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钢板厚度允许偏差国家标准
法律分析:钢板厚度一般允许偏差在正负1.2毫米。1、钢板按厚度分,薄钢板
法律依据:《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5.2 推荐的公称尺寸
5.2.1 单轧钢板的公称厚度在表 1 所规定范围内,厚度小于 30 mm 的钢板按 0.5 mm 倍数的任何尺寸;厚度不小于 30 mm 的钢板按1 mm 倍数的任何尺寸。
5.2.2 单轧,钢板的公称宽度在表 1所规定范围内,按 10 mm 或 50 mm 倍数的任何尺寸。 5.2.3 钢带(包括连轧钢板)的公称厚度在表1所规定范围内,按 0.1 mm 倍数的任何尺寸。 5.2.4 钢带(包括连轧钢板)的公称宽度在表 1 所规定范围内,按 10 mm 倍数的任何尺寸。 5.2.5 钢板的长度在表1 规定范围内,按 50 mm 或 100 mm 倍数的任何尺寸。
5.2.6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议,可供应推荐公称尺寸以外的其他尺寸的钢板和钢带。
2. 钢板国标范围内允许公差是多少
钢板厚度一般允许偏差在正负1.2毫米
1、钢板按厚度分,薄钢板<4毫米(最薄0.2毫米),厚钢板4~60毫米,特厚钢板60~115毫米。钢板分热轧的和冷轧的。薄板的宽度为500~1500毫米;厚的宽度为600~3000毫米。
2、薄板按钢种分,有普通钢、优质钢、合金钢、弹簧钢、不锈钢、工具钢、耐热钢、轴承钢、硅钢和工业纯铁薄板等;按专业用途分,有油桶用板、搪瓷用板、防弹用板等;按表面涂镀层分,有镀锌薄板、镀锡薄板、镀铅薄板、塑料复合钢板等。
3、厚钢板的钢种大体上和薄钢板相同。在品各方面,除了桥梁钢板、锅炉钢板、汽车制造钢板、压力容器钢板和多层高压容器钢板等品种纯属厚板外,有些品种的钢板如汽车大梁钢板(厚2.5~10毫米)、花纹钢板(厚2.5~8毫米)、不锈钢板、耐热钢板等品种是同薄板交叉的。
厚钢板的钢种大体上和薄钢板相同。在品各方面,除了桥梁钢板、锅炉钢板、汽车制造钢板、压力容器钢板和多层高压容器钢板等品种纯属厚板外,有些品种的钢板如汽车大梁钢板(厚2.5~10毫米)、花纹钢板(厚2.5~8毫米)、不锈钢板、耐热钢板等品种是同薄板交叉的。
碳钢的不足:
(1)淬透性低。一般情况下,碳钢水淬的最大淬透直径只有10mm-20mm。
(2) 强度和屈强比较低。如普通碳钢Q235钢的σs为235MPa,而低合金结构钢16Mn的σs则为360MPa以上。40钢的 σs /σb仅为0.43, 远低于合金钢。
(3) 回火稳定性差。由于回火稳定性差,碳钢在进行调质处理时,为了保证较高的强度需采用较低的回火温度,这样钢的韧性就偏低;为了保证较好的韧性,采用高的回火温度时强度又偏低,所以碳钢的综合机械性能水平不高。
(4) 不能满足特殊性能的要求。碳钢在抗氧化、耐蚀、耐热、耐低温、耐磨损以及特殊电磁性等方面往往较差,不能满足特殊使用性能的需求。
合金元素对钢切削性能的影响 切削性能与钢的硬度密切相关, 钢是适合于切削加工的硬度范围为170HB~230HB。一般合金钢的切削性能比碳钢差。但适当加入S、P、Pb等元素可以大大改善钢的切削性能。
合金元素都提高钢的淬透性,促进脆性组织(马氏体)的形成,使焊接性能变坏。但钢中含有少量Ti和V,可改善钢的焊接性能。
热轧板强度相对较低,表面质量差点(有氧化光洁度低),但塑性好,一般为中厚板,冷轧板,强度高硬度高,表面光洁度高,一般为薄板,可以作为冲压用板。
热轧钢板,机械性能远不及冷加工,也次于锻造加工,但有较好的韧性和延展性。
冷轧钢板由于有一定程度的加工硬化,韧性低,但能达到较好的屈强比,用来冷弯弹簧片等零件,同时由于屈服点较靠近抗拉强度,所以使用过程中对危险没有预见性,在载荷超过许用载荷时容易发生事故。
3. 钢筋偏差规范标准
法律分析:钢筋偏差规范标准如下:1、钢筋直径偏差标准是《热轧光圆钢筋》 GB1499.1-2008;2、《热轧带肋钢筋 》GB1499.2-2008;3、《冷轧带肋钢筋 》GB13788-2008等规范规定的;4、热轧光圆钢筋Φ5/5.5、8、10、12mm,直径允许偏差为正负0.3mm,Φ14-22直径允许偏差为正负0.4mm;不圆度均为≤0.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从2008年3月1日起执行《热轧带肋钢筋》新标准GB1499.2-2007,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2009年6月9日批准,自2009年9月1日起实施,原标准GB1499-1998同时废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4. 国标钢筋理论重量误差值规定是多少
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中规定:
6~12mm,实际重量与理内论重量的容偏差为正负7%;
14~20mm,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偏差为正负5%;
22~50mm,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偏差为正负4%。
(4)钢材规范国标偏差多少为合格扩展阅读
钢筋的绑扎接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搭接长度的末端距钢筋弯折处,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接头不宜位于构件最大弯矩处。
2、受拉区域内,Ⅰ级钢筋绑扎接头的末端应做弯钩,Ⅱ级钢筋可不做弯钩。
3、钢筋搭接处,应在中心和两端用铁丝扎牢。
4、受拉钢筋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应符合结构设计要求。
5、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符合结构设计要求。
6、板筋绑扎前须先按设计图要求间距弹线,按线绑扎,控制质量。
7、为了保证钢筋位置的正确,根据设计要求,板筋采用钢筋马凳纵横@600予以支撑。
根据设计要求,本工程直径≥18的钢筋优先采用机械接长,套筒挤压连接技术,其余钢筋接长,水平筋采用对焊与电弧焊,竖向筋优先采用电渣压力焊。大于Φ25竖向钢筋采用套筒挤压连接。
5. 钢筋直径允许偏差是多少
一、热轧盘条
根据GBT 14981-2004的规定,5~10mm的热轧钢盘条,直径允许偏差内为±0.3mm; 10.5~16mm的热轧钢盘条,直径允许偏差为±0.4mm。容16mm以上的钢盘条,苏州地区很少用。
二、热轧光圆钢筋
根据GB1499.1-2008的规定,6~12mm的热轧光圆钢筋,直径允许偏差为±0.3mm; 14~16mm的热轧光圆钢筋,直径允许偏差为±0.4mm。
当热轧光圆钢筋生产日期为2008年9月1日前的,可以按GB 13013-91标准,即6~20mm的热轧光圆钢筋,直径允许偏差为±0.4mm。
三、热轧带肋钢筋(HRB335、HRB400)
根据GB 1499.2-2008的规定,常见规格的带肋钢筋的尺寸及允许偏差列表如下:
GB 1499.2-2007规定,10mm以下的带肋钢筋,可以不在钢筋表面轧制标志。因此,对于无标志的钢筋应防止不法商人用二级钢代替三级钢。
凡发现工程现场有无标志、无铭牌的钢盘条、光圆钢筋、带肋钢筋,质监员应通知材料检测公司人员到现场,监督抽样检测。
6. 国家规定钢坯重量误差是多少
国家规定钢材重量误差可以在千分之三范围内。
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计量法》、《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标准是针对重量分段设定的标准。详细请参看下面的管理办法的附表3。
允许短缺量
质量或体积定量包装商品的标注净含量 允许短缺量(T) g或ml
(Q(n下标)) g或ml Q(n下标)的百分比 g或ml
0~50 9
50~100 4.5
100~200 4.5
200~300 9
300~500 3
500~1000 15
1000~10000 1.5
10000~15000 150
15000~50000 1
长度定量包装商品的标注净含量(Q(n下标)) 允许短缺量(T) m
Q(n下标)≤5m 不允许出现短缺量
Q(n下标)>5m Q(n下标)×2%
面积定量包装商品的标注净含量(Q(n下标)) 允许短缺量(T)
全部Q(n下标) Q(n下标)×3%
计数定量包装商品的标注净含量(Q(n下标)) 允许短缺量(T)
Q(n下标)≤50 不允许出现短缺量
Q(n下标)>50 Q(n下标)×1% **
注:*对于允许短缺量(T),当Qn≤1kg(L)时,T值的0.01g(ml)位修约至0.1g(ml);当Qn>1kg(L)时,T值的0.1g(ml)位修约至g(ml);**以标注净含量乘以1%,如果出现小数,就把该数进位到下一个紧邻的整数。这个值可能大于1%,但这是可以接受的,因为商品的个数为整数,不能带有小数。
7. 钢筋允许偏差国家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钢筋绑扎间距允许偏差是正负10mm,那么整块板可否按11mm的间距布置。当梁较高(腹板高度hw450mm)时,为防止混凝土收缩和温度变形而产生竖向裂缝,同时加强钢筋骨架的刚度,在梁的两侧沿梁高每隔200mm处各设一根直径不小于10mm的腰筋,两根腰筋之间用¢6或¢8的拉筋连系,拉筋间距一般为箍筋的2倍。也称为腰筋。腰筋又分为抗扭筋N和构造筋G。钢筋绑扎质量十分重要,在工程建设中,钢筋仿佛是建筑物的骨架,是支撑建筑物的主要结构体系,不可出现任何的质量问题。
钢筋绑扎间距允许偏差是正负10mm,整块板可按11mm的间距布置,要严格按照规定操作,保证质量不出现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8. 国家钢板厚度正负差国家标准
国家钢板厚度正负差国家标准为正负1.2毫米。
钢板按厚度分,薄钢板小于4毫米,最薄0.2毫米,厚钢板4至60毫米,特厚钢板60至115毫米。钢板分热轧的和冷轧的,薄板的宽度为500至1500毫米,厚的宽度为600至3000毫米。
薄板按钢种分,有普通钢、优质钢、合金钢、弹簧钢、不锈钢、工具钢、耐热钢、轴承钢、硅钢和工业纯铁薄板等,按专业用途分,有油桶用板、搪瓷用板、防弹用板等,按表面涂镀层分,有镀锌薄板、镀锡薄板、镀铅薄板、塑料复合钢板等。
厚钢板的钢种大体上和薄钢板相同,在品各方面,除了桥梁钢板、锅炉钢板、汽车制造钢板、压力容器钢板和多层高压容器钢板等品种纯属厚板外,有些品种的钢板如汽车大梁钢板厚2.5至10毫米、花纹钢板厚2.5至8毫米、不锈钢板、耐热钢板等品种是同薄板交叉的。
生产钢板或钢管时,受限于工厂技术,精度有限,不能轧制出完全平齐的钢板,更不会与标称厚度完全一致。所以生产出的钢板或钢管厚度是一个范围。为了保证钢材产品的质量,也为了便于容器等钢材工业品的设计,国家通过技术标准和规范规定了钢材厚度允许偏差。
现行中国国家标准中规定压力容器用低合金钢钢板一般厚度负偏差为-0.3毫米,碳钢为-0.8毫米,高合金钢热轧厚钢板厚度负偏差为-0.3毫米,高合金钢热轧钢板及钢带则随钢板厚度和精度等级有所不同,但最高不大于负0.3毫米。
法律依据
《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 及允许偏差》
第一条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本标准适用于轧制宽度不小于600mm的单张轧制钢板(以下简称单轧钢板)钢带及其剪切钢板(以下称连轧钢板)和纵切钢带。
9. 钢材厚度允许偏差国家标准
法律分析:标准化外径允许偏差 D1 ±1.5%,最小±0.75 mm D2 ±1.0%。
最小±0.50 mm D3 ±0.75%.最小±0.30 mm D4 ±0.50%。
1、结构用于无缝钢管:GB/T8162-2008 管道、容器、设备结构用管(GB/T8162-2008) 标准:GB/T8162-2008。
用途:用于制造管道、容器、设备。
2、管件及钢结构标准:Q/CG46.2-1996
用途:适用于结构用一般无缝钢管等。
法律依据:《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修订)》和《钢铁行业规范企业管理办法》
1.钢铁企业须建立完备的产品生产全过程质量保证制度和质量控制指标体系,具有产品质量保障机构和检化验设施,保持良好的产品质量信用记录,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
2.钢铁企业产品须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严禁生产级以下螺纹钢筋(直径14毫米及以下的级螺纹钢除外)、热轧硅钢片等《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中需淘汰的钢材产品。
3.严禁伪造他人厂名、厂址和商标,以次充好以及伪造、不开发票销售钢材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二)工艺与装备
1.严格控制新增钢铁生产能力。新建、改造钢铁企业须按照国发〔2013〕41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5〕127号)要求,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区域,实施减量置换。停产1年以上或已进入破产程序的钢铁企业不纳入规范管理或取消其资格。
2.新建、改造钢铁企业应按照全流程及经济规模设计和生产,实现生产流程各工序间的合理衔接和匹配。不得新建独立炼铁、炼钢、热轧企业;现有钢铁企业不得装备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1号)、《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