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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专监公路上怎么管施工方

发布时间:2023-01-04 04:00:05

『壹』 甲方如何管理施工方及监理

作为甲方,对项目的工程管理主要体现在投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各单位的综合协调和各种社会关系处理上面。要做好这些工作,那么工程建设甲方如何管理监理单位呢?下面,勤学小编给大家整理了相关的项目管理技巧。

(一)严把工程质量关加强质量管理,控制返工率。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把工程质量关,充分认识到“细节决定成败”的含义,各方质量管理人员要把加强施工工序的质量检查和管理工作真正贯彻到整个过程中,采取防范措施,消除质量通病,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人、财、物的浪费而加大工程投资。

1、要管理好施工质量,首要的任务是按图施工。甲方代表应随时抽查施工方是否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该返工则返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施工方负责。但需注意,不可绕过监理单位而直接与施工方进行交涉。其次应检查是否存在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问题。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应责令其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施工方应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加大对隐蔽工程和中间部位的检查和验收。建设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施工方要进行自检,并在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内容包括施工方自检记录,隐蔽工程和中间部位验收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且请求甲方进行验收。若验收合格,甲方代表要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继续施工,倘若甲方代表查验不合格,施工方要在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并重新验收。隐蔽工程未经验收,甲方代表有权对已经隐蔽的工程进行检验,乙方要按要求进行剥露,并配合检查。检查不合格的,甲方代表不能在隐蔽工程记录单上签字,并要求其拆除返工。

工程建设甲方如何管理监理单位

(二)确保工程按期完成在施工进度方面,甲方代表要注意查看施工单位是否按合同工期进行施工,是否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来。对于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的,发现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确实完不成的,要适当延长工期或者督促施工单位加人加班。

(三)对施工单位奖惩分明在施工合同上,可以注明对施工质量好坏及工期提前或拖延情况的奖惩制度。这样甲方就能充分调动施工方的积极性,在使施工单位获得合理的经济效益的基础上感到“干好干坏不一样”,同时也达到了工程管理的理想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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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建筑工程技术与安全管理有效措施

现场管理中的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是工程施工中甲方管理的重要环节,甲方安全管理的任务主要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将安全生产所需的费用编入;另外,在招投标过程中,要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保证措施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的要求,并充分了解该施工单位近年来是否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项目所需的地下管线等项目的实际资料真实准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合同工期要求进行,不得无故要求施工单位赶工,特别是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在不能满足安全生产的条件下赶工;而且甲方还要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是否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的规定,监理单位的监理行为是否违反了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及规范的要求,并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进行定期检查。

加强建筑工程技术与安全管理有效措施

其他应充分考虑的方面。

(1)艺术的处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本单位的关系。原则性问题决不退让,小问题可进可退要看施工单位表现。如果专业监理工程师在质量上放水,做为甲方的我们也不能拿到工作例会上说,最重要的是跟总监理工程师甚至是监理公司老总沟通,让他们对工程予以重视。根据自己的经验制定一套适合本项目的质量管理细则和施工管理细则,项目工程管理最开始必须要执行而且管理细则要以公司的名义出,这样甲方代表就可以从容的在公司与施工单位周游,把握大原则。

(2)充分利用好监理单位。国家建设部已经明确:监理单位拿建设单位的钱,就要替建设单位办事。这已经摆脱了原来监理必须站在公平公正角度上行驶权利的观念,监理单位也必须正视自己的角色定位。因此,建设单位用好监理单位已经在法律上站得正正当当了,我们必须充分利用和发挥好监理单位的作用。

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

做好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工作。甲方工程技术人员要以身作则,按图纸内容,拿出甲方的施T组织设计,将工程线路、进度计划、材料计划及预算报上级领导。更主要的是做好中标企业开工前的技术工作,要求中标单位在半月内依据图纸及施工规范要求,作出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向甲方人员提交材料计划及预算,以便于甲方控制投资。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甲方主管工程师要在半个月内认真审查阅读,批准施工方案。施工期间要根据该方案,严要求、严管理,积极配合施工单位落实施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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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如何做好工程管理

(1)艺术处理有关施工单位,以及监理单位还有本单位之间的关系。在原则性的问题时决对不能退让,但是在小问题时可进可退,具体的还是要看相关施工单位的表现情况。如果专业监理的工程师有关质量问题上放水,那么做为甲方也不可以在工作的例会中说,最为重要的是要和总监理的工程师或者监理公司的老总进行沟通了解,让他们对于这项工程给予重视。并根据自身的经验制定出一套适用本项目质量管理的细则以施工管理的细则,在项目的工程管理开始的时候要执行并且管理的细则要用公司名义出,只有这样甲方的代表就可从容在公司和施工的单位进行周游,把握最大的原则。

(2)充分的利用好相关监理单位。国家的建设部已明确,如果监理的单位拿了建设单位钱,那么就必须给建设单位来办理事情。充分摆脱曾经监理必须要站在公平和公正的角度上从而行驶权利观念,所以监理的单位也要正视关于自身角色定位,建设单位使用好有关监理单位,在法律上是经过许可的,我们要充分的利用以及发挥好有关监理单位作用。

(3)强化关于合同的意识。合同属于甲乙双方的工程管理基石,要想加强合同的管理就必须和加强相关法制教育结合,坚固的树立正确法制的观念,设必要合同管理的系统,努力的提高相关合同管理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提升合同管理的水平、不偏不倚执行合同、赏罚明确。

(4)处理好公司的内部关系能力。作为一个工程的部门,不仅要和公司的设计口以及采购口,还有成本口经常打交道,如果把这些部门之间关系协调妥当,那么就可以顺利保证工程进度,提高工作效率。

『贰』 作为专监怎么管监理员和总单位

监理员的工作内容和职责一共十条:
1、熟悉所监理项目的合同条款、规范、设计图纸,在专业监理工程师领导下,有效开展现场监理工作,及时报告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措施的投入。
3、认真学习和贯彻有关建设监理的政策、法规以及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规范,在工作中做到以理服人。
4、认真学习设计图纸及设计文件,正确理解设计意图,严格按照监理程序、监理依据,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授权下进行检查、验收;掌握工程全面进展的信息,及时报告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
5、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6、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7、记录工程进度、质量检测、施工安全、合同纠纷、施工干扰、监管部门和业主意见、问题处理结果等情况,做好有关的监理记录;协助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并交内业人员统一归档。
8、现场发现问题就地解决,同时向监理工程师汇报。
9、完成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任务。
10、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叁』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对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活动的安全生产行为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下面是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全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活动的安全生产行为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是指列入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拆除、加固等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验检测、安全评价等工作的单位。

第四条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五条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统一监管、分级负责。

交通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但长江干流航道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由交通部设在长江干流的航务管理机构负责。

交通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设置的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具体工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委托的事项除外。

依照本条规定承担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或者机构,统称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六条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按照法定权限制定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和技术标准;

(二)依法对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管理工作;

(三)建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制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四)建立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信用体系,作为交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部分,对从业单位和人员实施安全生产动态管理;

(五)受理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方面的举报和投诉,依法对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和相应的行政处罚;

(六)依法组织或者参与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按照职责权限对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发布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动态信息。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向交通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报送事故信息;

(七)指导下级交通主管部门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八)组织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推广应用;

(九)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经验交流,普及安全生产知识;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章 安全生产条件

第七条 从业单位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活动,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第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生产三类管理人员)必须取得考核合格证书,方可参加公路水运工程投标及施工。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等。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负责人。包括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和项目总工。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

第九条 交通部负责组织公路水运工程一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公路水运工程二级及以下资质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

第十条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考核分为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和安全管理能力考核两部分。考核合格的,由交通部或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施工船舶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电工、焊工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在工程中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式脚手架、滑模爬模、架桥机等自行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承租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验收合格后30日内,应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登记。

第十三条 从业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三章 安全责任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招标文件时,应当确定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的安全生产费用。

安全生产费用由建设单位根据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安全生产情况的签字确认进行支付。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中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信用情况、安全生产的保障措施等提出明确要求。

建设单位不得对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租赁、材料供应、检测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随意压缩合同规定的工期。

第十六条 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重视地质环境对安全的'影响,提交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勘察单位应当对有可能引发公路水运工程安全隐患的地质灾害提出防治建议。

勘察单位及勘察人员对勘察结论负责。

第十七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安全生产隐患或者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

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理,对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应当编制安全生产监理计划,明确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监理内容和方法等。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加强巡视检查。

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必要时,可下达施工暂停指令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

监理单位应当填报安全监理日志和监理月报。

第十九条 为公路水运工程提供施工机械设备、设施和产品的单位,应确保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装置,提供有关安全操作的说明,保证其提供的机械设备和设施等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达到国家有关标准。所提供的机械设备、设施和产品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或者法定检验检测合格证明。对于尚无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备和设施,应当保障其质量和安全性能。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安全生产承担责任。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及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公路水运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依法对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本条所称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是指公路水运工程每项工程实施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的制度。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每5000万元施工合同额配备一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足5000万元的至少配备一名。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应当立即制止。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在工程报价中应当包含安全生产费用,一般不得低于投标价的1%,且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

(二)滑坡和高边坡处理;

(三)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

(四)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

(五)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水底海底隧道等;

(六)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

(七)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注、爆破工程等;

(八)爆破工程;

(九)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

(十)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必要时,施工单位对前款所列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或者沿线各交叉口、施工起重机械、拌和场、临时用电设施、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以及孔洞口、隧道口、基坑边沿、脚手架、码头边沿、桥梁边沿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因施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原因造成工程停工的,所需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其他原因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医疗救助设施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第二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必需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并确保其熟悉和掌握有关内容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在施工中发生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第二十八条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每年不少于两次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新进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入新的施工现场或者转入新的岗位前,施工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安全生产培训考核。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或者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应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

第三十二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三十三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事故发生地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以及安全监督部门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力量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五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有:

(一)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条件的符合情况;

(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具备上岗资格情况;

(三)从业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四)从业单位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和各项应急预案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五)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设置和履行职责情况;

(六)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七)其他应当监督检查的情况。

第三十六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公路水运工程下列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现场驻地;

(二)施工作业点(面);

(三)危险品存放地;

(四)预制厂、半成品加工厂;

(五)非标施工设备组装厂。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危险工程及施工作业环节应当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作出如下处理:

(一)从业单位存在安全管理问题需要整改的,以书面方式通知存在问题单位限期整改;

(二)从业单位存在严重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

(三)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者在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其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四)建设单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建设项目,暂停资金拨付;

(五)建设单位未列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不得办理监督手续;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并通报批评。

被检查单位应当立即落实处理决定,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检查单位。责令停工的,应当经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第三十八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从业单位信用档案,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及时登录在安全生产信用管理系统中。

第三十九条从业单位整改不力,多次整改仍然存在安全问题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将其列入安全监督检查重点名单,登录在安全生产信用管理系统中,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对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但拒绝整改或者整改效果不明显或者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等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部门通报,建议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向有关资质证书颁发部门建议降低资质等级。

第四十条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容易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工程项目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进行安全评价和监测。

第四十一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监督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执法水平。监督管理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坚持原则,清正廉洁。与监督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监督人员,应当回避。

第四十二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及时受理对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事故隐患以及监督检查人员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和投诉。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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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高速公路施工监理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湖北京珠高速公路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湖北京珠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高速公路畅通,规范作业现场的施工秩序,维护作业现场的交通安全,保障养护、施工作业的顺利进行,保持高速公路的良好路容路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湖北省高等级公路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道路(道路作业交通安全标志)》(GA182-199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的有关规定,结合湖北京珠高速公路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湖北京珠高速公路上进行的养护、施工作业及其它工程作业。
第三条 湖北京珠高速公路养护维修施工安全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和“安全为了生产、生产保证安全”的原则,坚持“严格管理,热情服务”,确保养护施工安全。

第二章 施工管理
第四条 施工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管理人员,必须遵 守本办法和相关规定,做到安全与生产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和总结,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规章制度。
第五条 湖北京珠高速公路行政执法机构负责高速公路养护维修施工的报批、审核及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办法中的行政执法机构指湖北京珠高速公路交通路政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第七条 本办法中的施工管理指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挖掘占用公路、穿(跨)越公路管线(道)电缆的设置、道路养护、设施维修、绿化等活动的审批与管理。
第八条 养护施工单位在道路上进行养护、维修时,应当按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养护施工作业车辆、机械应当安装示警灯,喷涂明显的标志图案,作业时应当开启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养护施工人员应着安全标志服。
第九条 道路施工需要车辆绕行的,施工单位应当在绕行处设置标志;影响车辆进出收费站、服务区的,施工单位应完善标志标牌,告知司机行车路线;需要封闭道路中断交通的,应制定中断绕行方案,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提前15天向社会公告。

第三章 工作规程
第一节 进场审批
第十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北省高速公路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施工作业单位在进入作业现场之前必须到执法机构办理下列审批手续:
(一)提交施工申请书、施工现场示意图、施工管理方案及标志标牌设置示意图、车辆明细及状况表、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和其它施工作业数据(投入施工作业机具和人员的数量、工期等)。大中修的施工申请方案需京珠管理处工程技术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签字认可后,才能到执法部门办理申请。
(二)路政、交警部门对申请单位提供的申请资料和安全设施数量和质量进行联合审核审批,签发联合审批表。
(三)与路政部门签订《湖北京珠高速公路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协议书》,将复印件及其它申请资料送交警部门备案。
(四)执法机构与养护部门在组织作业单位进场施工前,应与施工单位一起根据作业现场的特点,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安全作业方案,并现场指导作业现场交通安全标志设置。
(五)由路政部门按工程款的1%收取安全保证金,安全保证金最少交纳3000元,工程款的1%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各大队每月将扣除保证金的数目上报支队,支队对施工单位及时通报并限期补齐保证金。
(六)由路政部门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后发放《湖北京珠高速公路施工作业审批许可证》,将复印件送交警部门备案。
第九条 为方便施工单位,简化办事手续,实行一表审批制,行政执法机构双方在联合执法室设置供对方人员办公的办公席共同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节 安全管理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并严格检查落实。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在进场之前,应在执法机构的统一安排下,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学习有关高速公路工程养护、施工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员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合格,执法机构对其发放《安全员》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十三条 每个作业现场应配备专职作业安全员,维护现场的交通秩序及安全;安全员数量:封闭施工路段2公里配备4名,封闭施工路段4公里配备6名;每段封闭施工路段不得超过5公里。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专职作业安全员应加强日常巡查,特别是恶劣天气下应加大巡查密度,防止安全标志或设施倾倒、移位、损坏,对倾倒、移位、损坏的标志或设施应及时扶正还原或更换。
第三节 现场监督
第十五条 执法机构应加强对养护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对作业现场的标志设置、人员、车辆安全管理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作业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道路作业交通安全标志)》(GA182-1998)的要求设置安全标志标牌,在实际操作中,上述两种标准没有规定的,按执法机构与施工单位共同制定的安全作业方案实施。施工作业夜间设置照明灯和红黄频闪改道灯。
第十七条 施工人员应严格服从管理,严禁酒后上路施工(特别是驾驶员),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着安全标志服,作业车辆配备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十八条 用于作业的工具、材料必须放置在作业区域或其他不影响正常交通的场所。
第十九条 作业车辆严禁在中央分隔带调头和逆行,如遇特殊情况须在中央分隔带掉头应经执法机构批准,同时必须有专职作业安全员在现场执红绿旗指挥。作业车辆只能在开口两端的最小视距为1000米的中间隔离带调头。调头时,开口处的隔离栅应完全打开,在确认两端1000米的范围内无来往车辆的情况下方可进行。调头后应及时关闭活动隔离栅。无专职安全员指挥,或无安全设施,或视距不足1000米的开口处严禁调头。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在作业现场要加强对车辆、机械、材料管理,禁止乱停乱靠、乱堆乱放,严禁在施工作业区外进行养护、施工作业。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无权在路上收取任何费用,通行车辆损坏作业单位工具、材料等情况的,必须报执法机构处理,有关费用由执法机构处理后拨付作业单位。
第二十二条 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必须有专项安全日志,由安全管理人员详细记录安全管理情况,以及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采取的措施等。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因为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工的,应在规定竣工期限前一周向京珠高速公路执法机构提出延期申请,经核实后,补办延期许可证。
第四节 完工验收
第二十四条 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彻底清除作业现场施工垃圾,恢(修)复被移动或损坏的道路设施,执法机构进行完工后的安全设施验收、签字。
第二十五条 对于验收不合格的,执法机构不予以验收、签字,工程技术部门不予以支付工程款项。

第三章 罚 则
第二十六条 对在作业过程中未按安全管理要求施工而发生的轻微违章、一般违章、重大违章行为,执法机构应开具《违章施工处理单》,并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轻微违章情形之一的,第一次发现给予警告;第二次发现类似情况,扣除50元工程安全保证金:
(一)未穿标志服或穿拖鞋上路施工的;
(二)随意横穿高速公路或拦截过往车辆的;
(三)施工标志、标牌歪倒、倾斜、损坏而未及时扶正的或更换的。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一般违章情形之一的,第一次扣除500元工程安全保证金,第二次扣除1000元工程安全保证金,第三次扣除1500元工程安全保证金并责今停工整改:
(一)车辆乱停乱放、随意调头的;
(二)不按规定摆放标志、标牌或标志、标牌数量距离不足的;
(三)经过执法机构批准需要打开中央分隔带作业,但打开后施工单位管理不严,无人看守、指挥的;
(四)施工现场乱堆乱扔废料的;
(五)施工时损坏路产不及时上报执法部门的;
(六)施工工期结束后施工现场不及时恢复原状的;
(七)不服从执法人员现场指挥和调度的。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重大违章情形之一的,暂扣车辆(机具)一律强制停工并整改,直至消除隐患,经执法机构检查合格后方可开工:
(一)未办理许可证上路施工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开启中央分隔带的;
(三)未获得延期许可证,超过施工期限仍在继续施工的(按未办许可证论处);
(四)对违章施工行为拒不整改或不接受处理的;
(五)作业车辆在高速公路逆向行驶的;
(六)安全保证金已扣除没有补全的,《安全管理协议书》、《施工许可证》已失效的;
(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进行养护、施工作业或不按规定、不听指挥设置道路作业标志和设施等情况,视情节给予停工整改直至清退出场的处理,造成高速公路路产损坏或引发安全责任事故的,由施工单位承担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伍』 作为一名专职安全员如何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眼勤:安全员到基层单位就是要用眼观察机器设备、电气及线路、防护装置、员工是否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女工的长发是否盘在安全帽内以及有无穿高跟鞋等等,切不能“睁只眼,闭只眼”。

耳勤:机器设备运转时有异声,安全员可要提高警惕,不要只闻不问。安全员还要注意倾听群众呼声,了解一线员工的合理化建议、技改措施等,即使是听到逆耳忠言,更应冷静思考,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鼻勤:安全员每到一个生产现场,还要发挥嗅觉的作用,如烟味、焦味、燃胶味、霉臭味等等异味,都可能是事故的前兆。

腿勤:定期或不定期的经常下去了解、熟悉、掌握所管辖的生产范围内的机器及电气设备运行状态,做到心中有数。

(5)安全专监公路上怎么管施工方扩展阅读

安全员要勤学习、勤思考、勤总结。现代安全管理是一门科学的系统工程,传统的安全工作方法已不能满足现代企业发展的需要,现代企业的安全管理,需要用科学、系统的方法来管理,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不断涌现,就要求安全员不断地学习,掌握现代安全管理知识和方法。

同时,安全工作要不断总结,要透过问题的表面现象看到所包含的本质,将以往出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加以分析,找出问题的规律,以便制定相应的措施,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

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记录,对生产施工中的安全隐患要有一本账,随时掌握生产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要勤检查。腿勤,可以及时发现安全管理和安全制度存在的漏洞。

『陆』 公路施工的安全措施

公路在建设的过程中,安全管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要结合施工的特点,将公路施工的安全管理进行改善,对现场施工的安全进行有效地管理与控制。 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公路施工的安全措施,一起来看看吧!

公路施工的安全措施

1 强化安全生产意识

在我国的各个行业中,安全都是人们必须重视的,在公路的建设中,安全也是同样的重要,要想保证施工的安全性,就必须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对施工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在加强施工人员安全意识之前,应该加大对施工领导人安全思想的培养,让施工的安全意识得到重视,领导人应该将安全的问题落到实处,不能只是随口说说而已。

第一,实现领导问责任制。在安全事故发生之后,要将出现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研究哪个阶段的安全出现的问题,明确责任,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建立一支安全意识较强、生产水平较高的施工队伍。

第二,在公路的建设过程中,不仅仅要保证施工设备的安全,还要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在建设的过程中,应该为施工人员采取一些安全措施,为施工人员的安全提供保障。

第三,施工单位要对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管理的培训,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并将施工中应该注意的安全事项告知给施工人员,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在公路施工之前,提高施工团队的安全意识,从根本上降低安全隐患发生机率。

.2 施工安全信息的及时发布

在高速公路的建设过程中,要将高速公路建设的信息进行及时的公布,这样可以避免造成车辆之间的拥挤和碰撞,施工单位可以通过广播电视以及高速公路的电子情报进行施工信息以及通行情况的汇报,提醒人们绕道而行,避免在行驶过程中出现拥堵的现象。在进行信息发布的同时,施工单位也应该制定车辆分流行驶的方案,保证车辆的安全通行,减少事故的发生。

公路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

1 安全技术交底

在施工之前,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的范围予以确定,并制定具有较高安全性的施工方案,将建设过程中的具体环节进行细致的分析,在制定施工方案时,还应该将一些外部条件进行考虑,如该地区的天气情况、地理位置、交通的方便性等,在制定方案时,最好绘出具体的安全管理示意图,并编著文字进行详细的阐述。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并将施工的方案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和施工环节详细的告知给现场的工作人员,将各组人员的责任和要求予以明确的规定,让每个员工都加入到安全的管理中,以此来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2 机械设备管理

在施工过程中,项目部门应该将使用的机械进行严格的检查,要保证使用机械的安全性,对于特殊的装备,项目部门应该将该机械的安全进行检查,将检查的结果以报告的形式进行制定,并制定严格的淘汰制度,将存在着安全隐患、不合格的机械进行淘汰,尤其是特种装备,在没有合格证书的前提之下不能进行公路的建造。

3 日常安全检查

对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合理的检查和治理,主要检查高支模、脚手架、隧道施工以及特种设备等,若在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的进行处理,与此同时,还应该对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施工人员和建筑人员的安全意识。在施工的过程中,将支架搭设的设计验算,地基处理、搭设控制、预压监测、检查验收、浇筑管理等进行严格的控制。将施工中的各个阶段都进行严格的管理,将存在的隐患进行及时的发现,并予以快速的处理,在将问题彻底的解决之后,再进行下一步的程序。

4 现场安全管理

在施工的过程中,要将施工的范围进行划分,避免附近的村民进入到施工现场。运用铁丝网和彩钢板将施工现场进行隔离,并设立相应的标志,给人们一些提示。

将与施工无关的人员进行限制。在进行隧道施工时,管理人员要将进入隧道的人员进行严格的管理和控制,工作人员在进入隧道之前要进行姓名的登记,避免让与施工无关的人员进入隧道,另外,管理人员还应该将进入隧道的人数进行统计,将隧道的施工情况进行详细的了解。

5 安全台账管理

在施工的过程中,我们要将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预测和预控,在安全生产中,安全台账管理将施工中的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了有效的避免,并将施工人员、管理人员进行保护,为公司的健康持续的发展提供了保障。安全台账管理是安全管理的基础和手段,安全管理行为能在安全台账资料中明确的反映出来,项目安全管理的成效也能在安全台账资料中直接性的体现出来。将项目部安全台账进行真实、有效、规划的建立。将施工中的安全责任进行明确的贯彻落实。与此同时,还要安排专业人员管理安全台账资料。将安全台账进行及时的收集登记。

公路施工的应急预案演练

1 专项方案监管

在施工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工程计划和工程方案进行,将安全质量进行严格的管理和控制,当施工的进度与施工方案有所出入时,我们要根据情况进行原因的分析以及预防措施的制定。在固定的时间内,管理者要将施工的方案进行梳理,根据施工的实际情况进行方案的调整和补充,在经过审批后,将方案实施于现场的施工中。

2 应急预案演练

在施工的过程中,我们要根据施工的实际情况进行事故的预案演练,如:隧道坍塌、支架坍塌,高处坠落等。通过预案演练的方式将施工现场与事故的发生进行有效的接触,让施工人员掌握应急事故的处理方法,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柒』 作为经营单位高速公路涉路施工安全管理有哪些监管措施

经营单位是不需要自己施工的,通过招标形式招施工单位施工或是养护。
涉及施工安全管理,经营单位只需要对高速公路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和备案。
具体的施工技术方案由施工单位上报,并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论证方案可行性,由高速交警对施工安全措施进行监督管理,并对上路施工机械或车辆进行登记审核,通过后,发占道施工许可证等。高速路政单位对上述审批过程与交警联合审批,并对一些经常上路的车辆办理临时免费通行证件(这一项需要施工单位上报,并交纳风险保证金),由经营单位核实认可后执行,路政负责监督。
经营单位监管只需要抓住交警和路政这两条线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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