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们物业管理不到位,我们应该找谁解决
目前物业的问题只有打市长热线,而且要很多住户来回拨打,把小区住户加到一个微信群,同时都拒绝交物业费
Ⅱ 小区物业归哪个部门管
小区物业的主管部门为各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即各地的房管局住建部门。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三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2)入住一个小区物管该找那一方扩展阅读: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委托合同价款3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委托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Ⅲ 小区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纠纷,业主去哪里能维权
(一)行政途径
投诉。对于有关小区规划、房产证的办理、房屋质量等出现的问题,业主可以向当地政府的建设行政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质量监督部门反映。对于小区物业管理问题,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业主可以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二)法律途径
1、对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2、对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提起民事上的违约或侵权之诉。违约中的“约”指购房的买卖合同、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
侵权中的“权”包括公民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权利、业主享受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以及居住环境的权利、公民的消费权益等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出现这类纠纷时业主可以将纠纷诉至法院或直接向当地人们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以解决纠纷。
3、提交仲裁机关仲裁。这是指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双方发生纠纷后,根据我国《仲裁法》第4条的规定,依照物业管理公司中的仲裁条款或者纠纷发生后自愿订立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请有管理权的仲裁机构即物业管理公司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以解决纠纷。
(三)其他途径
1、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物业管理条例》中已经对业主、业主委员会及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合同的规定,自愿平等地进行磋商,进而解决管理纠纷。
2、由第三人调解。这是指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将纠纷提交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来主持双方进行协商,促成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一般调解可分为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比如可以由物业公司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3、更换物业公司。如果以上方式都不能让业主满意,则业主可以更换物业公司。
按照我国目前的购房程序看,购房人要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同时在使用统一印发使用的格式房产买卖合同时,会有买方同意其购置的房屋由卖方或买方的物业管理公司代管的条款。因此,购房者须受到开发商为其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所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束,并接受其物业管理服务。因此在实践中,许多物业管理公司通常以此为由,主张业主无权更换物业管理公司。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中明确规定广大业主有权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共同决定,但是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因此,作为小区的真正主人,广大业主有权重新选择物业管理公司为其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Ⅳ 小区物业归什么部门管
1、小区物业归物业管理处管。
2、物业管理处,有的城市设在城市管理局,专有的城市设在国土属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咨询所在地城市管理局,应该能得知。
3、物业管理的部分主要是小区的附属设施:是指建筑物内和建筑物外的各类共用设备、共用设施及相关的场地、绿化、道路等,包括建筑物的公共部位,如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4、以及公共设施设备,如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5、所以,电线属于小区的附属设施,在小区物业的管辖范围,如果小区不负责,可以向物业管理处投诉。
(4)入住一个小区物管该找那一方扩展阅读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参考资料
网络-物业管理条例
Ⅳ 业主入住时物业该如何分配工作
转: 成都市青白江区安置小区(新居工程)、农村新型社区 物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为规范和加强我区安置小区(新居工程) 、农村新型社区的物业管理,创建整洁、文明、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根据《成都市中心城区“新居工程”实施物业管理的工作意见》,参照《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达到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配套,社区服务和管理一体化,促进小区居住环境建设有序、安全、和谐。
二、适用范围
青白江区安置小区(新居工程) 、农村新型社区的物业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三、基本原则
(一)属地化管理的原则;
(二)专业化物业管理和社区自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三)建设单位履行前期物业管理的原则;
(四)城乡统筹、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四、工作内容
(一)组织机构
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安置小区(新居工程) 、农村新型社区管理工作,做到机构健全、专人负责、制度落实、措施到位。
(二)物业管理模式
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安置小区(新居工程) 、农村新型社区业主入住时,由乡镇(街道)、社区进行指导。管理模式为专业化物业管理和社区与小区业主自治管理两种模式,管理模式的选择应充分尊重小区业主意愿。
1.实施专业化管理的小区应具备实施物业管理的基本条件,可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协议招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2.物业服务企业入住小区后,应充分考虑小区业主就业需要,所选聘的服务从业人员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50%。
(三)物业服务内容
1.专业化物业服务内容
(1)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场所的维修、养护管理;
(2)小区公共区域卫生保洁管理;
(3)小区安全护卫及秩序管理;
(4)小区车辆行驶及停泊管理;
(5)小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
(6)小区装饰装修管理;
(7)小区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8)小区生活服务及社区文化建设管理;
(9)小区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分配的管理;
(10)对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的小区实行智能化管理;
(11)法律、法规及合同规定的其他管理。
2.社区与业主自治管理内容
(1)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场所的维修、养护管理;
(2)小区公共环境卫生保洁管理;
(3)小区安全护卫、公共秩序管理;
(4)小区车辆行驶及停泊管理;
(5)小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
(6)小区装饰装修管理;
(7)小区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四)完善配套设施
安置小区(新居工程) 、农村新型社区的建设应当按照规范设计要求,积极配套完善小区物业用房和必要的商业用房等设施设备。对拟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的小区物业配套用房及各种设施设备尚未落实的,由区规划局和区建设局负责督促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到位。
(五)物业接管验收和移交程序
住宅小区通过竣工综合验收后,由乡镇(街道)组织接管物业验收,并按照《成都市物业管理承接验收意见》(成房物管〔2006〕23号)进行移交。
(六)物业服务标准
对实施专业化管理的小区,按照《成都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试行)》的要求或合同约定执行。
(七)物业服务费用收取、补贴标准及来源
“安置小区”(新居工程)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成都市物价局、房管局关于贯彻实施四川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意见的通知》(成价费〔2004〕239号)执行。
1.对于不符合物业管理条件的安置小区(新居工程)、农村新型社区实行社区与业主自治管理模式,乡镇(街道)根据小区管理的实际情况进行物业服务成本测算,所需费用以业主缴纳为主、所在乡镇(街道)适当补贴为辅的方式解决。
2.对于符合物业管理条件,入住业主又自愿实施专业化管理的“安置小区”(新居工程),小区所需物业服务费由业主缴交、小区经营收益补充、区政府适当补贴的方式解决。各乡镇(街道)可根据所经营商业网点和小区公共设施经营收益情况,结合业主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业主缴费金额,原则上按0.10-0.30元/平方米·月缴纳。
(1)入住小区的低保户、特贫困户、残疾人家庭,可向业主委员会申请减免应缴纳的物业服务费用。对申请减免物业服务费用的家庭,必须由业主委员会在小区公示无异议后,报经乡镇(街道)批准方可予以减免。减免的物业服务费用个人缴纳部分由区财政补贴。
(2)安置小区建设所配套物业补贴的商业用房,产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经营管理权交由乡镇(街道),收入专项用于弥补物业服务费用;
(3)区政府财政补贴期限为五年(从交付使用起计算)。
(八)维修资金缴交
1.“安置小区”应按《成都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103号)的相关规定,其首次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主体均为安置房的建设单位和拆迁单位。建设单位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未配备电梯)和3.5%(配备电梯)缴存,拆迁单位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未配备电梯)和2.5%(配备电梯)缴存。根据目前实际,安置房维修资金全部由区财政解交。
2.“新居工程”首次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比例,由建设单位按物业所在地公布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未配电梯)和3.5%(配电梯)缴存,并计入土地整理成本,建设单位缴存的专项维修资金归小区业主所有。
3.“农村新型社区”的房屋维修由业主自行负责。
(九)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小区入住率达50%以上的,所在乡镇(街道)应组织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与街道、社区、辖区派出所、物业服务企业建立紧密的配合机制,形成合力,共同负责本小区物业管理和社区管理工作。
望对你有帮助。
Ⅵ 小区物管有哪些责任和义务
小区物业管理,是指住宅小区内各类房屋及相配套的公用设施、道路、交通、绿化、卫生、治安、环境进行的维护,修理和整治,保障业主合法权益,有序合法建立小区秩序。小区物业公司的职责主要来源于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主要责任和义务有:
1、小区安全护卫工作。配专职护卫人员,24小时值勤承担门卫盘查外来人员及通出车辆等任务;确保小区安全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2、物业的维护。制定并设施设备的保养维修计划,定期对小区内所有的公共设施和设备如供水、供电、消防、环保、机电设备、通讯、路灯、园林绿化、排水、车辆等实施维修养护。
3、综合服务。 物业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代收代缴等,配合居民委员会做好社区管理相关工作。
4、维持业主的合法权益,并提供必要的有偿服务,努力为业主排忧解难。
(6)入住一个小区物管该找那一方扩展阅读: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3月19日修正版),对物业管理服务有以下规定:
第四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
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四十五条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第四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七条 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和管理规约的规定,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资料:物业管理条例—中国政府网
Ⅶ 投诉物业应该找谁
如果能够成立业主委员会,最好成立,如果不行也没有关系,只不过处理一些事情不是很方便.
我相信并不是现在物业什么都不管,而是管的没有看见,或者不是业主能够关注到的东西.关于"小区开发商跑了"的理由不充分,要看具体是谁的责任,如果是物业的物业一定要承担,不能拿"开发商"来搪赛.建议你看一下你和物业公司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中是如何要求的,对于物业公司应该做的有没有做到。
问题回复:
1、关于空调落水的问题确实很头痛,首先看以前开发商有没有接好接水管,如果有,现在就应该是物业公司出钱维修,如果没有,还要看你们现在有没有在交纳维修资金,如果有维修资金建议物业公司使用此资金。如果都没有,只能自己交钱来装了,因为通常物业管理费中是不含此费用的。
2、大门开放时间是谁制定的,如果物业公司说自己定的就错了,大门的开放时间应该是小区业主来制定,或者根据大多数人的意见来定开门时间。如果许多业主都有意见,物业公司应当调整这个时间的设置。如果绝大多数业主都同意这个开门时间,你只能遵守了。至于物业经理说要统计人数来确定是没有道理的。我自己的门想什么时候进什么时候出是我的事情,只要全体业主同意,哪怕每天晚上只有一个人进出你也要把门开开。请物业公司是给业主提供服务的不是限制业主活动的(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
3、关于水的问题,可能小区水箱没有清洗或水管老化造成的。每次要求物业公司来处理,最好能够留下书面的东西,当累计几次之后可以把这些书面的东西拿给物业经理看,他看到总是没有修好可能也会不好意思。另外你可以保留这些证据留以后万一打官司使用。
除了以上方法,你还可以将具体情况向物业公司的领导反映一下,或许有意外收获。
Ⅷ 小区物管不负责,该向哪个部门投诉
直接向物业服务公司提出要求小区物管予以整改,如仍然没有转变,可通过小区业主委员会重新选聘新的物业服务公司。
物业管理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对城市住宅小区实施物业公司专业化管理的有关方针、政策和规定办法,认真落实小区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负责管理小区内的物业管理、经营、服务事务。包括住宅小区的验收交接工作;房屋及公共设施的管理与维修和装饰装修工程;小区内的道路、雕塑、小景、小品和绿地、花草树木的管理养护;小区内的卫生保洁和单位居民的垃圾清运;小区的安全巡逻与治安管理工作等。
负责做好小区内的商业网点和娱乐、公共场所的管理工作,协助政府执法部门维护好小区的管理秩序,受政府执法部门委托对违反小区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负责小区内单位和居民实行综合性的有偿服务,发展第三产业,为居民提供便民服务。
接受小区业主管委会及单位居民的监督及上级的检查指导工作。
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Ⅸ 入住小区必须向该小区物业登记户口信息吗
户口信息不需要的吧,但是要留一些个人信息,都是为了以后能找到你的信息反正,但不会涉及钱财,如果要银行卡啥的就不要给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