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道路施工是哪个部门管
法律分析: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管理工作由交通局或者市政工程管理局(不同城市可能有不同的名称)来负责管理。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B. 乡镇建筑施工由哪个部门官
部门如下:
乡镇施工涉及的部门较多,有如下一些:
1、建设部门(建设厅、建管局等):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按规定申报。
2、安质监站:积极配合安质监站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和考评,及时整改施工中存在的安全、质量问题,及时做好工程的竣工备案工作。
3、技监部门:办理塔吊等特种设备的告知手续,接受技监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整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4、市政配套:配合业主办理市政供水供电的手续,主动做好市政供水电接驳。
5、公安部门:建立综合治理小组,对涉及施工现场的治安、环卫、消防等问题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确保不因上述方面的问题影响工程的顺利进行。
6、劳动部门:按规定做好劳动保护工作。
7、环保部门:遵守环保部门规定,治理好扬尘、噪声等问题,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对施工现场的考核和检查。
简介:
建筑施工是指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生产活动,是各类建筑物的建造过程,也可以说是把设计图纸上的各种线条,在指定的地点,变成实物的过程。它包括基础工程施工、主体结构施工、屋面工程施工、装饰工程施工等。施工作业的场所称为“建筑施工现场”或叫“施工现场”,也叫工地。
C. 施工单位的主管部门是什么
施工单位的主管部门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就是建设局、建委、或各行业的主管部门。
1、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有相应资质、进行生产活动的企事业单位。比如,建设单位自营工程的施工队、房修队、国营建筑公司、安装公司、工程队、市政公司及集体施工企业等组织机构,都可以叫做施工单位。
2、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D. 工程项目的管理单位都有那些
参建单位是指参与某项工程项目建设并对该工程项目承担特定法律责任的所有单位,一般包含建设方、设计方、监理方、施工方。
各参建单位在工程施工中担任不同角色,并承担相应义务及责任。
1、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的投资人,也称“业主”。
2、勘察单位:是指已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审查,从事工程测量、水文地质和岩土工程等工作的单位。
3、设计单位:是指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审查,从事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建设工程设计、工程咨询等工作的单位。
4、施工单位:是指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审查,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施工承包单位。
5、工程监理单位:是指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审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照国家法律规定要求和建设单位要求,在建设单位委托的范围内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督管理的单位。
业主、设计院、施工单位、安监站、监理都是干什么的?
E. 野蛮施工哪个部门管
法律分析:一是政府有关监督单位应该加强监管,发现类似野蛮施工行为,给施工队以重罚,让其付出高昂代价,情节严重的交由公安部门处理。二是形成有效的处罚机制,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在审核施工单位资质时不要只盯着他的设备、工程师等,对屡次因野蛮施工导致事故的施工方应加强处罚力度。三要加强各方合作与协调,建立监督机制。在企业施工前,相关部门要告知施工方各项注意事项,并在现场设立专门的监督部门;政府相关部门对于野蛮施工所造成的损失也应该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F. 工程质量归哪个部门管理
建筑工程行业内,最为关注的问题非工程质量莫属了。因为,工程质量的好坏关系到安全问题,如果一个建筑工程不能保证其工程质量,也就意味着其没有安全保障。所以对于工程质量也有其专门的管理部门,那么工程质量归哪个部门管理,下面让我们详细介绍一下。
建筑工程质量归哪个部门?
房屋建筑质量由建设局下管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职责:
贯彻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建设厅有关建筑工程技术质量管理的立法和建筑工程技术质量管理工作;检查、监督、指导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和各级质量监督站的工作;
检查、监督、指导在从业的各施工企业的工程技术和质量管理工作;培训各级质量检查、监督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
负责全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含专业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考核认定;负责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监督管理;负责对违反工程质量和文明施工有关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执法查处;
负责全省的监理机构和检测机构的资质管理和注册执业人员的执业管理;负责国家和省投资的重点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和参与省内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工程质量问题和工程质量保修期范围内工程质量投诉。
建筑工程质量鉴定主要内容:
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
1、建筑工程结构检测、鉴定(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塔桅及高耸建(构)筑物,建筑构配件质量检测,振动测试,结构应力测试,结构性能现场试验);灾后结构承载力鉴定。
2、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安全性、适用性、适修性、耐久性、可靠性鉴定;建(构)筑物抗震鉴定;沉降观测,采光日照鉴定、分析,容积率分析,面积测量,建筑物功能评价;民房检测鉴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检测鉴定。
3、市政工程及施工安装质量检测,道路桥梁功能性能和结构安全性能检测及维修加固鉴定
4、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空气成分鉴定、建筑装饰材料有害物质限量鉴定、噪声与振动鉴定、电磁辐射鉴定、遮光污染等鉴定。
二、建筑热工及设备系统检测鉴定
建筑热工(节能)检测;建筑设备(采暖、通风、空调、给排水、电气及防雷)系统、锅炉房系统、冷库系统、厂房净化系统安装质量检测与运行测试;小区供热系统、小区排水系统质量检测与运行测试;建筑设备系统能耗分析与评价、节能性能检测;室内湿度、风速场、温度场测试;地下管网探测。
三、建筑物扩建、改造鉴定
1、建筑物整体平移、顶升、纠倾的设计与施工鉴定;
2、建筑加层、室内空间改扩、托梁换柱的设计与施工鉴定;
四、建筑物结构加固鉴定
1、建筑主体结构加固、补强设计与施工鉴定及混凝土裂缝修复鉴定;
2、建筑地基、基础加固的设计与施工鉴定;
3、建筑抗震、防灾、建筑结构灾后抢修及修复鉴定;
五、工程造价及建筑图纸设计标准复核鉴定等
其实,对于建筑功臣行业稍有关注的人就会知道工程质量归哪个部门管理,工程质量是由那些专门涉及到的质量管理站来进行管理。质量管理站再根据质量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严格的控制。与此同时,施工单位也不可以投机取巧,这样不仅可以让自己免于后期返工的麻烦,同时也是对他人生命安全的保障。
延伸阅读:
2017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G. 现在铁路施工单位归属哪个单位管理
原来归铁道部管,铁道部拆分后运营部分归了交通部,建设部分成立了工程总公司,如果由工程总公司管理,总公司即是施工单位又是监督检测机构与建筑法违法,估计以后要归住房与城市建设部管理。或者归施工所在地质检站管理。
H. 工地施工安全属于哪个部门管
法律分析: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当地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安全监督科或者建设委员会。公司部门的话一般是由工程项目部负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建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五十三条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I. 工地施工过程出现安全事故应该找哪个部门管 住建局和安监局是一个单位吗急急急
住建部门管,两个不是一个单位。
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由住建部门实施,是属于行业管理的安全生产范畴。安监局是统筹管理各行业的综合管理部门。
工地施工过程出现安全事故应该先报告住建部门的安全监督机构,他们会根据事故的大小及性质作出直接处理或上报的决定的。
《出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9)什么单位专门管施工方的扩展阅读:
依据《出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工程建造安全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形成30人以上逝世,或许100人以上重伤,或许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端;
2重大事故,是指形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逝世,或许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许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端;
3较大事故,是指形成3人以上10人以下逝世,或许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许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端;
4一般事故,是指形成3人以下逝世,或许10人以下重伤,或许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端。其间,事故造成的急性工业中毒的人数,也属于重伤的范围。