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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快城乡无缝对接

发布时间:2021-01-26 20:53:34

『壹』 如何促进城乡统筹

党的复十六大和十六届三制中全会提出,解决“三农”问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始终把着力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作为加快推进现代化的重大战略。这是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点提出的一个重大思路。加强农业基础,促进城乡统筹发展,首先,要完善“三农”工作机制。要调整充实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充分发挥好综合协调职能,抓好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全局性综合性工作。要加快建立任务落实的监测体系和评价体系,把“三农”工作任务落实情况作为考核党政领导和部门工作政绩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重点目标考核,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加强农业基础,促进城乡统筹发展,还必须继续落实好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各级各部门要全面清理针对农村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方式和举措,为群众和基层提供方便、快捷、优质服务。各级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好这些政策措施,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同、支持,促进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让农民了解、掌握自身的合法权益,维护好自身的应得利益。

『贰』 如何缩小城乡差距,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

缩小城乡差距 ,关键要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走城乡互动、工农互促的协调发展道路。以城乡统筹发展为手段,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具体工作中,要突出抓好“四个统筹”,实现“ 四个一体化”。

1、统筹城乡空间布局,实现产业发展一体化。
把推进工业化作为城乡统筹发展的主导方向和核心战略,壮大工业总量,增强工业引领发展的主导作用,以工业化带动城镇化,以产业化提升农业发展水平,以现代服务业推动产业融合。坚持把村庄发展纳入大盘子,注重城市与乡村在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方面的衔接和协调,特别是要加强推进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统筹规划和共建共享,实现城乡之间的有效对接。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用先进技术改造传统产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振兴传统优势产业,发展新兴产业,延长产业链,培育产业集群,增强工业配套发展能力。集中力量做大做强工业聚集区,带动农民持续增收。高起点规划城镇建设,突出发展大中城市,集约发展小城镇,走新型城镇化道路。加快培育重点镇,使之成为连接城乡的重要节点,繁荣农村、服务农业、集聚农民的重要载体。

2、统筹经济分配机制,实现城乡建设一体化。
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系,调整各级财政支出结构,实现公共财政城乡全覆盖。建立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使财权和事权相对称,尽快建造一个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公共财政体制,造就全社会均等的社会环境。逐步健全财政对农村教育、卫生专项转移支付制度,多渠道筹集实施城乡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政策措施所需资金,建立健全政府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和贷款贴息等相结合的财政投资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优化财政资金分配结构。突出加大财政资金对农业和农村的支持力度,调整农业补贴方向和支持结构,将支持的重点转到提高农业竞争力上来,提高补贴效率 ,引导农民调整和优化生产结构,加快农业产业升级步伐。积极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及配套改革,坚决执行“多予、少取、放活”政策,在取消农业税的基础上,更大限度地减轻农民负担。

3、统筹城乡社会建设,实现社会、费用低廉的教育、医疗卫生和文化等公共服务体系,使城乡居民共享发展成果。
大力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丰富农村农民文化生活;加强农村医疗卫生建设和设施建设,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使城乡居民享受同等的发展机会和社会保障权利,共同成为社会进步和现代文明成果的享有者、建设者和推动者。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风险投资基金,探索建立担保基金,逐步解决农户、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投融资难等问题。尤其要强化农村发展的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大力支持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着力将业务向农村延伸。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业产业化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放款贷款条件,扩大服务范围,形成双赢机制。

4、统筹政府政策制定,实现城乡制度一体化。
以建立城乡一元结构体制机制为目标,着力推进公共财政、户籍管理和就业、土地和社会保障等制度改革,为建立和谐的工农关系和城乡关系提供制度保证。打破城乡分割体制,在制度和政策方面搭建平等协作的平台,尽快实现由以农哺工向反哺农业的重大转变。加强对农村地区的政策倾斜的力度,使城乡之间差别逐步缩小,创造条件使生产要素特别是农村人口、土地与劳动力按市场规律流动起来,增加农民进城动力,减少农村土地负荷,从而加速城市化进程。要突出抓好新农村建设,以“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20字方针为总体要求,创新方式方法,明确规章制度,举社会之力反哺农村,加快农村发展。

『叁』 如何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新型城镇化是适应国内外的发展大势和新时期、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促进产业和人口向城镇集聚为核心,以统筹城乡发展为手段,以城乡一体化发展为目标的历史过程。 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是我省现代化建设的伟大战略选择和艰巨的历史性任务,是我省不断扩大内需的长期动力之源,是推动我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加速器,是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强力引擎。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有助于推动河北省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首先,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是扩大内需的战略选择,是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持久动力。它将促进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镇,拉动消费增长的同时增加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住房建设等的投资需求。我省最大的内需是城镇化,最雄厚的内需潜力在城镇化,因为城镇化既能增加投资,又能拉动消费,是扩大内需的必然选择。 其次,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途径。通过推进城镇化,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有利于解决三农问题和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城乡共同繁荣发展。统筹城乡,必须把城市做大做强,把中心镇做大做强。解决“三农”问题,必须加快推进城镇化,使农村富裕劳动力从传统农业生产中解放出来,推动农业的规模化、产业化和现代化,增加农民人均拥有资源量,从而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商品化率,还可以提升城镇经济实力,增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能力,带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第三,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内容,是促进资源要素集约开发的着力点。一方面,城镇化促进工业化,影响着工业结构调整;城镇化积聚产业,特别是服务业,影响着产业结构升级;城镇化带动区域发展,影响着区域结构优化;城镇化决定城乡一体化进程,影响着城乡结构完善。另一方面,城镇化是空间利用集约化最充分的体现,城镇化把资源要素聚集到一个载体,进行合理配置,形成放大功能。通过集约化发展,形成合理的城镇布局和形态,才能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才能有效地发挥城镇功能,也才能用较少的资源要素消耗,取得最大的效益。 最后,新型城镇化将带来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推动消费结构和消费方式升级。新型城镇化将带来人力资源和信息知识聚集,促进市场竞争、技术创新和改善管理,有利于提高资源集约利用,降低工业排放,实现低碳、绿色发展。 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道路是我省城镇化的未来发展方向。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有助于我省跨越中等收入陷阱,构建两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

『肆』 方堃 如何促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跨域协同治理

在2014年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总书记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进入了各民族跨区域大流动的活跃期,做好城市民族工作越来越重要。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不能采取“关门主义”的态度,也不能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关键是要抓住流入地和流出地的两头对接。要把着力点放在社区,推动建立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注重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坚决纠正和杜绝歧视或变相歧视少数民族群众、伤害民族感情的言行,引导流入城市的少数民族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城市管理规定,让城市更好接纳少数民族群众,让少数民族群众更好融入城市。深入贯彻实施总书记有关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这一讲话精神,有必要分析当前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治理中存在的碎片化难题,构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跨域协同服务管理机制。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治理的“碎片化”难题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大量少数民族人口离开长期生活的边远山区、村寨,逐渐流入中东部大城市务工经商。据统计,目前我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超过3000万,其中大部分集中在东部沿海发达地区。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时,珠三角城市群的少数民族人口尚不足2万,而如今已接近200万;北京市1953年人口普查时,少数民族人口还只有16.85万,但到了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时,北京少数民族人口已多达80.1万;2010年上海少数民族人口为27.56万,较10年前增长了近165.9%。近几年,我国公路、铁路等交通基础设施条件不断改善,西部民族地区与中东部非民族地区在地理上的距离也随之缩小,少数民族群众往返各大城市和农村更加便捷,使得城市里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越来越多,由此给传统城市社会治理模式带来了严峻挑战,几大“碎片化”难题摆在人们面前——
1.城市社会治理的无序性
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有的城市采取“关门主义”的态度,有的城市则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呈现出城市社会管理无序的局面。例如,有的城市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城市管理过程中差别化执法,认为流动少数民族来得快、走得也快,不想管、不敢管、不知道如何管等情况经常发生。在一些城市里,由于不熟悉当地城市管理相关法规等原因,少数民族流动商贩违章摆摊、占道经营、乱排油烟扰民等问题相当普遍。另外,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城市人口在民族身份、宗教信仰、生活习俗等方面的差异性,增加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治理的难度和复杂度。
2.行政体制上的条块分割
城乡之间的二元结构、民族地区与非民族地区发展的不平衡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治理难的内在原因,而长期以来我国各级政府在行政管理中呈现的条块分割特征,又从治理过程的层面加剧了这种管理难度。作为流出地的民族地区往往因其财政力量薄弱、技术条件有限难以为流动人口提供信息登记、就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等公共服务;作为流入地的城市虽然有能力和条件,但其主要精力用于本地户籍人口的服务管理。况且,在现有从中央到地方的“条条”和地方与地方之间的“块块”相互分割的体制背景下,流入地政府也很难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持续、优质和高效的公共服务。一些城市和社区的管理主体仅从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对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进行常规登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难以获得与城市户籍居民同等的市民待遇,他们原来在民族地区享有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保等公共政策几乎很难与流入城市对接。此外,我国城市民族工作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在行政职权边界上不能直接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公共服务,也不拥有执法权,通常处于被动协调的地位。只有当涉及到民族因素的纠纷出现时,城市民族工作部门才会和公安、城管、民政等部门联合进行应急管理,因此政府无法形成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公共事务治理的合力。
3.族际交往中的社会原子化
少数民族群众在原来生活区域内长期形成的民族文化、民族心理、风俗习惯,使他们当中的大多数人尽管生活在城市,但仍是按照本民族传统的生活模式生活,与城市人口之间就形成了社会文化和交往方式上的隔阂,具体表现为流动人口几乎都是以本民族或相近民族为主要成员在流入地聚居,形成相对封闭的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网络。这种类似于原子“大离散、小聚居”的居住状态不利于城市社会融合,也妨碍民族关系的和谐稳定。深究其原因,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相比而言受教育程度低,接受新事物以及适应城市文化的能力较弱,这是他们选择“抱团”发展的主要原因。他们中多数人自身文化素质不高,又无专业技能,不符合许多招聘单位的用工要求,一些职业中介机构不愿意为其推荐就业岗位。事实上,他们能够胜任的工作岗位也相对较少。近年来在严峻的就业形势下,他们获得的机会就更少了,许多人多方奔走却四处碰壁,最终不得不返回原籍或另走他乡。绝大多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为城市发展贡献了力量,我国的城镇化离不开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市民化,部分政府工作人员和市民却固持偏见,在就业岗位、劳动报酬和福利、政策执法和日常交流等过程中歧视甚至排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同时,在现实中也有个别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存在强买强卖、违法经营等扰乱公平市场环境的行为,这些都在无形中强化了城市族际交往的原子化。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跨域协同服务管理机制构建
1.以互嵌式社区为中心,构建流入地、流出地及流经地跨地域联动机制
社区不仅是少数民族人口流出的起点,也是其流入的终端。要将着力点放在社区,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把城市社区打造成跨越森严层级的组织结构和条块分割的地域阻隔的“法约尔跳板”。可以借鉴“飞地”经济模式,激发城市社区的吸纳性社会融合的功能,增加其文化的包容性,提升互嵌式社区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吸引作用,吸纳更多的少数民族人口突破传统嵌入性约束,从流出地“脱嵌”出来,重新嵌入新的城市社会生活。流入地政府要“关口前移”,将行政审批和公共管理权限下放到社区,在少数民族人口相对集中的社区或几个社区共同设立“一站式”服务大厅,面对面地解决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生活和工作上的问题。实行以常住地为主的属地管理,强化流出、流经和流入三地之间的利益分配、补偿与政策联动。流入地城市要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纳入绩效考核之中,主动兼容流出地政策,保障流入人口享有与城市户籍人口相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如义务教育、医疗、就业、住房等,形成“人在服务在、人走服务随”的动态机制;流出地与流经地也不应做“甩手掌柜”,要加强责任担当,可以考虑通过剩余劳动力定向转移、产业对接、精准扶贫、社区共建等多样化途径积极参与跨域协作,实现信息共享、同步追踪、及时反馈、政策共振和互利共生。
2.以需求为导向,构建政府、社会与市场之间的跨部门合作治理机制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进城后主要依靠社会性交往和经济性生产生活,其实际需求呈现出多元化特征,单凭政府动员和行政指令很难满足,需要政府与社会、政府与企业合作治理。要发挥社会团体、志愿者组织等主体内部相对规范的规章等非正式制度的合法性与影响力,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进行自我约束和针对性服务。当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过程中出现纠纷矛盾时,相关工作部门要善于调动相关民族中代表人士、领袖人物的积极性,组织引导联谊组织、行业协会、同业工会等“支持型组织”协商合作,参与社会风险防范和危机治理。鼓励用工单位、私营业主等市场主体参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不仅能有效减少政府支出,还有助于降低社会治理的成本。为此,各级政府在加大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集中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转移支付力度的同时,要按照市场经济运行规律,推动建立“变事后为事前、变被动为主动、变盲目为有序”的流入与流出两地之间的互动协作机制。城市政府要监督企业在用工条件、福利待遇等各个方面公平公正对待少数民族群众,以定向招工、技能委培的方式与企业签订协议,给予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较多的单位更多的优惠政策,稳定少数民族员工与企业的劳动关系,进而将就业、医疗、卫生、住房等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维稳成本分摊转移到市场中,实现事权与财权、治权相匹配。
3.以信息技术为纽带,构建“线上”与“线下”跨功能无缝对接机制
当前,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缺乏统筹调度和协同配合,其主要原因在于长期以来政府各部门重分工、轻合作,职责边界的模糊性强化了部门隔阂,使涉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管理问题被“肢解”。部门的边缘地带边缘化和公共政策综合化的变相执行,都给流入地城市治理增添了滋生矛盾的隐患。网络化治理的兴起,为打破部门间的界限、实现跨职能的无缝隙对接和全域覆盖提供了可能。可以通过在线平台建设,将流入地城市社区划分为不同的网格,实现跨部门、全天候的服务管理,一旦发现人员异动或矛盾,便能精准定位、迅速反馈,联动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急处置,使管理寓于无缝隙服务之中,破解以往“推诿”“扯皮”等问题。与此同时,“线上”网络化的虚拟治理模式需要以实体合作为支撑,尤其需要各部门集中精干人员组成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形成横向各部门与纵向各层级行政系统协同办公的线下平台,确保“线上”向“线下”的有序转移。以“线上”和“线下”双向互动为特征的跨部门协同治理是打破部门壁垒、共同解决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难题的有益尝试。当前,边远民族地区乡镇“人悬浮”“财贫弱”和“物不足”等空心化现象凸显,“线上”网络化治理还应重点向流出地辐射,形成跨区域公共服务整体性网络;着力完善“线下”政策法规,对关于政府部门职责的勘定,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按照流程和标准合作。在职能分工的基础上,要运用信息手段加强彼此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建立顺畅的联系渠道,如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视频联席会议制度等。此外还要切实保证编制、经费、设施、技术和软件到位,为基层网络人员和服务管理人员提供保障。

『伍』 如何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第一复,要树立以人为本的制理念,促进“三个一体化”.第二,继续出台政策大力推进各地区的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进程,提高城乡一体化水平.

  1. 核心理念:协调发展 统筹推进

  2. 顶层设计:通盘规划 产业融合

  3. 夯实基础:缩小差距 服务均等

  4. 最后,城乡要协调,治理须协同。随着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农村社区进入了快速变迁与向现代社区转型的时期。要持续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把更多的城市郊区和城乡接合部的村庄规划建设为设施比较完善的农村社区,着力打造近距离的“社区服务圈”,让广大农村居民也能享受到优质高效的社区服务。

『陆』 如何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

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是破解“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是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举措。十八大报告更加明确的指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坚持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并要把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

1、城乡一体化发展首先要破解城乡二元体制。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调整,促进城乡在规划建设、产业发展、市场信息、政策措施、生态环境保护、社会事业发展上一体化,改变长期以来形成的城乡二元体制,实现城乡在政策上的平等、产业发展上的互补、国民待遇上的一致,让农村居民享受与城镇居民同样的发展成果,使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在政府的主导和推动下,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和资源,尽快改变农村的落后面貌,使之跟上城市发展的步伐,构建城市与现代农村和谐相融的新型城乡形态。

2、城乡一体化发展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城乡之间在发展水平、基础设施、产业特点以及区位、人口、资源等许多方面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异和差距。因此,城乡一体化建设要与当地经济水平相适应,重点在挖掘潜力上做文章,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各地在发展基础、产业、区位、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和特点,明确目标任务,整合优势资源,要围绕阻碍城乡统筹发展的体制因素,加大财政投入,在城乡基础设施、文化教育、环境卫生、社会保障、平安建设等关注民生问题方面取得新的突破。

3、城乡一体化发展要注重规划先行。要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就要坚决摈弃陈旧的、落后的发展理念,坚决杜绝“拍脑袋”决策,制定科学的统筹城乡发展规划,打破城市单一规划、简单区域规划的束缚,把农村发展纳入区域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之中,把工业与农业、城市与乡村、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作为一个整体来统筹谋划、综合规划。形成城乡发展协调、资源配置合理、产业层次分明、优势特色明显、城乡公共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保护通盘考虑、统筹安排的现代化城乡发展布局。

4、城乡一体化发展要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农村建设,并非对农村进行简单的改造、修复或重建,而要在更高层次上建设与城市协调发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要通过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使地方政府的财力和事权相匹配,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明确提出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要优先投向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民生工程,土地出让收益要优先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举措。转移就业农村劳动力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各类社会保险,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待遇。完善就业创业制度,提高农民的就业率,免费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和创业指导等服务。大力发展城乡各项教育事业,不断完善城乡医疗卫生体系,加快推动农村文化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柒』 如何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产业格局
城乡发展一体化,首先要推进产业布局一体化,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提升农业对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支撑能力,促进城乡各个产业互动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同步发展。
改革开放后我国确立了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农业基本经营体制,农业生产成就举世瞩目。进入新世纪,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连续出台,我国粮食产量实现了“十连增”,农民收入增长实现了“十连快”。
但是我们也要看到,随着农业不断发展,农村人多地少矛盾加剧,农业发展方式粗放、农业比较效益偏低、农村劳动力大量流动、村庄空心化、人口老龄化、基础设施不完善等问题凸显。特别是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不高,一家一户经营难以采用先进科学技术、难以吸纳现代生产要素,影响了农业生产效益和种地农民收入。因此,推进农业经营方式创新,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势在必行。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发展中的基础地位,尊重和保障农户生产经营的主体地位,同时强调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实现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共同发展,充分激发农业生产潜能,并对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创新提出了新的改革思路。
在农村土地经营管理上,要求坚持土地产权集体所有,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要求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要求坚持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允许农民以承包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强调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化,鼓励承包土地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这些决策,明确了土地产权、承包权和使用权分离的界限,澄清了人们对土地权益的模糊认识,有利于克服土地产权虚化的弊端,有利于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的权利,有利于提高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效益。
在农业经营方式上,一是鼓励发展合作经济,扶持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经营。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的同时,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这就为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供了更为有利的政策环境。农民合作社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型实体,可以抓住机遇、培育经营活力、增强发展能力、壮大经济实力。二是鼓励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这表明支持工商资本进入现代农业,但同时要求工商资本与农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积极创建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大力培育农产品(000061,股吧)品牌,促进农业产业集群发展,努力提高现代农业的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经营水平。

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利益格局
城乡发展一体化,核心是城乡主体权利,构建全体居民共享发展成果的体制机制,形成造福百姓、富裕农民的利益格局。重点是拓展农民增收渠道,增加农民收入来源,尽快扭转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越拉越大的局面。
改革开放后,随着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推行、农产品流通体制的改革、乡镇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农村劳动力大规模跨地区跨行业的转移就业,城乡二元体制逐步被打破。新世纪以来,取消农业税、实行农业补贴政策、推进新农村建设,使工农城乡逐步走向协调发展。
但是,由于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农民进城就业空间狭窄,收入难以稳定;农业生产资源束缚趋紧,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频发,增收难度加大;农民的转移性收入增长缓慢,财产性收入增长乏力,一直是农民增收的薄弱环节。总体上看,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近年来高于城市居民,但从绝对数看,农村和城市居民人均收入差距拉大。目前,部分进城农民的身份尚未得到确认,不能充分享受城市的住房、医疗、子女教育等公共服务。
如何让广大农民分享现代化发展成果?十八届三中全会不仅强调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改革农业补贴制度,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让农民增加种地收入,而且强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性权利,明确提出“两个保障”:一是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要求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继承的权利,分享集体资源和经营性资产的收益。二是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要求通过试点,改革完善宅基地制度,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和转让。同时,明确提出允许进城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还提出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产权、林权、股权等各种产权公开、公正流转交易,促进农业农村资源资本化,让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这些规定不仅从体制机制上提出了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途径,而且从工作部署上提出了有操作性的具体措施,拓宽了农民增加收入的渠道,有助于农民和城市居民一样共享发展成果。

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
城乡发展一体化,重点是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一体化。在二元体制下,城市发展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十六大以来,随着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不断加强,全民义务教育制度基本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现制度全覆盖,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建立。但由于历史欠账较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总体滞后,城乡公共服务不均等,农村发展资源短缺、动力不足。这已成为制约城乡统筹发展和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瓶颈。
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建立健全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的体制机制,引导更多的现代生产要素流向农村,促进公共资源配置向农村倾斜,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一方面要求维护农民生产要素权利,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保障金融机构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另一方面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建设,允许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
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要加快建立土地、资金和人才资源城乡平等交换机制和补偿机制。在土地方面,切实建立和完善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进一步改革征地制度,调整土地出让收益分配关系,提高对农民的征地补偿标准和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比重,保护农民土地权益。在资金方面,既要加大财政投入和政策性金融投入力度,又要发展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创新金融产品,同时要引导企业和社会投入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在劳动力流动方面,要加快形成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推进城乡劳动力同工同酬同保障,逐步实现同城同待遇。此外,要建立以城带乡联动机制,推动城市优质资源向农村延伸,构建统筹城乡的基础设施建设体系。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健全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框架,逐步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标准和保障水平,形成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

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建设和管理体系
城乡发展一体化,关键是城乡建设和管理一体化。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和管理格局,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改革开放35年来,我国城镇化步伐不断加快,城镇化率已经超过53%,但城镇化水平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城镇化发展中存在一些误区和隐患。如有的地方土地城市化快于人口城市化;有的地方不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搞城市化“大跃进”;有的地方农民“被城市化”,没有真正享受城市居民的权利。我们既要看到城镇化的巨大潜力和美好前景,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城镇化,正视和化解“城市病”,又要从国情出发,看到我国农村大量人口要进城,但不可能都进城,更不可能都进大城市,必须在城镇化过程中同步推进新农村建设。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城市建设管理创新,要求建立透明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债等多种方式拓展城市建设融资渠道,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并要求完善设市标准,严格审批程序,对具备行政区划调整条件的县可有序改市,对吸纳人口多、经济实力强的镇,可赋予同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权。这个重大决策提出了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新思路,也提出了城镇管理体制改革的新路径,打破了制约城镇化建设的投资瓶颈,破解了城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难题。
全会还决定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要求创新人口管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同时要求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常住人口全覆盖,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把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放心保)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这个重要决策提出了户籍制度改革和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具体路径,破解了农民进城遇到的两个最大难题,既提出了很高的改革目标,也体现出改革思路的科学性、可行性。
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大国实现城乡一体化,是人类社会发展史上的伟大壮举,也是长期艰巨的历史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将有助于我们加快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促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

『捌』 怎样加快城乡一体化的基础设施建设

城乡一体化规划包括哪些内涵?城乡一体化规划的内容有哪些?绿维创景指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向前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规划要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把握发展的规律,完善和补充规划系统的体系,抓住关键环节,扎实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将城乡一体化建设做到城乡均衡、缩小城乡差距、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重要步骤。规划体系既要宏观掌控,又要微观布局;既要专业细致,又要综合全面。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让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和扩展,城市功能向农村及周边地区辐射,利用科技改善农村生产条件,切实提高农民生活的质量,同时也要保障农民向城市的迁移,适应城市节奏,两者相互依托。
一、城乡一体化规划的内涵与外延内涵与外延是刻画概念的两个方面。内涵是本质,外延是范围。城乡一体化是针对城乡结合部,即城乡交融或城乡连接的地带。这是一个带有较为模糊性的地域范围,它是冲破行政界限而因城与乡内在的联系形成的模糊地域(地带)。因此,城乡结合部,既不同于城市总体规划的郊区规划范畴,因为郊区规划是被动式的辅助性规划;也不同于乡村规划,因为乡村规划面对的对象是乡村内部地域。按照区域规划的某些理论,也很难明确地解决城乡结合部的具体问题。如人口布局,劳动力布局,流动人口管理,产业布局,交通设施,仓储设施等方面。
二、城乡一体化规划的内容的初步探讨规划范围的界定、规划的依据、规划的指导思想、规划的期限、规划所采用的理论与技术方法简介、城乡结合部的现状调查及研究、城乡结合的宏观区域环境分析、城乡结合部的总体发展战略、城乡一体化规划。经济发展规划、社会发展规划、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基础设施综合规划、居民点体系规划(等级规模结构规划、职能分工结构规划、空间地域结构规划)、措施的操作建议、可行性的分析与研究。综上所述,做好城乡一体化的统筹指导工作,方能进一步加快城乡一体化的步伐。对城乡结合部这一较为模糊的地带给以辅助性规划,科学安排和测量城乡结合部的诸多具体问题。

『玖』 在我们平时的工作中如何才能做到无缝对接,提高效率

完善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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