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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吸毒人员无缝衔接加大管控

发布时间:2021-01-27 08:45:00

① 如何做好涉麻涉毒等重点人员的摸排管控工作社区

(一)加强社区矫正衔接配合。严格执行社区矫正衔接工作制度,积极探索衔接配合新机制。一是建立法律文书交接回执和服刑人员交付执行制度,明确工作责任。二是加大执法工作力度。三是充分发挥社区矫正联席会议协调作用,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加强公检法司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建立定期排查整治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定期排查制度。做到每月一排查,重大节日必须排查,重大政治活动期间加密排查。二是认真做好动态分析。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和情况,认真进行梳理归纳,根据不同情况对其进行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努力将安全隐患的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认真开展社区矫正社区影响评估。
(四)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坚持集中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认真落实社区矫正人员周汇报、月总结、季评议、年鉴定以及走访帮教、个别谈话、集中教育、社区服务等制度。对每一名矫正人员实行“5+1”的监管模式(由司法所、公安民警、社区矫正志愿者、社区矫正监督人、社区矫正对象家属或亲属结对帮教一个矫正人员),进一步强化监管,确保矫正质量。注重抓好社区矫正对象的考核奖惩工作,提高社区矫正对象改造的积极性。同时,建立重点人员监管工作机制。对重新犯罪风险较高、有故意脱离监管或有抗拒改造倾向、判处禁止令的社区服刑人员加强管控力度,预防其重新违法犯罪。
(五)加强社区矫正人员帮困扶助工作。建立社区矫正人员帮扶解困体系,完善社区矫正人员就业安置生活保障制度,加大社区矫正人员就业安置基地建设力度,积极引导和扶持社区矫正人员在本地就业。同时,经常组织社区矫正工作者、志愿者定期走访、帮助社区矫正人员,在法律和政策允许范围内,帮助解决生活、就业等方面的困难与问题。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困难社区矫正人员家庭的帮困解难工作,争取社区矫正人员家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六)提升社区矫正信息化应用水平。要求司法所按时登录司法所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对照书面档案材料,查漏补缺,逐一核实,及时增补、更新社区服刑人员个人信息,做到书面档案与电子档案同步、数据与信息准确无误。同时,积极推行技术防范手段,加强社区矫正人员手机定位及通讯管理系统的应用,实现对矫正人员实时动态跟踪管理。
(七)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八)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强监管安全。

② 什么是吸毒人员动态管控

吸毒人员动态管控:

1、吸毒史动态管控就是对有吸毒历史的人进行的一种后期的监控,时间一般是3年。

《戒毒条例》第十四条社区戒毒人员应当自收到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拒绝接受社区戒毒。

2、社区戒毒的期限为3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三条社区戒毒自期满之日起解除。社区戒毒执行地公安机关应当出具解除社区戒毒通知书送达社区戒毒人员本人及其家属,并在7日内通知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

(2)如何对吸毒人员无缝衔接加大管控扩展阅读: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第八条规定:

吸食、注射毒品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

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予以强制戒除、进行治疗、教育。

强制戒除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实行劳动教养,并在劳动教养中强制戒除。只有经过尿液化验,毒品为阳性的才能确定为吸毒人员。

治安拘留、罚款、没收毒品属于治安处罚,由公安机关决定,不需要法院判决。

强制戒毒,不属于处罚,属于强制措施。目的是对吸毒者进行治疗和教育。由于强制措施涉及到限制人身自由,最好是动员吸毒者自愿戒毒,动员无效的,公安机关有权利决定强制戒毒。强制戒毒的时间为两个月,提前戒毒的可以提前出院。

参考资料:网络-戒毒条例

③ 对吸毒人员如何做到逢嫌必检

虽然局方目前对维修检验没有特殊要求,但各维修单位特别是具有高级别定检维修能力的单位,随着维修深度和广度进一步加大,也越来越加重视维修检验工作。为落实维修检验政策,许多具有大修能力的..

④ 吸毒人员管控状态如何逐步上报解除

这是车管所刁难你的 有当地派出所来的戒毒三年证明就可以 要解决 查询你们当地公安督察队电话 投诉车管所不作为 可以刁难 就能解决

⑤ 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新规定

吸毒史动态管控就是对有吸毒历史的人进行的一种后期的监控,时间一般是3年。

《戒毒条例》第十四条社区戒毒人员应当自收到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拒绝接受社区戒毒。

社区戒毒的期限为3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三条社区戒毒自期满之日起解除。社区戒毒执行地公安机关应当出具解除社区戒毒通知书送达社区戒毒人员本人及其家属,并在7日内通知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

根据《治安处罚法》及相关规定,对于吸毒的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吸毒成瘾者需要实施强制戒毒。《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第四十七条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

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

第三十一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吸毒成瘾人员应当进行戒毒治疗。吸毒成瘾的认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规定。

第三十二条公安机关可以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测,被检测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对拒绝接受检测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测。公安机关应当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

第三十三条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

(5)如何对吸毒人员无缝衔接加大管控扩展阅读:

吸毒的处罚:

1、我国《刑法》没有规定吸食毒品罪。但是吸毒容易引发其他犯罪,吸毒人员犯什么罪,按什么罪处罚。单独的吸食毒品行为不属于犯罪,但可以给予行政处罚或采取者强制措施。

吸食、注射毒品的,由公安机关处15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还应予以强制戒除,进行治疗、教育。强制戒除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实行劳动教养,并在劳动教养中强制戒毒。

2、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第八条规定:

吸食、注射毒品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

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予以强制戒除、进行治疗、教育。

强制戒除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实行劳动教养,并在劳动教养中强制戒除。只有经过尿液化验,毒品为阳性的才能确定为吸毒人员。

治安拘留、罚款、没收毒品属于治安处罚,由公安机关决定,不需要法院判决。

强制戒毒,不属于处罚,属于强制措施。目的是对吸毒者进行治疗和教育。由于强制措施涉及到限制人身自由,最好是动员吸毒者自愿戒毒,动员无效的,公安机关有权利决定强制戒毒。强制戒毒的时间为两个月,提前戒毒的可以提前出院。

3、劳动教养是中国特有的一种强制措施。

劳动教养制度是根据1957年8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78次会议批准颁布的《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劳动教养的对象是大城市中无正当职业的人员。

主要是妓女、赌徒、小偷、流氓、算卦的、卖假药的、碰磁的、流浪人员,被单位开除公职的人员。这些人没有谋生的技能,有可能走向犯罪,但是没有犯罪。

政府把这些人集中起来,限制他们的人身自由,培养他们的劳动技能,学会劳动技能后由政府安排他们就业。劳动教养不是刑事处罚,也不是治安处罚,而是为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减少犯罪,对轻微违法人员实行的一种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

国际社会一直谴责中国的劳动教养制度,法学界对劳动教养制度的争议也很大。我国正在努力减少劳动教养的措施,但是在目前情况下还不能取消。劳动教养制度保留至今,现在关押的主要是屡教不改的吸毒人员、卖淫嫖娼人员、小偷小摸和痴迷邪教分子。

劳动教养机构不是监狱,政府要求把劳动教养所建成校园式、花园式的人才培养基地。劳动教养不由法院判决,也不由公安机关裁决,大城市政府设立专门的劳动教养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问题。

4、行政拘留和强制措施不用经过法院判决,可能造成政府滥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受到治安拘留处罚或者被采取劳动教养措施的人如果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就约束了政府不得滥用治安处罚和强制措施。司法实践中也很少遇到吸毒人员起诉公安局和政府的。

5、对吸毒人员采取治安处罚和强制措施,是为何社会秩序的需要,也是吸毒人员家属的要求。对吸毒人员采取强制措施后,如果查出吸毒人员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行为,或者有引诱、欺骗、强迫、教唆、容留他人吸毒行为的,则要按照《刑法》相关条文处以刑罚。

因此,吸毒并不是犯罪,一般不会受到刑事处罚,但是吸毒是违法行为,对于吸毒者公安机关是可以处15日以下的拘留的,还可以对其进行罚款。

⑥ 建立吸毒人员动态管制的目的,内涵,主要环节是什么

只要在过去或现在有过吸毒或贩毒行为,个人信息被“全国禁毒信息系统”收录,并在身份信息登记的感应终端上使用二代身份证等身份证件。

这套信息系统与全国各级公安系统实现内网连接的缜密数据库,并与全国大小旅店、网吧、机场等公共场所的前台登记系统联网。与这套系统相联的是各级公安部门对涉毒人员实行的“动态管控”。2012年6月22日,国务院批准通过《戒毒条例》,首次将“动态管控系统”明确纳入法规。

一、目的、内涵:

“较为可靠地”掌握了吸毒人员的底数和分布。数据库可实现对吸毒人员戒毒、康复、帮教等全程监控和动态跟踪。

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遵循“谁查获,谁负责”的原则,无论是辖区片警还是禁毒大队,但凡查获吸毒人员,都应及时采集现状信息、高质量录入信息数据。为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还应做到“见面核查、见面算数”,“见面一个,登记一个,入库一个;没有见面核查的,一律不准登记入库”。

二、中心环节:只要你在名单上,警方随时可以“骚扰”你!

1、根据《戒毒条例》第四条和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对涉嫌吸毒人员进行检测,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并依法实行动态管控”,“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对戒毒人员戒毒的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对戒断3年未复吸的人员,不再实行动态管控。”

2、只要你在名单上,警方随时可以“骚扰”你!

只要你外出住宿、买车票,随时可以对你进行尿检。因为公安有规定:每次系统弹出监测信息,片区民警都必须出警。

有警察也表示:其实我们并不愿每次都去盘查,如果人家早就戒断了,还要遭来一顿骂。你想想,如果是仍在使用毒品的人,会舍得花那么多钱去住星级宾馆吗?如果像这些情况,我们心里根本就不想去查。

有的吸毒人员曾就入住宾馆遭遇违规尿检和违法传唤将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区分局恩济庄派出所告上法庭。

有戒断者悲呼:动态管控难道就是各个部门随时突击上门做尿检吗?我还要谋生,要维持生活。就这样一直检下去,都看不到生活的盼头了!

这种情况在过往吸毒者中十分普遍:想开小餐饮店,批不下卫生许可证;考驾照,对吸毒人员有额外规定;换二代身份证要做尿检;办理低保证要尿检;找到工作因为递交了身份证材料,吸毒史泄露,工作又丢掉;好不容易建立起来的新生活,往往因为警方一次突如其来的尿检而毁于一旦。

⑦ 吸毒人员如何取消动态监管

取消吸毒动态管控,需要连续三年派出所接受检查没有问题,开具证明,然后申请内取消动态管控。 1、涉毒容被抓案底终身无法消除,动态管控全国联网,身份证信息报警被查。 2、从最后一次被抓放出来连续三年户籍地派出所监督检测,没有问题开具证明,然后逐级申请取消管控就好。

⑧ 怎么解除吸毒动态管控呢,说是三年去派出所开证明,怎么派出所都不了解呢。流程有清楚的么

该问题提到的“吸毒动态管控”只是公安机关在一定时间内,而采取的一种防控措施,目的就是尽最大可能的防止吸毒人员复吸,或者是有效的对毒品犯罪实施监管。

根据《戒毒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禁毒委员会可以组织公安机关、卫生行政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吸毒监测、调查,并向社会公开监测、调查结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对涉嫌吸毒人员进行检测,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并依法实行动态管控,依法责令社区戒毒、决定强制隔离戒毒、责令社区康复,管理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司法行政部门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戒毒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会同公安机关、司法行政等部门制定戒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戒毒医疗服务提供指导和支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康复和职业技能培训等指导和支持。

第七条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

对戒毒人员戒毒的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对戒断3年未复吸的人员,不再实行动态管控。

通过以上法规可以看出,确实有三年不在实施动态管控的说法。但是以上《条例》第七条明确说明是“对戒断3年未复吸的人员,不再实行动态管控”,而没有说要个人申请。那么,我们就解读为,该管控措施是自动解除的,而不需要申请。

另外,如果当事人在戒断三年后,依然受到管控的困扰,可以以此条例规定为依据,向有关部门反映,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有关部门依法解除。

⑨ 吸毒案底怎样解除管控

吸毒人员无法取消管控,只能申请取消动态管控、降低管控等级。
当事回人需连续接受派出所答监督检测三年以上,有相关记录证明,就可以要求派出所开具证明,而后去市禁毒委申请取消动态管控,由黄色管控等级变更为蓝色关注等级,从而取消身份证信息报警措施,如果没有的话,身份证信息报警几乎长期存在的。

⑩ 对吸毒人员的二级怎么管控

进行强制戒毒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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