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钢结构规范对接焊缝能不能在筋板上焊接
根据《钢结构制作与安装规范》(GB 50205-2001)、《建筑钢结构制作与安装技术规程》(JGJ 81-2002)等规范的要求,进行钢结构接头焊接时,一般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 对接焊缝必须直线平整、连接紧密、无裂纹、气泡等缺陷。对于高度、跨度较大,或风、地震荷载大的结构,对接焊缝应全封头缝焊;
2. 对接焊缝所采用的材料必须与连接材料相同,或者与连接材料相近,对于焊接材料要按规定进行验收;
3. 对接焊缝的安装顺序应根据施工要求和构件空间��定,并应使构件在焊接时不发生变形和损坏;
4. 对接焊缝应采用V型坡口、U型坡口等形式,焊接前应清理坡口及其周围的污物和油脂,并使用适当的焊接工艺和技术;
根据以上要求,钢结构接头焊缝一般不宜在筋板上进行焊接,应在构件端面或压板、角钢等连接件上进行焊接,并且接头强度和焊缝质量应满足规范要求。如果实际情况需要在筋板上进行焊接,必须经过严格的设计和检验,并且焊缝连接强度应不低于其他焊缝连接强度。
⑵ 在钢结构施工中,什么情况下用一级焊缝
在钢结构施工中,一级焊缝适用于以下情况:
1. 当作用力垂直于焊缝长度方向的横向对接焊缝或T型对接与角接组合焊缝在受拉时,应采用一级焊缝。
相关规定和要求可参考《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的第7章连接计算,其中详细说明了焊缝连接的选用原则:
1. 在需要进行疲劳计算的构件中,对接焊缝应焊透,并按照作用力的方向和状态选择焊缝质量等级。横向对接焊缝或T型对接与角接组合焊缝,在受拉时为一级,受压时应为二级。
2. 在不需要计算疲劳的构件中,要求与母材等强的对接焊缝应予焊透,受拉时质量等级不低于二级,受压时宜为二级。
3. 重级工作制和起重量Q≥50t的中级工作制吊车梁的腹板与上翼缘之间以及吊车桁架上弦杆与节点之间的T形接头焊缝均要求焊透,其质量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4. 不要求焊透的T形接头采用的角焊缝或部分焊透的对接焊缝,以及搭接连接采用的角焊缝,其质量等级应符合特定要求:对直接承受动力荷载且需要验算疲劳的结构和吊车起重量等于或大于50t的中级工作制吊车梁,焊缝的外观质量标准应符合二级;对其他结构,焊缝的外观质量标准可为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