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企业自建厂房 购入资产,领用本企业的原材料 其增值税如何处理 麻烦写下会计分录。给予我全面解释。谢谢
吉林国税小王告诉你:
1、仓库建造领用原材料,进项税不可以抵扣。由于你在购买原材料时已经抵扣了,因此需作进项税转出,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11.7万
贷:原材料
10万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1.7万
2、购入办公楼,由于增值税是对有形动产征收,办公楼属于不动产,不涉及增值税,也不存在抵扣问题。
3、购入设备,可以抵扣进项税;运费可以按7%抵扣进项税;安装设备领用原材料,不用做进项税转出。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200+18=218万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14+2*7%=14.14万
管理费用
2-0.14=1.86万
贷:原材料
18万
银行存款
216万
告诉你一个判断什么时候可以抵扣,什么时候不可以抵扣的方法,记住喽:
1、首先,可以抵扣的货物一定是有形动产,但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其他无形的、或不动产不可抵扣。
2、其次,外购有形动产,仅用于以下四种情况不可以抵扣,除此四种情况外,均可以抵扣。
(1)外购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如用于建造房屋)
(2)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如用于职工食堂、分发福利)
(3)外购货物用于个人消费。(如外购烟酒招待客户)
(4)外购的小汽车、摩托车、游艇。
3、你必须取得以下三种票据的任意一种,才可以抵扣。一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是运费发票;三是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② 领用外购原材料的进项税额怎么处理
企业领用外购原材料的时候,进项税额的处理方式主要有两种:
1、可以抵扣
企业领用外购物料用于生产的,进项税额可以全部用于抵扣销项税额。
对于一般纳税人企业来说,外购原材料用于生产的情况,这些原材料相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全额用于抵扣。这也是企业一般的处理方法。
比方说,企业领用外购的原材料用于建造厂房,其进项税额就可以全额抵扣。
2、不能抵扣
企业领用外购原材料,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这部分外购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不能用于抵扣销项税额。
例如,企业把领用的外购原材料,用于建造员工宿舍,那么相应的进项税额,就不能抵扣。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分为两种情况进行分析。即餐厅为单独的建筑和餐厅和办公场所在一起。
1、单独的餐厅
企业使用外购的原材料建造餐厅的时候,如果企业的餐厅是单独的建筑。那么这些外购原材料的进项税额就不能用于抵扣企业的销项税额。
可以说,这时我们可以理解为企业把外购的原材料用于了非应税项目。按照增值税的相关规定,这部分进项税额需要进行转出处理。
2、办公室和餐厅在一起
企业在建设餐厅的时候,不是办餐厅建造为单独的建筑,而是和办公室建在一起的时候,这些外购原材料的进项税额,是可以继续抵扣的。
在什么情况下,企业的进项税额不能用于抵扣?
对于一般纳税人企业来说,企业的进项税额在一般的情况下,可以用于抵扣销项税额。但是有的时候,企业的进项税额,也不能用于抵扣。
一般来说,企业购进的原材料发生了非正常损失,以及把原来用于应税项目的原材料,用于了非应税项目、个人消费或集体福利,其相应的进项税额,就不能继续进行抵扣了。
毕竟,企业的办公室是为企业生产运行服务的。这样企业的不动产既有应税项目,也存在非应税项目的时候,外购原材料的进项税额就可以全部用于抵扣了。
正是基于这样的原因,一般的企业都会把公司的餐厅和办公室放到一栋楼上。当然,这样的做法也是正常的税务筹划的过程。
毕竟企业的职工食堂,属于企业为职工提供的福利项目。
③ 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增值税怎么处理
1、如果购进材料、工程物资用于机器、设备等生产经营用动产的在建工程,材料和工程物资购入时的进项税允许抵扣,购入时多带带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领用时不需做进项税转出处理: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工程物资
2、不含税价
如果购进工程物资用于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的在建工程,工程物资购入时的进项税不允许抵扣,应该计入成本中,日后领用工程物资时是含税价;
借:在建工程
贷:工程物资
3、含税价
如果购入材料时明确是用于产品生产,进行允许抵扣,多带带处理,日后购建不动产领用材料时进项税要做转出处理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买价×税率】
4、如果自产产品用于机器、设备等安装的在建工程,不需要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5、如果自产产品用于房屋、建筑物等在建工程,应当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另外补充一点:购入的商品、材料、用品等等,如果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项税是允许抵扣的,如购入办公用品,如果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允许抵扣。
④ 购入需要安装的设备安装时领用了原材料,原材料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要怎么办,计入在建工程吗,给好评。
不计入在建工程中。企业为本企业在建工程收取工程材料、原材料或者库存商品,应当借记本账户,贷记“工程材料”、“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需要分摊的成本差额应同时结转。 上述事项涉及增值税的,应当结转相应的增值税。应由在建工程承担的职工薪酬借记本标题,贷记“应付职工薪酬”标题。辅助生产部门为本项目提供的水、电、设备安装、维修、运输等劳务记入本项目,记入“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项下。
拓展资料
1. 在施工完成后收到的剩余材料应退回仓库,借记“工程材料”标题,贷记此标题。当在建工程达到预期可用状态时,计算分配递延费用,借记本账户,贷记本账户(递延支出);结转在建工程费用时,借记“固定资产”项,贷记“固定资产”项。 企业在油气勘探过程中发生的所有钻探、勘探费用应记入本科目,并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员工工资”等科目。
2. 原材料 动产与不动产:23条实施细则的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是指产权不能移动或改变其性质和形状移动,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修房地产属于在建房地产项目。 膨胀材料: 会计分录也被称为“簿记公式”。称为“入口”。根据复式记账法原则的要求,列出每笔经济业务中双方对应的账户及其金额。在登记开户前,通过会计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可以清楚地反映经济业务的分类情况,有利于保证账目记录的正确性,便于事后检查。 每一个会计分录主要包括记帐符号、相关的帐户名称、摘要和金额。
3. 会计分录可以分为简单分录和复合分录。简单条目也被称为“单条目”。它是与一个账户的借方和另一个账户的贷方相对应的会计分录。 复合条目也称为“多重条目”。它是指一个账户的借方和几个账户的贷方相对应,或一个账户的贷方和几个账户的借方相对应的会计分录。为了保证账目对应正确、清晰、易于理解的经济业务内容,会计分录必须严格把握一贷多贷或一贷多贷的基本原则,不得有多贷多贷。
4. 三个元素 簿记方向(借记或贷记)账户名称(账户) 数量 类型 根据会计分录涉及的科目数量,可分为简单分录和复合分录。 简单分录是指只涉及两个帐户的会计分录,即一个借方和一个贷方; 复合分录是指涉及两个以上(不包括两个)帐户的会计分录。
⑤ 领用外购原材料的进项税额怎么处理
领用于生产经营等应税项目的,已抵扣的进项税不需进行转出处理。
领用于福利设施等非应税项目的,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做转出处理。
⑥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领用材料和库存商品的进项税的会计处理!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如果是属于可以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项目则不用作进项税转出,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如果不属于可以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则要作进项税转出,实际账务处理时如果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也要作进项税转出。
1、购建机器设备等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领用原材料,进项税额不需要转出计入在建工程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2、购建办公楼等不动产领用原材料,应将进项税额转入在建工程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购建机器设备等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领用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不确认销项税额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4、购建办公楼等不动产领用本企业产品,应确认销项税额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领用自产产品,应按视同销售(用销售价计算销项税额),外购材料 领用才用原价,将进项税额转出。
外购固定资产(非不动产)的进项税可以抵扣,自营自建非不动产的,购进工程物资、领用原材料的进项税可以抵扣。自营自建房屋等不动产的,工程物资、原材料的进项税不得抵扣,要转入工程成本。
(6)领用本企业的钢材进项税怎么处理扩展阅读:
库存商品的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生产的产成品一般应按实际成本核算,产成品的入库和出库,平时只记数量不记金额,期(月)末计算入库产成品的实际成本。生产完成验收入库的产成品,按其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农产品”等科目,贷记“生产成本”、“消耗性生物资产”、“农业生产成本”等科目。
产品种类较多的,也可按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其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可以单独设置“产品成本差异”科目,比照“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核算。
采用实际成本进行产品日常核算的,发出产品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认定法计算确定。
对外销售产成品(包括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产成品),结转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发出产品还应结转产品成本差异,将发出产品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⑦ 钢材能否抵扣进项税
要看是用于什么方面的钢材了,如果是用于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就不能抵扣了。属于以下方面的不能抵扣:
增值税转型改革实施后,一些地区反映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不够明确。为解决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所称建筑物,是指供人们在其内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的房屋或者场所,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2”的房屋;所称构筑物,是指人们不在其内生产、生活的人工建造物,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3”的构筑物;所称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矿产资源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
《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电子版可在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查询。
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⑧ 企业自行建造生产用固定资产,领用购进原材料的进项税该怎么做账
1、购建机器设备等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领用原材料,进项税额不需要转出计入在建工程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2、购建办公楼等不动产领用原材料,应将进项税额转入在建工程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购建机器设备等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领用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不确认销项税额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纳税人受托代销商品所接受代销货物,在货物接受时,可暂不计算进项税额,也不进行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待开出代销货物结算清单,并收到委托人专用发票时再进行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例:乙纳税人将接受甲纳税人委托代销的洗衣机100台全部售出,全部销售价款为80000元,销项税额为12800元。开出代销商品结算清单,并收到甲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