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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管存货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21-12-06 20:13:23

❶ 公司拟定对存货做报废,怎么处理。

存货报废、正常损耗、盘亏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财税[2009]57号第七条规定,对企业盘亏的固定资产或存货,以该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或存货的成本减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固定资产或存货盘亏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八条规定,对企业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或存货,以该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或存货的成本减除残值、保险赔款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固定资产或存货毁损、报废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九条规定,对企业被盗的固定资产或存货,以该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或存货的成本减除保险赔款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固定资产或存货被盗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条规定,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被盗等原因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与存货损失一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对其扣除的各项资产损失,应当提供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具有法定资质的专业机构的技术鉴定证明等。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该文已被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5号公告废止]规定,存货正常损耗企业可自行计算扣除,但也需按照企业内部管理控制的要求,做好资产损失的确认工作,并保留好有关资产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及内部审批证明等证据,以备税务机关日常检查。存货报废、盘亏不属于企业可以自行计算扣除的损失,应报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在税前扣除。对流程及资料的提交应按该文件的如下规定处理:
第五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按税务管理方式可分为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和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 下列资产损失,属于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 (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存货发生的资产损失; (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五)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场所、银行间市场买卖债券、股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六)其他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不需经税务机关审批的其他资产损失。 上述以外的资产损失,属于需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
第十条规定,企业发生属于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应按照企业内部管理控制的要求,做好资产损失的确认工作,并保留好有关资产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及内部审批证明等证据,以备税务机关日常检查。 企业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时,均应提供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
第十一条规定,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依法出具的与本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主要包括: (一)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者裁定; (二)公安机关的立案结案证明、回复; (三)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及停业证明; (四)企业的破产清算公告或清偿文件; (五)行政机关的公文; (六)国家及授权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报告; (七)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定证明; (八)经济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 (九)保险公司对投保资产出具的出险调查单、理赔计算单等; (十)符合法律条件的其他证据。
第十二条规定,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是指会计核算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的企业,对各项资产发生毁损、报废、盘亏、死亡、变质等内部证明或承担责任的声明,主要包括: (一)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 (二)资产盘点表; (三)相关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 (四)企业内部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文件或资料(数额较大、影响较大的资产损失项目,应聘请行业内的专家参加鉴定和论证); (五)企业内部核批文件及有关情况说明; (六)对责任人由于经营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 (七)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财务负责人对特定事项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
第二十条规定,存货盘亏损失,其盘亏金额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损失: (一)存货盘点表; (二)存货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 (三)盘亏存货的价值确定依据(包括相关入库手续、相同相近存货采购发票价格或其他确定依据); (四)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第二十一条规定,存货报废、毁损和变质损失,其账面价值扣除残值及保险赔偿或责任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相关证据认定损失: (一)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小(占企业同类存货10%以下、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下、或10万元以下。下同)的存货,由企业内部有关技术部门出具技术鉴定证明; (二)单项或批量金额超过上述规定标准的较大存货,应取得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报告或者具有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定证明; (三)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 (四)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情况说明及审批文件; (五)残值情况说明; (六)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第二十二条规定,存货被盗损失,其账面价值扣除保险理赔以及责任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损失: (一)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 (二)涉及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 (三)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 第二十六条 存货盘亏损失,为其盘亏金额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存货计税成本确定依据; (二)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三)存货盘点表; (四)存货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
第二十七条 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为其计税成本扣除残值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 (二)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残值情况说明及核销资料; (三)涉及责任人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说明; (四)该项损失数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下同),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第二十八条 存货被盗损失,为其计税成本扣除保险理赔以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 (二)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三)涉及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赔偿的,应有赔偿情况说明等。该公告废止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

❷ 存货损失的账务处理怎么做呢

存货的损失分以下几种情况分别不同的帐务处理方法:

1、保管中发生的定额内的合理损耗

借:管理费用

贷:库存商品(或原材料等)

2、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毁损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或原材料等)

3、管理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或其他应收款等)

贷:库存商品(或原材料等)

在对存货损失的处理上,会计制度规定由于预见存货可能遭受损失或不合市价,出于会计上的“谨慎性”,企业在期末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税法上不予认可。

对于存货的非正常损失,会计上分两种情况在本年利润中直接扣除,即自然灾害损失,在扣除保险公司等赔偿后记入“营业外支出”,而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扣除有关责任人员赔偿后记入“管理费用”。

(2)钢管存货怎么处理扩展阅读

一、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为其计税成本扣除残值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1、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

2、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残值情况说明及核销资料。

3、涉及责任人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说明。

4、该项损失数额较大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二、存货被盗损失,为其计税成本扣除保险理赔以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1、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

2、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

3、涉及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赔偿的,应有赔偿情况说明等。

❸ 怎样处理存货

存货出现负数一般有如下原因,可根据不同原因进行不同的账务处理。
第一,外购存货已经入库,由于发票未到或者货款未付等原因,因而没有按会计准则的规定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并及时入账,但由于销售或耗用导致存货发出并已经从账上转出,因此使得存货账面产生未进先出而形成负数数量和负数余额。
出现该种情况正确的处理方法:在每月月末对当月尚未取得发票但已实际入库货物做暂估入账处理,到下月初再冲回。暂估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等——暂估入库
贷:应付账款
第二,存货已经出现盘盈,由于没有及时盘点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因而导致实际发出的数量超过账上验收入库的数量,出大于进,从而使得账面存货结存的数量和余额都是负数,出现这种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盘盈的相关规定处理即可。
第三,会计人员为调节利润或者算账记账差错,导致存货多转发出数量和少转发出成本,从而使期末存货账结存数量为负数,而余额为蓝字。
出现该种情况正确的处理方法:如果数量账实相符,只是金额出现负数,可能是以前下账时单价有误(过高),此种情况下如按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应作为会计差错进行调整。不规范的做法就是调整(降低)本期及以后各期下账单价,将存货单价调整正常,调整的部分直接进入本期损益。
第四,货物之间串货,有两种可能,一种是发票开错,另一种是发货时发错,这样会造成一个货物账上虚增,一个货物账上虚减,虚减货物如果库存本身还没有串货数量多,那么虚减货物就会在账上反映为负数。
出现该种情况正确的处理方法:如果能收回发票的那么本月的发票就作废重开,以前月份的就冲红重开;如果不能收回发票可提请购货方对串货的货物提请税务机关开具退货证明单,凭证明单冲红,错发货物退回或出售;如果上述方法都无法处理,那只能作为盘盈盘亏处理。
以上就是几种常见的可能导致存货出现负数的情况,当然也有相应的账务处理方式,朋友们如果遇到了这一困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当然,如果您对此有不理解的地方,就请致电深圳代理记账君合信财税服务机构,您将得到详细的解答。

❹ 关于存货的会计分录

存货会计分录:
验收入库商品
借:库存商品
贷: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
发出商品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企业购入商品采用售价金额核算:
借:库存商品(售价)
贷:银行存款/在途物资/委托加工物资等(商品进价)
商品进销差价(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
对外销售发出商品时,按售价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期(月)末分摊已销商品的进销差价:
借:商品进销差价
贷:主营业务成本
库存商品是指企业已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合乎标准规格和技术条件,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以及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的各种商品。

❺ 存货的具体清算方法

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
二、不同情况下对存货的处理要求不一样,企业应分析办理清算的原因,对存货采取适当的措施,降低存货处置时应交纳的增值税。
1、企业迁移:法人资格不变,存货的产权不需要发生改变,因此,办理注销登记不影响进项和销项,不产生额外的税务负担;
2、企业外地的分公司注销,分公司有存货:分公司的存货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处置:
a)退回给总公司:视同销售,产生销项。如果没有足够的进项剩余,税负会比较重,但总公司即可可以抵扣,因此,如果分公司有多余的进项,总公司进项不足,通过退回可以转移进项,整体降低企业税负;
b)转移到其他分公司:与退回总公司相同。
c)销售给客户:一般需要降价,因此,降价销售也是一种方式。
3、企业吸收合并,法人资格注销,帐面存货需要处置:企业吸收合并,属于产权交易,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420号)的规定,对涉及的资产转移不征收增值税(备注:也不征收营业税),因此,存货的产权发生了变化,但不需要交纳增值税,不增加税负。
4、企业清算,存货需要处置: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企业清算后法人资格注销,法人实体已经不存在,因此,企业的存货需要处置。处置的常见方式包括:
a)退回供应商:如果供应商愿意,可以采取退回供应商的方式,退回供应商需要对方开具负数发票,企业冲减进项,对于进项有余的企业可以选择,如果没有多余进项,该方法可能需要补高额税款。
b)变价销售:对于清算企业而言,变卖处置存货是商业惯例。根据统计,一般的企业清算时,存货能够实现的变卖价格为帐面价值的30%左右。因此,企业可以将存货进行降价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中资产评估减值发生的流动资产损失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103号)的规定,变价销售对应的进项不需要转出。
c)用于抵债:用存货抵债也是企业清算的一种常见方式,根据评估价格,抵偿部分债务。具体的价值可以根据双方协商。但是,清算企业的债务重组一般有让步,价值300万元的存货抵偿500万元的债务。这样处理会给存货的纳税带来困难,抵债的存货视同按公允价值出售,清算时的公允价值比较低,不过税务机关也许不这么认为,而是按正常经营的公允价值来考量企业的债务重组合同,双方容易产生分歧。
d)分配给股东:分给股东也属于视同销售的项目之一,如果股东可以抵扣,可以考虑用该方法,如果股东是个人、小规模纳税人,这样处理视同销售,对方进项不能抵扣,实际上对企业不利。

❻ 企业关停,存货怎么处理

一般来讲,税务机关会要求注销企业处理所有资产(包括存货)后才能注销,其目的是让纳税人缴纳应纳税额后才能注销。贵公司账面大量存货,可能是之前未及时账务处理造成的,可能实物早已不存在。说明之前可能少纳税了。

如果账面存货大于实物是由于存货毁损造成的,可以申请资产损失,如审批通过,只需转出其对应的进项税,不需缴纳增值税。

如存货积压时间较长,则可以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的规定,低价销售产品。

❼ 租赁企业 所购钢管 如何入账

1、租赁企业,购买钢管,在没有出租之前,是你商品或原材料,所以会计处理与一般企业是相同的,只不过由于你是出租企业,你单位钢管如果是按“出租资产”使用的话,就按“固定资产”入帐了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2、出租时,收到租金: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银行存款
说明:由于钢管是按你单位固定资产出租的,所以要订合同、并做好备忘录。
3、如果你是按“库存商品”处理,建议你增设“出租材料”科目,作为“库存商品”与“出租材料”两个科目之间进进出出中的过度:
(1)买进钢管时
借:库存商品或原材料
贷:银行存款
(2)出租时:
收款: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帐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出租物做转账:
借:出租材料
贷:库存商品或原材料
收回出租物时:
借:库存商品或原材料
贷:出租材料
以上方法,可根据你单位的具体情况选择使用,但是,由于周转时可能出错,应设置必要的子目,以防差错。

❽ 大家好,存货报废怎么处理

1、发生报废时,应调减有关存货的账面价值,查明原因,按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审核,等待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报废存货的账面价值)
贷:有关存货科目(原材料、周转材料、库存商品、生产成本等)(报废存货的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如果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的,还要转出其计提的累计跌价准备。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
2、经批准后进行处理
借:原材料(残料入库)
其他应收款(应收保险公司或责任人的赔偿)
管理费用(扣除残料及赔偿后的净损失,属经营损失的部分)
营业外支出(属于非常损失的净损失,如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3、如果直接出售报废的存货残料取得收入
(1)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报废存货残料的价值)

❾ 存货的处理如何规定

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者耗用而储备的物资为存货,包括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在产品、外购商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等。

《计税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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