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两个法人组成一有限公司,一方以设备,厂房使用权出资,不转移所有权,是否违法
没有转移所有权,不能视为新公司的财产。是违法的。
⑵ 已经交给买方的东西可以先不转移所有权吗
已经交给买方的东西可以先不转移所有权。买卖合同中可以约定先行交付标的物,待另一方价款全部付清之前标的物的所有权不进行转移,仍归原所有人所有,双方协商一致即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第六百四十一条
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出卖人对标的物保留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⑶ 经营租赁是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但其所有权不会转移对吗
错误,如果改为融资租赁就对了。
经营租赁,与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实际上都由出租方承担,而融资租赁,出租方仅保留所有权,其余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均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内的租金相当于分期付款购买资产。
⑷ 为什么一般财产保险公司不能随财产所有权转移而自动转让
保单的自动变更发生在部分财产保险合同中,由于保险财产的买卖、转让、继承等法律行为而引起保险标的所有权转移,从而引起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变更。
其中一种变更的做法是允许保单随着保险标的所有权的转移而自动转让,投保人、被保险人也可随着保险标的的转让而自动变更,无需征得保险人的同意。一般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属于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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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案例分析 不动产所有权转移
1,成立
2,被告违约,赔偿原告损失。当不动产归约翰。
3,不一样。大陆为送达主义,英美为送信主义。
⑹ 商品借用,如果所有权不发生转移,是不是不视同于销售 增值税暂行条例中,有详细规定吗
不是。
应该是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借用应属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所以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不懂可以追问。
⑺ 关于不动产得所有权转移问题。有点扎心
交付指的是实物交付,房子都交给你了,相当于你是房屋实际控制人,产权已属你的,只是未办理过户而已。
⑻ 优先受偿权不发生所有权的转移吗优先受偿权的法律效力是什么啊
不知道你说的“所有权转移”是不是指的抵押物、质物的所有权转移。如果是的话,那么这是不行的,我国《物权法》规定即使到期债务未获得清偿也不许债权人直接获得抵押物或者质物,必须经过拍卖,以拍卖款抵债。
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人受偿的权利。
这里以担保物权中的抵押权为例。它主要是基于债权人的抵押权而获得的。比如说A向B借了50万元,约定一年后偿还;又向C借款70万,并且拿自己的一套价值100万的房子抵押,也约定一年后偿还。一年后,A无力偿还B、C的债务,于是拍卖了自己的房产得100万元还债。虽然A和C是后订立的债务合同,但是因为A向C做了抵押,所以C优先受偿,得到70万元;B由于没有和A订立抵押,所以只能获得剩下的30万。
上例中的C由于与债务人A设定了抵押,于是具有优先受偿权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⑼ 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证券所有权的自买自卖是怎样实现
兄弟你难道想操纵某只股票,这是犯法的也是需要资金支持的,小规模的股票对倒只能增加你的持有成本,不能把股票价格拉高的,
⑽ 合同法解释一第九条最后一句 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是什么意思,怎么理解啊
首先,你要明确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债权与物权的含义与相互关系,这是理解第九条最后一句话的理论基础。
之后再来分析第九条最后一句: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是指合同虽然成立有效,但是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比如,张三将自行车卖给李四且已签订了买卖合同,假如(请注意是假如)法律规定自行车买卖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这种情况下张三李四间的自行车买卖合同签订后但没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生效,但是这时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即自行车的所有人仍然是张三,而不是李四,即使李四已经付款给张三及拿到了自行车。一般情形下,这种情况只有当合同经过登记后,才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