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家是徐州丰县的,在河北石家庄工地工伤骨折,上了钢板,现在回老家去取钢板为何不能报销
未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不予报销。
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情况紧急的可以就近入院,待脱离危险伤情稳定后转入协议医疗机构治疗的以外,其它期限,必须在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诊治。因为本地医疗条件限制,必须转往外地治疗的,经本地医疗机构出具转院证明,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可以转往外地治疗。否则,治疗费用不予报销。
工伤职工在石家庄工地遭受事故伤害,应当在石家庄治疗,取内固定不需要高深的技术,石家庄医疗机构完全能够胜任,未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回老家的治疗费用,不予报销符合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