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焊管有没有合格证
肯定是有合格证的,一般叫做“产品质量证明书” 而且焊管是有执行标准的,焊管的各项指标都有国家明文规定的。
2. 不锈钢焊管出口到美国 Mill Test Certificate有什么要求
应该是第三方检测出的材质证书,不是所有厂家都能出,但找检测机构应该可以出,
3. 焊接钢管有合格证吗
焊接钢管肯定有合格证,正规的钢管都有原材料证明、出厂合格证,来证明这个钢管是经验检验,质量合格的。
4. 一般焊接钢管需要生产许可证吗一般焊接钢
要理解生产许可证的定义:生产许可证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适用于企业发证、换证、迁址、增项等的生产许可证申请。集团公司与其所属单位一起取证的,集团公司与所属单位分别填写《申请书》。增项包括增加产品单元、增加规格型号、产品升级、增加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等。
申请流程
一、申请
1、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必须填写统一格式的《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报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科。
2、企业应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例行(型式)试验报告;
(3)环保、卫生证明等。
3、业务科将所有资料初审合格后,将申请资料报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由市局统一安排初审和检查。
4、市局初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受理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企业的申请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三、现场审查
1、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申请后2个月内组织对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省许可证办公室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审查部。审查部自收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报送材料之日起45日内完成企业生产条件抽查和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办公室;
2、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审查部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企业申请后15日内将相关材料转交审查部。审查部自接到省许可证办公室报送的材料之日起2个月内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生产许可证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审查部自收到省许可证办公室报送的材料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全国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3、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审查工作由审查组承担,审查组实行组长责任制,审查组对审查报告负责。
四、样品检验
申请取证企业应当在封样15日内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机构受到样品后,应当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检验,并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工作。标准中对产品检验有特殊要求的,按标准规定进行。产品检验周期超过第十四条规定的材料报送时限时,材料报送时间以检验完成时间为准。
五、汇总、审定、发证
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自接到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汇总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审定。经审定,符合发证条件的,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将上报材料退回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审查部并告知企业。
六、后处理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发出《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同时收回《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企业自接到《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应当进行认真整改,2个月后方可再次提出取证申请。
如果应用在承压类特种设备范围,还需要领取相应资质。
5. 请问 管道上的法兰产品验收的时候,需要提供检测报告和合格证吗求指教
按照相应法兰标准,如HG/T20592-2009等,其检验与验收规定:法兰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并具有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如为锻件法兰,须出具锻件合格证,并附锻坯质量证明书及相应的热处理及无损检测要求;板式法兰只提供钢板材质单即可。
6. 不锈钢焊管生产都需要什么证件
最基本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喽.还有就是专业的一些管道证书,比如压力管道证书,CCS/DNV船级社认证 还有如果是走水管,或是卫生级管的话还要有卫生许可批件
7. 螺旋焊接钢管进场需要那些质量证明文件
a) 制管厂名称。
b) 购方名称 。
c) 合同号。
d) 本标准号 。
e) 产品名称及尺寸 。
f) 钢管根数和质量内 。
g) 钢带(或钢板)熔炼炉号容及牌号 。
h) 标准规定或合同补充的各种试验结果 。
i) 发运编号。
j) 发货记录。
k) 质量检验部门印记 。
J) 制管厂认为有必要标明的其他内容 。
8. 焊条报验是否 要检验报告都要有什么》
焊条属于焊接材料 在焊接规程中提到过 需要进行焊材进场复试 但是 我所做的工程中都没有做内 因为容一般的实验室 都不具备这项检测能力。所以 我们一般需要你以上的两种就可以了 具体需要做的指标在焊接技术规程上有说明!!
9. 管道合格证是什么样的
管道合格证指生产者为表明出厂的产品经质量检验合格,附于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的合格证书、合格标签或者合格印章。1、产品合格证;
2、质量保征书;
3、检测报告;在监理验收材料时会需要。
国家关于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的管理体制,可以概括为: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实行统一管理依法认可的认证机构负责质量体系认证工作的具体实施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部门,负责执法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十四条 国家根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标准,推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国家参照国际先进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产品质量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准许企业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
第十五条 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抽查的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监督抽查工作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划和组织。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也可以组织监督抽查。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地方不得另行重复抽查;上级监督抽查的产品,下级不得另行重复抽查。根据监督抽查的需要,可以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并不得向被检查人收取检验费用。监督抽查所需检验费用按照国务院规定列支。生产者、销售者对抽查检验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实施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复检,由受理复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复检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