现象时要采取有效的措施,保证吊装的安全。
凡是采用砖胎浇制的柱子在起吊後需要停车剔模时,不准边升边剔除,更不准站在柱子下进行剔模作业,最好是先将柱子翻转剔除乾净後再起吊。
吊装前要检查柱脚或杯底的平直度,如误差较大造成点接触或线接触时,应预先剔平或抹平,以保柱子的稳定。
3. 柱钢筋偏位多少不合格
由于上抄部纵向受力钢筋移位而引发的事故通常较为严重,应加以避免。规范通过对保护层厚度偏差的要求,对上部纵向受力钢筋的位置加以控制,对柱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允许偏差(规范为±5)的合格点率要求为80%及以上,且不得有超过表中数值1.5倍的尺寸偏差,否则即为不合格.
出处:《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条文说明
4. 钢筋允许偏差国家标准
法律分析:建筑工程中钢筋直径偏差标准是《热轧光圆钢筋》 GB1499.1-2008,《热轧带肋钢筋 》GB1499.2-2008,《冷轧带肋钢筋 》GB13788-2008等规范规定的。热轧光圆钢筋Φ5/5.5、8、10、12mm,直径允许偏差为±0.3mm,Φ14-22直径允许偏差为±0.4mm;不园度均为0.4。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三条 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第四条 国家扶持建筑业的发展,支持建筑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房屋建筑设计水平,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提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现代管理方式。
第五条 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筑活动。
5. 国标钢筋理论重量误差值规定是多少
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中规定:
6~12mm,实际重量与理内论重量的容偏差为正负7%;
14~20mm,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偏差为正负5%;
22~50mm,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偏差为正负4%。
(5)柱子钢筋偏差应许范围多少扩展阅读
钢筋的绑扎接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搭接长度的末端距钢筋弯折处,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接头不宜位于构件最大弯矩处。
2、受拉区域内,Ⅰ级钢筋绑扎接头的末端应做弯钩,Ⅱ级钢筋可不做弯钩。
3、钢筋搭接处,应在中心和两端用铁丝扎牢。
4、受拉钢筋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应符合结构设计要求。
5、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符合结构设计要求。
6、板筋绑扎前须先按设计图要求间距弹线,按线绑扎,控制质量。
7、为了保证钢筋位置的正确,根据设计要求,板筋采用钢筋马凳纵横@600予以支撑。
根据设计要求,本工程直径≥18的钢筋优先采用机械接长,套筒挤压连接技术,其余钢筋接长,水平筋采用对焊与电弧焊,竖向筋优先采用电渣压力焊。大于Φ25竖向钢筋采用套筒挤压连接。
6. 钢筋直径允许偏差是多少
一、热轧盘条
根据GBT 14981-2004的规定,5~10mm的热轧钢盘条,直径允许偏差内为±0.3mm; 10.5~16mm的热轧钢盘条,直径允许偏差为±0.4mm。容16mm以上的钢盘条,苏州地区很少用。
二、热轧光圆钢筋
根据GB1499.1-2008的规定,6~12mm的热轧光圆钢筋,直径允许偏差为±0.3mm; 14~16mm的热轧光圆钢筋,直径允许偏差为±0.4mm。
当热轧光圆钢筋生产日期为2008年9月1日前的,可以按GB 13013-91标准,即6~20mm的热轧光圆钢筋,直径允许偏差为±0.4mm。
三、热轧带肋钢筋(HRB335、HRB400)
根据GB 1499.2-2008的规定,常见规格的带肋钢筋的尺寸及允许偏差列表如下:
GB 1499.2-2007规定,10mm以下的带肋钢筋,可以不在钢筋表面轧制标志。因此,对于无标志的钢筋应防止不法商人用二级钢代替三级钢。
凡发现工程现场有无标志、无铭牌的钢盘条、光圆钢筋、带肋钢筋,质监员应通知材料检测公司人员到现场,监督抽样检测。
7. 框架柱钢筋主筋移位多少是允许范围内的
根据《GB50204—复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制量验收规范》中允许偏差(移位规范为±5)的合格点率要求为80%及以上,且不得有超过数值1.5倍的尺寸偏差。
柱箍筋非加密区的体积配箍率不宜小于加密区的50%;箍筋间距,一、二级框架柱不应大于10倍纵向钢筋直径,三、四级框架柱不应大于15倍纵向钢筋直径。
(7)柱子钢筋偏差应许范围多少扩展阅读:
施工要求:
梁的截面尺寸宜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1)截面宽度不宜小于200mm;
(2)截面高宽比不宜大于4;
(3)净跨与截面高度之比不宜小于4。
梁的钢筋配置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1)粱端纵向受拉钢筋的配筋率不宜大于2.5%。且计入受压钢筋的梁端混凝土受压区高度和有效高度之比,一级不应大于0.25,二、三级不应大于0.35。
(2)梁端截面的底面和顶面纵向钢筋配筋量的比值,除按计算确定外,一级不应小于0.5,二、三级不应小于0.3。
(3)梁端箍筋加密区的长度、箍筋最大间距和最小直径应按表12-29采用,当梁端纵向受拉钢筋配筋率大于2%时,表中箍筋最小直径数值应增大2mm。
8. 钢筋间距允许偏差多少
钢筋间距允许最大偏差是±20MM,测量方法是用钢尺量连续三档,取偏差绝对值最大处。
GB50204-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表5.5.3 钢筋安装位置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中没有单独规定分布筋的间距允许偏差,可比照该表第一栏绑扎钢筋网的网眼尺寸,±20mm。
钢筋间距不可以小于五十毫米,同时不可以大于三百毫米。纵向承受荷载的钢筋直径不可以小于十二毫米,所有的纵向钢筋的配筋比率不可以大于百分之五。存放钢筋时,应尽量防止直接接触水,要不然会被腐蚀。
钢筋的保养方式:
1、钢筋归于存放的空间有严格的要求,众所周知,钢筋要是碰到水会有一定的影响,所以在一开始存放的时候就应向到湿度问题,尽量的防止直接被水接触到,要不然会被腐蚀。
2、如果没有马上就使用,建议大家做好养护,否则也会因为放置太久造成钢筋性能失效,特别是做好防腐蚀的工序处理,这样能提高钢筋的防锈性能。另外要按时做好检查和计件,同时把相关数据记下来,方便之后需要使用时能够快速拿取。
3、由于钢筋施工连接会使用到很多的零部件,大家为了更好的管理与保养,应当根据各种的类别做好分类存放。要是钢筋是放在户外的环境下,建议在上面遮盖薄膜进行保护,这样能够更好的保护钢筋,防止受潮生锈。
9. 钢筋直径允许偏差时多少求详细的
一、表面带有月牙肋和纵肋的钢筋直径(量光圆处,不计肋高)允许偏差如下:
规格 6:标准直径为5.8mm,允许最大偏差+-0.3mm;
规格 8:标准直径为7.7mm,允许最大偏差+-0.3mm;
规格10:标准直径为9.6mm,允许最大偏差+-0.4mm;
规格12:标准直径为11.5mm,允许最大偏差+-0.4mm;
规格14:标准直径为13.4mm,允许最大偏差+-0.4mm;
规格16:标准直径为15.4mm,允许最大偏差+-0.4mm;
规格18:标准直径为17.3mm,允许最大偏差+-0.4mm;
规格20:标准直径为19.3mm,允许最大偏差+-0.5mm;
规格22:标准直径为21.3mm,允许最大偏差+-0.5mm;
规格25:标准直径为24.2mm,允许最大偏差+-0.5mm;
规格28:标准直径为27.2mm,允许最大偏差+-0.6mm;
规格32:标准直径为31.0mm,允许最大偏差+-0.6mm.
二、钢筋的重量允许偏差如下:
规格 6至12: 允许最大偏差+-7%;
规格14至20: 允许最大偏差+-5%;
规格22以上: 允许最大偏差+-4%;
10. 按规范柱子钢筋移位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月31日发布的编号为GB50204-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国家标准中规定,钢筋安装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5.3的规定,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合格点率应达到90%及以上,且不得有超过表中数值1.5倍的尺寸偏差。
(10)柱子钢筋偏差应许范围多少扩展阅读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的验收,不适用于特种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的验收。现行编号为GB 50204-2015,此版本于2015年9月1日开始实施。原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同时废止。
其中,第4.1.2、5.2.1、5.2.3、5.5.1、6.2.1、6.3.1、6.4.2、7.2.1、7.4.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