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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檢驗規則螺旋焊管

發布時間:2022-11-03 04:57:40

Ⅰ 壓力管道監督檢驗規則實施

法律分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結合壓力管道安全技術規范實施情況,市場監管總局對《壓力管道安裝安全質量監督檢驗規則》(國質檢鍋〔2002〕83號)、《壓力管道元件製造監督檢驗規則(埋弧焊鋼管與聚乙烯管)》(TSG D7001-2005)等壓力管道監督檢驗相關安全技術規范進行整合修訂,形成《壓力管道監督檢驗規則》(TSG D7006-2020),自2020年9月1日起實施。

法律依據: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的《壓力管道監督檢驗規則》 1.3 基本要求 壓力管道監檢,是在受檢單位自檢合格的基礎上,由承擔監檢工作的檢驗機構(以下簡稱監檢機構),依據本規則對壓力管道元件製造或者壓力管道施工[以下簡稱製造(施工)]過程實施的監督和滿足基本安全要求的符合性驗證。監檢機構和受檢單位應當簽訂監檢合同,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監檢不能代替受檢單位的自檢。應當進行監檢而未經監檢或者監檢不合格的壓力管道元件和壓力管道,不得投入使用。

Ⅱ 螺旋焊管的檢驗工藝

原材料檢驗——校平檢驗——對接焊檢驗——成型檢驗——內焊檢驗——外焊檢驗——切管檢驗——超聲波檢驗——坡口檢驗——外形尺寸檢驗——X射線檢驗——水壓試驗——最終檢驗
為保證產品質量,我們制定了完善的質量計劃,現場工作程序及檢驗、試驗計劃。 本項目的防腐要求與國內其它項目相比有較大不同,其主要區別在於:
·內防腐材料國內一般採用水泥砂漿,本項目採用無毒環氧塗料(厚度0.4mm)。
·外防腐塗層電火花試驗電壓國內一般為3000伏,最高不超過5000伏,本項目為10千伏。針對以上要求,我們著重抓好以下二方面的工作:
·嚴格打砂工作程序以保證除銹質量,並在1小時內完成內外底漆的噴塗,這是保證防腐質量的根本。
·在制定防腐工藝時我們特別要求玻璃絲布首先浸透環氧煤瀝青塗劑,半機械滾纏,並對玻璃絲布由人工用滾筒推平的方法操作,以保證外塗層的均勻細密。
·內外防腐的管子,放在露天堆場達4個月檢驗,內塗層沒有黃色麻點等不良現象,外防腐層電火花試驗仍可達10千伏的要求。 下面,我把螺旋焊管與直縫焊管技術特性做一個簡單的比較:
·材料的冶金性能
直縫埋弧焊管是用鋼板生產的,而螺旋焊管是用熱軋卷板生產的。熱軋帶鋼機組軋制工藝具有一系列的優點,具有獲得生產優質管線鋼的冶金工藝能力。例如,在輸出台架上裝有水冷卻系統以加速冷卻,這就允許使用低合金成分來達到特殊的強度等級和低溫韌性,從而改進鋼材的可焊性。但這一系統在鋼板生產廠基本沒有。卷板的合金含量(碳當量)往往低於相似等級的鋼板,這也提高了螺旋焊管的可焊性。
更需要說明的是,由於螺旋焊管的卷板軋制方向不是垂直鋼管軸線方向(其夾解取決於鋼管的螺旋角),而直縫鋼管的鋼板軋制方向垂直於鋼管軸線方向,因而,螺旋焊管材料的抗裂性能優於直縫鋼管。
·焊接工藝
從焊接工藝而言,螺旋焊管與直縫鋼管的焊接方法一致,但直縫焊管不可避免地會有很多的丁字焊縫,因此存在焊接缺陷的機率也大大提高,而且丁字焊縫處的焊接殘余應力較大,焊縫金屬往往處於三向應力狀態,增加了產生裂紋的可能性。
而且,根據埋弧焊的工藝規定,每條焊縫均應有引弧處和熄弧處,但每根直縫焊管在焊接環縫時,無法達到該條件,由此在熄弧處可能有較多的焊接缺陷。
·強度特點
管子在承受內壓時,通常在管壁上產生兩種主要應力,即徑向應力δY和軸向應力δX。焊縫處合成應力δ=δY(l/4sin2α+cos2α)1/2,其中,α為螺旋焊管焊縫的螺旋角。
螺旋焊管焊縫的螺旋角一般為50-75度,因此螺旋焊縫處合成應力是直縫焊管主應力的60-85%。在相同工作壓力下,同一管徑的螺旋焊管比直縫焊管壁厚可減小。
根據以上特點可知:
A?螺旋焊管發生爆破時,由於焊縫所受正應力與合成應力比較小,爆破口一般不會起源於螺旋焊縫處,其安全性比直縫焊管高。
B.當螺旋焊縫附近存在與之相平行的缺陷時,由於螺旋焊縫受力較小,故其擴展的危險性不如直焊縫大。
C.由於徑向應力是存在於鋼管上的最大應力,所以焊縫處於垂直應力這一方向時承受最大載荷。即直縫承受的載荷最大,環向焊縫承受的載荷最小,螺旋縫介於二者之間。
·靜壓爆破強度
經有關對比試驗,驗證了螺旋焊管與直縫焊管的屈服壓力與爆破壓力實測值和理論值基本吻合,偏差接近。但無論是屈服壓力還是爆破壓力,螺旋焊管均低於直縫焊管。爆破試驗還顯示出螺旋焊管爆破口的環向變形率明顯大於直縫焊管。由此證實,螺旋焊管的塑性變形能力優於直縫焊管,爆破口一般只局限於一個螺距內,這是螺旋焊縫對裂口的擴展起了有力的約束作用所致。
·韌性和疲勞強度
管道發展的趨勢是大口徑、高強度。隨著鋼管直徑的加大、所用鋼級的提高,產生韌性斷裂尖穩擴展的趨勢越大。根據美國有關研究機構的試驗表明,螺旋焊管與直縫焊管雖然同為一個級別,但螺旋焊管具有較高的沖擊韌性。
輸送管線由於輸量的變化,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鋼管是承受隨機交變載荷的作用。了解鋼管的低循環疲勞強度,對判斷管線的使用壽命具有重要的意義。
按測定結果,螺旋焊管的疲勞強度與無縫管和電阻焊管相同,試驗的數據與無縫管和電阻管分布在同一區內,而比一般的埋弧直縫焊管要高。
·現場可焊性
現場的可焊性主要是由鋼管的材質和埠配合尺寸公差決定的。
考慮到鋼管安裝施工的要求,鋼管加工生產的連續性的和外形幾何尺寸的一致性尤為重要。
螺旋焊管的生產是基本上在同一工況條件下穩定的連續流程:而直縫焊管製作工序是分段的,包括整板/壓頭/預卷/點焊/焊接/精整/組對等多道工序過程。這是螺旋焊管生產區別於直縫焊管生產的重要特徵。
穩定的生產工況非常便於焊接質量的控制和幾何尺寸的保證。由於螺旋焊管管型規整、焊縫均勻分布,相對於直縫焊管,螺旋鋼管有非常好的管口橢圓度和端面垂直度,保證了現場鋼管焊接組對時的組對精度。
·對輸送介質流動特性的影響
輸送管線中的壓降和管子的長度、流體粘滯系數、流體速度、流體阻力系數都成正比,而和管子的內徑成反比。而流體阻力系數既與雷諾數有關,又與管子內壁表面的粗糙度有關。經測定,管子內壁表面的粗糙度所起的影響要比局部隆起的面積(如螺旋形的焊縫或縱長的焊縫、甚至包括內環形焊縫)所起的影響大十倍。
·生產與管理
螺旋焊縫鋼管的生產能體現出優質高效的優勢。一台螺旋焊管機組的生產量相當於5-8台直縫焊管設備,如何使多台卷管設備生產線都能夠達到同一製作標准,即按統一的生產工藝規范和質量保證體系生產以滿足焊接質量要求與管道製造等級將是一項繁重的工作。
多頭生產勢比增加工程管理與質量監督的工程量。多台直縫卷管機組及相應的焊接設備,其操作人員的操作技能、質量意識、分布的點和控製程序的差異將帶來生產管理、計劃進度、檢查驗收、交付協調等方面的諸多困難,極易造成管理與協調上的忙亂和生產廠家與施工單位的質量推諉。
·質量保證
按照螺旋焊管生產標準的規定,螺旋焊縫鋼管的主要檢驗/控制項目包括:
外形尺寸:鋼管外徑、壁厚、橢圓度、彎曲度、管端垂直度、
長度外觀質量:焊縫余高、錯邊、鋼管表面、分層、夾雜、焊縫缺陷判定
化學成分
焊接接頭拉伸試驗
靜水壓試驗
酸蝕檢驗
無損檢驗
而直縫焊管沒有相應的生產標准。
一般螺旋焊管機組均採用在線連續檢驗方式來保證焊縫的的焊接質量,這是螺旋焊管生產區別於直縫焊管生產的另一重要特徵。連續檢驗有利於焊接缺陷的監控、焊接質量的穩定、焊接等級的保證。
由於生產工藝的限制,直縫焊管極難實現連續不間斷檢驗。這將使焊接隱患與質量問題的出現機率增加,甚至影響將來管線運行的整體工作可靠性。
·生產資質
螺旋焊管生產廠家應持有國家頒發的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許可證制度要求螺旋焊管的生產廠家首先應通過國家認定的權威檢定機構的審查考核,具備相應的生產手段、檢驗設備,質量保證體系運行良好有效,產品應符合國家標準的等級和質量規范的要求,經國家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確認後發證。所以螺旋焊管生產廠家均有較為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和質量控制的運作程序。
直縫焊管生產廠家沒有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要求。
·價格分析
由於熱軋卷板的材質技術性能和生產技術工藝要求較高,故一方面國內符合標準的生產廠家比鋼板生產廠家要少,另一方面其生產工藝和品質等級決定其市場價位亦高於熱軋鋼板。這是螺旋焊管的市場售價高於直縫焊管的主要原因。對於鋼管銷售價格的組成,材料價格是主導甚至是決定性因素。
認真考察螺旋焊管與直縫焊管的價格差異,螺旋焊管的價位略高於直縫焊管是由於生產主材的價格差異所致。然而鋼管製作僅只是項目工程的一部份,若考慮到工程整體質量、項目綜合造價等因素,螺旋焊管仍具有整體優勢。
定尺長度與價格
生產定尺長度管比通常長度管的成材率下降幅度較大,生產企業提出加價要求是合理的。加價幅度各企業不盡一致,一般為基價基礎上加價10%左右。定尺長度應在通常長度范圍內,是合同中要求的某一固定長度尺寸。但實際操作中都切出絕對定尺長度是不大可能的,因此標准中對定尺長度規定了允許的正偏差值。若標准中無倍尺長度偏差及切割餘量規定時,應由供需雙方協商並在合同中註明。倍長尺度同定尺長度一樣,會給生產企業帶來成材率大幅度降低,因此生產企業提出加價是合理的,其加價幅度同定尺長度加價幅度基本相同。
等離子切割煙塵
等離子在切割工件過程中會產生大量的化金屬蒸氣、臭氧、氮氧化物煙塵,會嚴重污染周圍環境。解決煙塵問題的關鍵是如何把等離子煙塵全部吸入到除塵設備中,從而防止空氣污染。
而對於螺旋焊管等離子切割,除塵的難點是:
1、等離子槍的噴嘴在切割時空氣同時向兩個反方向吹出,從而使煙塵從螺旋鋼管的兩端冒出,而安裝在螺旋鋼管的一個方向的吸氣口是很難將煙塵很好回收。
2、吸入口外圍冷空氣從機器空隙外進入吸入口且風量很大,使螺旋鋼管內煙塵和冷空氣的總量大於除塵器吸入的有效風量,從而切割煙塵徹底吸收變得不可能完成。
3、由於切割部位距離除塵吸入口較遠,到達吸入口處的風力難以抽動煙塵。
為此,吸塵罩的設計原則是:
1、除塵器吸入的風量要大於等離子切割所產生的煙塵和管道內部空氣的總量,應該是在螺旋鋼管內部形成一定量的負壓腔,而且盡量不讓外界的空氣大量進入螺旋鋼管,才能有效地將煙塵吸進除塵器。
2、在螺旋鋼管切割點以後的位置將煙塵堵住,吸入口處盡量避免冷空氣進入螺旋鋼管內部,在螺旋鋼管內部空間形成一個負壓
將煙塵擋板安裝在螺旋鋼管內部隨行小車上並置於等離子槍切割點大約500mm處,在螺旋鋼管切斷後停留一下,達到將煙塵全部吸收。注意煙塵擋板需准確定位在切斷後的位置。此外為使支撐煙塵擋板的隨行小車與螺旋鋼管轉動相互吻合,必須讓隨行小車的走輪角度與內輥角度保持一致。
對於直徑大約800mm的大口徑螺旋焊管等離子切割,可以採用該方法;對於直徑小於800mm,管徑小煙塵不能從出管方向冒出,不必安裝內部擋板。但在成型器煙塵吸入口處,必須有遮擋冷空氣進入的外部擋板。

Ⅲ 壓力管道元件製造監督檢驗規則有沒有實施

你好,沒有實施。
質檢總局辦公廳關於暫緩實施《壓力管道元件製造監督檢驗規則》的通知
(質檢辦特函〔2013〕58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質量技術監督局,各有關單位:
《壓力管道元件製造監督檢驗規則》(TSG D7001-2013)(以下簡稱《監檢規則》)原計劃擬於2013年7月1日起實施。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機構改革與職能轉變方案》要求,總局正組織開展特種設備行政審批改革和職能轉變工作,研究推動行政許可工作改革,擬取消調整《監檢規則》中涉及的部分壓力管道元件製造許可項目。為確保《監檢規則》的實施與壓力管道元件製造許可工作改革的配套和銜接,經研究,決定暫緩實施《監檢規則》。
特此通知。

質檢總局辦公廳
2013年6月13日

Ⅳ 特種設備現場安全監督檢查規則

特種設備現場安全監督檢查規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督促特種設備生產、經營和使用單位落實安全主體責任,加強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查工作並建立長效機制,同時規范現場安全監督檢查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適用於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質檢總局)和省以下各級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以下簡稱監管部門)對特種設備生產(含設計、製造、安裝、改造、修理,下同)、經營(含銷售、出租、進口)和使用單位(含氣瓶、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單位,下同)實施的安全監督檢查。

本規則不適用於許可實施機關對取得生產許可單位開展的監督抽查,以及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第三條 特種設備現場安全監督檢查分為日常監督檢查和專項監督檢查。

日常監督檢查,是指按照本規則規定的檢查計劃、檢查項目、檢查內容,對被檢查單位實施的監督檢查。

專項監督檢查,是指根據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有關部門的統一部署,或由各級監管部門組織的,針對具體情況,在規定的時間內,對被檢查單位的特定設備或項目實施的監督檢查。

第四條 實施特種設備現場安全監督檢查時,應當有2名以上持有特種設備安全行政執法證件的人員參加;根據需要,可以邀請有關技術人員參與檢查(以下統稱檢查人員)。

第二章 日常監督檢查

第五條 對特種設備生產單位的日常監督檢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監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監管部門)根據風險情況提出當年檢查重點,由市級監管部門(包括副省級市、地級市、自治州、盟、直轄市的轄區或縣的監管部門,以下簡稱市級監管部門)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檢查計劃,報同級人民政府後組織實施。

第六條 特種設備生產單位的日常監督檢查,應當重點安排對以下單位進行檢查:

(一)取得許可資質未滿1年的;

(二)近2年發生過特種設備事故的;

(三)近2年發生過因產品缺陷實施強制召回的;

(四)舉報投訴較多且經確認屬實的,以及檢驗、檢測機構和鑒定評審機構等反映質量和安全管理較差的。

第七條 對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日常監督檢查,由市級監管部門根據風險情況確定當年檢查的重點和檢查單位數量,制定計劃並報同級人民政府,由市、縣(含縣級市、上述市級下轄的區和縣,下同)級監管部門按計劃分級組織實施。

其中,屬於重點監督檢查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每年日常監督檢查次數不得少於1次。

第八條 重點監督檢查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目錄,由市級監管部門參照以下因素確定。

(一)學校、幼兒園以及醫院、車站、客運碼頭、商場、體育場館、展覽館、公園等公眾聚集場所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

(二)近2年發生過特種設備事故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

(三)市、縣級監管部門認為有必要實施重點監督檢查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

第九條 對特種設備生產和使用單位的日常監督檢查計劃以及當年重點監督檢查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目錄,應報省級監管部門備案。

第十條 日常監督檢查的項目和內容,按照《特種設備生產單位現場安全監督檢查項目表》(附1)、《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現場安全監督檢查項目表》(附2)的規定執行。

其中,對在用特種設備安全狀況的檢查實行抽查方式,對一個使用單位,至少抽查1台(套)在用特種設備。

第三章 專項監督檢查

第十一條 特種設備專項監督檢查包括:

(一)重點時段監督檢查。根據國家或地區重大活動及節假日的安全保障需要,針對特定單位、設備和項目開展的監督檢查。

(二)專項整治監督檢查。根據安全生產形勢、近期發生的典型事故或連續發生同類事故的隱患整治等需要,由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有關部門統一部署,或由各級監管部門自行組織的,對特定的設備或項目實施的監督檢查。

(三)其他專項監督檢查。針對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報告的重大問題或投訴舉報反映的問題等實施的監督檢查。

第十二條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時,發現以下重大問題之一的,應當及時書面告知受檢單位,並書面報告所在地的縣或者市級監管部門:

(一)特種設備生產單位重大問題:

1.未經許可從事相應生產活動的;

2.不再符合許可條件的;

3.拒絕監督檢驗的;

4.產品未經監督檢驗合格擅自出廠或者交付用戶使用的。

(二)特種設備使用單位重大問題:

1.使用非法生產特種設備的;

2.超過特種設備的規定參數范圍使用的;

3.使用應當予以報廢的特種設備的;

4.使用超期未檢、經檢驗檢測判為不合格且限期未整改的或復檢不合格特種設備的。

第十三條 特種設備專項監督檢查由各級監管部門按照職責許可權實施:

(一)重點時段監督檢查和專項整治監督檢查,由各級監管部門按照統一部署實施。

(二)對檢驗、檢測機構報告的重大問題,需要實施現場監督檢查的,由縣級監管部門實施。未設立縣的地方,由市級監管部門實施。監管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檢查。

(三)針對投訴舉報的內容,需要實施現場監督檢查的,由接到投訴舉報的監管部門或者由其通知下級監管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派出檢查人員進行檢查。

第十四條 專項監督檢查的項目和內容按照以下要求確定:

(一)重點時段監督檢查和專項整治監督檢查,檢查設備的種類和數量、檢查項目和內容,應當按照相應部署的具體要求執行,如無專門明確的,參照日常監督檢查的檢查項目和內容執行。

(二)對檢驗、檢測機構報告的重大問題或針對投訴舉報開展的專項監督檢查的檢查項目和內容,由實施檢查的監管部門根據報告和投訴舉報反映的情況確定。

第四章 檢查方式與程序

第十五條 特種設備現場安全監督檢查實行抽查方式。

其中,專項整治監督檢查在市、縣級監管部門抽查實施前,應當部署特種設備相關生產、經營和使用單位按照相應檢查要求開展自查自糾;重點時段監督檢查各級監管部門的相關負責人應當帶隊參加。

第十六條 特種設備現場監督檢查程序主要包括:出示證件、說明來意、現場檢查、做出記錄、交換檢查意見、下達安全監察指令書、採取查封扣押措施等。

第十七條 檢查人員在監督檢查中,應當遵守相關的安全管理要求,保證自身安全。

第十八條 檢查人員有權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六十一條規定的如下職權:

(一)進入現場進行檢查,向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其他有關人員調查、了解有關情況;

(二)根據舉報或者取得的涉嫌違法證據,查閱、復制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的有關合同、發票、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三)對有證據表明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或者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的特種設備實施查封、扣押;

(四)對流入市場的達到報廢條件或者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實施查封、扣押;

(五)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特種設備地方法規,以及其他特種設備行政規章規定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被檢查單位因故不能提供有關書證材料的,檢查人員可以書面通知被檢查單位後補。

被檢查單位無正當理由拒絕檢查人員進入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場所檢查,對現場監督檢查不予配合,拖延、阻礙正常檢查,可以認定為拒不接受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九條 檢查人員將檢查中發現的主要問題、處理措施等信息匯總後,填寫《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查記錄》(附3)。

檢查記錄應當由被檢查單位參加人員和檢查人員雙方簽字。簽字前,檢查人員應當就檢查情況與被檢查單位參加人員交換意見。

第二十條 被檢查單位拒絕簽字的,檢查人員可以記錄在案;拒絕簽收相關執法文書的,可以採取留置、郵寄、公告等方式進行送達。有條件的,可以採取邀請第三方作證、照相、錄音、攝像等方式取證。

第二十一條 檢查時發現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和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行為或者特種設備存在事故隱患時,檢查人員應當下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書》(格式見附4),責令被檢查單位立即或者限期採取必要措施予以改正,消除事故隱患。

第二十二條 監管部門的檢查人員通過特種設備動態監管信息化系統或者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的報告,發現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或者事故隱患的,可以不經過現場監督檢查直接下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書》。

第二十三條 實施現場安全監督檢查中,發現特種設備或其主要部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應當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一)在用特種設備存在本規則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情形之一的;

(二)有證據表明生產、經營、使用的特種設備或者其主要部件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

(三)使用經責令整改而未予整改的特種設備;

(四)特種設備發生事故不予報告而繼續使用的。

當場能夠整改的,可以不予查封、扣押。

在用特種設備因連續性生產工藝及其他客觀原因不能實施現場查封、扣押的,可由被檢查單位在檢查記錄上說明情況,註明其間採取的保障安全的措施,暫不實施查封、扣押並履行本規則第二十八條規定職責,待相應設備能夠停用後予以查封、扣押。其間發生事故的,由被檢查單位承擔責任。

第二十四條 對特種設備實施查封或扣押前,檢查人員應當事先向本監管部門負責人報告,並取得同意。

第二十五條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過30天。因案情復雜等情況,需要延長查封、扣押期限的,經監管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天。

第二十六條 被檢查單位在用特種設備存在以下嚴重事故隱患,經現場報告本監管部門負責人同意,檢查人員可以下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書》責令使用單位停止使用特種設備:

(一)使用未取得許可生產,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或者國家明令淘汰、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的;

(二)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未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繼續使用的;

(三)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修理價值,或者達到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其他報廢條件,未依法履行報廢義務,並辦理使用登記證書注銷手續的。

第二十七條 檢查提出整改要求的,檢查人員應當在被檢查單位提交整改報告後5個工作日之內,或者被檢查單位未提交整改報告、整改期限屆滿後3個工作日之內對隱患整改情況進行復查。復查可以通過現場檢查、材料核查等形式實施。

復查的現場檢查程序按照本章上述規定進行。

第二十八條 監督檢查中發現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當地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支持、配合的,監管部門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報告同級人民政府或者通知有關部門:

(一)拒絕接受檢查的違法行為;

(二)被檢查單位對嚴重事故隱患不予整改或者消除的;

(三)出現第二十三條情形但按該條最後一款規定暫不實施查封、扣押的;

(四)存在區域性或者普遍性的嚴重事故隱患。

發現本條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及時書面報告上一級監管部門。

接到報告的人民政府和其他有關部門對上述情形依法採取必要措施及時處理時,監管部門應當積極予以配合。

第二十九條 監督檢查中發現依法應當撤銷、吊銷或者暫停許可的違法行為的,實施檢查的監管部門應當及時向許可實施機關通報,並附相關證據材料復印件。

第三十條 接到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報告或通報的監管部門或許可實施機關,應當對所報告的問題及時按照以下規定辦理:

(一)對存在區域性或者普遍性嚴重事故隱患的,接到報告的監管部門應當指導下一級監管部門依法採取相應措施,同時在轄區內組織排查、整治,必要時應當報告上一級監管部門直至質檢總局。

(二)對依法應當撤銷、吊銷或者暫停許可的違法行為,依法啟動相應處理程序。

第三十一條 發現被檢查單位依法應予以行政處罰的,按照《質量技術監督行政處罰程序規定》辦理。其中,撤銷、吊銷、暫停許可案件由許可實施機關辦理,其他立案處罰案件可以移交監管部門專職執法機構承辦。

承辦特種設備違法案件的機構,負責對隱患整改情況進行復查,必要時可約請相關機構給予配合。

第三十二條 發現被檢查單位或者人員涉嫌構成犯罪的,應當按照《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移送公安機關調查處理。

第三十三條 檢查時發現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鑒定評審機構、作業人員考試機構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對特種設備出租單位的監督檢查參照使用單位的監督檢查規定實施。對特種設備銷售和進口單位一般僅安排針對投訴舉報開展的專項監督檢查。

第三十五條 除本規則所附專用文書外,檢查使用的調查筆錄、通知書、查封扣押文書、封條、續頁、案件移送書、送達回證等其他文書,應採用監管部門統一執法文書。

第三十六條 檢查人員應當在檢查及整改結束後,將檢查信息錄入特種設備動態監管信息化系統。

第三十七條 檢查收集的資料、製作的各類文書等證據,應當及時立卷存檔。

第三十八條 本規則由質檢總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九條 本規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2007年質檢總局印發的《特種設備現場安全監督檢查規則(試行)》和《特種設備重點監控工作要求》(國質檢特函〔2007〕910號)同時廢止。

Ⅳ 螺旋鋼管部標允許下差范圍,國標允許下差范圍

螺旋鋼管部標允許下差范圍:SY/T5037-2000,標稱外徑D<508,正負12.5%T>508,正負10.0%T。

國標允許下差范圍:GB/9711.1-1997,標稱外徑D<508,負12.5%T、正15%T>508,負10.0%T、正17.5T。

兩者主要區別在於:

1、國標和厚度不一樣。國標厚度下差允許范圍0.5mm以內;部標下差允許范圍是1mm以內。

2、國標全部採用超聲波探測,部標採取抽檢的方式。

(5)監督檢驗規則螺旋焊管擴展閱讀:

螺旋鋼管的常用標准一般分為:SY/T5037-2008(部標、也叫普通流體輸送管道用螺旋縫埋弧焊鋼管)、GB/T9711.1-2008(國標、也叫石油天然氣工業輸送鋼管(有GB/T9711.2 B級鋼管))、API-5L(美國石油協會、也叫管線鋼管;分為PSL1和PSL2兩個級別)、SY/T5040-2008(樁用螺旋焊縫鋼管)。

SY/T5037-2008是石油部設標准一般都稱做部標。GB/T9711.1-2008國家螺旋管,石油天然氣工業輸送鋼管,A級。

一般低壓流體輸送用螺旋縫高頻焊鋼管(SY5039-2000)是以熱軋鋼帶卷作管坯,經常溫螺旋成型,採用高頻搭接焊法焊接用於一般低壓流體輸送用螺旋縫高頻焊鋼管。

樁用螺旋焊縫鋼管(SY5040-2000)是以熱軋鋼帶卷作管坯,經常溫螺旋成型,採用雙面埋弧焊接或高頻焊接製成的,用於土木建築結構、碼頭、橋梁等基礎樁用鋼管。

Ⅵ 壓力管道監督檢驗規則

壓力管道均應進行使用登記,填寫壓力管道使用注冊登記匯總表(格式見附件二)。公稱直徑大於等於50mm的GC1級管道、安全狀況等級為3級和經安全評定或者風險評估應予監督使用的管道為重要壓力管道,應當填寫重要壓力管道使用注冊登記表(格式見附件三),進行重點監督管理。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負責辦理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長輸管道的使用登記;省級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負責辦理所轄行政區域內不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長輸管道的使用登記;省級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或其授權的市(地級)級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負責辦理所轄行政區域內公用管道和工業管道的使用登記。使用登記部門內設的負責壓力管道安全監察的機構(以下簡稱安全監察機構),負責壓力管道使用登記的受理、注冊和發證工作。
使用壓力管道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統稱使用單位),應當按照本規則的規定辦理壓力管道使用登記。壓力管道使用登記分為登記注冊和登記發證(證書格式見附件一)兩種形式。使用登記證有效期為6年。
拓展資料:
在用壓力管道材質與介質不相容,設計、安裝、使用不符合有關法規和標准要求;存在嚴重缺陷;但使用單位採取有效措施,經檢驗機構檢驗,可以在1至3年檢驗周期內和限定的條件下使用的在用壓力管道。
法律依據:
為了加強壓力管道使用安全監察工作,規范壓力管道使用登記行為,提高壓力管道安全管理水平,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與監察規定》以及國務院賦予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部門的職責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Ⅶ 特種設備現場安全監督檢查規則

特種設備現場安全監督檢查規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督促特種設備生產、經營和使用單位落實安全主體責任,加強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查工作並建立長效機制,同時規范現場安全監督檢查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適用於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質檢總局)和省以下各級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以下簡稱監管部門)對特種設備生產(含設計、製造、安裝、改造、修理,下同)、經營(含銷售、出租、進口)和使用單位(含氣瓶、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單位,下同)實施的安全監督檢查。

本規則不適用於許可實施機關對取得生產許可單位開展的監督抽查,以及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第三條 特種設備現場安全監督檢查分為日常監督檢查和專項監督檢查。

日常監督檢查,是指按照本規則規定的檢查計劃、檢查項目、檢查內容,對被檢查單位實施的監督檢查。

專項監督檢查,是指根據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有關部門的統一部署,或由各級監管部門組織的,針對具體情況,在規定的時間內,對被檢查單位的特定設備或項目實施的監督檢查。

第四條 實施特種設備現場安全監督檢查時,應當有2名以上持有特種設備安全行政執法證件的人員參加;根據需要,可以邀請有關技術人員參與檢查(以下統稱檢查人員)。

Ⅷ 焊管執行標准

法律分析:焊接鋼管的國家執行標准如下:

1、GB/T3091-1993(低壓流體輸送用鍍鋅焊接鋼管)主要用於輸送水、煤氣、空氣、油和取暖熱水或蒸汽等一般較低壓力流體和其他用途管。其代表材質Q235A級鋼。

2、GB/T3092-1993(低壓流體輸送用鍍鋅焊接鋼管)主要用於輸送水、煤氣、空氣、油和取暖熱水或蒸汽等一般較低壓力流體和其它用途管。其代表材質為:Q235A級鋼。

3、GB/T14291-1992(礦用流體輸送焊接鋼管)主要用於礦山壓風、排水、軸放瓦斯用直縫焊接鋼管。其代表材質Q235A、B級鋼。

4、GB/T12770-1991(機械結構用不銹鋼焊接鋼管)主要用於機械、汽車、自行車、傢具、賓館和飯店裝飾及其他機械部件與結構件。其代表1Cr17、00Cr19Ni11、1Cr18Ni9、0Cr18Ni11Nb等。

5、GB/T12771-1991(流體輸送用不銹鋼焊接鋼管)主要用於輸送低壓腐蝕性介質。代表材質為0Cr13、0Cr19Ni9、00Cr19Ni11、0Cr18Ni11Nb、0017Cr17Ni14Mo2等。

法律依據:《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

第四條 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統一負責全國特種設備的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工作;地方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特種設備的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工作級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以下簡稱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實施特種設備的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各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在實施特種設備的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時,應當發揮行業部門、社會中介組織的作用。

第五條 從事特種設備監督檢驗工作的技術機構(以下簡稱監督檢驗機構),應當具備相應的條件,經省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資格認可並授權後,方可以開展授權項目的特種設備監督檢驗工作。

Ⅸ 焊管執行標准

法律分析:焊接鋼管的國家執行標准如下:

1、GB/T3091-1993(低壓流體輸送用鍍鋅焊接鋼管)主要用於輸送水、煤氣、空氣、油和取暖熱水或蒸汽等一般較低壓力流體和其他用途管。其代表材質Q235A級鋼。

2、GB/T3092-1993(低壓流體輸送用鍍鋅焊接鋼管)主要用於輸送水、煤氣、空氣、油和取暖熱水或蒸汽等一般較低壓力流體和其它用途管。其代表材質為:Q235A級鋼。

3、GB/T14291-1992(礦用流體輸送焊接鋼管)主要用於礦山壓風、排水、軸放瓦斯用直縫焊接鋼管。其代表材質Q235A、B級鋼。

4、GB/T12770-1991(機械結構用不銹鋼焊接鋼管)主要用於機械、汽車、自行車、傢具、賓館和飯店裝飾及其他機械部件與結構件。其代表1Cr17、00Cr19Ni11、1Cr18Ni9、0Cr18Ni11Nb等。

5、GB/T12771-1991(流體輸送用不銹鋼焊接鋼管)主要用於輸送低壓腐蝕性介質。代表材質為0Cr13、0Cr19Ni9、00Cr19Ni11、0Cr18Ni11Nb、0017Cr17Ni14Mo2等。

法律依據:《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

第四條 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統一負責全國特種設備的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工作;地方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特種設備的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工作級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以下簡稱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實施特種設備的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各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在實施特種設備的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時,應當發揮行業部門、社會中介組織的作用。

第五條 從事特種設備監督檢驗工作的技術機構(以下簡稱監督檢驗機構),應當具備相應的條件,經省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資格認可並授權後,方可以開展授權項目的特種設備監督檢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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